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竣工档案进馆须知
一、移交进馆的竣工档案质量要求
(一)移交进馆的城建竣工档案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技术资料必须是原件;
2、工程所有合同必须是原件,如相关单位确有需要保存一份留底,则可由档 案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档案馆档案证明专用章;
3、竣工验收文件及备案材料,必须是原件;
4、仅有一份的前期管理文件可以是副本或复制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点,并加盖所存放单位公章;
5、防雷设施检测报告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等原则上应是原件,移交复制件的必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点,并加盖所存放单位公章。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不同幅面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应依照工程建设程序、遵循城建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城建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结合保管和提供利用的原则进行,并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最终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的要求。
二、城建竣工档案移交程序
1、凡在本区中心城区及各镇镇区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其经区市政建设局备案小组审核过,附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的工程档案,均需由建设方负责向顺德区档案馆移交存档;
2、建设方交来的档案资料,我馆依据《顺德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目录》的规定进行清点,并按《关于城建竣工档案材料移交进馆标准要求的通知》要求进行审核;
3、经审核,对尚末满足该工程项目所必备档案资料要求的,则退回建设方,待资料完整后,再办理移交手续;
4、经审核,符合该工程项目所必备的档案资料的要求,则依据顺工商物价字〔1999〕第020号文规定收取城建档案整理保管费;
5、移交方凭档案馆工作人员开具的交费单到农业银行(区行政大楼一楼)交纳相关费用后,并凭银行回执领取发票;
6、区档案馆开具《顺德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明书》交建设方,完成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