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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执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11:12: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1-2015年,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工信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三管理、三服务、一保障”等中心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省、市部署,认真推进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工作。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不断提高队伍法律素养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规范行政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福建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解读,并参加昆明市直机关公务员法律基本常识测试、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普法培训等活动。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台站数据完整、准确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 晒出职权清单,对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执法依据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再梳理,并将职权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图通过昆明市门户网站和市工信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先后多次清理无线电行政审批事项,明确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为市级行政许可;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备案、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无线电“三高”地点产权单位备案、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无线电频率审批、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等8项为省办公共服务事项。

2.开展台站地理信息数据核验工作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信息数据核实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在认真组织相关设台单位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昆明市文广体局台站参数进行核实,同时对三家运营商等非重点检查单位设置的蜂窝移动基站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核查广播电台、雷达站、地球站(含气象等部门设置的单收站)、安全遇险紧急通信电台近千个,掌握的移动、联通、电信、广播、海事、水利(防汛)、水文、气象、交通运输以及部分交通船舶等相关单位设台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

3.开展区域电磁环境测试工作

组织技术人员对中石油安宁炼化项目、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地铁

1、

2、6号线、中豪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等重要区域电磁环境开展专项监测超过2000小时,排除电磁干扰隐患近百处,完成测试报告40余份,完善了我市重点地区无线电电磁环境监测数据库的信息。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净化空中电波秩序 1.开展打击“伪基站”“黑广播”等专项清理活动

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清理活动。一是加大宣传。结合无线电法规宣传月活动,将打击“伪基站”、非法广播电台等宣传标语在当地7000辆出租车顶LED显示屏幕上昼夜滚动播放。在相关门户网、报刊上刊登报道文章,对打击“伪基站”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二是加强监测和数据分析,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实施24小时监测值班制度,加大监测数据的分析,及时与通信运营商技术人员沟通,掌握基站后台数据的异常情况。累计开展“伪基站”专项监测累计超过200小时;对广播频段进行监测累计超过3000小时,监听排查了20个广播信号。三是加强联动,严厉打击。加强与公安局、文广体局、通信运营商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密切联系,认真研究专项活动方案。会同市公安局累计出动148次,人员220人次,车辆180辆次,成功查获非法设置、使用“伪基站”发送手机短消息案件32起,没收设备33台(套);会同市文广体局累计出动32次,人员180人次,车辆68辆次,成功“黑广播”查获12起,没收设备13台(套);联合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市交运局累计出动20次,人员88人次,车辆45辆次,成功查获非法设置出租车对讲机中继台16起,没收设备20台(套)。

2.加强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轻审批、重监管的精神,加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广播电台等重点台站的日常监督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重要频率的监测,积极排查不明信号,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排查无线电干扰案件100余起,受理并解决电磁辐射投诉近20起(含123

45、96128转办件)。

3.强化无线电行政执法监督

建立、运行行政执法平台,接受群众对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的监督。同时,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通过门户网站和多个宣传渠道开辟投诉举报窗口,向社会公布通讯地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4.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作弊

配合考试主管部门完成高考、公务员、会计、医师资格考试等共计300余场次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累计出动432人次,车辆211车次,有效遏制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现象,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四)创新宣传方式,普及无线电知识

在2月13日世界无线电日、9月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这两个时间节点,贴近管理对象,多渠道开展普法、科普和法制宣传工作。不断丰富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形式,加强与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颁布周年纪念为契机,以“管理资源、维护安全、促进发展”为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 “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宣传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普及无线电科普知识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重点,以提高全社会共同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自觉性为目的,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丰富载体,创新形式,扎实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宣传期间,全市14个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主题鲜明的现场宣传活动,在14个县(市)区在人口流动量较大学校、社区和广场举办现场宣传活动,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片,利用彩虹门、广场电子广告屏、手机报、手机短信、发放材料宣传品、展示宣传展板、开展无线电科普有奖知识竞赛、现场咨询讲解等多种形式,进行多方式、多渠道的无线电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知识普及,营造良好的无线电管理宣传社会氛围,树立管理新形象,更直接地与群众面对面,更好地宣传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

二是将行政执法工作与宣传工作相结合。随着全市不断加大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执法力度,结合全国打击“伪基站”、“黑广播”等专项行动部署,昆明市无管办配合市公安、市国安、市文广体、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等部门对全市非法设置、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有力查处,破获多起违法案件。为配合行政执法与宣传工作,多起案件查处过程均邀请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在震慑违法人员的同时,也对无线电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报道,使得行政执法工作与宣传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充分利用利用网络平台和通信工具方便快捷、接受度高、传播广泛的特点,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平台、个人微信群等新媒体,弥补传统宣传载体的不足,增强公众关注度和参与度。此外,除在电视台、平面媒体、网络、移动电话上宣传外,借助公交车CCTV频道、火车站电子宣传屏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不断创新宣传载体,扩大宣传受众面,扩大无线电管理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全月累计在全市1600台公交车上的3000余部车载电视播放宣传片超过80小时、火车站60块55寸宣传屏上播出宣传片近120小时,宣传覆盖人群超过1000万人次以上。

四是将无线电科普知识、法律知识、无线电安全防范及便民须知等内容编制成文案,在FM95.4、FM91.8等广播电台进行广播电台宣传。采用整点按顺序循环方式交替播出,全天交替滚动播出8次,累计播出4000次,累计时长15个小时,宣传覆盖人群达到200多万人以上。

五是利用无线电监测考试保障工作机会,将无线电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对震慑、防范和打击利用非法无线电通讯设备的高科技作弊行为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也提高了无线电管理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许可法定审批期限过短。随着移动通信基站特别是4G网络基站向小型化,密集化方向发展,移动通信运营商申报的台站数目与日剧增,每批申报的台站数量时常多达数上千个,分布在昆明市下属的14个县(市)区。如何在法定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台审批、实地验收工作,将是行政许可审批面临的首要问题。

二是行政执法依据有限,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无线电管理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颁布实施)、《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3年颁布实施)和《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颁布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时间较早,特别是国家条例,对于一些具体细节,如已申报未建站、建站重复申报、拆除未报停等行为未涉及和明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此也未予明确。对于设置“黑广播”、利用无线电手段作弊等违法设台的行为没有更加严厉的上位规定,打击力度大,惩处力度小,相关人员不断重复违法的情况不断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做好无线电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学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解决行政许可审批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培训,着重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进一步做好安全服务保障。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众基站纳入城市规划工作。加强无线电台站的监督检查,抓典型,既宣传严格管理、自觉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好典型,又对违章设台、不遵守无线电管理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并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为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利用监听、监测等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现违章设台、滥用频率等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是做好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重点抓好2个宣传活动节点,重点宣传修订后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提升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影响力,形成自觉遵守无线电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无线电秩序的良好氛围。继续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人民群众了解并学会用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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