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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期董秘资格考试参考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05:40: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十五期董秘资格考试参考资料

2010年9月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第二部分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部分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08年修订)

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

第三部分

交易所相关备忘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公平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相关事项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重大经营环境变化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证券投资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披露的特别要求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

(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

(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9号:重大资产重组

(三)——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对照表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股东追加承诺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持续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重大资产重组

(五)——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编制指引(试用)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

第四部分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相关业务规则

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

董事会秘书资格相关规定

规定制度

上证所规定,将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合规性为重点,对董事会秘书的年度履职情况或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届满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董事会秘书应向上证所提交年度履职报告或离任履职报告。考核不合格的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连续两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以及出现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等情况的,其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被注销。百考试题整理

深交所规定,若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最近3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连续两年未参加深交所董事秘书培训,深交所可取消其董事会秘书资格。

上证所规定,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人员,事前参加资格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6课时。参考人员通过考试后,上证所给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依据资格培训出勤率和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等情况综合评定,颁发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基本范围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证所相关业务规则;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上证所强调,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者将被取消当次考试成绩,且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如出现代考,则代考者与被代考者都将被取消当次考试成绩,且永久不得参加该类资格考试。深交所对此也作了类似规定。

督促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持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后续培训并将后续培训制度化是本次办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沪深交易所均规定,已通过资格培训的在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上证所将建立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信息库,记录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及其接受后续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深交所还要求,信息披露考核不合格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及被交易所通报批评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须参加深交所拟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培训。

深交所第十五期董秘培训资料

董秘资格考试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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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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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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