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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会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4:24: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医师会诊制度 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者涉及多专业问题时,应组织多专业会诊。我院鼓励西医科室邀请中医进行查房活动,进行中西医双重诊疗的模式,促进两种医学的互相融合。为了规范我院的中医师会诊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中医师会诊的若干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中医会诊,需经本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并在门诊病历中注明,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由住院医师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字后,送往会诊中医科室。被邀请中医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根据病情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会诊医师应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做出诊疗方案,提出具体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诊例外)。

1、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必须由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等国家及医院认可的执业资质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 (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2、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人,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责;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出时,转出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急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院委会协调解决。

二、急会诊

(一)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中医相关科室协助辅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急诊病历或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前急诊科室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病房邀请科室应将住院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会诊单书写规范,会诊目的明确,邀请会诊时间须写到几时几分。

(二)无特殊情况下,被邀会诊的医师在10分钟之内到达。

(三)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

(四)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处理意见写在急诊病历和会诊单上,对危重疑难病员的诊疗建议应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五)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患者所在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向院委会汇报,由院委会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七)危重病人的抢救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

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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