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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公司 一流县供电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抓一创”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一流县供电企业管理,促进创一流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县供电企业创一流工作,是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农电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农电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公司管理理念、管理标准、工作要求向县供电企业全面延伸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县供电企业创一流工作要遵循“全面开展、科学规划、循序渐进、注重实效、动态管理、持续提高”的工作原则,坚持业绩指标与工作质量并重、创建结果与创建过程并重,考核命名与动态管理并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电力公司所属县级供电企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河南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根据国网公司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管理、指导县供电企业创一流工作。负责对申报国家一流县供电企业的单位进行考评推
- 45 管理标准、评分办法上统一要求,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选择,考评时按申报类型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河南省电力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考核期为两个整年度。县供电企业依据河南省电力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评价标准》进行自评,确定申报类型。各市公司考评后,于每年6月底之前向河南省电力公司推荐上报。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包括:市公司考评推荐文件、河南省电力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申报表》、企业创一流工作自查报告(包括必备条件完成情况和自查得分)、工作总结、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计算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内容简洁、数据真实、装订简朴。
第十八条 河南省A类一流县供电企业两年后可以申报国家一流县供电企业;B类一流县供电企业三年后可以申报国家一流县供电企业。
第五章 考评命名
第十九条 农电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列入考评计划,并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
第二十条 考评工作突出现场检查,着重了解和评估县供电企业创建工作总体情况,工作程序包括三部分:
1.听取县供电企业创一流工作汇报(含书面汇报和多媒体介绍);
2.查看现场,查验资料,核实经济技术指标、相关数据及工作质量;
3.与申报单位交换意见,反馈调研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十一条 经考评合格,由河南省电力公司授予申报单位“河南省电力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称号。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获国家电网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命名的单位,可在当年度对县供电企业领导班子按其上年度年薪总数的15%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额度由市公司依据上述原则确定,并行正式文件明确。
第二十三条 获河南省电力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命名的单位,可在当年度对县供电企业领导班子按其上年度年薪总数的10%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额度由市公司依据上述原则确定,并行正式文件明确。
第七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电力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自命名年度的1月1日起,至连续五个公历年度后的1月1日止,为命名有效期限,到期后省一流企业命名自动终止,按照当下执行的省一流县供电企业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重新申报。
第二十五条 国家电网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命名有效期限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到期后未继续获得国家电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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