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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矛盾调解案例100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20 15:04:0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矛盾调解

在全区社会矛盾调解服务中心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区委副书记吴顺林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社会矛盾调解服务中心现场会。今天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汤泉镇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建设的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探索适合我区实际中心建设的发展道路,推进全区各镇街调解中心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浦口”创建活动,为全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以后,全区各镇街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当年实现创建“平安浦口”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全区创建工作呈现良好发展的局面,特别是汤泉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调解服务中心在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区率先建成了社会调解服务中心,为全区开了个好头。刚才,各镇街和机关部门与会同志参观了汤泉镇调解服务中心,对中心软硬件建设都有了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葛华友书记对中心建设的做法进行了很好的介绍,较好地解决了在镇街党政班子对调解中心应该怎样认识的问题,汤泉镇调解中心在不太长的时间里运作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解决了调解中心“要不要建”和“应该怎样建”的问题。为开好今天的现场会,汤泉镇和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细致周密的准备工作,在此,我向汤泉镇及司法局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会议的安排,珠江、泰山、永宁和盘城等镇街还要就中心建设做大会交流发言。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的领导和林区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六大把“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作为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胡锦涛总书记强调,保持我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利用好、维护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新区成立以来,我区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但是,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新形势迫切需要有新的组织机构、新的工作方式、新的运作机制,重新审视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形式、新内容、新特点,探索有效解决这些矛盾的新途径、新策略、新办法,迫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抓实做细。为此,大力推进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推进调解中心建设,构建“大调解”机制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大多数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利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党和政府重视、关心和维护好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至关重要。通过调解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仅方便群众,为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还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别是化解大量的生产经营性纠纷,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助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助于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调解工作扎根基层,了解民情,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反馈给党委和政府,有助于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好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因此,发挥调解中心作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与广大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做好这项工作,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 民的必然要求。

加快推进调解中心建设,构建“大调解”机制是应对当前复杂稳定工作形势的迫切需要。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在内容和形式上,表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一是在矛盾的内容上,由历史上的以政治问题为主向现实中的以经济利益为主转变,表现为利益调整、利益之争为核心内容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指向主要是与物质利益息息相关,与民主权力紧密相联,是群众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的切身利益问题。二是矛盾主体由过去主要是个体之间的矛盾向群体性矛盾转变,涉及群众广泛,思想观念多元。三是矛盾的性质,出现由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变的苗头。尽管这类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产生的,一般表现为非对抗性,但如果处置不及时、不妥当,矛盾极有可能向对抗性转化。如少数地方出现的群众性上访,冲击领导机关、设置路障阻塞交通等,都是矛盾激化、矛盾性质有所转化的兆头。四是矛盾的复杂程度和解决矛盾的难度加大。这既有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期望值过高的原因,也有个别部门依法行政不力的原因,加之某些政策、法规不配套,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导致问题的处理更加复杂和艰巨。这些客观事实决定了类似矛盾的解决仅靠说服教育难能完全奏效,须充分发挥调解中心的综合职能、综合手段,尤其要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平息和处理尖锐复杂的矛盾纠纷,做到依法调解,依法处理,依法服人,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加快推进调解中心建设,构建“大调解”机制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化解自己内部矛盾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重要体现。调解中心是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案件受理,以案释法,讲案学法,增强了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理,不仅使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而且扩大了民主法制教育的覆盖面;调解中心人员深入基层,工作在第一线,把法律送到了群众身边,有力地推动了群众性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法律咨询中,我们可以了解掌握真实的社情民意,并有针对性的依法予以解决,这一切促进了基础工作的法制化,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二、加强协调、高效运作,高标准推进调解中心建设 调解中心的根本任务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要牢牢把握关键,确保调解中心职能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并使之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长期保持鲜活的生命力。

大力实施“强地位、树形象”工程,提高调解中心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手段和载体,继续深入广泛地搞好社会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知晓社会调解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任务和特点,营造一种“有矛盾纠纷,找调解中心”的浓厚舆论氛围,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不断扩大司法调解中心的社会影响。司法调解中心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党委、政府的更大信任和更多支持,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同时,党委政府也要注重不断改善调解人员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以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优异的工作业绩,树立起调解中心的良好社会形象。

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学习文化知识,特别是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总结经验并不断丰富、完善,提高调解工作的艺术和水平;要加强思想、道德、作风建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公道正派,联系群众,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在调解活动中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高效、优质的服务和实实在在的解决问题,树立起调解中心的良好形象。

大力实施“规范化”工程,完善中心各项运作机制。要立足本地实际,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程序完备的规章制度,既便于办案人员、当事人遵守,又利于社会监督,实现调解工作由无序向有序、规范转变,提高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度。要完善三个方面制度:一是运行管理制度。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率,管理出形象。抓立足点,把全面基础性管理作为调解中心的基本建设常抓不懈;抓关键点,把人员管理作为兴业之本摆上突出位置;抓集结点,把卷档管理作为规范办案程序的总开关,做到资料齐、手续全、卷宗规范;抓切入点,以规范运作为目标,强化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现任何疏漏和问题;抓突破点,集中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案件调处的集成度。二是协调联动制度。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调解中心与有关部门、单位配套联动,既发挥好司法所在调解中心中的基础、主体作用,又要注重发挥好各组成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调解工作一盘棋。采取集体办公、定期调度工作、集中分析情况、指派安排任务等措施,化零为整,聚分散力量为强大合力,统一动作,一体运行,提高调解中心的整体工作实力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办案责任制度。实行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案件情况,明确办案要求,明确办案人员的具体直接责任,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并把办案质量的高低、服务态度的优劣,纳入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做到任务明,责任清,工作实,效果佳。

三、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切实维护全区社会

以“大队伍”抓创建、“大防控”保平安、“大调解”促稳定是我们实现创建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抓创建工作的重要思路,围绕这一条主线,我们要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深化调解工作内涵,细化调解工作措施。

( 一) 强化阵地建设,为“大调解”提供有力的支撑。建设调解服务中心是完善“大调解”机制的重要举措。各镇街要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把调解中心建设作为“平安浦口”创建活动的重要工作内容,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中心建设,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葛华友同志在发言中介绍的一些做法我完全赞同,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认识到位是前提、领导重视是关键,加大投入是保障,完善机制是基础。具体要求我就不一一重复,在这里,再强调两点:一是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勇于创新。汤泉镇调解服务中心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已经汇编成册发给大家,大家回去以后要认真学习领会,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实践,努力探索适合本地的建设中心的道路,做到既遵循中心建设的基本规律、汲取“汤泉模式”的成功经验,又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例如,调解中心如何延伸到商品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等新兴经济组织,最大限度地保障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如何发挥我区大专院校多、法律专业人才多的比较优势,借助外智,整合社会力量,建立起一支专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调解中心如何向社区延伸,实现城乡整体配套联动等等。二是区相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调解中心建设。区法院及派出人民法庭要加大支持和指导调解中心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依法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支持人民调解调解中心的工作;要加强对中心的业务指导,增强中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要与司法机关密切合作,积极探索各种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区司法局要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配合各镇街抓好中心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要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确保调解中心的健康发展;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搞好队伍培训,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确保调解质量,实现依法调解、公正调解和规范调解;要加强对中心日常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调解协议的效力。区委政法委和司法局要注意总结推广调解中心建设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总结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人民调解工作思路,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自身组织不断健全,制度不断完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区综治成员单位也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主动关心和支持调解中心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氛围,促进调解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使调解中心真正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金桥工程”,民主化、法治化建设的“基础工程”,经济社会发展的“防护工程”,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健全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维护稳定是“一把手”工程,责任在领导,机制在长效,关键在落实。一是继续坚持领导每日接访和首问负责制。实践证明,实行领导每日接访和首问负责制是化解群众上访、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有效手段,要在区四套班子领导每日接访的基础上,完善镇街党政领导每日接访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哪位领导当日接待群众上访,就由哪位领导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办理,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二是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疑难问题实行分管领导包案,逐人逐事落实责任领导,在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决不能出现敷衍塞责、矛盾上交的现象,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定期分析排查制。立足及早发现和及时化解,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警预测工作。各镇街要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全方位搜集掌握矛盾纠纷苗头,增强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对因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涉及群众人数多、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和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积案,进行认真研究,集中梳理,明确政策界限,积极做好工作,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切实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的政绩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在改革与发展中注意兼顾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相结合起来,把及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在矛盾纠纷出现后,要善于运用各种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予以化解。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不仅要善于运用、而且要关心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体制,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补贴经费落到实处,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加大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宣传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真正做到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同志们,实现创建“平安浦口”奋斗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

今天,县司法局在这里举办的全县调解主任培训班,我感到非常及时、非常必要。通过培训,可以使在座的各位对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增强加快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步伐的紧迫感。我认为,这次培训,既是一次思想上的认识会,又是对今年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会。希望同志们能够认真学习、认真领会、认真落实。借这个机会,我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我们广大人民调解员来说非常重要,这种重要性和紧迫性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认识:

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的需要。一个社会的稳定不能完全靠国家的专政机关来维持,“严打”是需要的,但是同时还要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不愧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但是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间纠纷的数量有所减少,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矛盾纠纷大量产生,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在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却有下降的趋势。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调解员的素质不高、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够等。特别是调解协议效力不够,当事人随意反悔,对人民调解的信誉、有纠纷找调解组织的意识都有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的作用。

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需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抓住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们的基层工作才能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有地位,基层的职能和作用才能得以充实和加强。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人民调解工作都十分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就我们义县而言,各乡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参差不齐,情况不容乐观。通过此次培训,同志们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人民调解正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我们新时期、新阶段全面建设和谐义县,对实现“工业强县、农业富县、旅游名县、和谐兴县”的战略目标都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解决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这些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很容易激化为刑事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为切实解决好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在强化“三个功能”上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民间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预防和调解的难度不断增大,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大调处工作力度,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要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努力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一方面要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别是要妥善调处好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纠纷,努力防止因民间纠纷化解不力而导致刑事案件和其他恶性案件。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经过多年全民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但是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同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能够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努力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时期,对我们广大调解员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努力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培训工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的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尽快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摆在我们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对现有的人民调解员普遍进行一次轮训,使每位人民调解员都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熟知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与纪律,学会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要不断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并在全县加以推广,以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

二是拓展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为了适应新时期民间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全县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主动介入、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民事纠纷,重点是当前一些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引发的民间纠纷,高发性、易激化性民间纠纷,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好界限,避免将人民调解运用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纠纷,要明确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当事人的责任只限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范围,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更不错位。 三是加强领导,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县司法局要精心组织和紧紧依靠广大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做好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特别要把指导调委会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的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指导方法,总结不同类型的经验,树立不同的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的发展。 同志们,人同调解工作前景广阔,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励精图治,奋发进取,努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实现我县“工业强县、农业富县、旅游名县、和谐兴县”的战略目标作出我们人民调解工作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2篇:矛盾调解心得体会

矛盾调解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

有了一些收获以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矛盾调解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矛盾调解心得体会1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通过调解工作的开展,给职工群众创造了稳定团结的生活环境,得到了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

一、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组织人民调解员集进行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先进单位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单位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四、建立了科学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连队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

1、基层单位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调解员或者信息员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就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

2、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加大教育力度,提高连队职工群众知法用法意识。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连队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职工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在工作中坚持政务公开,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连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人民调解工作。

矛盾调解心得体会2

基层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决定了我们必须面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解群众之困,排群众之忧,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群众基础,培养良好的群众感情,这是我们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前提,只有把握住这一点,我们的工作才会向正确的方向前进。基层工作纷繁复杂,做好民间纠纷调解要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处理纠纷矛盾,明辩事非是目标,讲究方法。

一、调解工作要用心调解。用心首先从倾听开始,通过倾听架起一座通往当事人心灵的桥梁,但注意忌听片面之词。

当我们面对怒发冲冠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悲伤欲绝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受伤流血的当事人,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听”。要真心实意地去听,在听的过程中,让当事人通过诉说宣泄情感、调整心态;在听的过程中,了解案情、听出艺术,听出感情的共鸣、心与心的沟通,要注意听的位置、姿态,更要注意当事人的眼光方向。要运用自己的肢体语言,配合人性化的动作,如扶一下老、弱、病、伤、残者,或者给当事人搬一把椅子、递上一杯水等等。总之,要尽可能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民调解员对他的足够重视与尊重。

然而,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纠纷当事人的性格特点也丰富多样,各有不同。“公平、公正”又无偏袒的调处结果,才能令当事人双方心悦诚服地接受,才能让当事人双方在协议签订后不会出现“反复”或“变卦”的情形。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忌听片面之词。矛盾纠纷一方当事人在陈述纠纷时,大都刻意强调或者大肆渲染其有理的一面,而对自己的过错则采取回避的态度;而对另一方正确的做法或有理的细节,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刻意地歪曲,而对他人的过错,更多的则是夸大其词的指责。因此调解员要注意“兼听则明”的警示,否则就容易陷入一方陈述者设的“套子”中,而使调解陷入僵局。

二、积极劝导矛盾双方换位思考,使其能发现自身过错,为调和化解纠纷矛盾创造主动条件。

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不少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依仗一方人多势众,七嘴八舌,乱吼乱叫,甚至拳脚棍棒相加,对立情绪很大,各持一词,互不相让,对案件调解十分不利。对此,调解中要善于通过循循劝导,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使其站在对方当事人的立场和角度,寻找自己的过错,教育各方当事人将心比心,各自站在对方的位置立场上、角度上设身处地想一想,这样才能使其既客观地评价对方的过失,又冷静地审视本方的错误,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争取主动权,有利于较快地调解案件,解决矛盾。

三、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把依法调解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情、理、法的统一。

人是有感情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的产生,多数都有个感情由好到差的演变过程。如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时之气或鸡毛蒜皮小事引起的,有的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但从内心来讲,是愿和好的。如有些赡养纠纷案件,有的看起来上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兄弟间的矛盾,此时若与子女沟通,让他们回想父母抚养的艰辛,所奉献的无私爱心,告诉他们也在抚儿育女,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也是自己的应尽义务,便能产生心灵共振,对接沟通,唤回失去的情和爱,以情代言,以心代情,情感相融,矛盾自除。

四、依据矛盾纠纷争执的焦点,攻心为上,让当事人双方都做些让步,便于和解,使矛盾纠纷能够深刻调处。

抓住矛盾争执的焦点,有针对性地采取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才能使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五、“打铁必须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为更好的服务群众奠定坚实基础。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在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面前加强人民调解员自身业务素质建设,通过不断的学习、解剖、改造、修养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素质。更要在干中学、学中干,认真向书本学习,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学习做好调解工作的决巧和方法。还要特别注意搜集整理各种村规民约和社会习俗,认真探索依法调解和利用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解决矛盾的结合点,不仅要有法律知识还要懂各方面的知识,如天气、水文、地理、农业生产、种植、养殖、加工等各方面的一些常识,婚丧嫁娶拆迁搬家乔迁新居等的一些基本习俗,才能使调解工作做起来得心应手。

六、紧跟形势,有的放矢,在规范中改进,在继承上创新,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未雨绸缪,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如果不在创新两字上下功夫,就很难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更难满足百姓的要求。只有不断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基层人民调解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才能做到时时有创新,处处有亮点。

总之,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有多种方式和方法,既要因人而异,灵活掌握,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平公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调解工作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方法和经验,这就有待于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探索和积累,只要是有利于化解纠纷矛盾的方法都是好方法、好经验,只要是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好方法、好经验,都值得借鉴和推崇。

矛盾调解心得体会3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优势,有效地化解各类纠纷矛盾,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共同创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为具体目标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民间纠纷的调解是一件最棘手的工作,处理得不好,就会使纠纷激化、恶化,甚至会导致群体性械斗,造成群死群伤。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当和事老。首先要具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乐于奉献,甘当邻里纠纷社会矛盾的化解员、和事老,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面对困难不怕,面对邪恶不怕,无怨无悔。

二、学习政策法律,依法依规调解。首先自己要学懂弄通法律和政策,使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驾驭纠纷的本身,调解人员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会讲法律和政策的基本道理,在矛盾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要始终贯穿和体现法律的精神,遵循社会公德,依法依规调解纠纷。

三、调查研究,掌握调解纠纷的切入点。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纠纷苗头,控制事态的扩大发展,杜绝和防止群体上访事件、聚众械斗事件、民间纠纷转刑案件及恶性案件的发生,掌握纠纷的起因、特征、实质,以及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性格,以此为依据,才能分清纠纷的是非,才能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对症下药,解决好纠纷。掌握纠纷的发生全过程,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要善于动老筋,善于思考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四、运用方法和技巧化解矛盾。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包括语言技巧、方法技巧等,掌握纠纷当事人的心里特征,对症下药,对纠纷当事人以诚相待,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只要我们对群众的每一件求助都做到真心对待,为群众着想,并以诚心换取群众的知心和真心,群众就会相信我们的调解组织,相信我们的调解人员,就能提高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同时也能防止纠纷激化和转化,增强社会的稳定。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人民调解员是为人民群众排隐患、解忧难、化干戈、息诉讼的,没有名,没有利,甚至也没有人懂得它的涵义,但我们的人民调解人员还是在为着这一光荣的任务默默地奉献着,他们只是希望为人民的平安、社会的稳定做一些工作,这就是人民调解员的心里最真实的心愿。但是,在调解工作中我们仍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

人民调解员,在做调解工作时,常常会遇到种种压力,有时还会有威胁性的语言发生,也会有来自家人的埋怨,其艰辛可想而知。而这些因素在调解纠纷中发生,也会使纠纷调解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只要我们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事不徇私情,一心为人民服务,人民调解工作会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很好的调解威望,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就会更好地解决纠纷和预防纠纷的发生,确实为保一方平安做出自己的贡献。

矛盾调解心得体会4

一、心中有村居。

我认为要开展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特别是开展好调解工作,我们不仅要做到身在村居,而且还要求自己心中有村居。

心中有村居,自然会指引着我们朝着正确的方向去开展好调解工作。

(一)心中有村居,要求我们要放下身段,去走近基层老百姓,倾听他们的心声,掌握他们的法律需求,努力去满足他们的法律需求。

(二)心中有村居,要求我们要更加理解和包容基层干部群众,在内心里接纳他们。虽然基层村居干部群众的各方面素质(含法律素质)与我们预想的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我们要理解他们的做法与想法,不应当厌恶他们、排斥他们。对村居干部群众多理解、多包容,这有助于开展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更有助于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

二、学会倾听

在开展调解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查明查明各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整个案件事实,特别是查明各方利益诉求以及争议焦点。这样才能够明确我们的`调解方向。在倾听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我们要保持冷静,避免急躁。调解员不冷静,则调解无法开展。

(二)我们要全面的倾听,不能偏听偏信。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观点都要倾听。

(三)我们要学会引导争议各方当事人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理性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三、找准法律依据

作为一名驻村法律顾问,我们的专业是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之所以对我们产生信任,愿意接受我们主持的调解,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的专业性。每遇到一起法律纠纷,我们要努力分析该案件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并找到解决该纠纷的法律依据。在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越来越高的形势下,“和稀泥”的调解方式难以让老百姓信服。他们对调解员的法律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

准确的法律依据往往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四、发挥团队的优势互补作用

村两委干部长期在村居生活和工作,他们对村居的各方面情况非常熟悉,对许多村居矛盾的信息掌握也非常及时。这是他们的优势。

作为一名村居法律顾问,我们的优势在于我们拥有较为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

开展调解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团队成员之间的优势互补作用,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永远保持一个爱学习的心

作为一名调解员,我们需要不断地充实自己的知识宝库,这样才能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调解能力。我们不但需要学习法律知识,还应当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我们不仅需要从书本学习,更要向身边的每个人学习,学习别人的优点和长处。

矛盾调解心得体会5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凸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多措并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使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高青经济建设中彰显了特殊职能。

一、巩固、健全和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在进一步健全、规范和加强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了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同时在各镇社区又建立了调解中心,做到了哪里有人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根据,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同时狠抓了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性、规范性的检查指导,确保调解工作质量。

三、加大指导力度,突出抓好工作规范和制度规范

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章及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要求,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尽快实现工作形式、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以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制作为突破口,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所具有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四、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与作用,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调解预防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两个环节。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切实做到“三清”: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民意的情况清。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023起,调解成功1963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推荐第3篇:社区矛盾调解中心2004年度工作总结

社区矛盾调解中心2004年度工作总结

开发区社区矛盾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战略目标,努力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促进了全区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基本情况

近一年来,我们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案件247件,其中,来访115批,计1018人次;来信105件,结案104件,结案率99%;上级交办案件27件,结案率100%。从受理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信访总量居高不下。目前上访率较前两季度虽有降低,但集访现象仍有发生。二是无序上访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上访群众情绪激动,行为出格,围绪管委会办公楼大门,严重影响开发区投资环境。此外、赴京、省、市上访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组织上访逐渐上升。许多上访群众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状态,不少集体上访有人幕后指使、精心策划、互相串联、对政府施加压力。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李前聪同志和社管局局长沈少华同专对信访工作多次作重要批示,亲自交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各社区办、各居委会继续落实信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大信访、大调解格局,使许多信访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2、抓住重点,遏制“三访”上升势头

随着开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拆迁征地数量不断增多,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前显露,我区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三访”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为此,我们就如何进一步控制“三访”上升势头进行了专题研究,围绕“两费”发放、财务公开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开发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深入进行排查,重点加大对上访老户的教育疏导和监控力度。在重视信访老户的基础上,对新的信访案件也十分关注,坚持一次处理到位,一次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以有效控制“三访”的上升势头。

3、规范信访工作,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为充分发挥信访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按照《信访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坚持了具体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来信收发、来访登记制度,领导阅批、查办、接待制度,重大案件立案查办、回报制度,信访信息呈报制度,信访总结制度,信访文书立卷归档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打算

1、强化初信初访工作。坚持群众来访转办、群众初信复信、重要信访立案和疑难问题直办等多种办法,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

2、强化信息预测预报。健全信访信息工作网络,采取定期分析排查,深入基层摸底,提早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众上访的热点、难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超前做好工作。

3、强化信访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开展信访重点案件的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加大上级交办案件的办结力度、息访力度。

4、强化依法信访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做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坚持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5、强化信访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在提高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明接待水平、处理复杂信访问题水平、协调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 2004年12月12日

推荐第4篇:社区矛盾调解中心某年度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近一年来,我们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案件247件,其中,来访115批,计1018人次;来信105件,结案104件,结案率99%;上级交办案件27件,结案率100%。从受理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信访总量居高不下。目前上访率较前两季度虽有降低,但集访现象仍有发生。二是无序上访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上访群众情绪激动,行为出格,围绪管委会办公楼大门,严重影响开发区投资环境。此外、赴京、省、市上访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组织上访逐渐上升。许多上访群众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状态,不少集体上访有人幕后指使、精心策划、互相串联、对政府施加压力。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李前聪同志和社管局局长沈少华同专对信访工作多次作重要批示,亲自交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各社区办、各居委会继续落实信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大信访、大调解格局,使许多信访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2、抓住重点,遏制“三访”上升势头

随着开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拆迁征地数量不断增多,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前显露,我区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三访”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为此,我们就如何进一步控制“三访”上升势头进行了专题研究,围绕“两费”发放、财务公开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开发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深入进行排查,重点加大对上访老户的教育疏导和监控力度。在重视信访老户的基础上,对新的信访案件也十分关注,坚持一次处理到位,一次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以有效控制“三访”的上升势头。

3、规范信访工作,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为充分发挥信访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按照《信访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坚持了具体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来信收发、来访登记制度,领导阅批、查办、接待制度,重大案件立案查办、回报制度,信访信息呈报制度,信访总结制度,信访文书立卷归档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打算

1、强化初信初访工作。坚持群众来访转办、群众初信复信、重要信访立案和疑难问题直办等多种办法,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

2、强化信息预测预报。健全信访信息工作网络,采取定期分析排查,深入基层摸底,提早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众上访的热点、难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超前做好工作。

3、强化信访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开展信访重点案件的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加大上级交办案件的办结力度、息访力度。

4、强化依法信访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做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坚持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5、强化信访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在提高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明接待水平、处理复杂信访问题水平、协调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

推荐第5篇:社区矛盾调解中心某年度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李前聪同志和社管局局长沈少华同专对信访工作多次作重要批示,亲自交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各社区办、各居委会继续落实信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大信访、大调解格局,使许多信访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2、抓住重点,遏制“三访”上升势头

随着开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拆迁征地数量不断增多,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前显露,我区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三访”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为此,我们就如何进一步控制“三访”上升势头进行了专题研究,围绕“两费”发放、财务公开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开发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深入进行排查,重点加大对上访老户的教育疏导和监控力度。在重视信访老户的基础上,对新的信访案件也十分关注,坚持一次处理到位,一次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以有效控制“三访”的上升势头。

3、规范信访工作,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为充分发挥信访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按照《信访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坚持了具体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来信收发、来访登记制度,领导阅批、查办、接待制度,重大案件立案查办、回报制度,信访信息呈报制度,信访总结制度,信访文书立卷归档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打算

1、强化初信初访工作。坚持群众来访转办、群众初信复信、重要信访立案和疑难问题直办等多种办法,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

2、强化信息预测预报。健全信访信息工作网络,采取定期分析排查,深入基层摸底,提早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众上访的热点、难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超前做好工作。

3、强化信访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开展信访重点案件的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加大上级交办案件的办结力度、息访力度。

4、强化依法信访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做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坚持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5、强化信访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在提高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明接待水平、处理复杂信访问题水平、协调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

推荐第6篇:矛盾纠纷调解室

矛盾纠纷调解室工作制度

一、疑难矛盾纠纷移交呈报制度

1、健全信息网络,及时搞好信息收集工作,对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及突发性事件和群体事件,应立即向乡镇领导汇报。

2、对疑难矛盾纠纷及时向乡镇领导和市司法局汇报,召开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解联席会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民间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制度

1、健全调解信息员队伍,在村民小组、自然村每十户配备一名信息联络员。

2、采取经常摸排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预测预防。每季度召开一次不安定因素分析摸排会。

3、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有隐患,落实责任人。对突出的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领导汇报。

三、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1、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调解矛盾纠纷实行所长负责制,各司法员负责联系一个调解点。

3、一般民间矛盾纠纷应在受理后一个月内调解终结,

特别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4、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程序必须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5、每起矛盾纠纷调解后应跟踪回访。

四、信访工作制度

1、认真接待和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2、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高度重视,深入调查,依据法规,妥善办理,并及时答复信访人和上报处理结果。

3、坚持定期排查信访矛盾,积极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信访隐患底数清楚,化解矛盾及时有力。

4、着力解决重点、疑难案件,严格实行领导包村包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有效稳定信访人情绪。

5、充分发挥信访网络作用,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小案不出村、组,大案不出镇、街道。重大案件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推荐第7篇:矛盾纠纷调解总结

秦家小学矛盾纠纷、信访工作总结

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县教育局 有关全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工作方案,结合学校 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晓红 校长 副组长:范开华

成 员:张黔、罗素珍、吴俊潘

二、制定了目标任务

坚决防范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有效调解,校园内各类社会矛盾,防止各类校园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三、制定了工作要求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坚持把“ 事要解决”作为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的重中之重坚持力量下沉,有效疏通 民意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 头的原则,强化不稳定因素排查,有效化解矛盾事件。坚持法要管用,有效解决缠访事件。坚持活动结束后机构不散、人员不散、工作不停,有效确保有关人员满意。坚持信息畅 通和及时报送,努力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

四、确定了工作主题 “尽职尽责,热情服务” ,变上访为下访,主动热情服 务群众、家长,力争把各类涉教矛盾纠纷化解在校内,确保 “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镇。”

五、确定了工作原则

坚持责任明确、统筹兼顾原则;坚持求同存异、妥善解 决原则;坚持事要解决、法要管用、矛盾化解、群众满意原 则;坚持有话就说、有怨就诉有难就解、有事就办的原则。

六、工作措施

一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重建成果巩固提升相结合。 二是将社会矛盾与环境卫生大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大 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将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 主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矛盾纠纷理顺、分清,着力解决,不断完善。

三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感恩相结合,继续深化校园感恩教育系列活动,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内涵,让师、生、家长在活动中受到教育,逐渐将各种怨气、矛盾纠纷转 化到知恩于心,感恩于行上来。

四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环境净化相结合。全面摸排校园内可能仇视危害社会的重点人员、执意上访人员、“法 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人员,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五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挂包帮活动相结合。对学 校内疏理出的问题矛盾,实行校领导包教师、教师包学生机 制,形成做到每个问题(矛盾)有人管、有人参与、有人解决、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七、工作成效及经验

通过秦家小学“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努力工作,学校没有出现大的纠纷和矛盾,分析其中的工作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平时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思想教育,包括感恩教育、法制教育、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

2、强调理性爱国,正确对待“中日”关系。

3、加强对各类不和谐事件的防控工作,努力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

4、加强学校与村组、家长、派出所等的沟通协调,共同力保学校平安和谐。

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学校应将“小手牵大手”活动持久深入的开展下去,让学校积极、正确的教育影响周边地区,为创设“和谐平田”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九、下阶段工作打算

1、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对各类矛盾事件的预防,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的宣传作用, 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

秦家小学 2012.5

推荐第8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

大滩乡党委

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滩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大滩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和干扰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全面深入摸排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换届氛围。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增加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

1、成立专门工作组

为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以人大主席黄立清为组长,综治办、司法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

2、明确责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行动,全面了解掌握我乡影响或干扰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在为期一周的时限内全部解决。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1

1、确定摸排范围

排查的范围是有可能影响和干扰本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以设施农业建设、水权管理、惠农政策的落实等引发的一些关系民生的各类问题。

2、深入调查研究,化解矛盾纠纷

工作小组要走村入户,加大各类矛盾纠纷的摸排力度,全面了解掌握影响干扰乡镇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力争做到问题发现的早,控制的了,解决的好,妥善处理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台账

对摸排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调处一起,销号一起,化解一起,销号一起。

三、建立依法行政机制,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保障服务

1、建立健全制度,突出工作重点

逐村开展摸排工作,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件按诱因、涉案人数、事态发展预测、时限等要素登记处理,并进行跟踪管理。

2、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建设

依法调处纠纷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基础,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切实解决行政部透明、群众不明白、百姓不支持的问题,畅通化解矛盾的诉求渠道,以渠道畅通化、调解和谐化为目标,从而赢得群众的信赖与支持,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摸排调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推荐第9篇: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矛盾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生费用及赔偿方式)

二、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次挑起纠纷。

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调解方各执一份。

甲方:

在场人:

乙方:

调解方:

推荐第10篇: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

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好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学校安定稳定,决定成立学校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东华

副组长:肖爱娟、许钗

成 员:池云容、林燕玉、陈雪清、林娟敏、林演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肖爱娟

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

附1: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长乐市北山小学

二0一三年九月

附1: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全面协调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工作。

2、副组长:全校教职工思想动态的了解,掌握学校内部教职工之间的矛盾以及可能影响教职工工作情绪的各种因素的排查与解决。

3、孙东华:全体教学人员工作安排、考核工作等方面问题的排查与解决。

4、肖爱娟:全校师生的生活、工作、工资、待遇、财产安全和人生安全等工作的落实、排查及纠纷解决。

5、陈雪清:教职工考核、评优、晋级、职称等工作中矛盾的排查与纠纷的解决。

6、林娟敏、林演妹:负责信访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望各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及时上报矛盾和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以及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长乐市北山小学

二○一三年九月

第11篇:矛盾调解工作总结(材料)

二○一一年工作总结

——调解中心

二○一一年,我院调解中心在区委大力支持、人大依法监督、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核心,严格按照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和法院基础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工作主题,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先将我庭2011年全年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审判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2011年以来,我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 件(含旧存 件),审结 件,结案率为 %。其中判决 件,调撤 件,调撤率为 %;上诉案件 件,上诉率为 %;二审维持原判 件,维持率 %;改判案件 件,改判率为 %;部分改判 件,部分改判率%;全部改判 件,全部改判率 %:发回重审 件,发回重审率为 %。

二、坚持社会矛盾化解不动摇,调判结合,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及时调处社会矛盾

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推动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以“案件事了人和”为目标,坚持“四个结合”(即:判前释明与判后答疑相结合、公正审理与全程

调解相结合、诉前指导与案后回访相结合、司法救助与扶贫济困相结合),深化调解意识,将调解贯彻到案件审结的全过程,全年共调解、撤诉结案 件,占全庭民商事案件的%。在审判实践中,我庭总结了批评教育法、缓和矛盾法、心理疏导法、亲情感化法等调解工作四法,针对不同案件施以调解;同时要求全庭干警光用社会资源,拓宽调解渠道,注重开庭前、判决前、送达时等重要节点的调解工作。加强巡回审判,通过采取固定审判点与临时审判点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到乡镇村组,在纠纷发生地就地审判、现场调解,化解纠纷。全年我庭共开展巡回审判 次,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还借机进行司法公开宣传,是老百姓零距离、无障碍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真正做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法制宣传普及一村”的目的。

三、坚持社会管理不动摇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为了贯彻、巩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我庭积极组织庭内所有工作人员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从而真正的提高同志们的政治理论素质与思想修养;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调解中心开展实施了每月读一本专业书籍,每季度读一本社会综合类书籍的活动,干警们在工作之余开始给自己充电、储备。

另外,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民事诉讼方面的较新的司法解释,当事人不清楚,审判人员掌握不透,导致审判过程中出现程序掌控不精,影响了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的问题,我庭开展多次专题讨论会,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

回顾过去半年来的工作,虽然在全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反映出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庭的整体形象。如部分审判人员对学习、研讨法律知识重视不够,缺乏文化氛围。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案件审理过程中别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问题仍然存在等问题。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规划,强审判管理,加大评查力度,加强、促进队伍建设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大力加强审判工作,力争在质量和效率上有新突破。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升管理层次,增强队伍素质。加强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监督管理,以确定审判人员的审判责任。

2、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思想,加大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的落实力度,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3、下半年要着重教育预防、案件查处、制度落实,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4、加大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管理水平。

第12篇: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户县第八中学

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高三.4班田瑾

乙方:高一.3班张舒奇

事由:2013年11月14日早晨打水的过程,田瑾暖瓶破碎无意把张舒奇右脚烫伤,经户县惠安医院检查并治疗,张舒奇已基本痊愈。 根据以上情况,我校依照户县第八中学重大违纪处理办法对双方进行调解,经甲乙双方家长协商,自愿达成协议:

1、乙方受伤产生的医药费营养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付给甲方医药费1000营养费300;

2、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挑起纠纷;

3、经调解,双方无争议,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当事人:监护人:

乙方当事人:监护人:

调解人:

户县第八中学

2013年9月22日

第13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凤凰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社区的平安和谐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社区调委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来,社区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14起,调解合格率98%,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 1

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

三、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在社区调委会直接受理纠纷中,有一些纠纷经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问题,如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呢?我们主要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

四、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凤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社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凤凰社区

2008年11月

第14篇:上半年矛盾调解工作总结

盐龙街道蟒南村2011年上半年矛盾调解工

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半年来,我村制订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臵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婚姻登记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 村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邻村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四、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村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30余宗,其中20余宗在调解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当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谅解,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环节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项工作,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盐龙街道蟒南村村民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日

第15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

荷花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社区职能转变的需要,根据建立平安街道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创新社区矛盾调解工作机制,提高整体调处社区矛盾的工作效率,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现制定以下矛盾纠纷调解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的方略,紧紧围绕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探索、创新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投机,提高发现、控制、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强化政治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格局,以调处促进社会的稳定,实现经济的大跨越。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平安雄州”为目标,事例各类调处资源,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力量,从而在全街道范围内形成以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调处中心具体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对各类社区矛盾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调解机制,努力实现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调解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社区专门成立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调解工作,真 1

正把民事纠纷作为重点“工程”来抓。

四、机构设置

1、调处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

(1)、掌握社区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定期重大疑难纠纷,积极为街道、党工委充当稳定方面信息的耳目。

(2)、直接调处社区范围内的重大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政策性较强的行政纠纷。

(3)、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并结合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4)、接待群体性上访、指导分流上访矛盾。

2、社区调委会要经常聘请法院、检查院、公安、司法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政策法规咨询组,负责对调委会管理的涉法纠纷、重大疑难纠纷提供法律建议,对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五、程序机制

社区调解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为:

1、接访受理

2、分流处理

3、调查核实

4、调解处理

5、结案存档

6、跟踪回访

7、告知解决

荷花社区

2008年1月15日

第16篇:矛盾纠纷案件调解案卷

矛盾纠纷案件受理登记表

年月日,xxx依申请人申请,经申请人同意,调解、之间的纠纷。案件类型纠纷简要情况当事人(签字)登记人(签字)

Xxxxxx年月日

矛盾纠纷案件调查记录

时间地点

参加人被调查人调查记录

调查人(签名)被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矛盾纠纷案件调解笔录

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当事人调解笔录

第17篇:矛盾调解岗位责任书

村2012年调解工作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构建“平安平江”“法治平江”“和谐平江”的目标,切实加强我村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达小康,建设东通乐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村委会与各村组干部签订调解责任状。

1、负责所分管组的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并上报村归档。

2、发现矛盾纠纷自我化解,做到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配合村及时解决。

3、认真做好防激化工作,做到“四无”,无因调解不当,不及时出现“民转刑”、“非正常死亡”、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

4、展开大调解宣传,群众知晓率达95%,大调解工作群众工人满意率达95%以上。甲方: 村委会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1、忠于宪法、法律和法规,遵从社会公德,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热忱服务群众,作风正派,秉公调解;

2、自觉加强岗位锻炼,主动参加各类培训,努力提高调解技能和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坚持每周到村民小组、居委楼组走访排查矛盾纠纷不少于2次,每半月一次向调委会汇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4、及时受理辖区内发生的民间矛盾纠纷,严格按照纠纷调解受理程序,居中主持调解,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

5、建立调解工作台账,做好矛盾受理、调查、协议书制作、回访等工作;

6、尊重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接受当事人的请吃或馈赠。

第18篇:调解案例

异国务工遭不测 维权维稳促和谐

——鄂城区司法局快速调处一起异国务工非正常死亡赔偿纠纷

董成家 胡振军

2011年3月份,鄂州市凤凰街办司徒村3组村民邵爱荣(女,殁年42岁)由于家庭贫困,终于找到由十堰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派遣到毛里求斯共和国务工的机会。2011年8月13日下午18时许,邵爱荣在毛里求斯下班回宿舍途中因横穿工厂门口公路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经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毛里求斯共和国交通警察部门根据该国交通法律规定:邵爱荣在此事故中横穿公路违反交通法规应负全责,故邵爱荣的死亡赔偿只获得了国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万美元及厂方的补偿金0.5万美元。2011年9月8日,邵爱荣的丈夫郭以龙带着其妻的骨灰回到武汉后,悲愤之余纠集妻子娘家(鄂州市新庙镇英山村)亲戚40余人到湖北省商务厅门口,要为死者讨个说法,现场形势严峻,矛盾一触即发。

当天晚上22时许,鄂城区委、区政府接到省委、省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派鄂城区司法局、新庙镇英山村干部迅速组成调解专班,并由区司法局刘维平局长带队于当晚会同鄂州市商务局相关人员一同赶赴省商务厅。调解专班到达商务厅后,首先迅速与商务厅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对事故详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同时积极找死者家属谈心沟通,稳定家属情绪。待死者家属情绪得到有效控制后,调解专班于凌晨1时连夜迅速组织死者家属方与十堰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方(以下简称公司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死者家属方坚持认为“其亲人是活人出国打工,现骨灰回国”, 公司方作为派遣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提出了12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公司方则坚持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赔偿。由于在赔偿金额上差距较大,双方为此相持不下,始终难以达成协议。调解专班鉴于双方人员情绪激动,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迅速将双方当事人分开,采取“背靠背”的调处方法,分组进行协调,分别向死者家属和公司方详细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伤保险条例》、《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双方处理此类纠纷的具体法律程序。至早上7时许,在调解专班人员的耐心劝导和周旋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由公司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0万元(国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万美元和厂方补偿金的0.5万美元除外)。同时,鄂州市商务局鉴于其家庭贫困,额外给予死者家属特困救助金5万元。

至此,该起纠纷在调解专班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快速圆满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溺水身亡起纠纷 快速调解化干戈 ——杜山司法所快速调处一起意外溺水身亡赔偿纠纷 董成家 胡振军

2011年9月4日,路口村一组村民万维火(男,殁年68岁) 应邀来到杜山镇下王村一组村民朱耀贵家吃中饭(朱耀贵承包的鱼塘与万维火家的责任田相邻,两家关系融洽,经常互相帮助),并答应下午四点半帮助朱耀贵拉网起鱼。吃完中饭后,万维火给朱耀贵打了个招呼,说先回家给瘫痪在家的老伴送饭,然后再返回鱼池帮忙。下午三点半左右,朱耀贵请来帮忙摘湘莲的帮工到鱼池边的房屋喝水时,发现房屋前的鱼塘漂浮着一个帽子,怀疑有人落水,遂喊来数人在鱼塘周围寻找,经过大约15分钟的搜寻,在水中发现了已溺水死亡的万维火。

杜山镇政府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指派镇综治部门、司法所及相关镇干部组成维稳专班,赶赴事发现场介入协调。维稳专班人员于下午5时到达现场后,首先对事故发生经过及死者死亡原因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在充分了解事故原委后,及时安排殡葬车到现场,将尸体用冰棺进行存放。同时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稳控工作,在专班人员的耐心劝导下,死者家属情绪得到有效控制,没有出现任何过激行为。另一方面,迅速组织当事双方的村委会干部分别做好各自村民的劝导工作,及时向现场围观人员说明案件真实原因,防止村民不明真相,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在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后,维稳专班人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处。在调处过程中,专班人员了解到当事双方家庭关系一直较好这一情况,便积极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建议:先由当事双方就此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自行协商,双方当事人均接受了专班人员的建议。于是专班人员反复向双方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双方自行协商。当晚10时,在专班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由朱耀贵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7万元。9月5日一早,死者家属将死者尸体及时进行了火化并安葬。

至此,该起非正常死亡赔偿纠纷通过维稳专班人员的积极协调和正确引导得到顺利化解,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确保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点评:该起非正常死亡赔偿纠纷能得到快速有效化解,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杜山镇政府措施得力,在得到相关信息后,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成维稳专班快速介入协调;二是专班人员考虑细致周全,现场处置得当,在了解事故原委后,对尸体进行合理处置,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稳控工作,还组织安排双方村委会干部及时向围观村民说明案件真实原因,有效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防止了矛盾激化;三是专班人员协调方法灵活,充分利用当事双方家庭关系较好这一有利因素,提出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的合理建议,并全程陪同引导,促使双方最终自行达成协议,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的自治性。

夫妻齐遭不幸 调解抚慰亡灵 ——庙岭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 董成家 胡振军

2011年9月18日16时36分,华容区庙岭镇大廖村中邱湾村民卫正国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由葛店开发区开往庙岭镇时,不慎在庙岭发展大道向民生路转弯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上的俩人当场摔倒,其中摩托车驾驶者谢卫东(男,殁年43岁)当场死亡,乘座者吴谷红(女,殁年38岁,系谢卫东的妻子)摔伤,经“120”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亦不幸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在第一时间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同时庙岭镇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庙岭司法所为主力的调解专班,赶赴事发现场介入协调。调解专班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积极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在充分了解事故原委后,调解专班人员来到死者家中,反复向死者家属讲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极力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稳控工作,并承诺一定会公平、公正地协调处理此事。在专班人员的耐心劝导下,死者家属情绪得到有效控制,没有出现任何过激行为。同时,专班人员又迅速找到肇事方,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与《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继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从情、理、法的角度反复开导肇事方,要求他要面对现实,勇于承担责任,拿出诚意来进行赔偿协商。

事发第三天,专班人员在准备充分后,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司法所调解庭进行面对面的协商调解。在开始调解时,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方面存在分歧,且死者家属刚刚经历失去亲人的痛苦,心情一时难以平静,导致双方争论不休,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困境。但专班人员丝毫没有气馁,继续反复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对肇事方建议其换位思考,充分理解受害者家庭的悲惨遭遇,切实承担起赔偿责任;对受害者家属反复强调只有合法、合理的诉求才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经过专班人员数天的艰辛努力,双方终于在9月23日达成一致协议:由肇事方一次性赔偿受害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安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5万元整。

至此,一起同时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在专班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有效化解。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点评:这起同时造成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最终能得到有效调结,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庙岭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级部门敏锐性强,交警部门在第一时间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庙岭镇快速成立了以司法所为主的调解专班介入协调,有效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二是调解专班人员责任心强,介入后能及时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劝导,稳定其情绪,对肇事方及时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并耐心进行规劝,正确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此纠纷;三是专班人员在调解陷入困境后,始终不离不弃,坚持在调解一线,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双方当事人明白各自的权利、义务,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解达成赔偿协议。

男子溺亡 调解止争

——蒲团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溺水死亡赔偿纠纷

董成家 胡振军

2011年9月24日下午,凤凰街道百子畈村8组村民王炽刚(男,殁年41岁)在其好友高国尤承包的蒲团农科所鱼塘中独自钓鱼时,不慎跌落鱼塘,致其溺亡。高国尤发现后便迅速报了警,蒲团乡政府相关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力赶赴现场对尸体进行打捞。下午16时许,死者遗体被打捞上来。警方在现场经过缜密勘查,确定死者系自己不慎跌落水中致死,然后及时通知了死者家属。

死者家属接到通知赶到现场,见到死者遗体悲痛万分,扬言承包人高国尤如不能给他们一个满意的说法,将邀约亲朋好友一起来扯皮闹事。蒲团乡政府立即指派蒲团司法所迅速介入协调,妥善处理此纠纷。蒲团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指示后,首先在第一时间赶到死者家中,积极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稳定其情绪,同时耐心细致地向其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待死者家属平静下来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马不停蹄地找到承包人高国尤进行沟通。在与承包人高国尤交谈中了解到:承包人高国尤与死者王炽刚私交甚好,王炽刚多年前从八一钢铁厂下岗后,与其爱人在鄂城靠开副食店为生,他平时十分清闲,又酷爱垂钓,所以闲来没事的时候经常在高国尤承包的鱼塘钓鱼,高国尤也从没收过其一分钱,王炽刚平时来钓鱼总是带一些小礼品给高国尤。

在了解到这些内情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双方是好朋友这一基调,采取“背靠背”的调处方法,首先对死者家属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劝导,并告诉死者家属作为死者生前好友的高国尤在这起纠纷中也属于受害者,现在不幸已然发生,双方都要结合客观实际,进行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多为对方考虑考虑。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高国尤积极进行沟通,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并向其提出:作为鱼塘承包人,又是死者生前好友,鉴于死者家庭实际情况,是否能从人道主义出发,对死者家属给予适当补偿和安慰。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周旋下,双方于9月26日终于达成一致协:承包人高国尤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拿出人民币5.5万元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和安慰。

至此,一起突发的非正常死亡赔偿纠纷,在蒲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被快速有效化解,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安宁。

点评:该起非正常死亡赔偿纠纷能得到快速有效化解,主要得益于:一是事故发生后,蒲团乡政府措施得力,迅速组织人力对尸体进行打捞,警方出警迅速,及时对现场进行缜密勘查,确定死者死亡原因,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乡政府的指示下介入及时,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劝导工作,有效控制了局面,防止了矛盾激化,为下一步调解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思路清晰、方法得当,充分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反复向双方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能紧紧抓住双方为多年好友这层关系,分别从情、理上进行引导,让双方进行换位思考,逐步改变双方的思想认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意外死亡纠纷起 跨市调处促和谐

——鄂州经济开发区跨市调处一起意外工亡赔偿纠纷

董成家 胡振军

2011年8月29日16时许,鄂州经济开发区杜山村三组村民胡耀宗(男、殁年32岁)在武汉市世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时间,对公司损坏的路灯进行修理时,不慎从高处摔下造成脑部受伤,经公司方人员送至武汉中医院救治,再因伤势严重转至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不幸于9月6日凌晨死亡。

9月7日早晨,死者家属邀集亲朋好友20余人,准备到武汉市找该物业公司讨“说法”。杜山村委会干部得知该信息后,立即向开发区相关领导进行了报告。因该纠纷跨武汉、鄂州两地,调处难度大,稍有不慎,极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开发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社会事务局牵头,司法所、派出所、杜山村组成的调处专班介入协调。调处专班介入后,首先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向其主要亲属及至亲好友宣传《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好死者家属方的稳控工作;另一方面派人及时赶到武汉世界城物业公司,与公司方进行沟通,对事发经过进行细致了解。在准备充分后,调处专班人员迅速组织双方选派代表进行调处。在前两轮调处中,双方代表在赔偿计算方式上基本达成共识,同意以《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进行赔偿,但死者家属方仍然以“死者父母年纪较大,家庭困难,家中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小孩需要抚养”等为理由,提出了高达208万元的赔偿要求;而公司方则认为己方在事故发生后,对死者尽全力进行抢救,并支付了医院抢救费用共十余万元,只同意赔偿53万元。双方为此各持己见,调解一度陷于僵局。

眼看教师节、中秋节临近,此纠纷处理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两地社会的不稳定。调处专班人员毫不气馁,继续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新《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反复向他们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劝导。通过专班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于9月10日晚8时许达成一致协议:由武汉世界城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66万元整(不含先前支付的抢救费用)。

至此,一起意外工亡赔偿纠纷在调处专班人员努力下得到圆满调结,避免了过激行为的发生,确保了两地的社会安全稳定。

点评:这起意外工亡赔偿纠纷能得到圆满调结,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开发区领导政治敏锐性强,在得到信息后能迅速成立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调处专班快速介入协调,为调处工作争取了时间;二是专班人员能及时对事故原委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并明确分工,默契配合,分工明确,共同做好对死者家属稳控及公司方的沟通工作,有效控制了事态的发展、防止了矛盾激化,为调解处置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专班人员调解思路清晰,以新《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反复向双方进行宣传和讲解,并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最终促成协议达成。

第19篇:调解案例

下水道堵塞惹纠纷 调委会调解促和谐

2012年8月23日上午,住在民主街松海明珠小区(橡胶厂家属楼)的居民来到民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找调解委员会解决下水道堵塞的问题。由于松海明珠小区没有物业管理,所以居民楼出现什么问题,都找调委会来解决。

接到居民申请,调解员赶紧和居民来到纠纷地点,把几户居民聚拢在一起,然后向他们询问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是橡胶厂家属楼的二单元二楼住户的下水道堵塞了,由于二楼房东已经把房子租给了王某家,王某随便找了个通下水的工人,因为不是专业人士,这名工人把下水道给捅漏了。脏水淌到了一楼,由于一楼的房东把房子租给了李某,而李某是给一家面食部打工的,李某把面食部的十来袋白面和几桶油都放在了自己租的库房里,所以二楼的脏水全部流到了一楼李某租住的库房里,导致李某大为脑火,让二楼王某赔付损失,可王某说,是下水主管道出了问题,责任不能全部由我来承担,3_6楼的住户也应该承担一部分。最后有一居民突然冒出来一句话:“那就一家陪五元吧。”这就立刻惹脑了一楼的李某。导致李某把自来水龙头的总阀给关了,停了二单元所有住户水的供给。

看到这起纠纷要扩大化,调解员立刻苦口婆心地劝起了大家,说如果这件事闹到法庭,就不是这点费用的事了,不

1 如趁现在矛盾没有激化,还有缓解的余地,咱们每家拿150元,一楼的房东出100元,这就算补偿了李某的损失。可是每户居民都说钱数太多,大家都不愿意出这个钱,不管调解员如何劝说,大家都说自己的理,最后没有办法,在8月24日上午,调解员找到民主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希望能得到调委会的支持。

这件事得到了街道领导的大力支持。民主街道书记安排民主派出所、综治办及街道调委会,三家强强联手,来到了纠纷的地点。

调解员首先把1—6楼的居民全部叫到楼下,和他们商谈解决的办法。

居民们各说各的理,“说你有事说事,不能给我们停水呀。”由于停水的事,一楼房东事先并不知情,他只好跟房户说,可是房户说去长春开会了,现在不能回来。有什么事跟房东说就行,可是房东却说没有钥匙,钥匙在房户那里,还挺委屈,“你说我的房子都租给人家了,能拿钥匙吗?万一人家丢东西,再赖上我。”由于我们大家事先知道房户已经委托房东处理此事,于是跟他说,“你如果先把水阀打开,以后的事咱们再商量。关闭水阀,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居民集体上诉,咱家是没有理的,本来咱家受灾,有理在先,可你这一关闭水阀,就没有道理了,先把阀打开,咱们再找解决的办法。”但房东坚决说,如果不赔钱,阀是不

2 能开的。

调解员这时从《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以及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对相邻关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16字方针。无论是房屋业主还是行政部门、在处理或调解相邻关系纠纷时都应当严格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其次,不动产相邻方在妨碍了对方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适用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明确将相邻关系纠纷以及包括的类型做出详细规定,从而从程序上保证了实体法的适用,为解决此类纠纷确定了受理案件的标准。当然,由于邻里之间,我们还是建议纠纷发生后,友好协商是最有效的。

调解员又从《物业法》讲,由于没有物业,所以居民的日常生活会有很多麻烦,现在调委会来给大家解决问题,大家一定要配合。调解员对居民说,咱们每户拿150元钱,不就把事情解决了吗,就当咱们舍了,就当咱们把这点钱丢了,也就把这件事解决了,咱们大家也都和谐了,况且邻里住着,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远亲还不如近邻呢,如果家里有什么事,还得靠邻居来帮忙,你说是不是。可是居民说我拿这些钱太不值,凭什么让我们出这么多呀。我们不同意。一楼房东说,“你们不同意,你看看那脏水里都是些什么东西,什么垃圾,

3 卫生巾,头发都有,你们自己心理最清楚。”

这时派出所的同志看出了端倪,把2-6楼的居民都叫到了一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和他们说,你们应该好好想一想,如果这件事,弄到法庭,诉讼费都不够,如果咱们把钱直接凑上,这问题不就解决了吗,如果这样拖下去,难受的是你们。大热天的我们为了什么呀,你们就一家拿100元吧,这件事就好办了,我再跟一楼住户说说,看看这个钱数行不行,如果不行,咱们再商量。由于一楼住户不在当地,得下午3点多钟才能回来,但是我们一再强调,我们去跟一楼住户商量,如果他同意,到时候我们就写个协议,然后这件事不就解决了吗?这时居民们也同意了,每家拿出100元,给一楼住户一些赔偿。

大约下午4点多钟,街道调委会和民强社区调委会成员来到了纠纷现场,准备把事情解决了。可是五楼和六楼的住户却不在家,这时大家说,要不咱们下午6点多钟再来一趟吧。就这样,大约在下午7点左右,调解员来到了纠纷地点,碰巧居民都在家,然后调解员把一楼受灾住户的想法告诉了居民们,说一楼住户是给面食店老板打工的,由于这一次的事件,老板不但把他给辞了,还罚了他2000元钱,如果这些居民不拿够750元钱,我是不会开自来水阀的,由于这件事我遭受了太多的损失。这时我们大家算了一下,如果每户居民每人拿100元,然后每户再增加30元就可以了。这时

4 调解员又和居民商量,因为这件事已经持续到晚上8点多钟,如果不解决水的问题,那矛盾必将激化。最后在调解员的一再强调,一再苦口婆心的说服,劝导下,居民们终于答应了一楼住户的要求,答应每户拿出130元,一楼房东拿100元,一共凑足750元,然后写了一份协议。由于居民们满足了一楼住户的要求。所以水阀也打开了,居民们感激地对调解员说,“谢谢你们。”看到居民们又开始了正常的生活,调解员的心理比吃了蜜还甜呀。

案例分析:本案件由于调解员的及时到场,把矛盾缩小,在矛盾还没有激化的情况下,及时解决问题。还有就是调解员能从《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法》讲,使居民心服口服,然后又从道德方面讲,讲人与人之间应该如何和谐相处,尤其是邻里之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赞扬。一场即将扩大化的纠纷被人民调解员最终化解。

人民调解员:杨艳玲 民主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2年8月30日

第20篇:调解案例

谁该为老人摔倒买单?

当事人: 刘老汉及其儿子

李某 调解员: 案情介绍:

已年近七旬的刘老汉万万没想到,在经过家门口池塘边时,被围在那里的围栏绊了一下,引来了一场邻里纠纷。

一天下午,刘老汉出去串门,经过自家旁边的池塘时,没想到被围栏绊了一下,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有人见状,急忙将其背回了家并通知其家人。回到家,刘老汉慢慢有点清醒,但喊身上痛,卧床不起。这下刘老汉的几个儿子急了,他们觉得这件事应该找邻居李某。于是几个儿子气势汹汹地找到李某,要求其带父亲去医院治疗,并赔偿损失。村里的调解员闻讯后立即与村里干部一道前往解决。经过调查查明:李某与刘老汉为邻居,因其家喂养了许多鸡、鸭等家禽,经常往家门前的池塘里跑,李某便在池塘边缘围起了一块长10米、高1米的篱笆,并用破渔网等扎起来,由于家禽乱钻等原因,导致篱笆破乱不堪,没想到刘老汉经过不小心被绊倒。李某认为,篱笆是自己围的没错,但并没有围在刘老汉的地上,刘老汉自己摔倒,根本与自己无关。刘老汉被绊倒既然不是自己造成的,自己就没有什么责任。对方则认为,围栏是李某围的,绊倒了刘老汉,不找他找谁?并要求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各持已见,僵持不下,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员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观点,明确指出,本案中,围栏虽然是李某围的,但目的只是为了保护家禽,并且是在池塘边围的,并没有围在刘老汉家的地上,所以李某主观上无过错。而刘老汉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无过错且是受害人。因此,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都不具有过错。本案不同于一般的侵权纠纷,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因为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本案也不适用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而应适用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原则又显失公平时,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平原则,李某应分担部分民事责任,而刘老汉自己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

双方听了调解员对法律的宣传和讲解后,李某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刘老汉也对此无异议。调解员还批评了刘老汉的几个儿子做事冲动,发生纠纷后,不顾实际情况,贸然行事而没有想到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最后,调解员对刘老汉及他的儿子和李某说:“我们都知道远亲不如近邻。刘大爷的儿子不和老人同住,平时老人有个头疼脑热多亏李某照料。虽然这回发生了点不愉快,但大家都别往心里去,大家还是好邻居,以后该互相帮的别忘了伸把手。”听了这番话,双方心里的疙瘩都解开了。随后李某主动将刘老汉送往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后来双方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

社区矛盾调解案例1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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