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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品管理及报损赔偿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9:52: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花瀚假日酒店财产物品管理及报损赔偿办法

目的:为加强酒店财产物品的管理,规范财产物品报损和赔偿工作,制定本办法. 执行原则:

一、财产物品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财产物品是指酒店拥有法定所有权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非现金性流动资产。根据《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具体管理办法:

(一)、各部门对各自所使用的财产物品,必须以酒店统一组织的财产清查所编制的《财产物品清册》为依据,严格加强管理。具体是:先由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认可,然后由部门对其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分级建账、分级负责;各部门应根据财产物品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情况,落实到组织和个人,并纳入到岗位责任制及绩效考核之中,实施“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二)、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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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物品管理细则》,切实把财产物品的管理落到实处。 1、设置兼职的财产物品管理员,并将其名单报总经理室和财务部备案;财产物品管理员若发生变动,必须办妥账册移交手续。 2、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明细登记薄,如实反映各项财产物品的分布以及增减变动情况。

(三)、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每月或每季度)的会同使用部门对各项财产物品的分布以及增减变动情况。

三、财产物品报损

(一)、报损财产物品是指已无法继续使用或者丧失满足酒店正常营运之质量标准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商品原材料等。

(二)、财务部门根据酒店行业惯例并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类财产物品的损耗比率,经总经理同意后执行;所有财产物品的报损,一律计入该报损部门的成本费用之中。

(三)、所有财产物品的报损,首先必须通过使用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审查核实其是否存在实物形态、数量和金额并签署意见报财务部核实,再呈报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损。对于数量或金额较大(单项价值在500元以上或累计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财产物品报损,须由部门出具专题报告,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同时在总经理办公会上予以通报,按规定作报损或赔偿处理。

(四)、财产物品报损的操作程序

1、各使用部门实际发生财产物品报损事项时,必须由营业点主管以上人员核实其是否符合财产物品报损的有关规定并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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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员填写一式二联的“财产物品报损单”,报部门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

2、将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后的“财产物品报损单”送财务部复核并现场查看,可利用物品收回仓库进行登记并另行处理,再经财务部第一负责人签字后呈报总经理批示。

3、根据总经理批示的最终处理结果,一联退回财务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另一联由使用部门在相应的财产物品登记薄上进行登记,以保证账实相符。

4、报损后的各类物资,财务部经过核销后,统一处理,其他部门一律不准自行处理。

四、损耗及赔偿标准

(一)、正常报损与损耗标准的确定

1、正常报损是指按照上述财产物品报损程序所确定的财产物品的自然损坏或损耗(指非人为的质量原因或使用寿命到期所造成的自然破裂、断裂、熔化,非管理不善的变质、鼠咬以及其他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等),但原实物形态仍然存在。 2、酒店大堂吧单价在5元以下的果叉、调羹等小件零散物品因损失或遗失而无实物形态存在的,可允许计算在正常损耗的总金额内。

3、酒店财产物品报损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商品原材料三大类,其中低值易耗品又区分为瓷器玻璃器皿类、布草及其他类三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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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产物品报损的计价

A、固定资产报损金额为固定资产原值减去按规定年限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B、玻璃器皿类的损耗比率不超过该类物品实际使用总金额的3‰;

C、布草及其他类的损耗比率不超过该类物品实际使用总金额的2‰; 具体计算为:

(一)、某类低值易耗品损耗比率=[该类低值易耗品月(季)实际盘亏金额+月(季)实际报损金额-客人赔偿合计数-员工赔偿合计数]÷该类低值易耗品实际在用总金额×100% 6、固定资产和商品原材料均按其净额和摊余价值计算,正常定额损耗比率为零。

(二)、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1、不可抗力导致的财产物品报损是指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如火灾、水灾、风灾、抢劫、无过错责任的被盗等)而导致的财产物品损失。

2、不可抗力导致的财产物品报损由酒店和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责任,部门或个人不承担损失责任。

3、不可抗力原因的确认,必须通过酒店保安部门、公安司法部立案或鉴证并以其书面处理结果为依据。

(三)、管理不善或工作过失造成的报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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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不善或工作过失造成的报损是指纯粹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报损,具体又区分为损坏(其原物形态存在)与损失(原实物形态不存在,如遗失、流失及有过错责任的被盗等)两种情况。 2、人为损坏的报损

A、损失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按90%由部门和责任人赔偿,并对直接责任人按经微过失扣2分;

B、损失金额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按85%由部门和责任人赔偿,并对直接责任人按轻微过失扣3分;

C、损失金额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上2000元(含2000元)以下,按80%由部门和责任人赔偿,并对直接责任人按较严重过失扣5分;

D、损失金额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按75%由部门和责任人赔偿,并对直接责任人按严重过失扣7分;

E、损失金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按70%由部门和责任人赔偿,并对直接责任人按较严重过失扣10分;

3、人为遗失、流失及有过错责任被盗的报损

人为遗失、流失及有过错责任被盗所造成的报损,由部门和当事人赔偿90%。如不能责任到人的,由部门或班组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部门负责人赔偿部分不得低于15%,部门主管赔偿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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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不善或工作过失造成的报损,影响酒店正常营业的,其赔偿金额还包括给酒店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在内。

5、经查明如属当事人蓄意破坏,除承担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须按全部损失金额处以1—3倍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以上赔偿款项由财务部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如工资不足赔偿则自付现金赔偿。

五、为加强管理力度,提高责任感,财产物品报损赔偿还须与绩效考核和年终奖挂钩。

1、各部门财产物品损耗比率超过规定正常损耗比率1‰的,当月工资总额相应下降1‰,以此类推。

2、管理不善或工作过失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损失,扣发年终奖比例:

A、累计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除按以上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外,另扣发当事人3个月及该部门3%的年终奖,并取消当事人和所在部门评优评先资格;

B、累计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除按以上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外,另扣发当事人6个月及该部门5%的年终奖,并取消当事人和所在部门评优评先资格;

C、累计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除按以上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外,另扣发当事人1年及该部门10%的年终奖,并取消当事人和所在部门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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