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小额速裁试点工作
快捷、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1年3月17日,最高法院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法院系统安排部署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我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小额速裁试点法院。 什么是小额速裁
小额速裁是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能动适用现有法律规定,完善简易程序的产物,是对法律关系单
一、事实清楚的案件快速审理的一种机制,是在“繁简分流、速裁速决”的基础上,对民事简易程序再简化的一种探索实践。
小额速裁的优势
自愿: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适用小额速裁。
便民: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者开庭。
快捷:坚持“快立、快转、快审、快裁、快执”,立案庭在受案当日转交案件,速裁法官在一个月内审结,且不得延期。 经济: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且大量减少相关费用支出。 小额速裁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能够及时有效送达法律文书,且争议标的金额不足2万元的下列给付之诉案件,
可以适用小额速裁,但当事人提出异议的除外:
1、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3、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燃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
5、其他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
上述案件中,在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对争议标的金额的限制,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或者提出反诉的,除当事人双方同意继续适用小额速裁并经法院准许外,一律不得适用小额速裁。
小额速裁的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在3日内裁定驳回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并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小额速裁收费标准
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案件,诉讼费用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