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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不得五个严禁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22 07:38:12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两个不得、五个严禁”

必须坚决抵御宗教向教育领域渗透

坚持宗教与教育分离原则,坚持宗教不得干预教育的法律规定,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的作用,做好防范宗教向教育领域渗透的各项工作,实现“两个不得、五个严禁”目标:即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推荐第2篇:两个不得、五个严禁

两个不得、五个严禁

两个不得:

一、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二、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五个严禁:

一、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

二、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

三、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

四、严禁师生在校内外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

五、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要向家长讲明白,学生虽然不在学校,但他们回到家后依然还是学生,仍然不能信教,不能参与宗教活动,不能穿戴宗教服饰)。

推荐第3篇:”两个不得,五个严禁“学习心得

“两个不得,五个严禁”主题教育学习心得

乌鲁木齐市 第八十一小学 许云

在我校的安排部署下,开展“两个不得,五个严禁”主题教育。(“两个不得”: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五个严禁”: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在教育活动中,我认真、积极参加了学习和讨论,通过学习,我进一步认清了当前反分裂、反渗透斗争面临的新情况,进一步认识了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

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三股势力”把学校作为渗透的重点,千方百计地利用宗教在教师和学生中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渗透,推销其政治和价值观念,拉拢学生信教,渗透活动增多,渗透形式多样,渗透力度加大。宗教渗透具有政治恶毒性、文化侵略性等基本特征。 这些特征决定了我们要有效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从思想上解决问题。

在我校,我一直加大教育和管理的力度,从新生入学教育开始,在校期间不间断地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 、新疆“三史”教育、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维护稳定教育活动等。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展现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政治面貌,当前,乌鲁木齐正处于跨越性改革发展时期,人民生活日益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各族广大同胞团结一致,和谐建设美好家园。三股势力这些人企图挑起事端,制造矛盾,企图阻碍我们的发展,阻碍我们的强大。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失。他们不希望看到一个蓬勃发展的新疆,一个民族团结的新疆,一个人民安居乐业的新疆。 我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历史的教训决不能忘记,我们每个人都要深刻认识 “三股势力”的本质危害,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人人都应该把稳定作为自己的第一责任。不仅要充分认清“三股势力”的危害,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旗帜鲜明的维护祝国统一和各民族大团结,更要自觉站到反分裂斗争第一线,保护我们自己的美好生活,维护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哪怕为此而流血牺牲, 付出自己的生命都在所不惜。 在新疆分裂与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 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今后我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思想统一,进一步认清这场斗争的性质, 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对我校的渗透、干扰和破坏。将“两个不得,五个严禁”落到实处。

推荐第4篇:学校“两个不得”“五个严禁”规定

学校“两个不得”、“五个严禁”规定

两个不得”: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五个严禁”:

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

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

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

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

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推荐第5篇:五个严禁心得体会

2月20日,我参加了我院召开的廉洁警示教育会。看了任树楼等人发自内心的忏悔,对我触动很大,使我认识到要坚决贯彻执行最高院颁布的“五个严禁”,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管好自己的口、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

我作为一名法官,深知身上的重担,所应把握的职业道德、人生观、价值观等等,时刻在敲打着自己,时时提醒自己要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始终保持坚定的思想信念,在日后的日子里我要坚持做到:

一、不断加强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做到自重、自警、自勉,走好人生每一步,小处不慎,必失大节。加强廉洁自律,不但要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遵纪守法,兢兢业业的工作,而且要在没有人监督或制度约束之处,真正做到洁身自好。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时刻保持警钟长鸣,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不为钱所困,不为物所毁。

二、摆正自己的位置,对得起自己的岗位。既然选择了审判行业,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努力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吸取任树楼等人的教训:人不能把金钱带进坟墓,金钱可以把人带进监狱。

三、踏实做事、老实做人。通过这次警示教育,让我对幸福有了真正的认识,平时许多没有感知的:自由的活动、健康的身体、和睦的家庭……,其实这就是自己所要追求的幸福。作为一名法官,在今后漫长的工作生活的道路上,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道理,知足长乐,淡泊明志。

推荐第6篇:五个严禁

“五个严禁”

一、严禁拉票贿选。

二、严禁买官卖官。

三、严禁跑官要官。

四、严禁违规用人。

五、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

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二、不准贿赂代表。

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四、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五、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六、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七、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八、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九、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十、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十二、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十四、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十五、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十六、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七、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

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四、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链接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 中组发[2010] 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旗)和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新一轮换届,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实现“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换届期间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是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检验。要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要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

加强思想教育。要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开展谈心、召开民主生活会、示范引导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经受住权、利、名、情的考验。要教育党员和代表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加强纪律教育。要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别是“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要及时将换届纪律要求印送本级党委管理的每一位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和代表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要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切实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做到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要把“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公之于众,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加强警示教育。要对近年来查处的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作为警示材料,与换届工作有关文件和纪律规定一并印发党员干部学习;对换届期间查处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例,要充分发挥其治本教育功能,及时以身边的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做到引以为戒。

三、严格监督,把换届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要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促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换届纪律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强化关键环节监督。开展民主推荐时,要组织参加推荐人员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对换届纪律规定的知晓情况,及时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要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进行考察时,要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换届选举时,要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

严格执行有关监督制度。换届工作中,凡涉及市县党委书记职务变动的,都要按照规定认真开展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凡是考察对象,都要向考察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换届工作过程中,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派出督查组,采取有效方式,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和纪律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省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期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将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要充分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把换届工作特别是换届风气作为巡视的重点内容。

四、严厉查处,狠刹换届中的歪风邪气

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惩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组织部门要建立“12380”举报换届问题专人值守制度,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突出问题和考察人选问题的举报限时办理。运用“12371”手机信息系统,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对换届风气的监督作用。

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受理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要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各级换届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要及时会同当地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实行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一查到底。严格查核责任,明确查核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强化追究问责,对经查确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通报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要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儆效尤。

积极做好换届舆情应对工作。建立换届工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加强舆情实时监控,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经查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有关机关迅速依法处理,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密组织,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党委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考虑换届人事安排、组织换届选举之中,做到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并落实。既要加强对本级换届工作的领导,又要加强对下级换届工作的督促指导,真正做到层层负起责任、层层狠抓落实。

要强化换届风气考核。在换届选举期间和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时,要分别请代表和干部群众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要把换届风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换届风气好的,要予以表扬;对换届风气不好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

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在严肃换届纪律上坚持重要问题共同研究、重要工作共同部署,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纪检机关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重要职责,严肃执纪,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干部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把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落实到各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切实通过加强换届监督、严肃换届纪律,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0年12月2日

推荐第7篇:五个严禁

五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加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下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资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意见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严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为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条规定:坚决落实“三在先”,确保三个100%。坚决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市、县、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站要专题学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与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严肃换届纪律专题谈心谈话,各级组织部门要将换届纪律要求印送本级党委管理的每一位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和代表、委员。严格执行中组部有关规定,确保换届有关人员对“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知晓率达到100%,对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严肃换届纪律谈话达到100%,对离任市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的检查达到100%。凡换届纪律知晓度达不到要求或者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必须先整改再启动换届工作。换届前,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派出换届风气督促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推荐考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并在换届考察组下设专门小组或确定专人监督换届风气。选举时,要组织督导组进行现场督导。

坚决遵守三个“五严禁”,确保人人自律。领导干部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跑官要官、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组工干部要严禁封官许愿、严禁跑气漏风、严禁受托说情、严禁干扰换届、严禁受请受礼;换届考察组成员要严禁隐情瞒情、严禁跑气漏风、严禁徇私舞弊、严禁违规操作、严禁受请受礼。

坚决做到“四必查”,确保速查速处。坚持实名举报必查;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匿名举报必查;上级组织部门的立项督办件必查;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必查。对违反换届纪律举报的核查要达到100%。凡违反换届纪律要求的,按照“5个一律”规定严肃处理。对查处的违规违纪案件及时予以通报。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推荐第8篇:五个严禁

“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是指什么?

1月17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召开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并专门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严肃换届纪律,严格遵守和执行“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纪律要求,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五个严禁”是: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包括: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 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 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 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 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 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 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对选举过程中违反程序和纪律的行为明确了最严格的处理方式: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推荐第9篇:五个严禁

五个严禁:

(1)严禁拉票贿选;

(2)严禁买官卖官;

(3)严禁跑官要官;

(4)严禁违规用人;

(5)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不准:

1、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拉票。

2、不准贿赂代表、委员及有关人员。

3、不准在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委员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资料。

4、不准收受他人贿赂、参加有拉票意图的吃请活动。

5、不准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名言和形式,搞拉帮结伙。

6、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7、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8、不准隐瞒、包庇、袒护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9、不准阻挠对违反选举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10、不准违反选举工作保密规定。

推荐第10篇:五个严禁

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知识

【5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进行拉票;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1篇:学习五个严禁心得体会赵

学习“五个严禁”的心得体会

2009年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五个严禁”,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意在规范法官公正文明执法,它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和表态,体现了人民法院从严治院的坚定决心。但“五个严禁”要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五个严禁”如何能够取得像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人民群众满意,公安干警家属欢迎以及社会各界认可的社会效果?如何将“五个严禁”同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制度结合起来推动法官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仍是一个值得人们认真深思的问题。

第一是如何贯彻执行的问题。在“五个严禁”出台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相继出台过不少有关法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操守等方面的规定,大家也普遍认为,我国在法官工作规范和职业操守方面的相关规定也比较全面了,就是操作力度不够,查处和处罚的力度不够,因而很难有一定的效果。古人云“法不法不德于自行”,一项法律也好,一项规定也好,要实现的制定者的目的,必须要得到切实的执行,也就是一项执行要严,要动真格,要不折不扣的执行,如何不动真格,打折扣,遵守者得不到正确的评价,违反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长此以往,法律和规定将成为摆设,制度和规定得不到执行的主要原因有两条,一是执行制度的人操作力度不够,怕得罪人,怕造成负面影响,二是执行制度对象对制度和规定视而不见,认为不执行制度,受影响和处罚的可能性不大,抱有侥幸心理。制度有规定得不到切实地贯彻执行,制度和规定的作用就大打折扣,就会形成管理的真空和漏洞。

第二是如何认识法官的专业性与道德操守的关系的问题。有人说做法官的首要前提是,他必须首先是一个好人而非能人。好人不能不合二为一固然重要,但姑且做一个假设,如果我们在好人与能人之间必须做出一项选择的话,我们应当毫不犹豫选择好人。好人是一个永久也探讨不完的古老话题,但做为法官的好人元素,应有一个起码的界定。那就是既遵守普通公民应当遵守的的道德标准,也要遵守做为法官应有的职业道德,有就是说要有与一般公民的普通的的道德标准,法官从事裁判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固然重要,但法官的职业操守建设更为重要。有德而无才的好人固然会办错案,但有才而无德的能人更会办错案。由于能力熟知法律和各类学说之间的分歧,因而在错误裁判案件时,更要上下其手,左右逢源,除非涉及特定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精心研读,其他人士甚至几乎看不出裁判逻辑和裁判依据中潜伏的任何法律破绽。因此法官的职业操守建议只能加强,不能忽视。

第三是如何进行法官职业建设的问题。一是要靠制度,二是要靠营造法官从业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建立一套法官从业的制度保障体系,这个体系既要有引导、激励机制,又要有法官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既要有健全有效的道德赏罚机制,又要有完善可靠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个制度体系既要结合我国法官和法院工作的实际,又要切实有效。要靠制度来管理人,促进人,培养人和制约人。另一方面,一个良好的法官从业环境也十分重要。法官是人,不是神,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要同社会、同各种各样的人接触,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而不健康的东西也会传染给法官,法官的道德素养因社会周围人的道德标准,行为标准以及价值判断与追求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联系,而法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法官要有高于一般人的道德标准,而现阶段法官的整体素质往往又很难达到实际工作要求的标准,而且常常难以预防周围环境不健康风气的侵蚀。因此,营造法官良好的社会从业环境十分重要,应建立法官独立的社交、生活、娱乐圈,打造隔离带,使法官在健康、高尚的环境中生活工作。

廉洁是法官的重要美德,也是法院重要的无形资产。腐败则是法院毒瘤,也是法院最严重的对外负债。要塑造美德,拚弃腐败,人民法院必须痛下决心,以非常力度、非常的措施,毫不松懈的紧抓不放,方能有成效。

言廉为虚,行廉为实,体廉为标,心廉为本。廉政建设应虚实并举,标本兼治,以实本为重。

相应最高法院出台的“五个严禁”将会发挥应有效果,但制度建设应该是长期,一次制度或几次制度的作用是有限的,制度的建设靠的是长时间不懈的积累和制度赖于作用的土壤。然而制度建设又像承建一座大厦,一砖一瓦的建设则高楼磊立的希望。

沙镇溪人民法庭赵有名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12篇:五个提升 两个确保 心得体会

“推进五个提升,实现两个确保”活动

近期,我县召开了第十五次代表大会,这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是一次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大会;是一次发扬民主,团结奋进的大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党代会精神,我台开展了“推进五个提升,实现两个确保”主题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是县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动员全县党员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加快推进繁荣文明和谐幸福的现代城市新区建设步伐的重大举措。作为一名广电人,我们更应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刻了解、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好喉舌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此次活动的开展使我受到了启发,激发了动力,并且给自己今后的工作明确了努力方向。

一、结合岗位特点,加强自身学习。

我们不仅要深入学习业务知识,用专业知识武装头脑,而且还要贯彻落实到平常的工作中。在学习中,要有目的,有方向,要进行系统思考、系统安排。不管学什么,都要与推动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善加利用,解决学习不够重视,功底不够扎实,工作成绩不明显的问题。一定要有一种学习的危机感、紧迫感,把学习知识、提高素质作为生存和发展的紧迫任务,把学习当作一种工作和追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知识层

次,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二、结合工作实际,提高节目质量。

在上载工作中,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保证节目质量,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主任认真参与对科室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机器故障,与值班人员搞好衔接工作,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工作,保证节目的安全播出。

总之,作为一名上载工作人员,要把此次党代会的精神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要把“推进五个提升,实现两个确保”主题宣传活动变成是自己发展的需求和自觉行动,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理论素质和政治素质,为广播电视新闻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13篇:三个严禁八个不得

三个严禁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八个不得

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四个严禁

严禁向农民收费、

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

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五项制度

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 七个坚决禁止

1、坚决禁止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和倒买补贴机具。

2、坚决禁止农机部门代理经销商收取农民购机款和向农民搭车收费。

3、坚决禁止农机部门收取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农民的任何手续费、报名费、服务费、好处费、回扣等费用。

4、坚决禁止公开或变相向农民指定农机补贴经销商和农机补贴产品;不准搞地方保护主义。

5、坚决禁止农机部门干部本人或亲友插手或干预农机补贴销售活动。

6、坚决禁止补贴目录外的农机产品公开或变相进入补贴市场和购买年限未满2年的补贴机具上市倒卖。

7、坚决禁止各级农机部门拖延购置补贴手续的办理和结算资金的办理;不准故意刁难企业、经销商和农民办理农机购置机补贴相关手续。

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三个严禁”,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四个禁止”,即禁止向农民收费、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搭车收费。“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和企业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补贴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 “五个不准”:

1.不准以参股、帮亲、带友等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销活动;

2.不准与企业串通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侵害农民利益;

3.不准以任何名义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及转手倒买补贴机具;

4.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厂家或经销商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及收受贿赂;

5.不准在补贴过程中代理供货商统一收取补贴产品购机款和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搭车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情况。

第14篇:五个严禁详解

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指引

广东电网公司 2012年3月

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指引

1总则

为保障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高效,提高电网建设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基建工程落实“五个严禁”工作的开展,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特制定此指引。 2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Q/CSG213061-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Q/CSG 213065—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1〕109号)

广东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网建设分包合同管理的通知》(广电建〔2011〕313号) 4术语和定义

4.1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4.2以包代管:是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等通过将责任和权利等以合同形式分包给基他单位、企业等,发包方对施工组织、安全、质量等未进行有效管理。

4.3皮包公司:是指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固定经营地点及定额人员,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或集体。

4.4挂靠、借用资质: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挂靠或者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4.5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是指施工生产中,为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4.6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严禁非法转包、违规分包 5.1.1招投标阶段确定分包内容与范围

5.1.1.1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分包的内容和范围(附件一)

5.1.1.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包括拟分包内容和类别,施工项目部的人员组成等。

5.1.1.3中标单位必须在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的承诺,按照分包管理计划开展分包管理。 5.1.2上报分包计划

5.1.2.1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施工承包商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包括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项目施工分包预审表9B04),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业主项目部审批备案。如分包内容有变更或调整须报建设单位审批。

5.1.2.2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省公司的分包合同模板(附件

二、

三、四)提交拟定的分包合同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项目部批准。

5.1.2.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查承包商是否落实经审批的分包计划,检查现场人员及工器具投入情况,杜绝承包单位非法转包。5.1.3分包商资质审查

5.1.3.1施工承包商拟选用的分包商必须在南方电网公司备案(南方电网公司未开展备案的专业必须符合5.1.3.3的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

5.1.3.2施工承包商将拟选用分包商资质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施工承包商对其所报送分包商的资质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5.1.3.3分包商必须持有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注:各种行业协会的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且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5.1.3.4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5.1.3.5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 5.1.4 签订分包合同

5.1.4.1在承包合同签订后,施工承包商在分包项目开工前,及时与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5.1.4.2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根据分包性质,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廉政协议。

5.1.4.3分包合同严格按照省公司统一模板签订,明确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支付和办理的责任方,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商承包范围不能包括材料、机具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

5.1.4.4分包合同签订必须是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且签章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非法人代表签订时必须同时附上授权委托书。

5.1.3.5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报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部备案。 5.2 严禁以包代管 5.2.1成立项目部

5.2.1.1建设单位自接受建设管理任务起,必须组建或指定项目的业主项目部并上报分子公司基建部备案。业主项目部人员和设施的配置应该符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中的要求。

5.2.1.2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订立后,严格遵守投标承诺,派遣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组建监理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开展工程管理,上报业主项目部备案。人员的配置及资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5.2.1.3如出现总监、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人员更换的情况,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审批。5.2.2开展安全技术交底

5.2.2.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工程总体安全技术交底。5.2.2.2对于安全风险较高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事故等)施工作业以及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如隐蔽工程施工)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事先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5.2.2.3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作业指导书》《电网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电网建设安全施工作业票》,依照以上标准内的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取相应的章节,对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2.4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记录齐全并保存完整。5.2.3 作业工机具进场审核

5.2.3.1开工前承包商必须建立覆盖所有进场机具的作业工机具台帐,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

5.2.3.2施工机具必须是承包商(或专业分包商)自有或租赁的,同时经过有相应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相关证明资料必须保存在现场备查)。

5.2.3.3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机具,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5.2.3.4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现场的检查,对未进行报审的机具禁止入场,如未经审批即进场施工,将按照安全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5.2.4 人员进场审核

5.2.4.1分包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督促分包单位建立施工人员清册,承包商审核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批。

5.2.4.2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商办理。相关凭据必须保存完好。

5.2.4.3进场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网建设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和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5.2.4.4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能进场。5.2.4.5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现场的检查,对未进行报审的人员禁止入场,如未经审批即进场施工,将按照安全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5.2.5现场管理

5.2.5.1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建立定期协调会制度,定期组织工程协调会议。会议记录齐全,签名齐全。

5.2.5.2建设单位成立转包分包等行为清理整顿小组,每月开展工程分包检查。检查覆盖所辖范围内电力基建工程。督查内容包括分包方式、分包商资质审查、分包合同签订、分包作业组织、分包人员管理、分包现场监督等。

5.2.5.3业主项目部按审查批准的施工承包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管理情况,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分包管理工作检查,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的工程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到位,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及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2.5.4业主项目部每月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汇总,集中检查发现问题的PDCA闭环管理情况。

5.2.5.5业主项目部按要求每月汇总分析工程项目施工分包信息及时上报地区局基建部,经主管领导审批盖章后上报省公司基建部。

5.2.5.6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依据合同,通过文件审查、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并保留好相关记录,同时每月将分包管理情况报业主项目部及建设单位。

5.2.5.7施工承包商必须派遣足够管理人员组成施工项目部,开展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 5.2.5.8施工承包商对劳务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导和管理责任。施工承包商编制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施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5.3 严禁“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 5.3.1合同签订

承包合同签订必须是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且签章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非法人代表签订时必须同时附上授权委托书,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函。 5.3.1 机具提供

5.3.1.1机具进场前必须经监理审核,报审时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确保现场的主要施工机具是承包商(或专业分包商)自有或租赁的。5.3.2 人员组成

5.3.2.1承包商或分包商现场的管理和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

5.3.2.2承包商或分包商应为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保险)。

5.3.2.3、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部开工前结合施工人员资格检查同时检查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或保险,无则不准进行施工。5.3.3 人员管理

5.3.3.1承包商将劳务分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范畴,为劳务分包人员提供劳保用品,劳务人员和本单位员工共同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活动。

5.4 严禁未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开工作业 5.4.1使用作业指导书

5.4.1.1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参考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根据实际项目作业任务、施工条件编制本工程作业指导书,对施工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并在施工中开展应用。5.4.2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定级

5.4.2.1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实际项目作业任务、施工条件,参照《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开展针对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形成《**项目安全基准风险分析表》,业主项目部应由监理项目部组织施工、设计单位进行审核,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批准。

5.4.2.2施工承包商编制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施工方案中的风险辨析必须按照《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开展,审批手续要完整。

5.4.2.3施工承包商根据《**项目安全基准风险分析表》中的辨析出的风险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完善的现场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分包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按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5.4.3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 5.4.3.1施工单位对照使用的《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审批后的《**项目安全基准风险分析表》,按照工序抽取使用《电网工程建设安全施工作业票》。

5.4.3.2每项作业任务开展前,现场技术员必须结合作业内容和步骤,确认安全基准风险等级与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在相应栏内打钩,由安全员审核,现场负责人签发生效。5.4.3.3现场负责人开工前核对风险控制措施并在“站班会”上对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宣读《作业票》,作业人员在《作业票》背面签名确认。

5.4.3.4业主项目部和监理人员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使用《作业票》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5.4.4安全技术交底

5.4.4.1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对承包商在危险性生产区域内的作业应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承包商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4.4.2业主项目部应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每日准军事化站班会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两票”、“三宝”、“四措”的检查。

5.4.4.3承包商应使用审批后的《项目安全基准风险分析表》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交底,确保交底的针对性。

5.4.4.4监理人员参与每天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施工单位正确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名。

5.5严禁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5.5.1人员培训

5.5.1.1施工承包商建立各类人员登记制度,避免人员的随意流动和频繁更换。在项目开工前建立参建人员清册,组织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作业指导书、安全规程和“十个规定动作”的培训。 5.5.1.2施工单位将需要进行资格认定考试的施工人员名单上报业主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按照南方电网安全规程考试题库、作业指导书和“十个规定动作”的内容组织考试并批改试卷,将成绩和试卷上报基建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下发在本局使用的资格认定证件,相关证件必须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

5.5.1.3施工承包商在提交开工报告时同时提交参建人员清册,清册所列参建人员必须完成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及专业资格证明,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后经监理审核,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批准开工。

5.5.1.3对于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临时性工作人员和厂家人员,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由承包商颁发临时工作证,经安全交底后可参与临时性工作。

5.5.1.4进行人员进场报审时和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相关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不能参加施工。5.5.2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5.5.2.1登高作业、电工、焊工等专业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考试合格,持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5.5.2.2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工作票负责人必须经过相应的考试合格,持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5.5.2.3人员进场报审时和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相关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无证人员不能参加施工。6 考核及处罚

6.1对发生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及以包代管等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及处理。如果发现的问题涉及违法乱纪问题,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办理。 6.2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和业主项目部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业主管理缺失的,将按相关考核奖惩管理规定要求,在该部门管理的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业绩考核评价中,进行量化扣分。对因分包管理不规范,引起安全事故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追究相关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实行问责、严肃处理。

6.3对发生严重非法转包、违规分包等问题的承包商、分包商,建设单位将对其进行资信扣分,并上报省公司,同时根据施工安全合同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安全保证金。6.4工程项目监理承包商依据工程合同对专业分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审核专业分包商资质等分包报审文件,并加强监督检查。因工程违规分包或分包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监理承包商要承担相应责任。

6.5省公司将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的分包管理工作与施工、监理招标工作挂钩,对发生转包、违规分包或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的施工、监理单位,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在公司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中对其进行评标扣分,特别严重者按公司资信管理规定要求评定其资信评价为不合格,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参与公司基建工程投标活动。7 附则

7.1 本指引由广东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7.2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 附件

附件1: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检查表 附件2:班前会及每日安全交底记录表格 附件3:分包管理工作主要资料清单

第15篇:五个严禁,五个一律

毕节市学校教职工行为纪律要求

(五个严禁五个一律五个必须)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规范管理,特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1.严禁教职工政治纪律涣散,凡散布违背党和国家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言论或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的,一律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2.严禁教职工言行失范,凡参与黄、赌、毒活动及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一律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3.严禁教职工教学随意,凡违法违规向学生传教和违法违规组织学生参与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的,一律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4.严禁教职工方法粗暴,凡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方式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一律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严禁校领导懈怠懒政,凡发生恶性师德师风案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对学校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免职并立案查处。

学校必须严格以下管理:

1.学校必须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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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基层法院五个严禁

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出台以后,我市基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措施,使“五个严禁”规定落到实处,确保审、执工作公正廉洁开展。

记者了解到,我市赛罕区法院党组把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作为当前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认真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和《关于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通知》,并将相关文件印发到每一位干警,切实增强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自觉性。

记者在赛罕区人民法院看到, 在工作大厅的醒目位置张贴着 “五个严禁”的规定,并将“五个严禁”的规定制作成小卡片,要求每名干警随身携带, 熟记熟背,时刻牢记。此外, 为方便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及时了解\"五个严禁\"的规定, 赛罕区法院还印制了三千多份关于“五个严禁”规定的宣传资料 ,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发放。

第17篇:五个严禁学习心得1

五个严禁学习心得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认识到要坚决贯彻执行“五个严禁”,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管好自己的口、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作为一名人名警察,要深知身上的重担,所应把握的职业道德、人生观、价值观等等,时刻在敲打着自己,时时提醒自己要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始终保持坚定的思想信念,在日后的日子里要坚持做到:

一、不断加强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做到自重、自警、自勉,走好人生每一步,小处不慎,必失大节。加强廉洁自律,不但要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遵纪守法,兢兢业业的工作,而且要在没有人监督或制度约束之处,真正做到洁身自好。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时刻保持警钟长鸣,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不为钱所困,不为物所毁。

二、摆正自己的位置,对得起自己的岗位。既然选择了审判行业,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努力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吸取任树楼等人的教训:人不能把金钱带进坟墓,金钱可以把人带进监狱。

三、踏实做事、老实做人。通过这次警示教育,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在今后漫长的工作生活的道路上,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道理,知足长乐,淡泊明志。

第18篇:《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安排和案件查办,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三、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五、严禁违规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确保《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明确要求: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先行采取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原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措施。查实后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9篇: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

公安部党委出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公安部党委最近出台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的具体内容是:

一、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安排和案件查办,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三、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五、严禁违规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确保《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明确要求: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先行采取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原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措施。查实后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20篇:三个严禁、五项制度、八个不得

国务院“三个严禁”(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五项制度”为核心的操作办法,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

农业部完善了监督机制,加大了监管力度,要求全系统做到“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对全国农机补贴实施情况开展了电话抽查和重点督查。

两个不得五个严禁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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