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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财税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9: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本期要目

江西鄱阳亿元财政资金套取案警示

编者按:近日,江西省鄱阳县爆出近亿元财政资金套取案,案情令人震撼。案件曝光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集有关处室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对案件进行讨论剖析,并要求立即组织自查,研究提出下步防范措施。为加强警示,防范于未然,确保我市财政资金安全,现将有关情况编发如下,供全市财政系统参阅。

江西鄱阳亿元财政资金套取案警示

一、案件情况 2月17日,人民日报通过“近亿财政资金,为何人间蒸发”一文,披露了江西省鄱阳县近亿元财政资金套取案件。该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伙同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等人,涉嫌转移财政局存储在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的资金9400万元。经鄱阳县专案组初步查实,李华波、徐德堂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的基建专户中的9400万元资金转至李华波、徐德堂预先注册的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上。目前,李华波及妻儿已逃离鄱阳。截至2月20日,鄱阳县专案组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追缴赃款和查封财产总计1003万元,并已查明其中4605万元的去向,余款去向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二、案件暴露的问题

1.制度执行不严,内部监控机制失效。据鄱阳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晓明介绍,该局对财政资金划拨流程有着明确的管理规定,凡是动用资金,必须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出具意见、预算科室核定指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局长签字批准,然后由业务股室开具支票、加盖公章和经手责任人私章,支票最终送达银行才能进行资金划拨。尽管表面上看起来该县财政资金拨付已经有了严格的流程规定,但嫌疑人仅凭借一个假公章,越过7个资金管理环节,持续数年的资金套取却没有被发现,这足够说明该县该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制度“形同虚设”,未落到实处,内部监控机制失效。

2.未建立财政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度。据鄱阳县工商部门了解,注册于2006年年底的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几年来一直没有开展过业务,也未按时年检,已经被工商部门列入吊销执照的名单。如果鄱阳县财政局已建立并实施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基建资金开展检查的话,应该早已可以发现问题。由此可见,该局尚未建立资金追踪问效制度,这也是导致涉案人员多年套取财政资金却未被发现的外在因素之一。

3.干部选拔及廉政教育工作薄弱。经建股主管政府大量建设资金,应选拔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担任,而作为该县财政局一名重要的中层干部,该经建股股长竟然伙同他人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达数年之久,情节极为恶劣,可见该县财政局对干部选拔任用失职,廉政教育工作还有待于加强。

三、下步工作措施

江西鄱阳亿元财政资金套取案件,再一次敲响了财政资金安全的警钟。“财政资金安全无小事。”各单位要以此为戒,全面开展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财政内部的要求

1.加强教育。要通过大小会议以及各种场合,加强财政资金安全防范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努力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健全制度。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8号)十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及《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温财国库„2007‟666号)要求,立即查找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制度以及监控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安全防范长效机制,防范于未然。 3.强化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尤其在现金管理、拨款、印鉴管理、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稽核等方面实行规范操作,并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原则。二是加强印鉴管理,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印章、票据和凭证,实行分人、分印管理,并建立健全移交、衔接、领用、核销手续制度。三是严格按照《温州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核与拨付基本规程》要求办理规范的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审签制度手续,对无预算、无计划、无批件、无审签手续的资金一律不予办理拨付。进一步加强资金申拨监控,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制度拨付到规定的银行账户,尽可能减少中间的流转环节。四是加强对账工作。建立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之间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并按季到各银行对银行存款余额与资金收付明细账进行上门核对。五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广应用公务卡制度,加强财政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运行的透明度,防范财政资金被挪用截留。六是加强信息安全工作,进一步做好财政业务系统数据备份,确保财政数据安全,并规范财政业务数据后台修改流程,严格数据修改审批管理。

4.加强监督。由市局监察室、监督检查局定期开展财政内部处室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对财政相关处室各项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会计核算、资金对账等日常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按季)和不定期抽查,强化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的内部制约机制。定期组织人员对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预算单位实行会计工作规范化。同时,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等,防止财政资金运行上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财政各项资金安全。

(二)对银行的要求

为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市局与各代理银行签订了《温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书》,进一步明确了代理银行的职责,规定相关凭证、对账单、单据、报表等资料由银行专人送取,严格送达签收制度。代理银行对财政部门开具的确属该行申领的支付票据及预留印章等相关资料要认真审核,对手续不全、存在疑点的支付业务要拒绝办理,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核实和报告,对大额资金支付还应进行电话确认后方可办理支付。理财形成的定期存单要求各银行提供明细对账单,对银行账户的支付凭证实行严格管理;相关账户管理人员要有“强制年休”制度。

(三)对预算单位的要求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后,预算单位资金运行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对财务和资金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预算单位资金安全,完善资金监控制约机制,市局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加强预算单位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温财国库„2009‟251号)。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资金安全管理,明确预算单位不相容岗位必须予以分离,严禁发生由一人经手开单、审核、记账、核算“一手清”现象;同时,要求预算单位加强集中支付相关信息系统管理,严格遵守公网和财政专网物理隔离制度,并加强信息系统验证环节密码安全管理,确保单位资金安全。

(四)对各县(市、区)的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财政内部各项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督查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二是合理配备人员。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机构至少应配备预算内总会计1人预算外和财政专户会计1人、资金拨付(总出纳)1人、主管会计兼稽核会计1人,银行账户审批、部门决算、执行分析等其他工作岗位1人。三是加强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县(市、区)要加快推进金财工程一体化软件应用,以适应当前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国库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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