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个不准 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
1、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
2、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3、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已的旗号以权谋私。 五个严禁
1、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3、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4、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5、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
廉政建设四个严格控制 四个坚决制止 四个严格控制
1、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
2、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
3、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
4、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 四个坚决制止
1、坚决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
2、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
4、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个不准 五个严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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