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关于防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增强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防治能力,迅速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的损失程度,保障保护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琼林办[2010]80号)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和保护区内坡鹿的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和全区坡鹿的安全迁移,维护保护区的秩序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确立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
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我局实行组长领导负责制,并根据职责明确分工,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
3、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全区灾害救助应急处置能力。
(三)适用范围
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森林火灾、风灾、虫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防治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海龙(局长) 副组长: 符杰雄(副局长)
成 员:苏兴雄 李善雄 张洪 林贤梅 张恩彬
符运南 邢益闯 汤表义 吴德荣 符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善雄
成 员:符运南 王美荣 符海豪 王丽媛
三、应急反应准备
(一)按照防治自然灾害预案工作要求,全局工作人员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凡发生自然灾害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室电话:31215402。
(二)在灾情发生前,值班人员必须与各地段联络人随时保持联系,由各联络人员及时组织本区民众作好防灾的相关工作。
(三)灾情发生时,全局工作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如发生较大灾情需启动本应急预案时,经局领导同意,由值班人员通知全局工作人员迅速作好救灾的相关工作。
(四)灾情发生期间,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场所及局招待所设为紧急避难场所。
(五)灾情发生后,应当迅速做出反应,在东方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展开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林业局相关部门报告。
四、加大对重点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
(一)核心区地段,联络人:张恩彬 吴德荣
(二)试验区地段,联络人:苏兴雄 汤表义
(三)办公区、生活区地段,联络人: 李善雄 符运南
五、应急反应措施
(一)及时赶赴灾区调查了解灾情,在灾情发生4小时内,应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局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害损失情况,以后每天一报,并及时汇总和上报灾情,杜绝缓报、虚报、瞒报和漏报。
(二)及时向相关部门争取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对向灾民发放生活救济物资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重点地区和第一线,督促、指导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救灾工作的协调联系,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确保灾后24小时之内紧急救助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指导灾区搞好灾民生产、生活自救及灾后恢复重建。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灾害防治应急知识,广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自然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根据省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综合预报和监测情况,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出预警,迅速组织各站点作好应急准备。
(六)按照救灾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灾期24 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单位负责同志要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要加强各类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到反应灵敏。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