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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

发布时间:2020-03-02 10:34: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为健全和完善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实现对信托公司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依据我国现行的信托监管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本指引建立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的分析框架,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与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监管评级通过对信托公司主要风险要素的评价,系统分析、识别信托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据此确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

(三)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

第二章 评级要素

一、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等五个方面。

二、公司治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股东诚信状况、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三、内部控制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内控体系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以及监督评价与纠正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

四、合规管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受托文件遵守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治理和配合监管情况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利益。

五、资产管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团队与系统建设、信托业务管理能力以及固有业务管理能力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加强团队建设和风险管理,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

六、盈利能力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信托业务盈利能力、固有业务盈利能力以及盈利模式和盈利的可持续性,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以信托业务为主的发展模式。

七、对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采用在对上述各要素单独评级的基础上再进行综合评级的方式,最终确定评级结果。

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得分情况划分为1-6级,综合评级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和级别情况确定为1-6级,每个级别分别设A、B、C三档。

第三章 职责分工与评级操作流程

一、职责分工

(一)评级工作小组成员。评级前,银监会各级机构应成立评级工作小组,评级工作小组由负责信托公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市场准入的部门组成,非现场监管部门为评级工作的牵头部门。

(二)评级工作小组成员职责。非现场监管部门负责完成信托公司基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部门须向非现场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非现场监管部门负责收集的基础信息包括: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市场准入信息、信托公司的内外部审计报告、年度经营计划等。

非现场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与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部门进行会谈,以及走访信托公司等途径,进一步收集信息。

二、评级操作流程

(一)评级周期。信托公司评级的周期原则上为一年,银监会可根据监管周期、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及监管资源的配置情况适当调整。

银监会各级机构对信托公司的年度监管评级应于次年5月底前完成。银监分局的评级结果必须于评级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银监局(一式两份),银监局须在评级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本局和辖属分局的评级结果一并报银监会。

(二)自评。信托公司应于次年4月底前根据本指引完成年度自评,并将评级结果及评级工作底稿报告属地监管机构。信托公司自评是信托公司根据监管评级办法自我评价的过程,自评结果对监管评级结果不产生影响。

(三)初评。主监管员依据本指引,在综合分析信息的基础上,合理、准确判断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填制完成评级工作底稿。

初评工作应当由评级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完成。初评确定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的级别,不设定级别的档次。初评结果应当采取监管部门负责人或银监局(分局)局长主持的会议进行确定。

(四)审定。初评结束后,银监局将评级结果上报银监会,银监会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级审定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并确定评级结果的级别和档次。

评级结果确定后,银监会将最终审定结果书面通报银监会各级机构。

(五)评级结果反馈。评级工作结束后,银监会各级机构应当通过会谈、审慎监管会议等途径,向信托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通报评级结果、主要风险、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同时要求信托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评级结果提出反馈意见。

信托公司如果对评级结果没有异议,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报告对主要风险和问题的防范及整改措施。信托公司如果对评级结果有异议,应当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六)评级档案整理。评级工作结束后,主监管员应当做好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审核会议纪要、评级结果反馈会谈纪要等文件和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四章 评级结果的运用

一、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信托公司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

综合评级1级:表明公司经营非常稳健,治理结构完善,经营体系和内控制度与业务发展匹配,风险管理能力强,业务管理中无薄弱环节。公司完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资产管理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良,股东能有长足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综合评级2级:表明公司经营稳健,治理结构合理,风险管理能力强,经营体系和内控制度与业务发展较为匹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资产管理能力强,经营业绩良好,股东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积极支持。 综合评级3级:表明公司经营基本稳健,治理结构较为合理,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经营体系和内控制度与业务发展基本匹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资产管理能力较强,经营业绩较好,股东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综合评级4级:表明公司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至少在一个要素方面不太稳健。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风险管理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一般,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经营业绩处于行业中等水平,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限。

综合评级5级:表明公司经营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薄弱,风险管理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较低,业务发展缓慢或停滞,获利能力差并严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极有可能对信托受益人的利益造成威胁,股东不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综合评级6级:表明公司存在严重的问题,业务发展停滞,财务状况恶化,在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很多方面存在关键性缺陷,对公司的稳健性构成严重威胁,也严重威胁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股东不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二、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的主要依据

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信托公司的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制定信托公司的监管计划和监管政策,确定监管重点以及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评级结果还应当作为市场准入工作的重要参考因素。

对于单项要素评级结果为3级的信托公司,应当提示公司加强该要素的管理;对单项要素评级结果为4级的信托公司,应当及时与信托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举行会谈,要求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水平,并视情况对该要素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对任何单项要素评级结果为5级或6级的信托公司,应当督促其制定改善风险状况的计划,并在监管机构的监督下予以实施,同时,可视情况对该要素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三、评级结果应当是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1级或2级的信托公司,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积极支持公司发展,相应降低现场检查的频率,在新业务开展等市场准入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3级的信托公司,应指出公司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其进行整改,在现场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存在风险的领域;根据公司的实际风险状况,在新业务开展等市场准入方面进行相应的监管指导。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的信托公司,应加强非现场监管,每半年至少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一次监管会谈,并保证一定的现场检查次数;必要时可在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新业务开展等市场准入方面进行限制。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5级的信托公司,应给予高度关注,每季至少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一次监管会谈,了解信托公司最新的经营管理情况及采取的风险控制和化解措施;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必要时可采取限制公司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业务、要求公司进行重组或建议更换高级管理层等监管措施。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6级的信托公司,应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实施促成机构重组等救助措施,同时,可以采取责令暂停业务、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限制分配红利和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等措施。对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启动市场退出程序。

四、评级结果的保密

信托公司评级结果不作为银监会各级机构的考核指标。银监会各级机构和信托公司应对评级结果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第五章 附则

一、本指引涉及的定量指标,均可以从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按照规定口径获取。行业平均值由银监会每年定期公布。

二、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三、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9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一、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标准(CICAP)

二、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操作细则(CICAP)

三、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评分操作表(略)

附件一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标准(CICAP)

第一部分 公司治理(100分)

一、评级内容

本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股东诚信状况、治理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督促各治理主体尽职履责,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二、评级标准

(一)股东及治理结构(20分) 1.股东诚信状况及入股行为(8分) 2.“三会一层”的构建情况(4分) 3.独立董事制度建立情况(4分) 4.各治理主体职权及议事规则(2分) 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2分)

(二)公司治理的决策机制(20分) 1.董事会履职情况(5分)

2.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及有效性(3分) 3.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及有效性(4分) 4.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3分) 5.企业文化建设(2分) 6.董事专业素质(3分)

(三)公司治理的执行机制(20分) 1.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3分) 2.传导机制建立及有效性(3分) 3.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遵守情况(5分) 4.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4分) 5.信息系统建设及有效性(1分) 6.高级管理层专业素质(4分)

(四)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13分) 1.股东(大)会召开情况(2分) 2.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考核(3分)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4分) 4.监事会和监事履职情况(4分)

(五)公司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12分) 1.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制定与实施(3分) 2.激励机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3分) 3.员工职业教育培训(2分) 4.岗位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2分) 5.内部举报机制的建立和实施(2分)

(六)运行效果评价(15分)

三、评级设置

公司治理要素评级分为六个级别,根据各指标的得分结果以及特别限制条款确定最后级别:

1级:90(含)-100分 2级:80(含)-90分 3级:70(含)-80分 4级:60(含)-70分 5级:50(含)-60分 6级:50分以下

第二部分 内部控制(100分)

一、评级内容

本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内控体系的适当性及有效性,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确保信托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二、评级标准

(一)内部控制环境(10分) 1.内部控制理念(2分) 2.内部控制目标和政策(2分) 3.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4分) 4.人力资源管理(2分)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24分) 1.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的完备性(5分) 2.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的有效性(7分) 3.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的技术保障(4分) 4.风险识别和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4分) 5.新业务的风险评估与报告(4分)

(三)内部控制措施(25分) 1.分级授权体系(4分) 2.业务受理与调查(6分) 3.业务审查与复核(6分) 4.业务核算与保障(6分) 5.应急机制的建立与实施(3分)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10分) 1.信息传达机制(3分) 2.信息报告机制(4分) 3.外部沟通机制(3分)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16分) 1.内部审计监督机制(6分) 2.外部审计监督机制(4分) 3.内部控制的评价机制(2分) 4.内部控制的纠正机制(4分)

(六)运行效果评价(15分)

三、评级设置

内部控制要素评级分为六个级别,根据各指标的得分结果确定最后级别: 1级:90(含)-100分 2级:80(含)-90分 3级:70(含)-80分 4级:60(含)-70分 5级:50(含)-60分 6级:50分以下

第三部分 合规管理(100分)

一、评级内容

该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受托文件的情况,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诚实守信的合规文化,谨慎管理信托财产,维护受益人利益。

二、评级标准

(一)合规管理体系(20分) 1.合规管理组织架构(6分) 2.合规管理机制(10分) 3.合规文化(4分)

(二)固有业务合规性(10分)

(三)信托业务合规性(30分)

(四)信息披露合规性(15分)

(五)关联交易合规性(10分)

(六)案件治理及配合监管情况

(七)运行效果评价(15分)

三、评级设置

合规管理要素评级分为六个级别,根据各指标的得分结果以及特别限制条款确定最后级别:

1级:90(含)-100分 2级:80(含)-90分 3级:70(含)-80分 4级:60(含)-70分 5级:50(含)-60分 6级:50分以下

第四部分 资产管理(100分)

一、评级内容

本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效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内容,旨在引导公司加强团队建设和尽职管理,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

二、评级标准

(一)净资本(10分)

(二)团队与系统建设(13分) 1.研发和管理团队(3分) 2.人才储备(2分)

3.风险控制手段和技术(8分)

(三)信托业务综合管理能力(35分) 1.信托业务规模(12分) 2.信托业务收入(10分) 3.信托规模增长率(3分) 4.融资类业务收益水平(3分) 5.投资类业务收益水平(7分)

(四)信托业务尽职管理能力(10分) 1.尽职调查与立项审批(2分) 2.信托业务事中管理(2分) 3.信托业务信息披露(2分) 4.信托业务会计核算 (2分) 5.投资者关系管理(2分)

(五)信托业务风险管理能力(16分) 1.已到期项目交付状况(4分) 2.存续项目信用风险(4分) 3.存续项目市场风险(4分) 4.存续项目法律风险(2分) 5.客户资源集中度风险(2分)

(六)信托业务创新能力(8分) 1.创新业务资格(3分) 2.创新业务品种(3分) 3.创新业务规模(2分)

(七)固有业务管理能力(8分) 1.不良资产率(3分)

2.不良资产余额变化情况(2分) 3.新发生不良资产(3分)

三、评级设置

资产管理要素评级分为六个级别,根据各指标的得分结果以及特别限制条款确定最后的级别:

1级:90(含)-100分 2级:80(含)-90分 3级:70(含)-80分 4级:60(含)-70分 5级:50(含)-60分 6级:50分以下

第五部分 盈利能力(100分)

一、评级内容

本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盈利能力以及盈利的可持续性,其中通过重点评价信托业务盈利情况,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以信托业务为主的发展模式。

二、评级标准

(一)定量指标(60分)

1.综合经营能力(34分)

(1)净资产收益率(13分)

(2)净资产收益增长率(5分)

(3)成本收入比率(5分)

(4)成本收入变动比率(3分)

(5)人均利润(5分)

(6)人均利润增长率(3分)

2.信托业务盈利能力(21分)

(1)信托业务收入占比(8分)

(2)信托业务收入增长率(8分)

(3)信托报酬率(5分)

3.固有业务盈利能力(5分)

(1)固有业务收益率(3分)

(2)固有业务收益增长率(2分)

(二)定性指标(40分)

1.盈利能力及盈利可持续性(10分)

(1)外部因素对盈利的影响。(3分)

(2)盈利稳定性(5分)

(3)人才战略对盈利提升的影响(2分)

2.信托业务为主的盈利模式建设(15分)

(1)信托收入来源与结构(5分)

(2)信托收入的可持续性(5分)

(3)信托为主盈利模式的确立(5分)

3.财务管理的有效性(15分)

(1)成本管理(4分)

(2)财务核算(8分)

(3)财务预算(3分)

三、评级设置

盈利能力要素评级分为六个级别,根据各指标的得分结果以及特别限制条款确定最后的级别:

1级:90(含)-100分 2级:80(含)-90分 3级:70(含)-80分 4级:60(含)-70分 5级:50(含)-60分 6级:50分以下

第六部分 综合评级说明

综合评级是对信托公司进行全面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以及盈利能力等五要素。综合评级不是对以上五要素评级结果的加权平均,而是在考虑要素的重要性后综合确定。综合评级的基本原则为:

一是按照评级要素重要性进行评级,核心要素为公司治理和资产管理,综合评级不得高于公司治理要素或资产管理要素的评级;

二是综合评级最多比除公司治理和资产管理外各其他要素中最低的一个级别高一级。

附件二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操作细则(CICAP)

第一部分 公司治理(100分)

一、评级内容

本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股东诚信状况、治理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督促各治理主体尽职履责,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本要素分为6个部分,分别是股东及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运行效果评价。本要素总共100分,按得分多少确定相应级别,但在具体指标中还有一些特别条款,直接限定最高级别,对于本要素最后级别的确定会产生直接影响。

二、评级标准

(一)股东及治理结构(20分) 1.股东诚信状况及入股行为(8分)

评分标准:股东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入股意图良好,能够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得8分;股东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入股意图良好,但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方面支持力度不足的,得5分;股东诚信状况一般,自身经营一般,无法支持信托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得2分;股东有将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倾向,只着眼于短期利润目标而无视公司长远发展的,得0分。

特别条款:1.如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未及时告之信托公司的,得分不超过2分: (1)所持信托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2)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 (3)变更公司名称;

(4)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关闭或被接管; (5)其他可能导致所持信托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2.控股股东存在以下情形的,本要素评级不超过4级:

(1)持股未满三年转让所持股份(上市信托公司除外)、质押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以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设立信托;

(2)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干涉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3)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其他股东或公司利益;

(4)要求信托公司做出最低回报或分红承诺、要求信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与信托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

(5)挪用信托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通过股权托管、信托文件、秘密协议等形式处分其出资、损害信托公司、其他股东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3.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挪用公司或客户资产等行为,本要素最终评级不超过5级。

评分说明:股东状况对于信托公司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评级时,可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并结合媒体报道、群众举报、委托人或受益人投诉等渠道获得的各种信息进行判断。

2.“三会一层”的构建情况(4分) 评分标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专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齐全,并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得4分;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专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设立有待齐全,但仍发挥了一定正面作用的,得2分;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或存在重大缺陷,专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未设立,产生了消极后果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应结合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决议、三会会议记录、三会会议材料等进行综合判断。

3.独立董事制度建立情况(4分)

评分标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任职条件、履职情况完全符合有关规定,且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得4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待完善,独立董事人数、任职条件、履职情况不完全符合有关规定,但仍发挥了一定正面作用的,得2分;公司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或没有独立董事的,得0分。

评分说明: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评级时,应查阅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会议材料、工作报告、履职报告等相关材料。

4.各治理主体职权及议事规则(2分)

评分标准:公司各治理主体职权明确,议事规则完备,各项活动开展规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的,得2分;公司各治理主体职权有待明确,议事规则有待完备,各项活动开展有待规范,但仍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的,得1分;公司各治理主体职权不明确,运转不协调,法人治理流于形式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可查阅信托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评价其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完备性。对决策和执行机制不完善或存在严重缺陷的,虽然形式上建立起符合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但仍不给分。

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2分)

评分标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董事等的人数、产生办法、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等内容的,得2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存在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资格审核擅自任职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要求,按规定应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审核的人员是否经过任职资格审核同意。

(二)公司治理的决策机制(20分) 1.董事会履职情况(5分) 评分标准: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严格依照有关议事规则履职,切实发挥了决策作用,并完整保留相关会议纪要等资料的,得5分;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但未完全符合议事规则要求,决策作用发挥一般,相关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或要素不齐备的,得2.5分;未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召开会议、履行职责,相关档案资料严重缺失,或履行职责流于形式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列席董事会各项会议、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报告材料等辅助手段进行综合性评价。关注信托委员会负责人是否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秘书或专门机构的会议筹备、组织、信息披露和日常事务管理的情况。

2.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及有效性(3分)

评分标准:董事会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信托主业发展的要求,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并能适时调整和完善的,得3分;董事会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5分;董事会未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已制定的规划不能突出发展信托主业的要求,对公司发展不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重点评价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是否适应信托主业发展的要求。评级时,应查阅信托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报告、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会议材料和会议报告、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的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

3.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及有效性(4分)

评分标准:董事会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了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确定了合理的风险承受水平,并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定期获得相关报告,公司风险管控成效明显的,得4分;董事会风险管理政策较为明确,但未能及时予以调整和完善,确定了公司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但不能完全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重大方面,董事会能监控和评价公司风险管理情况,但力度不足,公司风险管控成效一般的,得2分;董事会未制定风险管理政策,或已制定的风险管理政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状况,董事会没有能力承担对公司风险管理的责任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公司风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董事会会议材料和会议报告、董事会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履职报告等相关材料。

4.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3分)

评分标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有明确的书面授权,并能依据公司风险状况及其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完善,董事会不干预高级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的,得3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与公司实际风险管理水平基本适应,得1.5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无明确的授权或已制定的授权文件不能与公司实际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授权的决议或经董事会审批的公司制度,以及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也可查阅部分公司业务档案。评级人员应重点关注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特别是信托业务的授权是否与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

5.企业文化建设(2分)

评分标准:董事会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公司整体氛围积极向上,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得2分;董事会较为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收到一定的成效,公司整体氛围较好,得1分;公司不具备良好诚信的企业文化,合规经营意识较弱,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得0分。

评分说明:良好的企业文化体现在公司的各项制度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并最终落实在履行受托人的职责上。评级时要注意把企业文化与公司合规管理意识、合规管理效果相结合进行评价。

6.董事专业素质(3分)

评分标准:董事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勤勉诚信,董事的选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得3分;董事基本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履职效果一般的,得1.5分;董事不能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尽职履责,多次或长期缺席董事会会议,怠于履行或不履行职权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董事会履职的工作计划或方案、履职报告等相关材料。评价其专业素质即董事是否具备有效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评价其勤勉即董事是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的要求履行职权;董事是否持续了解关注信托公司的情况,对公司的事务加以注意,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董事会会议,如无法亲自出席是否按照法律的规定委派其他董事出席。

(三)公司治理的执行机制(20分) 1.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3分)

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政策,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审慎经营,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信托业务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风险状况及合规管理等情况的,得3分;高级管理层能够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开展经营活动,较好地执行董事会决定,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信托业务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风险状况及合规管理情况的,得1.5分;高级管理层存在越权经营情况,不能及时有效的对公司信托业务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风险状况及合规管理情况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董事会各项会议决议、授权文件、高级管理层议事规则、工作报告、各项会议决议及其记录等。

2.传导机制建立及有效性(3分)

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建立了顺畅、高效的传导机制,能确保授权范围内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流,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配合,监管意见得到迅速有效落实的,得3分;高级管理层已初步建立较为顺畅的信息传导机制,但尚未很好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与监管部门能够沟通配合,监管意见基本得到落实的,得1.5分;高级管理层未建立必要的信息传导机制和业务决策机制,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受到严重影响,已影响公司业务发展,与监管部门配合存在问题,影响监管意见落实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管理层向董事会的工作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记录等档案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报告等相关材料。

3.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遵守情况(5分)

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能以受益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在信托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建立隔离机制,能够有效避免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受益人利益产生冲突的,得5分;高级管理层建立了信托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的隔离机制,但存在一定缺陷,目前机制未使受益人利益出现损害的,得2.5分;高级管理层未建立信托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的隔离机制,当公司利益与受益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损害受益人利益或优先保障公司利益的,得0分。

特别条款:出现以下情形的,本要素最终评级不高于4级:

(1)受托人因不尽职而承担受托责任风险,赔偿委托人(或受益人)损失的;

(2)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部门、人员没有分设的;

(3)公司违反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造成委托人或受益人损失的;

(4)挪用信托财产、利用信托财产弥补固有财产损失的。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公司管理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记录等相关材料,同时结合对公司信托业务现场检查掌握的情况。

4.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4分)

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确保公司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风险的,得4分;高级管理层能基本执行董事会的风险管理政策,但执行力度和深度不足,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及其管理状况一般,有时会出现风险隐患的,得2分;高级管理层不能有效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理政策,忽视公司风险管理,未制定有效识别、监测及控制风险的管理制度,公司现有的人力物力及组织结构、技术水平无法实现对公司风险的有效管理,公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内部制度及其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董事会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管理层向董事会的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也可查阅公司部分业务档案。本指标的评价应结合对公司的风险评估进行。

5.信息系统建设及有效性(1分)

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重视信息系统建设,采用了与业务规模、发展速度、复杂性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共享、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的,得1分;信息系统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相适应,高级管理层能够利用信息系统了解公司信息,但需要在一段时间后才能进行信息的交流与反馈的,得0.5分;公司没有采用与业务规模、发展速度、复杂性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公司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的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层向董事会的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

6.高级管理层专业素质。(4分)

评分标准: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其素质和数量与公司业务发展速度、规模、复杂性相适应,高级管理层具备良好的诚信和团队精神,职责分工合理适当,经营稳健并能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的,得4分;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及创新能力尚可,诚信情况较好,素质和数量与公司业务发展速度、规模、复杂性基本适应,能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的,得2分;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及创新能力上严重欠缺,素质和数量与公司业务发展速度、规模、复杂性不相匹配,不能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高级管理层成员之间职责不清、内耗严重,影响到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评级人员掌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且可以通过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反映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四)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13分) 1.股东(大)会召开情况(2分)

评分标准:股东(大)会议能够听取和审议董、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并对董、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做出了明确评价的,得2分;股东(大)会议不能听取和审议董、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对董、监事会的工作告没有做出评价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

2.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考核。(3分)

评分标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考核机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审慎经营与稳健发展,考核机制规范严格的,得3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考核基本能够体现公司审慎经营与稳健发展的原则,但未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的,得1.5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考核不利于公司审慎经营、稳健发展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考核办法、董事会会议材料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报告等相关材料。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4分)

评分标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根据监事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意见,及时评估和分析公司在内控机制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落实且效果良好的,得2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对公司内控机制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整改要求需要在一段时间后才能落实的,得1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不能及时评估和分析公司内控机制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整改落实流于形式的,得0分。

独立董事能够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是否损害受益人、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独立的确认和监督,独立董事及时就发现问题向股东(大)会或监管部门报告的,得2分;公司没有聘任独立董事或公司发生损害受益人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情形,独立董事未采取措施或未予以报告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应要求信托公司出具相关的书面材料,包括公司内部审计方面制度和执行情况,要求董事会出具考核评议工作的计划安排、考核报告和听取、审议这些情况报告的会议纪要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对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的考核,要检查董事会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报告、声明等文件,以确定独立董事是否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的会议和其他工作,对中小股东和受益人利益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独立董事维护中小股东和受益人利益问题,主要考察公司是否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和受益人利益的问题,对损害中小股东和受益人利益的行为,应当对独立董事进行访谈,根据访谈结果查找支持证据,并结合股东(大)会议、董事会议记录、监管部门掌握的情况等来判断独立董事是否采取有力措施。

4.监事会和监事履职情况(4分)

评分标准:监事会或其下设专门机构在监督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内部审计等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方面能够切实发挥作用,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2分;监事会或其下设专门机构在监督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内部审计等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方面能够发挥作用,但相关建议执行性和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监事会或其下设专门机构在监督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内部审计等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方面未发挥应有作用,不能有效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的,得0分。

监事会建立了定期获取监管部门意见、内部审计报告、合规检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报告的机制,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并提出有效意见及建议的,得2分;监事会能够通过内部审计报告、合规检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报告方式,提出意见及建议,但有效性及执行性一般的,得1分;监事会没有定期获取内部审计报告、合规检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报告,履行职责不力,没有提出相应意见及建议,或监事会职权行使流于形式,或监事会每年召开会议少于两次,或监事会会议无记录或纪录不完全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监事和监事会履行职责的工作计划或方案、工作底稿或记录、报告、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对于履职过程是否诚信、尽职尽责,应根据其工作流程、工作报告内容,股东(大)会的考核评价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方面的跟踪反馈等进行综合性判断。

(五)公司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12分) 1.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制定与实施。(3分)

评分标准:公司制定了绩效评价标准或考核操作程序(办法),并获得董事会审批通过,绩效考核倡导合规,评价标准全面,能够覆盖关键岗位及关键人员,评价程序具有可操作性,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得3分;公司制定了绩效评价标准或考核操作程序(办法),并获得董事会审批通过,但在评价标准、覆盖范围、可操作性以及对合规绩效考核上存在一定问题的,得1.5分;公司未制定绩效评价标准或考核操作程序(办法),或相关办法未获得董事会审批通过,在评价标准、覆盖范围及可操作性上不能有效进行实施,制度执行不力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激励约束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实际操作的工作底稿、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等。

2.激励机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3分)

评分标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司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与公司实际风险水平及其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得3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司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但不能完全与公司实际风险水平及其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得1.5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忽视公司审慎合规经营,与公司实际风险水平及其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通过调阅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考核办法,评价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盈利,忽视公司合规经营,激励机制应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3.员工职业教育培训。(2分)

评分标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按照培训计划开展了业务技能、合规意识和道德水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对学习培训效果进行了定期考核,公司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得2分;定期或不定期按照培训计划开展了业务技能、合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培训,但实施效果不明显的,得1分;未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或培训流于形式,员工发生违规行为,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培训计划文件、培训记录和培训结果考核记录。

4.岗位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2分)

评分标准:信托公司建立了岗位问责制度,责任认定及追究程序明确实施的,得2分;信托公司建立岗位问责制度,但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效果一般的,得1分;公司未制定岗位问责制度,或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岗位问责管理制度、实际操作的工作底稿、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等。

5.内部举报机制的建立和实施(2分)

评分标准:公司建立内部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报公司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的,并发挥积极作用的,得2分;公司未建立内部举报机制,或未就员工举报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及处理的,或内部举报机制未能有效执行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通过内部举报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六)运行效果评价(15分)

评分标准:

1.治理结构在实际运行中对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正面积极的作用。12-15分 2.治理结构在实际运行中对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无明显有悖于公司治理要求的行为发生。8-11分

3.治理结构基本能够满足公司发展要求。4-7分

4.治理结构不完善,对公司发展未发挥正面作用。0-3分

特别条款:内部控制或合规管理要素评级低于4级(含),本指标的最终评分不超过3分,内部控制或合规管理要素评级低于5级(含),本指标的最终得分为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需要评级人员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完整的、综合的评价,即重点评价公司治理的实际执行效果,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受托责任。本部分评价还需要与内部控制以及合规管理两个部分的评级结果相联系。

三、评级设置

公司治理要素评级分为六个级别,根据各指标的得分结果以及特别限制条款确定最后级别:

1级:90(含)-100分 2级:80(含)-90分 3级:70(含)-80分 4级:60(含)-70分 5级:50(含)-60分 6级:50分以下

第二部分 内部控制(100分)

一、评级内容

本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内控体系的适当性以及有效性,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确保信托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本要素分为6个部分,分别是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以及运行效果评价。本要素总共100分,按得分多少确定相应级别。

二、评级标准

(一)内部控制环境(10分) 1.内部控制理念(2分)

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得1分;高级管理层内控意识薄弱的,得0分。

员工熟悉业务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风险防范意识强的,得1分;员工较为熟悉业务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风险防范意识一般的,得0.5分;员工不熟悉业务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高级管理层是否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使风险防范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工作的各个环节。评级时,可结合日常监管中与高级管理层、主要关键人员及普通员工的谈话,以及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总体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

2.内部控制目标和政策(2分)

评分标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清晰,并在各项规章制度中予以充分体现的,得2分;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能在各项规章制度中予以基本体现的,得1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不清晰,或大部分规章制度的主要措施背离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是否建立清晰的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并在各项规章制度中予以体现。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将其与“三会一层”的各项文件和决议进行比对,分析主要规章制度和主要内控措施是否存在违反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的问题。

3.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4分)

评分标准:公司前中后台设置合理、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的,得2分;前中后台设置基本合理、分工基本明确,操作基本能相互独立的,得1分;前中后台职责不清,分工不合理,操作未相互独立的,得0分。

公司所有岗位均有详尽岗位说明书的,得2分;岗位说明书的覆盖程度和详细程度一般的,得1分;没有岗位说明书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是否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牵制机制。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的组织结构图、部门职责及岗位说明书,分析该公司在前中后台设计、不相容岗位配置和岗位职责确定上是否科学合理,公司对编制外人员的管理是否适当。

4.人力资源管理(2分)

评分标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清晰,人才管理制度完备的,得2分;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较为清晰,人才管理制度基本到位的,得1分;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不清晰,人才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陷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对业务发展的支持程度。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了解员工职级设置、录用标准和晋升方法,查阅后续职业教育记录等。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24分) 1.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的完备性(5分) 评分标准:公司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覆盖各条业务线和主要风险要素的,得3分;基本覆盖的,得1.5分;不能覆盖的,得0分。

公司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能及时修订并不断完善的,得2分;基本做到及时修订的,得1分;不能及时修订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公司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是否能够覆盖各条业务线和主要风险要素,是否能够及时修订并完善。评级时,可取得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分析在各业务线及主要风险要素上,是否制定并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并能不断充实与完善该体系。

2.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的有效性(7分)

评分标准:公司全面风险评估每年至少一次的,得2分;全面风险评估每两年至少一次的,得1分;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评估周期超过2年的,得0分。

全面风险评估时确定了风险点的风险等级及可接受程度的,得2分;未完全确定风险等级及可接受程度的,得1分;未确定风险等级及可接受程度的,得0分。

全面风险评估成效显著的,能对各类风险起到预警作用的,得3分;效果一般,预警作用不强的,得1.5分;评估工作流于形式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全面风险识别和评估的频率和成效。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近期全面风险评估工作的档案,分析该项工作在计划、实施、总结等环节是否全面、细致,评估结果是否准确反映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

3.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的技术保障(4分)

评分标准:公司已经建立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如财务核算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投资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证券交易系统、证券估值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等,得2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基本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得1分;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得0分。

公司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立项、开发、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制度的,得1分;制度基本建立的,得0.5分;没有相关制度的,得0分。

公司已建立重要数据远程备份的,得1分;没有建立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信息化建设对风险管理的技术支持程度,引导信托公司通过信息化,促进风险识别和评估的自动化。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制度,并通过现场对各项信息系统的查看和测试,分析各管理系统运行的有效状况。

4.风险识别和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4分)

评分标准: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关键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得2分;基本具备的,得1分;不具备的,得0分。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后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得2分;基本建立的,得1分;未建立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含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法律事务等)主要关键人员的职业素质情况。评级时,可了解各部门是否配备2名以上人员,主要关键人员是否具备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资格,各部门是否建立人员后续培训制度,确保关键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新业务的风险评估与报告(4分) 评分标准:公司开办新业务前,充分识别和评估业务风险,并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的,得2分;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不充分的,得1分;未事先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的,得0分。

公司开办新业务前,与监管部门沟通充分并取得同意的,得2分;沟通不多的,得1分;沟通很少,并在监管部门不知情情况下开展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公司开办新业务前,是否建立完备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并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履行创新业务的报备(报批)程序。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开展新业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的情况说明、相关制度和业务档案,分析新业务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同时,需要结合信托公司的日常监管表现进行总体评价。

(三)内部控制措施(25分) 1.分级授权体系(4分)

评分标准:公司分级授权体系完备且执行有效的,得2分;基本完备,执行效果一般的,得1分;没有建立或执行不力的,得0分。

公司对重要业务的授权均采用书面形式的,得1分;未完全采用书面形式的,得0.5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得0分。

对于应用信息系统操作的业务,全部由计算机统一设定权限的,得1分;未完全由计算机设定权限的,得0.5分;未由计算机设定权限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分级授权体系的完备有效性。评级时,可取得公司分级授权体系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制度,比对“三会一层”的授权文件,核实是否存在超授权行为;并抽查部分项目档案,核实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超权限操作行为。对于证券业务,如采用信息系统管理,应进一步检查计算机权限监控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2.业务受理与调查(6分)

评分标准:业务部门能够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将委托资金来源合法性、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等资料收集完整,全面识别委托人合格身份的,得3分;收集的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不影响资金合法受托的,得1.5分;未取得关键资料,不能有效识别客户身份而受托资金的,得0分。

业务部门能够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将资金用途合规性、项目盈利能力等资料收集完整,全面识别资金运用风险程度的,得3分;收集的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不影响资金运用风险程度判断的,得1.5分;未取得关键资料,不能有效识别资金运用风险程度而提供资金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前台业务受理时,是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的风险状况。评级时,可抽查部分项目,检查业务部门在受理和调查相关当事人和项目资料时,是否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开展诸如收集客户资金来源证明、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尽职调查工作,在了解客户、了解客户业务的基础上开展业务。

3.业务审查与复核(6分)

评分标准:

公司各项业务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及流程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的,得2分;未完全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及流程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的,得1分;完全不按照公司内控制度及流程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的,得0分。

风险管理部门能够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审查与复核项目且成效显著的,得4分;基本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审查与复核项目,但成效一般的,得2分;未按要求履行审查与复核程序,或审查与复核程序流于形式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中台业务审查时,对相关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评级时,可抽查部分项目,检查风险管理部门在审查和复核项目时,是否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开展诸如独立性调查,风险再评估、法律合规性审查等步骤,相关的审批意见是否详细记载。重大项目集体决策机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业务核算与保障(6分)

评分标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得2分;基本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得1分;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得0分。

公司账户管理制度完备并执行有力,能完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得2分;账户管理制度基本完备,执行效果一般的,得1分;没有建立账户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力的,得0分。

公司统计信息无差错的,得1分;公司统计信息有较少差错的,得0.5分;公司统计信息差错较多的,得0分。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的,得1分;没有档案管理制度,或档案管理混乱,或曾发生重要合同、凭证遗失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后台保障能力。评级时,可抽查项目档案,分析会计核算、账户管理、统计信息和档案管理等的有效性。

5.应急机制的建立与实施(3分)

评分标准:公司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了有效应急预案,且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基本建立的,得1分;没有建立的,得0分。

公司对应急预案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并在可行条件下定期演习和测试的,得1分;应急预案修订不够及时,较少演习和测试的,得0.5分;从未演习和测试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应急机制的情况说明、有关规章制度以及以往应急预案演练报告,分析应急预案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挤兑事件,聚众上访、请愿、静坐、示威,公司主要关键人员被绑架、被限制人身自由、失踪等可能引起公司经营危机、金融市场风险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10分) 1.信息传达机制(3分)

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能够将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单位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及时传递给员工的,得3分;基本做到的,得1.5分;不能做到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信息传达机制。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关于信息传达机制的情况说明、相关制度和文件传达记录,分析信托公司信息传达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2.信息报告机制(4分)

评分标准:各部门及岗位能将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和监管部门报告的,得4分;沟通不及时,或报告不完整的,得2分;与监管部门沟通不畅,信息有所隐瞒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信息报告机制。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关于信息报告机制的情况介绍、相关制度以及公司重大事件报告记录,分析公司信息报告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3.外部沟通机制(3分)

评分标准:公司及时就内外部审计情况、风险状况、经营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沟通与报告的,得3分;沟通与报告及时,但内容有待完善的,得1.5分;不主动沟通与报告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是否与监管部门(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各级政府部门等)建立完备的沟通和报告制度。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以往的报告材料,还应结合信托公司的日常监管表现。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16分) 1.内部审计监督机制(6分)

评分标准:内审部门具有充分的独立性,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的,得2分;内审部门接受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双重领导的,得1分;内审部门完全受控于高级管理层的,得0分。

内部审计每半年至少一次或内部专项审计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得1分;每半年少于一次的,得0分。

内部审计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发现公司内控存在的缺陷与隐患,成效明显的,得3分;内部审计基本能发现公司内控存在的缺陷与隐患,成效一般的,得1.5分;内部审计流于形式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及审计情况。评级时,可取得内审部门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审计档案,分析独立性及审计开展情况。

2.外部审计监督机制(4分) 评分标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聘,且执业纪录良好的,得2分;未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聘或有不良执业纪录的得0分。

年度审计报告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得2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得1分;其他类型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外部审计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评级时,可查看选聘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以及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

3.内部控制的评价机制(2分)

评分标准:公司每年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且成效显著的,得2分;每年进行检查评价,但成效一般的,得1分;检查流于形式或没有检查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档案,分析评价计划、实施及报告环节是否全面、细致,评估结果是否准确反映信托公司的内控水平。

4.内部控制的纠正机制(4分)

评分标准:公司内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限期整改的,得2分;基本整改的,得1分;未限期整改的,得0分。

公司已制定重大事故责任人追究制度,并能有效落实的,得2分;未制定重大事故责任人追究制度或执行流于形式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高级管理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运行效果评价(15分)

评分标准:内部控制在实际运行中对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正面积极的作用。12-15分

内部控制在实际运行中对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无明显有悖于内部控制要求的行为发生。8-11分

内部控制基本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要求。4-7分

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对公司发展未发挥正面作用。0-3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的评价需要评级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方面进行完整的、综合的评价,重在评价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

三、评级设置

内部控制要素评级分为六个级别,根据各指标的得分结果确定最后的级别: 1级:90(含)-100分 2级:80(含)-90分 3级:70(含)-80分 4级:60(含)-70分 5级:50(含)-60分 6级:50分以下

第三部分 合规管理(100分)

一、评级内容

该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受托文件的情况,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诚实守信的合规文化,谨慎管理信托财产,维护受益人利益。

本要素分为7个部分,分别是合规管理体系、固有业务合规性、信托业务合规性、信息披露合规性、关联交易合规性、案件治理及配合监管情况以及运行效果评价。第一部分和第七部分采用得分制,第二部分至第五个部分采用扣分制,每个项目分值与项下各评价指标分值无合计关系,评价中每发现一例不符合规定内容,扣减该评价指标相应分值,每个项目总分值减去扣分值即该项内容评价得分,直至扣完为止。第六部分是限制性条款,对于本要素最后级别的确定产生直接影响。本要素总共100分,按得分及限制性条款综合评定相应级别。

二、评级标准

(一)合规管理体系(20分) 1.合规管理组织架构(6分)

评分标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工作职责已包括合规管理职能,并按照相应的权限进行决策、监督、执行和考核的,得2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工作职责已包括合规管理职能,并基本能按照相应的权限进行决策、监督、执行和考核,但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得1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未对合规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执行和考核的,得0分。

公司建立了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合规部门(岗),配备了2名以上关键人员,并确保职责权限的独立性的,得2分;公司建立了合规部门(岗),配备了2名以上关键人员,独立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得1分;公司尚未建立独立的合规部门(岗),或建立的合规部门(岗)形同虚设的,得0分。

合规管理人员具有履职相匹配的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和个人素质的,得2分;合规管理人员基本具备履职相匹配的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和个人素质的,得1分;合规管理人员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和个人素质无法满足履职需要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是否与信托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发展战略相适应,是否达到有关指引要求。评级时,可通过查阅公司决策层职责及履职纪录了解高层对合规工作的管理情况;通过查阅公司组织结构图,了解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通过抽查履职记录并结合日常交流和现场检查时掌握的情况考察合规部门作用和合规人员的履职能力。

2.合规管理机制(10分)

评分标准:公司制定了能确保合规工作正常开展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能有效执行,且定期评价完善的,得2分;合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已基本建立,但实际执行效果一般的,得1分;公司未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或已制定但流于形式的,得0分。

合规部门组织制定了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并能有效执行的,得2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已制定,但内容有待完善或执行效果一般的,得1分;未制定计划或计划流于形式的,得0分。

建立了清晰的对内对外合规风险报告路线,且有效执行的,得2分;有合规风险报告路线但还不够畅通,或执行效果一般的,得1分;尚未建立合规风险报告路线,或建立了但流于形式的,得0分。

合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建立了既分离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且运行效果良好的,得2分;合规部门与部分部门之间建立了既分离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实际运行尚在不断磨合的,得1分;合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不畅的,得0分。

建立了合规绩效考核机制和问责与激励机制,并有效发挥作用,得2分;基本建立了合规绩效考核机制和问责与激励机制,取得了一定作用的,得1分;尚未建立合规绩效考核机制和问责与激励机制,或机制流于形式的,得0分。

评分说明:合规的有效性取决于公司的合规基础,科学、合理的合规机制确保了合规工作的正常开展。评级时,可查阅合规方面的有关制度,合规部门的履职计划、履职纪录及履职报告,重点从合规部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合规风险管理与业务部门自我控制、风险管理部门专业化管理和内审部门的后续评价等条线之间的关系来评价,并可结合日常监管中与公司各级人员的交流以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来综合评价公司合规机制建设情况。其中对内报告路线指业务部门向合规部门的报告路线,合规部门向高级管理层的报告路线,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监事会的报告路线,对外报告路线指向监管部门的报告路线等。

3.合规文化(4分)

评分标准:公司积极倡导和培育优良的合规文化和价值观念,合规已成为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得2分;公司倡导和培育合规文化和价值观念,合规成为大部分员工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得1分;公司在倡导和培育合规文化方面缺乏经验,公司上下合规文化和价值观念薄弱的,得0分。

公司积极营造合规文化氛围,充分体现公司对合规价值的鼓励和重视的,得2分;公司能开展合规文化氛围的培育,但手段和方式尚不够多样化的,得1分;公司在合规文化氛围的培育方面无实际行动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该指标评价信托公司合规文化的建设情况。评级时,可通过查阅会议纪要、合规部门履职记录、员工访谈等多种形式,并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资料和现场检查结论进行评价。推动合规文化建设的方式包括设立合规咨询专线、加强合规主题的内部培训、宣传、测试工作和建立员工与公司高层的沟通交流渠道等。

(二)固有业务合规性(10分)

1.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5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拆入业务情况,对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前已发生的业务,逐步压缩业务规模,在达到新办法相关要求前,信托公司不得新办拆入业务。

2.信托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5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担保业务情况,对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前已发生的业务,逐步压缩业务规模,在达到新办法相关要求前,信托公司不得新办担保业务。

3.股东不得以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5分)

4.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10分)

特别条款:未完成实业投资清理的,本要素评级不超过3级(含3级)。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实业投资清理情况。无论是已换发新牌照的公司还是申请过渡期的公司,凡在评级年度未完成实业投资清理的,一律不得分。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如PE业务)除外,对于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20%且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资产质量良好、投资收益显著的财务性实业投资,经批准可以延期清理的也可以除外。

5.信托公司固有业务有其他违规问题,可依据违规的事实,视其轻重、频率和危害性,按每例5—10分的标准酌情扣分。

(三)信托业务合规性(30分) 1.信托设立和推介合规性

(1)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10分)

(2)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5分)

(3)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10分)

(4)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推介材料不得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不得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5分)

(5)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委托人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5分)

(6)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5分)

(7)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5分)

(8)集合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5分)

(9)除信托合同约定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5分)

(10)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5分)

(11)设立信托计划,与委托人签定《认购风险申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内容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11条要求。(5分)

(12)信托计划推介期限届满,未能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成立条件的,信托公司应当在推介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委托人已缴付的款项,并加计当期活期存款利息。(5分)

(13)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计划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户,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5分)

2.信托财产保管合规性

(1)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10分)

(2)信托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10分)

(3)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但信托公司应尽足够的监督义务,并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5分)

(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5分)

(5)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签署资金保管协议内容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20条要求。(5分)

(6)信托财产的保管账户和信托财产专户应当为同一账户。(5分)

3.信托运营与风险管理合规性

(1)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10分)

(2)信托公司不得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5分)

(3)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10分)

(4)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5分)

(5)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事先制定投资比例和投资策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5分) (6)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相一致。(5分)

(7)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10分)

(8)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5分)

(9)信托公司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集合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5分)

(10)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而取得的信托收益,如果信托计划文件没有约定其他运用方式的,应当将该信托收益交由保管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挪用。(5分)

(11)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一资金信托用于同一项目的,委托人应当为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适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5分)

4.信托变更及清算合规性

(1)集合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违规拆分转让。(5分)

(2)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于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根据信托文件要求向受益人披露。(5分)

(3)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5分)

(4)信托公司应当用管理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10分)

(5)召集受益人大会应当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5分)

5.法律法规或信托文件禁止的以及可能危害受益人利益的其他行为,可依据违规的事实,视其轻重、频率和危害性,按每例5-10分的标准酌情扣分。

评分说明:处于过渡期内的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7]18号)有关过渡性措施,如有违规可酌情扣分。

(四)信息披露合规性(15分) 1.年度报告披露

(1)信托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应编制年度报告,基本内容包括公司概况、公司治理、经营概况、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特别事项揭示。(10分)

(2)年度报告经营概况中应披露风险管理概况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情况及风险管理情况。(5分)

(3)年度报告中应当披露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公司治理信息。(5分)

(4)信托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5分)

(5)信托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日向监管部门申请延迟。(5分)

评分说明:年报披露还应遵守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信托公司应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公司网站,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银监会指定报纸,同时还应将书面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备置于公司营业场所,供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询。

2.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披露

(1)信托公司对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客户和相关利益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10分)

评分说明: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原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动及原因;公司董事报告期内累计变更超过50%;信托经理和信托业务人员报告期内累计变更超过30%;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和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更换为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信托公司应将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自事实发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刊登在至少一种监管部门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5分) (3)信托公司应当有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包括接待来访、回答咨询,以及与监管部门、客户、新闻机构等的联系。(5分)

3.信托财产管理信息披露

(1)信托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按时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0分)

(2)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10分)

(3)集合信托计划发生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信托资金使用方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信托计划的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的担保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并自披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书面提出信托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10分)

(4)委托人、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了解对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要求信托公司作出说明,信托公司应在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拒绝、推诿。(10分)

(5)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信托计划的全部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十五年。(10分)

(6)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在无法避免时,应向委托人、受益人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或拒绝从事该项业务。(10分)

4.其它披露事项

(1)信托公司应于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开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所开账户的开户材料报送监管部门备案。(5分)

(2)非现场监管报表真实,无漏报、迟报、错报现象。(1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对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配合程度,评级人员可根据1104报表的报送及时率和成功率酌情扣分。对于其他临时性统计表或调研课题的报送情况,也可视报送质量等情况酌情扣分。 5.发现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可依据违规的事实,视情况按每例5-10分的标准酌情扣分。

(五)关联交易合规性(10分)

1.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10分)

2.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为关联方提供担保。(5分)

3.信托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逐笔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5分)

4.信托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10分)

5.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与集合信托财产进行交易。(5分)

6.存在其他损害信托公司、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不当关联交易行为,可依据违规的事实,视情况按每例5-10分的标准酌情扣分。

(六)案件治理及配合监管情况 1.公司发生重大案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 3.公司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4.公司对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意见未落实,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

评分说明:案件治理及配合监管情况评价采取限制最高级别方法,评级年度内只要信托公司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况,合规经营评级不得超过4级。案件的认定以公安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为评价依据。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以监管部门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程序规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评价依据。不对同一案件或处罚情况在两次评级中重复评判。监管意见包括以《监管意见书》、《现场检查意见书》、监管会谈等方式提出的监管意见或风险提示。监管意见的落实情况可区分性质、程度,同时要兼顾改正的态度,就具体情况酌情进行评判。

(七)运行效果评价(15分)

评分标准:合规管理在实际运行中对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正面积极的作用。12-15分 合规管理在实际运行中对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无明显有悖于合规管理要求的行为发生。8-11分

合规管理基本能够满足公司发展要求。4-7分

合规管理不完善,对公司发展未发挥正面作用。0-3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的评价需要评级人员结合公司合规管理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完整的、综合的评价,即重点评价合规管理是否确实贯穿公司经营管理,是否落到实处,而不是对法律法规和受托文件的简单遵守和表面敷衍,合规管理是否对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起到积极作用。

三、评级设置

合规管理要素评级分为六个级别,根据各指标的得分结果以及特别限制条款确定最后级别:

1级:90(含)-100分 2级:80(含)-90分 3级:70(含)-80分 4级:60(含)-70分 5级:50(含)-60分 6级:50分以下

第四部分 资产管理(100分)

一、评级内容

本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效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内容,旨在引导公司加强团队建设和尽职管理,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

本要素分为7个部分,分别是净资本、团队和系统建设、信托业务综合管理能力、信托业务尽职管理能力、信托业务风险管理能力、信托业务创新能力、固有业务管理能力,共100分,按得分多少确定相应级别,但在具体指标中还有一些特别条款,对于本要素最后级别的确定会产生直接影响。

二、评级标准

(一)净资本(10分)

评分标准:(暂时空缺)

评分说明:本指标考察公司净资本对受托资产规模的约束情况。监管部门将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在《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颁布前,对扣除资产减值准备缺口净资产大于或等于3亿元的可全额得分,小于3亿元的不得分。

(二)团队与系统建设(13分) 1.研发和管理团队(3分)

评分标准:公司的研发和管理团队不仅满足当前业务的发展需要,同时具有较强的创新和研究水平,并取得一定的成果的,得3分;公司具有与目前所开展的业务品种基本匹配的研发和管理团队的,得1.5分;公司整个信托业务团队素质较差,信托管理存在不足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判信托公司是否拥有一支具备心理素质良好、市场嗅觉灵敏、研发创新能力强的专业团队。评级时应该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具有熟悉各类市场的专业队伍。评级人员可通过参加公司会议、监管谈话、日常交流、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分析公司业务人员和研究人员的从业经历、评级年度的业务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可行性分析等资料,评价公司研发工作开展情况。待《信托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实施后,还可以参考取得该资格的人员比例。

2.人才储备(2分)

评分标准:公司团队稳定,重视人才储备,有明确的人员培训计划和人才引进规划,且成效明显的,得2分;虽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也开展了员工培训工作,但总体而言人才战略落后于业务的规划和创新,仅着眼于眼前利益的,得1分;公司人员不稳定,不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已难以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考察公司人才培养、引进的情况。评级时通过查阅人才培养、引进和储备的规划,了解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成效。

3.风险控制手段和技术(8分)

评分标准:公司管理层和信托经理能充分理解主要风险要素,尤其是能够理解信用风险要素和市场风险要素,能充分预测市场环境变化对项目的影响,并能充分传达和揭示的,得2分;公司管理层和信托经理能理解主要风险要素,并能逐步传达和揭示的,得1分;公司管理层和信托经理不能正确理解主要风险要素,不能判断市场环境的变化,业务发展策略未能及时调整的,得0分。

公司已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信用风险分析系统,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的手段全面分析还款人及连带责任人的还款风险,分析结果能被充分利用;另外,公司能不断根据市场环境得变化完善和更新系统的,得3分;公司已建立信用风险的分析系统,并逐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的手段全面分析还款人及连带责任人的还款风险,分析结果能被充分利用的,得1.5分;公司未建立信用风险分析系统,对还款人及连带责任人的还款风险的判断完全依赖于主观的判断,信用风险分析控制不科学的,得0分。

公司已建立先进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随时监控风险头寸的规模,能清晰反映风险敞口规模和变化趋势,风险限额结构合理明确,且能有效传达,信息系统已能完全满足投资类业务发展的,得3分;公司已建立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基本监控风险头寸的规模,并基本反映风险敞口规模和变化趋势,信息系统基本满足当前的投资类业务开展的,得1.5分;公司未建立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无法监控风险头寸变化情况的,得0分。

评分说明:通过日常参加公司的业务决策会议、走访机构、以及查阅信托项目档案,了解公司各级人员对风险的认识,以及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对已经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公司,要通过更进一步的跟踪来了解系统在实际风险控制中的作用。

(三)信托业务综合管理能力(35分) 1.信托业务规模(12分)

评分标准:根据公司管理的受托财产规模与行业平均值之间的比值得分,

比值300%以上:12分

比值20%(含)-300%: 得分=信托业务规模/行业平均值×12/3分(得分四舍五入)

比值20%以下: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公司受托业务规模在行业内的地位,评价公司信托业务的发展水平。

2.信托业务收入(10分)

评分标准:根据公司信托业务收入与行业平均值之间的比值得分,

比值300%以上:10分

比值20%(含)-300%: 得分=信托业务规模/行业平均值×10/3分(得分四舍五入)

比值20%以下:0分

评分说明:该指标主要评价:

1、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盈利能力,同时也间接衡量信托公司的综合理财能力、项目管理水平以及报酬与信托业务风险的匹配程度,防止出现“大规模小收入”的不正常现象,引导信托公司既注重业务规模也注重效益。

2、通过该指标逐步引导信托公司发展创新产品,引导信托公司开发附加值高的信托产品,逐步培育核心竞争力,在提升项目收益水平的前提下收取更高的信托报酬,逐步改变目前部分信托公司操作“通道化”“平台化”下信托报酬不高的现状。 3.信托规模增长率(3分)

评分标准:高于行业平均值30%以上:3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5-30%:2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0-15%:1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公司受托业务规模增长在行业内位次,评价公司信托业务的发展水平。

4.融资类业务收益水平(3分)

评分标准:已清算的融资类信托项目的实际收益率,

高于行业平均值20%以上:3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20%:2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0-10%:1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0分

评分说明:信托财产收益率是指公司管理的所有种类信托财产形成的可供分配的收益,不是指受益人的实际收益,也不是指公司的信托报酬。鉴于当前鼓励信托公司发展投资类业务,故融资类业务收益分值相对较小,对无融资类业务的公司,得1.5分。

5.投资类业务收益水平(7分)

评分标准:已清算的投资类信托项目的实际收益率,

高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7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40-50%:6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30-40%: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20-30%:4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20%:3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0-10%:2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0分

评分说明:信托财产收益率是指公司管理的所有种类信托财产形成的可供分配的收益,不是指受益人的实际收益,也不是指公司的信托报酬。

(四)信托业务尽职管理能力(10分) 1.尽职调查与立项审批(2分)

评分标准:前期尽职调查能准确完整的揭示交易对手的情况,分析全面到位,不流于形式,公司在对项目立项和风险评估过程中,以风险为重,不刻意追求项目的利益,立项和风险评估过程审慎有效的,得2分;公司主观上注重信托项目前期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但由于项目经理的业务经验不够丰富等因素,前期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有所欠缺的,得1分;信托项目前期尽职调查和立项审批流于形式,刻意追求项目的利益而忽视风险评估的,得0分。

评分说明:主要评价信托项目前期尽职调查和立项审批阶段的风险评估情况,评级时可以通过查阅信托项目的尽职调查书、以及公司在项目立项阶段合规部门和风控部门等部门的审核意见,再根据监管人员对项目风险的判断综合比较后打分。

2.信托业务事中管理(2分)

评分标准:公司对信托项目进行持续的跟踪管理,及时办理信托财产登记过户或信托文件中约定的保证信托财产权益的证明文件,充分履行信托文件各项约定的,得2分;公司对信托项目持续跟踪管理有欠缺,但不会导致信托项目产生风险的,得1分;公司未对信托项目进行持续的跟踪管理,未充分履行信托文件的相关约定致使信托财产存在风险隐患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通过查阅信托项目管理档案,考察公司是否根据信托项目的特点确定日常管理的重点并完成管理工作记录,对项目中的担保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抵押物、质押物的价值是否进行持续管理以保证抵押的充足性,对信托文件涉及的各项权利是否及时进行抵押、质押或转让登记。

3.信托业务信息披露(2分)

评分标准:按照监管规定或信托文件要求定期出具管理报告,报告内容能够充分反映信托项目风险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风险情况的,得2分;虽有遗漏,但总体上能基本按照监管规定或信托文件要求定期出具信托项目管理报告,且项目内容基本能合乎要求的,得1分;信托项目管理报告流于形式或经常未出具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可以抽查部分信托项目的信息披露工作,如频度、信息披露的内容等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或信托文件规定。

4.信托业务会计核算 (2分) 评分标准:能严格按照《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核算,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工作开展有序,未出现差错的,得1分;账务处理混乱,未建立项目核算所必须的核算体系,或业务核算经常出错,经常出现错账调整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通过简单查阅项目的各类账本、日常业务凭证的处理等了解信托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情况,尤其要对投资类项目的会计核算进行关注。

5.投资者关系管理(2分)

评分标准:公司建立了客户联络和投诉受理机制,受理机制落实到位,对客户联络和投诉有详细的处理记录的,得1分;公司没有建立客户联络和投诉受理机制,或虽有制度但流于形式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查看公司是否有关于客户联络和投诉处理的制度,有无客户联络和投诉记录文档,记录是否详实,包括接待人员、接待时间、调查和投诉的问题和对客户联络和投诉的处理情况等,以建立良好客户关系,培育合格投资者。

(五)信托业务风险管理能力(16分) 1.已到期项目交付状况(4分)

评分标准:到期信托项目在无赔付前提下正常交付,或存在完全出于委托人自愿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而非信托公司自身因素造成的展期信托计划,且无风险的,得4分;否则得0分。

特别条款:如得0分,本要素最高评级不超过4级。

评分说明:到期交付是信托公司信托管理能力的最终体现,也是保证信托公司可持续稳健经营的必要条件,已到期信托项目的交付情况直接体现了公司信托业务的风险暴露情况。

2.存续项目信用风险(4分)

评分标准:信托项目的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分散性,抵押担保令人满意,不存在违反审慎授信标准的情况,不存在问题资产,信托业务信用风险低的,得4分;信托项目的债务和抵押品的市场价值和流动性有可能发生变化,问题资产数额不是太高,能在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解决,有一定信用风险,但在可控范围内的,得2分;信托项目的信贷风险敞口高度集中, 客户品质低,不良资产和关注类资产数额较高,抵押品缺乏流动性或抵押品不足,存在违反审慎授信标准的情况,因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收益或信托财产损失的规模可能性较大的,得0分。

评分说明:对于信用风险的评估,可以直接采用年初按照《非现场监管指引》要求完成的风险评估结果,具体评估方法参照《信托公司风险评估》有关说明。

3.存续项目市场风险(4分)

评分标准:产品本身市场风险小,风险头寸少,处置时成本较小,因资产价值重估面临的财务损失非常有限,市场风险可以充分化解的,得4分;拥有一定的产品组合,存在一定的风险头寸,资产价值重估可能面临一定的财务损失,但风险头寸可以保持在可管理的水平上,市场风险基本可以控制的,得2分;持有的产品本身市场风险大,或由于市场和产品本身缺乏流动性,正在处置时将面临很大的困难或很高的成本,风险头寸规模和形成频率将以当前的速度或超过当前的速度进一步扩张的,得0分。 评分说明:对于市场风险的评估,可以直接采用年初按照《非现场监管指引》要求完成的风险评估结果,具体评估方法参照《信托公司风险评估》有关说明。

4.存续项目法律风险(2分)

评分标准:信托合同有效,信托财产保管、管理、运用、处置等过程符合法规和法律要求,不会因违规而引发损失,涉及的产品和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得2分;信托合同存在瑕疵导致部分无效,信托财产保管、管理、运用、处置过程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可能,并带来信托财产一定损失,信托项目涉足的产品和业务可能因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得0分。

评分说明:对于法律风险的评估,可以直接采用年初按照《非现场监管指引》要求完成的风险评估结果,具体评估方法参照《信托公司风险评估》有关说明。

5.客户资源集中度风险(2分)

评分标准:公司客户集中度低,对单个客户的依赖程度低,不会因个别客户流失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业务稳定性形成重大影响的,得2分;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对单个客户的依赖程度较高,个别重要客户流失对业务稳定性形成一定的影响的,得1分;公司客户集中度非常高,对单个客户的依赖程度高,个别重要客户流失可能对业务持续发展和业务稳定性形成严重影响的,得0分。

评分说明:重点评价公司客户集中度对信托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业务稳定性的影响。要重视大客户的风险。信托公司为前三位客户理财占整个受托财产达到70%的可定义为集中度高,为单个客户理财占到50%的,可定义为对单个客户依赖程度高。

(六)信托业务创新能力(8分) 1.创新业务资格(3分)

评分标准:公司取得3项以上(含3项)新业务资格的,得3分;取得2项新业务资格的,得2分;取得1项新业务资格的,得1分;没有取得新业务资格的,得0分。对于虽取得1项新业务资格的公司,如专注于该项业务,对其他业务涉及很少,并在该项业务领域经营中取得了良好成效,逐步发展成专业性非常强的公司的,也得2-3分。

2.创新业务品种(3分)

评分标准:公司在行业内有创新业务品种推出,并取得较好的市场反映的,得3分;公司在行业内有创新业务品种推出,但新业务品种没有形成一定的市场的,得1.5分;没有创新业务品种推出,只是简单复制其他公司产品的,得0分。

3.创新业务规模(2分) 评分标准:公司创新业务规模占公司受托资产总规模的比例达5%以上的,得2分;有创新业务但比例小于5%的,得1分;没有创新业务规模的,得0分。

评分说明(1项-3项):创新是信托公司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规避风险,有效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由于创新业务很难界定,所以这里的新业务资格仅指需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业务资格,目前信托公司新业务资格仅包括企业年金、QDII、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产品等。除上述4项需要事先取得资格的业务属于创新业务外,如监管人员认为信托公司目前新推出的业务属于创新业务(或开创性的业务),需要说明充分的理由。

(七)固有业务管理能力(8分) 1.不良资产率(3分)

评分标准:行业平均水平0.5倍以下的,得3分;行业平均水平0.5至1倍的,得1分; 行业平均水平1倍以上的(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得0分。

2.不良资产余额变化情况(2分)

评分标准:不良资产余额比上年度下降,或无不良资产的,得2分;不良资产余额比上年度持平或上升的,得0分。

3.新发生不良资产(3分)

评分标准:评级年度没有新发生不良资产的,得3分;评级年度有新发生不良资产的,得0分。

评分说明:没有不良资产的公司本指标得满分。信托公司作为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更多重视公司信托业务开展能力,压缩固有业务,回归信托主业。固有业务要关注固有资产的流动性,为信托业务提供增殖服务和保障,而不是盲目地追求利润。

三、评级设置

资产管理要素评级分为六个级别,根据各指标的得分结果以及特别限制条款确定最后的级别:

1级:90(含)-100分 2级:80(含)-90分 3级:70(含)-80分 4级:60(含)-70分 5级:50(含)-60分 6级:50分以下

第五部分 盈利能力(100分)

一、评级内容

本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盈利能力以及盈利的可持续性,其中通过重点评价信托业务盈利情况,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以信托业务为主的发展模式。

本要素评价主要分为定量和定性两部分,定量为主,占60分,定性为辅,占40分。定量通过11个指标完成,其中6个指标为即期指标,5个指标为增长趋势指标。定性指标3条,分别从综合盈利能力、信托盈利能力、财务管理等3方面判断公司当期盈利的合理性和未来增长的可持续性。本要素总共100分,按得分多少确定相应级别,但在具体指标中还有一些限制性条款,对于本要素最后级别的确定会产生直接影响。

二、评级标准

(一)定量指标(60分) 1.综合经营能力(34分)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13分)

评分标准:同期行业平均水平2倍以上:13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1.5倍至2倍:11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1倍至1.5倍:8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0.5倍至1倍:5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0至0.5倍:2分 亏损:0分

特别条款:评级年度公司产生亏损的,本要素最终评级不超过4级。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资本利润水平,引导信托公司提高盈利能力。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是指评级年度内年初及各季末所有者权益余额的移动算术平均数,即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净利润取值时需扣除应提未提准备缺口(下同)。

(2)净资产收益增长率=(本年净资产收益率/上年净资产收益率-1)×100%(5分) 评分标准: 20%以上:5分 15%至20%:4分 10%至15%:3分 5%至10%:2分 0至5%:1分 0以下: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通过计算单位资本下的利润增长情况,评价信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由于上年度经营成果的转化、注册资本的变化等因素,评级年度资本较上一年度资本可能会有较大变化,利用简单的利润增长计算办法无法准确判断信托公司的单位资本盈利增长水平,故采用每单位资本收益的变化即资本收益率的变动来评判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为体现在稳健经营原则下适度增长的要求,以GDP增长水平(当前为10%左右)作为一般水平,然后分别左右按每五个点调1分的级数增减,对于盈利能力退化的信托公司不得分。

(3)成本收入比率=(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100%(5分)

评分标准:同期行业平均水平0至0.4倍:5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0.4倍至0.8倍:4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0.8倍至1倍:3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1倍至1.5倍:2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1.5倍至2倍:1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2倍以上: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管理层能否有效的控制成本,增加收入的能力。营业收入=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

(4)成本收入变动比率=(本年成本收入比率/上年成本收入比率-1)×100%(3分)

评分标准:-20%以上:3分 -10%至-20%:2分 0%至-10%:1分 增加: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通过计算单位成本下的收入水平变化情况,评价信托公司投入产出的能力以及财务管理能力的提升情况。

(5)人均利润=净利润/公司职工人数(5分)

评分标准:同期行业平均水平2倍以上:5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1.5倍至2倍:4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1倍至1.5倍:3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0.5倍至1倍:2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0至0.5倍:1分

亏损: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人均盈利能力。职工人数为评级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即(年初人数+年末人数)/2。

(6)人均利润增长率=(本年人均利润-上年人均利润)/上年人均利润×100%(3分)

评分标准: 15%以上:3分 10%至15%:2分 5%至10%:1分 5%以下: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人均盈利能力的变动趋势,分析信托公司的业务扩张是否带来相应的业务增长,人才的培养和流动是否带动信托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2.信托业务盈利能力(21分)

(1)信托业务收入占比=信托业务收入/总收入×100%(8分)

评分标准:60%以上:8分 50%至60%:7分 45%至50%:6分 40%至45%:5分 35%至40%:4分 30%至35%:3分 20%至30%:2分 10%至20%:1分 10%以下: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以信托业务为主的盈利模式建设情况。鼓励信托公司发展信托本业,引导盈利模式以收取信托管理报酬为主。

(2)信托业务收入增长率=(本年信托业务收入-上年信托业务收入)/上年信托业务收入×100%(8分)

评分标准:30%以上:8分 25%至30%:6分 20%至25%:4分 15%至20%:3分 10%至15%:2分 5%至10%:1分 5%以下: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以信托为主盈利模式的建设情况及信托业务收入的增长情况。根据适当加快的要求,以GDP增长水平(目前为10%左右)再增加5个百分点作为一般水平,然后分别左右按每五个点调1分的级数增减,对于略微增加的信托公司不得分。 (3)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5分)

评分标准:同期行业平均水平2倍以上:5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1.5倍至2倍:4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1倍至1.5倍:3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0.5倍至1倍:2分

同期行业平均水平0至0.5倍:1分

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盈利能力,同时也间接衡量信托公司的综合理财能力、项目管理水平以及报酬与信托业务风险的匹配程度。通过该指标逐步引导信托公司发展创新产品,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项目综合管理能力,逐步培育核心竞争力,在提升项目收益水平的前提下收取更高的信托报酬,逐步改变目前部分信托公司操作平台化下信托报酬不高的现状。引导信托公司开发附加值高的信托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平均实收信托是指评级年度内年初及各季末实收信托余额的移动算数平均数,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3.固有业务盈利能力(5分)

(1)固有业务收益率=固有业务收入/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3分)

评分标准: 10%以上:3分 5%至10%:2分 0%至5%:1分 0%以下: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经营能力。由于新办法对自有资金的运用有了较为严格的规定,通过该指标可以反映信托公司在自有资金运用方面是否严格遵守了新办法的规定,资金运用是否缺乏流动性且逐步重新固化以及资金运用的盈利水平等。根据当前利率水平和市场情况,主要防止信托公司将大部分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旨在引导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稳健、高效、安全、确保流动性,但同时也要体现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能力。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是指评级年度内年初及各季末所有者权益余额的移动算数平均数,即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2)固有业务收益增长率=(本年固有业务收益率/上年固有业务收益率-1)×100%(2分)

评分标准: 0%以上:2分 0%以下: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衡量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能力的提升趋势,从而从固有业务方面考量信托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由于经营成果的转化、注册资本的变化等因素,评级年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较上一年度可能会有较大变化,利用简单的收入增长无法准确判断公司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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