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定于2017年11月开展教师、专职辅导员及其他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和由学校派出在规定出国期限内的因公出国人员。因出国逾期等原因不在岗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聘任。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校教管字〔1994〕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申请中级(十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达到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以上; 3.本科毕业满五年并担任助教四年以上; 4.来校前已取得中级职称并在校工作一年以上; 5.获得硕士学位且来校前已取得初级职称三年以上并在校工作一年以上。
(二)申请专职辅导员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校人字〔2012〕130号文件执行。
(三)申请其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校人字〔1996〕117号文件执行,其中,申请中级(十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2015年11月以前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来校工作满两年;
3.2012年11月以前的本科毕业生,且来校工作满五年。
(四)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
申请中级职务的人员须有学校认可的外语有效成绩或有效证书。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外语考核: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且来校工作满三年;
3.在国外有一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中层推荐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进行适当形式的考核,符合申请岗位要求的方可推荐。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由甘肃省组织的任职资格评审,按照组织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
(五)对于学校同意转换编制的人员,须在新编制所对应专业技术系列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本年度聘任工作中担任现职务以来的年限和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四、工作安排
(一)自学校发文之日起,在相应岗位工作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各单位按照工作时间推进表(见附件1)组织受理并开展相关工作。对确定推荐申报的人员名单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请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12月1日下午17:00前将所有推荐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外语有效成绩原件、复印件和单位聘任意见,《兰州大学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各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公示结果等材料报送至贵勤楼236A室。以上材料须一次报全,并将电子版申请表、一览表发送至zhiguanke@lzu.edu.cn,逾期不再受理,学校不受理个人递交的材料。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组织好本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同时,要特别注意新近来校工作尚未聘任职务的人员,避免发生漏报和错报。
联系人:苏有丽、韩志刚,联系电话:891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