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
一、为进一步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鼓励在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部门及人员,追究违法、违规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人员,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讲评会,根据安全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结果,按季度安全工作予以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的按年度进行经济兑现表彰,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隐患的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部给予奖励:500元—1000元。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得力,一年内无伤亡事故,经检查四个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火灾的有功人员。
3、发生事故在抢救过程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更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得成效的。
四、对下列违法、违规的分部、分包工程人员根据情节给与罚款处理。
凡形成严重违章、重大隐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10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500元。
对存在严重违章、重大隐患的分部、分包工程单位处罚10000--20000元。
凡形成违章、隐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5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50--300元。
对存在违章、隐患的分部、分包工程单位处罚2000--10000元。
五、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重大隐患
1、施工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或操作队伍未执行交底。
2、外租机械未进行安全交底。
3、管线勾头、打堵等危险作业,施工队伍未执行方案。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非电工操作。
六、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不全,内容无针对性。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规定签认。
2、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3、班组每周安全活动记录不全。
4、起重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无明显标志,或旗、哨不全。
5、现场人员未按规范要求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电炉和 电热器具。
6、施工现场内吸烟。
七、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重大隐患、隐患
1、开挖沟槽(基坑)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支撑等措施。
2、人工开挖沟槽(基坑)时掏洞,或自下而上拓宽沟槽(坑)。
3、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除开挖的沟槽(基坑)没有采取防护措施,设置夜间警示红灯。
4、顶管坑开挖深度超过2米不支撑,或支撑不符合安全规定。
5、顶管架子无拉结,平台周边无防护。
6、顶管管前掏挖超过安全规定。
7、暗挖掘进作业未严格按确定的方案实施。
8、拱架安装作业面未保留足够的核心土,或未及时采取喷护措施。
9、深井、地下隧道、管道施工未有通风措施,未进行毒有害气体监测。
10、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飞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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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脚手架未按规定设十字盖或未按规定与建筑物做拉结。
12、桥面等高空临边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
13、预应力钢束张拉不符合安全规定。
14、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抛物料。
15、管子、小钢模板、大小方砖、电信电缆块码放高度超过规定高度。
16、电锯、电刨无防护措施。
17、夯土机械未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操作扶手未采取绝缘措施。
18、各种起重吊装机械(挖土机、砼泵车等)在高压线下方作业。
19、乙炔瓶、氧气瓶和焊距间的距离超标准。
20、独立配电系统未按规定采用三项五线制接零保护方式。非独立配电系统的接地、接零保护方式的做法严重违反有关标准、法规。
21、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2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分级配电方式。
23、施工现场配电线路不按规程、规范要求架设。
2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线路为根据规程规范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存在严重问题。
25、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2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不符合国家标准,不按规定选接漏电保护装置和接线破损不符合要求。
27、现场的照明系统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或未按要求选用安全电压。
28、施工现场的地下构筑物,各种地下管线未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
29、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2 30、施工现场的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16.7.37人工挖扩桩孔施工,未执行人工挖、扩桩孔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
八、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隐患
1、沟槽(基坑)等土方施工放坡、支撑不符合安全规定。开挖深度超过2米,未设置上下人行爬梯。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距沟槽(基坑)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超过1.5米。沟槽(基坑)边沿的杂物未清除。
2、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或围栏和警示标志。
3、顶管工作坑支撑、平台、架子搭设不符合安全规定。
4、向顶管平台上推管子时,管前未按规定使用掩木。管子顶进时顶铁上方和两侧有人,或顶进中发现顶铁弯曲起拱,仍继续顶进。
5、脚手架施工中基础不垫板,立杆、大小横杆间距或操作面防护不符合标准。脚手架基础不垫通板,或用其它小规格材料代用垫板。脚手架、防护设施等,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临时拆改,未及时修复。
6、人行马道、运料马道的宽度,坡度、防滑条间距不符合规范。
7、安全网支搭不严密,网底距下方物体的垂直距离不符合标准。安全网在使用过程中,连接松动未及时修复,未及时清理安全网内杂物。
8、中小型机械传动部分防护设施不全或损坏。
9、卷畅机钢丝绳未做过路防护或使用开口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途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也未采取防止重物坠落的措施。
10、吊装用的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标准,死弯、断股、油芯外露仍继续使用。
11、电动葫芦无高度、水平行程限位装置。
12、各种施工机械驾驶室内超员乘人或违反规定在其它部位载 3 人。
13、各种起重吊装机械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臂杆、吊具与高压线无足够的安全距离。
14、使用夯土机未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无专人调整电缆。
15、现浇砼所用振捣器未进行绝缘摇测,未采用两级漏电保护。
16、潜水泵放入水中或从水中提出时,未切断电源。使用非绝缘材料吊挂、拉拽潜水泵。
17、临时架空线未采用绝缘铜线,或使用绝缘铜 线成束绑扎敷设。
18、施工现场的电源箱装设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规定。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违反有关规范标准。各类电源箱未按要求实行分级配电,统一编号管理,未加锁和内、外部脏乱。
19、电焊机的装设,未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一、二次侧防护罩全,双线不到位。电焊机防护罩存在缺陷和二次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