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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调解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2: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在全区社会矛盾调解服务中心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区委副书记吴顺林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社会矛盾调解服务中心现场会。今天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汤泉镇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建设的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探索适合我区实际中心建设的发展道路,推进全区各镇街调解中心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浦口”创建活动,为全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以后,全区各镇街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当年实现创建“平安浦口”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全区创建工作呈现良好发展的局面,特别是汤泉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调解服务中心在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区率先建成了社会调解服务中心,为全区开了个好头。刚才,各镇街和机关部门与会同志参观了汤泉镇调解服务中心,对中心软硬件建设都有了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葛华友书记对中心建设的做法进行了很好的介绍,较好地解决了在镇街党政班子对调解中心应该怎样认识的问题,汤泉镇调解中心在不太长的时间里运作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解决了调解中心“要不要建”和“应该怎样建”的问题。为开好今天的现场会,汤泉镇和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细致周密的准备工作,在此,我向汤泉镇及司法局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会议的安排,珠江、泰山、永宁和盘城等镇街还要就中心建设做大会交流发言。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的领导和林区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六大把“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作为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胡锦涛总书记强调,保持我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利用好、维护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新区成立以来,我区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但是,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新形势迫切需要有新的组织机构、新的工作方式、新的运作机制,重新审视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形式、新内容、新特点,探索有效解决这些矛盾的新途径、新策略、新办法,迫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抓实做细。为此,大力推进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推进调解中心建设,构建“大调解”机制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大多数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利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党和政府重视、关心和维护好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至关重要。通过调解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仅方便群众,为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还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别是化解大量的生产经营性纠纷,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助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助于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调解工作扎根基层,了解民情,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反馈给党委和政府,有助于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好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因此,发挥调解中心作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与广大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做好这项工作,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 民的必然要求。

加快推进调解中心建设,构建“大调解”机制是应对当前复杂稳定工作形势的迫切需要。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在内容和形式上,表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一是在矛盾的内容上,由历史上的以政治问题为主向现实中的以经济利益为主转变,表现为利益调整、利益之争为核心内容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指向主要是与物质利益息息相关,与民主权力紧密相联,是群众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的切身利益问题。二是矛盾主体由过去主要是个体之间的矛盾向群体性矛盾转变,涉及群众广泛,思想观念多元。三是矛盾的性质,出现由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变的苗头。尽管这类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产生的,一般表现为非对抗性,但如果处置不及时、不妥当,矛盾极有可能向对抗性转化。如少数地方出现的群众性上访,冲击领导机关、设置路障阻塞交通等,都是矛盾激化、矛盾性质有所转化的兆头。四是矛盾的复杂程度和解决矛盾的难度加大。这既有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期望值过高的原因,也有个别部门依法行政不力的原因,加之某些政策、法规不配套,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导致问题的处理更加复杂和艰巨。这些客观事实决定了类似矛盾的解决仅靠说服教育难能完全奏效,须充分发挥调解中心的综合职能、综合手段,尤其要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平息和处理尖锐复杂的矛盾纠纷,做到依法调解,依法处理,依法服人,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加快推进调解中心建设,构建“大调解”机制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化解自己内部矛盾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重要体现。调解中心是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案件受理,以案释法,讲案学法,增强了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理,不仅使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而且扩大了民主法制教育的覆盖面;调解中心人员深入基层,工作在第一线,把法律送到了群众身边,有力地推动了群众性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法律咨询中,我们可以了解掌握真实的社情民意,并有针对性的依法予以解决,这一切促进了基础工作的法制化,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二、加强协调、高效运作,高标准推进调解中心建设 调解中心的根本任务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要牢牢把握关键,确保调解中心职能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并使之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长期保持鲜活的生命力。

大力实施“强地位、树形象”工程,提高调解中心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手段和载体,继续深入广泛地搞好社会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知晓社会调解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任务和特点,营造一种“有矛盾纠纷,找调解中心”的浓厚舆论氛围,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不断扩大司法调解中心的社会影响。司法调解中心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党委、政府的更大信任和更多支持,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同时,党委政府也要注重不断改善调解人员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以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优异的工作业绩,树立起调解中心的良好社会形象。

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学习文化知识,特别是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总结经验并不断丰富、完善,提高调解工作的艺术和水平;要加强思想、道德、作风建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公道正派,联系群众,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在调解活动中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高效、优质的服务和实实在在的解决问题,树立起调解中心的良好形象。

大力实施“规范化”工程,完善中心各项运作机制。要立足本地实际,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程序完备的规章制度,既便于办案人员、当事人遵守,又利于社会监督,实现调解工作由无序向有序、规范转变,提高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度。要完善三个方面制度:一是运行管理制度。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率,管理出形象。抓立足点,把全面基础性管理作为调解中心的基本建设常抓不懈;抓关键点,把人员管理作为兴业之本摆上突出位置;抓集结点,把卷档管理作为规范办案程序的总开关,做到资料齐、手续全、卷宗规范;抓切入点,以规范运作为目标,强化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现任何疏漏和问题;抓突破点,集中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案件调处的集成度。二是协调联动制度。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调解中心与有关部门、单位配套联动,既发挥好司法所在调解中心中的基础、主体作用,又要注重发挥好各组成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调解工作一盘棋。采取集体办公、定期调度工作、集中分析情况、指派安排任务等措施,化零为整,聚分散力量为强大合力,统一动作,一体运行,提高调解中心的整体工作实力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办案责任制度。实行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案件情况,明确办案要求,明确办案人员的具体直接责任,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并把办案质量的高低、服务态度的优劣,纳入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做到任务明,责任清,工作实,效果佳。

三、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切实维护全区社会

以“大队伍”抓创建、“大防控”保平安、“大调解”促稳定是我们实现创建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抓创建工作的重要思路,围绕这一条主线,我们要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深化调解工作内涵,细化调解工作措施。

( 一) 强化阵地建设,为“大调解”提供有力的支撑。建设调解服务中心是完善“大调解”机制的重要举措。各镇街要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把调解中心建设作为“平安浦口”创建活动的重要工作内容,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中心建设,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葛华友同志在发言中介绍的一些做法我完全赞同,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认识到位是前提、领导重视是关键,加大投入是保障,完善机制是基础。具体要求我就不一一重复,在这里,再强调两点:一是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勇于创新。汤泉镇调解服务中心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已经汇编成册发给大家,大家回去以后要认真学习领会,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实践,努力探索适合本地的建设中心的道路,做到既遵循中心建设的基本规律、汲取“汤泉模式”的成功经验,又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例如,调解中心如何延伸到商品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等新兴经济组织,最大限度地保障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如何发挥我区大专院校多、法律专业人才多的比较优势,借助外智,整合社会力量,建立起一支专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调解中心如何向社区延伸,实现城乡整体配套联动等等。二是区相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调解中心建设。区法院及派出人民法庭要加大支持和指导调解中心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依法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支持人民调解调解中心的工作;要加强对中心的业务指导,增强中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要与司法机关密切合作,积极探索各种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区司法局要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配合各镇街抓好中心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要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确保调解中心的健康发展;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搞好队伍培训,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确保调解质量,实现依法调解、公正调解和规范调解;要加强对中心日常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调解协议的效力。区委政法委和司法局要注意总结推广调解中心建设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总结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人民调解工作思路,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自身组织不断健全,制度不断完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区综治成员单位也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主动关心和支持调解中心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氛围,促进调解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使调解中心真正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金桥工程”,民主化、法治化建设的“基础工程”,经济社会发展的“防护工程”,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健全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维护稳定是“一把手”工程,责任在领导,机制在长效,关键在落实。一是继续坚持领导每日接访和首问负责制。实践证明,实行领导每日接访和首问负责制是化解群众上访、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有效手段,要在区四套班子领导每日接访的基础上,完善镇街党政领导每日接访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哪位领导当日接待群众上访,就由哪位领导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办理,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二是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疑难问题实行分管领导包案,逐人逐事落实责任领导,在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决不能出现敷衍塞责、矛盾上交的现象,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定期分析排查制。立足及早发现和及时化解,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警预测工作。各镇街要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全方位搜集掌握矛盾纠纷苗头,增强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对因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涉及群众人数多、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和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积案,进行认真研究,集中梳理,明确政策界限,积极做好工作,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切实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的政绩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在改革与发展中注意兼顾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相结合起来,把及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在矛盾纠纷出现后,要善于运用各种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予以化解。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不仅要善于运用、而且要关心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体制,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补贴经费落到实处,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加大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宣传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真正做到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同志们,实现创建“平安浦口”奋斗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

今天,县司法局在这里举办的全县调解主任培训班,我感到非常及时、非常必要。通过培训,可以使在座的各位对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增强加快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步伐的紧迫感。我认为,这次培训,既是一次思想上的认识会,又是对今年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会。希望同志们能够认真学习、认真领会、认真落实。借这个机会,我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我们广大人民调解员来说非常重要,这种重要性和紧迫性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认识:

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的需要。一个社会的稳定不能完全靠国家的专政机关来维持,“严打”是需要的,但是同时还要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不愧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但是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间纠纷的数量有所减少,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矛盾纠纷大量产生,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在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却有下降的趋势。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调解员的素质不高、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够等。特别是调解协议效力不够,当事人随意反悔,对人民调解的信誉、有纠纷找调解组织的意识都有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的作用。

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需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抓住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们的基层工作才能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有地位,基层的职能和作用才能得以充实和加强。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人民调解工作都十分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就我们义县而言,各乡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参差不齐,情况不容乐观。通过此次培训,同志们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人民调解正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我们新时期、新阶段全面建设和谐义县,对实现“工业强县、农业富县、旅游名县、和谐兴县”的战略目标都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解决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这些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很容易激化为刑事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为切实解决好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在强化“三个功能”上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民间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预防和调解的难度不断增大,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大调处工作力度,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要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努力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一方面要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别是要妥善调处好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纠纷,努力防止因民间纠纷化解不力而导致刑事案件和其他恶性案件。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经过多年全民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但是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同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能够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努力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时期,对我们广大调解员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努力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培训工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的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尽快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摆在我们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对现有的人民调解员普遍进行一次轮训,使每位人民调解员都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熟知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与纪律,学会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要不断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并在全县加以推广,以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

二是拓展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为了适应新时期民间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全县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主动介入、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民事纠纷,重点是当前一些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引发的民间纠纷,高发性、易激化性民间纠纷,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好界限,避免将人民调解运用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纠纷,要明确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当事人的责任只限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范围,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更不错位。 三是加强领导,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县司法局要精心组织和紧紧依靠广大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做好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特别要把指导调委会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的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指导方法,总结不同类型的经验,树立不同的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的发展。 同志们,人同调解工作前景广阔,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励精图治,奋发进取,努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实现我县“工业强县、农业富县、旅游名县、和谐兴县”的战略目标作出我们人民调解工作应有的贡献!

矛盾调解心得体会

矛盾纠纷调解室

矛盾纠纷调解总结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

矛盾调解工作总结(材料)

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上半年矛盾调解工作总结

矛盾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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