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处关于评选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
大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今年,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我校所有注册就学的学生,并被所在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参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热心社会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3.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直面困难,乐观向上,自强不息,生活俭朴,意志坚强,励志成才,事迹突出;
4.往届“辽宁省优秀特困大学生” “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推荐名额
全校拟评选13名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名额分配如下:
研究生1名,本科生10名,专科生2名
四、评选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报名表》,并附一份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2.学院推荐。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各学院最多推荐一名人选。
3.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学生本人及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最后确定推荐名单。
五、表彰奖励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入选学生“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并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活动。
六、有关要求
1.评选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的具体举措,对于激励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开展。
2.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
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以写实的手法,做到标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各学院应有老师指导审核材料。
3、请与11月1日下午17:00下班之前,把报名表和事迹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发至研究生学院曹杨老师校内办公邮箱。
研究生学院2012-10-29
附件二:
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