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薪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真正发挥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金结构。
本公司薪金结构如下: 基本工资 基本薪金
加给
责任津贴
现场作业津贴
工作绩效津贴
扶养津贴
房屋津贴
特殊作业津贴
标准薪金调驻津贴
时间外工作津贴
假日工作津贴
基准外工资深夜工作津贴
交通津贴
第三条薪金支付种类。
薪金计算包括下列四项:
1、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但全月不上班者,则不支付该月薪金。
2、计时制:依员工工作时间来决定。
第四条支付方法。
1、薪金支付通常汇入事先告知的个人银行账户内。但在特殊情况时可由人事部申请以现金直接支付。
2、员工死亡时的薪金,可由人事部通知其家属带相关证件领取。
第五条扣除额。
下列项目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个人薪金所得税。
2、劳动保险费。
3、工会协议的事项。
4、其他法令所规定的事项。
第六条薪金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采用月薪制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18日开始到次月17日为止并于当月月底支付。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时,可提前发放。
2、采用日薪制及计时制的薪金计算期间,则以制订的工作天数作为计算基础;薪金支付日应与月薪制相同,于当月月底发放。
3、薪金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调薪日前后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第七条缺勤扣除。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事由来逃避工作的或勒令停止工作时,则不予以支付薪金。
二、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第八条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1、薪金支付原则上依附表的有关规定作为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的依据。
2、工作时间的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内基金(不含抚养津贴)
基准内薪金(不含抚养津贴)
时间单价一个月平均规定的出勤时数
第九条调薪。
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临时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凡具有调薪资格者,应于10月31日前将材料送人事部审核,并于12月31日前根据个人考绩给予定期的调薪。定期调薪以每年调整一次为原则。
2、中途聘用人员、停薪留职者、试用期工作人员及兼职人员均不属于定期调薪的范围内。
3、临时调薪的相关事项,则另行制定。
4、受行政处分的员工,不予以调薪。
5、有调整的必要时,依下列公式计算:
薪金的结算日前3个月的薪金总额
平均薪金90日
三、奖金
第十条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对象。
奖金包括定期奖金及结算奖金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定期奖金的计算期间每年分两交估7月及次年元月分别支付给在职员工。
2、定期奖金是由基准奖金、级别加算及连续工作年限等构成。
3、基准奖金的级别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
4、基准奖金的支付率是以公司业绩及其他变动因素的衡量而决定。
5、级别加算及支付率的规定见附表。
6、出勤比率的计算,则根据下列公式:
出勤率:1-[(0.007×请假日数+0.0035×带薪休假的调换天数)+(0.002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0.003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
7、连续工作年限加算:
3~5年未满每年加发300元
5~10年未满每年加发350元
10~15年未满每年加发400元
15年以上每年加发450元
8、结算奖金是依据年度中的收益及成果分配规则,以前年度进入公司且于奖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为支付对象。
四、临时津贴
第十一条临时津贴支付的对象及支付额。
凡具有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支付临时津贴:
1、因公务而受伤,须长期休假者,可支领平均薪金三个月;但已申请劳保灾害补助及团体意外险补助时,须从平均薪金中扣除相等的金额。
2、其他经由公司认为有必要者。
五、特别事项
第十二条特殊职务津贴。
凡从事特殊职务的员工,可依下列规定支付津贴:
1、特殊职务的资格:
(1)酒店服务人员。
(2)兼职性质的员工。
(3)洗碗工、清洁工。
2、以上津贴,凡适用于公司的薪金规定者则例外。
3、奖金可视其绩效,不定时发放。
4、不支付奖金时,可采用不同的奖励方式。
六、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章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