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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解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26 07:59:34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矛盾纠纷调解室

矛盾纠纷调解室工作制度

一、疑难矛盾纠纷移交呈报制度

1、健全信息网络,及时搞好信息收集工作,对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及突发性事件和群体事件,应立即向乡镇领导汇报。

2、对疑难矛盾纠纷及时向乡镇领导和市司法局汇报,召开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解联席会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民间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制度

1、健全调解信息员队伍,在村民小组、自然村每十户配备一名信息联络员。

2、采取经常摸排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预测预防。每季度召开一次不安定因素分析摸排会。

3、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有隐患,落实责任人。对突出的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领导汇报。

三、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1、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调解矛盾纠纷实行所长负责制,各司法员负责联系一个调解点。

3、一般民间矛盾纠纷应在受理后一个月内调解终结,

特别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4、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程序必须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5、每起矛盾纠纷调解后应跟踪回访。

四、信访工作制度

1、认真接待和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2、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高度重视,深入调查,依据法规,妥善办理,并及时答复信访人和上报处理结果。

3、坚持定期排查信访矛盾,积极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信访隐患底数清楚,化解矛盾及时有力。

4、着力解决重点、疑难案件,严格实行领导包村包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有效稳定信访人情绪。

5、充分发挥信访网络作用,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小案不出村、组,大案不出镇、街道。重大案件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推荐第2篇:矛盾纠纷调解总结

秦家小学矛盾纠纷、信访工作总结

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县教育局 有关全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工作方案,结合学校 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晓红 校长 副组长:范开华

成 员:张黔、罗素珍、吴俊潘

二、制定了目标任务

坚决防范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有效调解,校园内各类社会矛盾,防止各类校园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三、制定了工作要求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坚持把“ 事要解决”作为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的重中之重坚持力量下沉,有效疏通 民意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 头的原则,强化不稳定因素排查,有效化解矛盾事件。坚持法要管用,有效解决缠访事件。坚持活动结束后机构不散、人员不散、工作不停,有效确保有关人员满意。坚持信息畅 通和及时报送,努力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

四、确定了工作主题 “尽职尽责,热情服务” ,变上访为下访,主动热情服 务群众、家长,力争把各类涉教矛盾纠纷化解在校内,确保 “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镇。”

五、确定了工作原则

坚持责任明确、统筹兼顾原则;坚持求同存异、妥善解 决原则;坚持事要解决、法要管用、矛盾化解、群众满意原 则;坚持有话就说、有怨就诉有难就解、有事就办的原则。

六、工作措施

一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重建成果巩固提升相结合。 二是将社会矛盾与环境卫生大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大 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将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 主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矛盾纠纷理顺、分清,着力解决,不断完善。

三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感恩相结合,继续深化校园感恩教育系列活动,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内涵,让师、生、家长在活动中受到教育,逐渐将各种怨气、矛盾纠纷转 化到知恩于心,感恩于行上来。

四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环境净化相结合。全面摸排校园内可能仇视危害社会的重点人员、执意上访人员、“法 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人员,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五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挂包帮活动相结合。对学 校内疏理出的问题矛盾,实行校领导包教师、教师包学生机 制,形成做到每个问题(矛盾)有人管、有人参与、有人解决、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七、工作成效及经验

通过秦家小学“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努力工作,学校没有出现大的纠纷和矛盾,分析其中的工作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平时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思想教育,包括感恩教育、法制教育、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

2、强调理性爱国,正确对待“中日”关系。

3、加强对各类不和谐事件的防控工作,努力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

4、加强学校与村组、家长、派出所等的沟通协调,共同力保学校平安和谐。

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学校应将“小手牵大手”活动持久深入的开展下去,让学校积极、正确的教育影响周边地区,为创设“和谐平田”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九、下阶段工作打算

1、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对各类矛盾事件的预防,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的宣传作用, 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

秦家小学 2012.5

推荐第3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

大滩乡党委

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滩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大滩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和干扰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全面深入摸排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换届氛围。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增加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

1、成立专门工作组

为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以人大主席黄立清为组长,综治办、司法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

2、明确责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行动,全面了解掌握我乡影响或干扰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在为期一周的时限内全部解决。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1

1、确定摸排范围

排查的范围是有可能影响和干扰本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以设施农业建设、水权管理、惠农政策的落实等引发的一些关系民生的各类问题。

2、深入调查研究,化解矛盾纠纷

工作小组要走村入户,加大各类矛盾纠纷的摸排力度,全面了解掌握影响干扰乡镇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力争做到问题发现的早,控制的了,解决的好,妥善处理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台账

对摸排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调处一起,销号一起,化解一起,销号一起。

三、建立依法行政机制,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保障服务

1、建立健全制度,突出工作重点

逐村开展摸排工作,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件按诱因、涉案人数、事态发展预测、时限等要素登记处理,并进行跟踪管理。

2、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建设

依法调处纠纷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基础,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切实解决行政部透明、群众不明白、百姓不支持的问题,畅通化解矛盾的诉求渠道,以渠道畅通化、调解和谐化为目标,从而赢得群众的信赖与支持,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摸排调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推荐第4篇: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矛盾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生费用及赔偿方式)

二、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次挑起纠纷。

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调解方各执一份。

甲方:

在场人:

乙方:

调解方:

推荐第5篇: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

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好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学校安定稳定,决定成立学校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东华

副组长:肖爱娟、许钗

成 员:池云容、林燕玉、陈雪清、林娟敏、林演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肖爱娟

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

附1: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长乐市北山小学

二0一三年九月

附1: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全面协调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工作。

2、副组长:全校教职工思想动态的了解,掌握学校内部教职工之间的矛盾以及可能影响教职工工作情绪的各种因素的排查与解决。

3、孙东华:全体教学人员工作安排、考核工作等方面问题的排查与解决。

4、肖爱娟:全校师生的生活、工作、工资、待遇、财产安全和人生安全等工作的落实、排查及纠纷解决。

5、陈雪清:教职工考核、评优、晋级、职称等工作中矛盾的排查与纠纷的解决。

6、林娟敏、林演妹:负责信访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望各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及时上报矛盾和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以及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长乐市北山小学

二○一三年九月

推荐第6篇: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户县第八中学

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高三.4班田瑾

乙方:高一.3班张舒奇

事由:2013年11月14日早晨打水的过程,田瑾暖瓶破碎无意把张舒奇右脚烫伤,经户县惠安医院检查并治疗,张舒奇已基本痊愈。 根据以上情况,我校依照户县第八中学重大违纪处理办法对双方进行调解,经甲乙双方家长协商,自愿达成协议:

1、乙方受伤产生的医药费营养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付给甲方医药费1000营养费300;

2、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挑起纠纷;

3、经调解,双方无争议,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当事人:监护人:

乙方当事人:监护人:

调解人:

户县第八中学

2013年9月22日

推荐第7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凤凰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社区的平安和谐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社区调委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来,社区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14起,调解合格率98%,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 1

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

三、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在社区调委会直接受理纠纷中,有一些纠纷经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问题,如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呢?我们主要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

四、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凤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社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凤凰社区

2008年11月

推荐第8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

荷花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社区职能转变的需要,根据建立平安街道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创新社区矛盾调解工作机制,提高整体调处社区矛盾的工作效率,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现制定以下矛盾纠纷调解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的方略,紧紧围绕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探索、创新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投机,提高发现、控制、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强化政治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格局,以调处促进社会的稳定,实现经济的大跨越。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平安雄州”为目标,事例各类调处资源,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力量,从而在全街道范围内形成以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调处中心具体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对各类社区矛盾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调解机制,努力实现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调解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社区专门成立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调解工作,真 1

正把民事纠纷作为重点“工程”来抓。

四、机构设置

1、调处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

(1)、掌握社区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定期重大疑难纠纷,积极为街道、党工委充当稳定方面信息的耳目。

(2)、直接调处社区范围内的重大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政策性较强的行政纠纷。

(3)、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并结合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4)、接待群体性上访、指导分流上访矛盾。

2、社区调委会要经常聘请法院、检查院、公安、司法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政策法规咨询组,负责对调委会管理的涉法纠纷、重大疑难纠纷提供法律建议,对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五、程序机制

社区调解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为:

1、接访受理

2、分流处理

3、调查核实

4、调解处理

5、结案存档

6、跟踪回访

7、告知解决

荷花社区

2008年1月15日

推荐第9篇:矛盾纠纷大调解 大排查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总结

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响应区司法局在全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具体要求,截止目前,武湖司法所共调处民间纠纷xx件,成功调解xx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xx%;排查纠纷xx起,避免矛盾纠纷激化xx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x起、xx人。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

司法所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化解辖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不走过场,收到预期效果。同时结合实际,将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乡镇、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分工明确,要求各乡镇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立足“早”字,落实“勤”字,实施“诚”字,加强预防,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抓宣传工作,整合多种渠道

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安排部署,大力宣传各街道、社区乡镇开展这项活动的经验做法,扩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该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截止到9月底,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信息、简报、调研文章xx篇。同时大力宣传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调解员和突出先进事迹以及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并创造条件让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局面。我所不仅通过设悬挂宣传栏、宣传板,张贴简明、直观、形象生动的海报,增强广大市民对“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知晓度,还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活动这个宣传平台,使专项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社会,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全面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此次活动中共悬挂“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宣传标语x余幅。

三、抓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预防排查机制。司法所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工作,一年组织两次以上的集中排查活动,坚持在“两会”、“两节”等矛盾纠纷高发敏感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乡(镇)、村(社区)调委会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有效增强了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坚持调解例会机制。安排部署调解工作,乡(镇)调委会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的调委会主任例会,通报调解情况、安排调解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村调委会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村民小组调解员和信息员会议,专题研究调解工作;

三是实行分块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点多面广、贴近群众、方便及时的优势,认真贯彻村(社区)调解为主的原则,坚持将矛盾纠纷控制在源头、化解在苗头,有效控制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发生。

四是推进联合调处机制。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坚持由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相关部门和相关调委会进行联合研究和调解,既充分发挥了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又利用了调委会贴近百姓、说话方便的优势;既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又收到了事半功倍的调解工作效果;既解决了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问题,又达到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的目的。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缺乏遏制矛盾纠纷不断发生的长效机制。:二是很多地方法律普及率不高,不少矛盾纠纷是因为群众不懂法而引起的。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再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继续加大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知道和了解此次专项活动。同时,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的工作原则,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

(三)进一步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自觉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正当的渠道维护利益诉求。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由小积大的问题。

推荐第10篇:住宅小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

住宅小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

卷宗

住宅小区: 纠纷事项: 调解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时间: 调 解 员:

泰和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

物业纠纷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 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

1、

2、

3、

物业纠纷调解工作人员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物业纠纷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 月 日,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依当事人申请(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之间的物业纠纷。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 ②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登记人(签名)

泰和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 年 月 日

物业纠纷调解调查记录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调 查 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记 录 人(签名):

物业纠纷调解调查记录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调 查 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记 录 人(签名):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保管期限5年

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 单位或住址

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 单位或住址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物业纠纷调解回访记录

当 事 人: 调解协议编号: 回访事由: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回访人(签名):

泰和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 年 月 日

第11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小学校

2013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除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排除新的矛盾纠纷。

一、组织领导

成立花桥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世进

副组长:黄世华伍志凌

成员:李潇戴磊周勇军唐杰周文辉

杨 睿 周靓各年级组组长 村主任教师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考试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弱势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贫困生救助问题,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问题等教师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以及教师投诉反映的其他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内容和步骤如下:

(一)组织发动

1、由学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收集整理资料。各处室、各年级要积极配合。

2、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

(二)集中排查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调处相结合。综治办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情况,要认真登记,及时分类梳理,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对象、重点案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要做到随排随报。

(三)集中调处

1、分解任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分解落实,涉及到各处室、各年级的要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

2、明确责任。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认真落实化解措施。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异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3、注重效果。健全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做到“问题不查

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调处实效。

4、落实稳控。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防范,落实稳控措施,切实做到盯死看牢,防止漏管失控。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对相关当事人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制。学校要高度重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程,主要领导对学校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

2、加强基层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排查化解纠纷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3、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督办督查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好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及时反馈,定期(即每季度)总结汇报。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使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花桥小学2013年2月

第12篇:涉外矛盾纠纷调解事迹材料

化解边民纠纷

构建和谐边境

姐相乡位于瑞丽市中部,下辖4个村委会,39个自然村,40个村民小组,辖区 面积60平方公里。姐相乡东南面与邻国缅甸11个边境村寨接壤,国境线长22.73公里,且多以田埂、水沟为界,中缅两国10多个村寨分布在国界两旁,形成了“一寨两国”、“一家两国”等独特景象,两国边民多为傣族,民族同宗、语言相同,千百年来共饮一江水、同走一条路、同走一条街,建立了深厚的胞波情谊。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之特殊的地理区位,近年姐相乡边境一线两国边民常有纠纷发生,对农村基层稳定和边境安宁带来不利影响。姐相司法所在市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主力军作用,积极实践,不断总结,摸索出被中缅两国边民称为“边境线上的小国际法庭”的调处涉外边民纠纷新方法。为维护边境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借助三个力量,增强调解公信力

两国边民的信任是调解涉外矛盾纠纷的基础和核心。司法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依法处理纠纷,值得信赖,这在我方边民的认识中深深根植。然而,缅甸方面的基层政权设置和管理方式与我们差异很大,没有类似司法所一类的专门处理矛盾纠纷的机构,主要是依靠军方和地方村保长实施统一管理。与缅方相关机构及人员建立起良好的互信、吅作关系,是调处双方边民纠纷的基础。对此,司法所采取借力而上的方式,加强与缅方人员的交流沟通,增强缅方的信任,使“有事找司法”成为边民们发生纠纷时的第一选择。

一是借助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力。双方边民绝大多数同为傣族,民族同宗、语言相同、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思维行为模式相近。在发生边民纠纷时,司法所派出傣族调解员与缅方人员接洽,双方无语言障碍,基于传统风俗习惯,较能了解对方的想法与立场,容易拉近距离达成共识,促使矛盾纠纷得以顺利调解。二是借助民间组织的力量。我方村寨与缅方村寨都有一些民间自治的组织,比如我方村寨“八大组织”中的老人组、妇女组、青年组和缅方的村寨头人、部族长老会等,此类组织在基层很有影响力。在与缅方调解纠纷时,司法所都主动邀请双方的民间组织人员参加。借助他们熟悉当地情况,有民间威望的优势,来传达司法所的意见,往往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借助基层相关部门的力量。姐相乡辖区边防派出所、步警边防检查站以及工商、畜牧等政府部门。他们在长期的基层工作中,都与缅方的军方、基层政府有工作联系,形成良好关系。司法所在组织与缅方调解边民纠纷时,针对纠纷特点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力量,使纠纷得以更快的调解。

二、构建三个平台,形成长效机制。

通过与缅方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以民间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边境一线的稳定、促进边民安居乐业,成为双方共识。为此,司法所着力构建三个平台,建立长效机制,为涉外边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联吅调解机制。当发生对涉外纠纷时,司法所会同缅方组成联吅调解组,成员主要包括中缅双方当地政府领导、司法所调解员、派出所干警、缅方警察、发生纠纷双方所在村寨的村干、有威望的老人等。联吅调解组在对纠纷的事实、原由进行核查后,分清责任,进行调处。由于联吅调解组成员在民间有威信,办事公道,纠纷都能得到妥当处理,被边民称为 “边境线上的小国际法庭”。

二是定期联系沟通机制。为加强双方联系、交流信息,司法所定期组织调解员与缅方举行民间形式的会面,以此宣传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共识,增进友谊。同时利用民族节日、村寨公共活动的契机,采取请进去与走出去相结吅的方式,积极扩大交往,加深联系。

三是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为防止边民突发纷争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不良后果,司法所与缅方共同制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法和原则,首先是及时联络;其次是及时制止,控制事态;第三是跟进调解。2006年4月11日,司法所了解到姐相乡银井一组村民喊某和缅甸芒休村民在国境线上要打起了的消息,全所干警迅速通知姐相派出所和缅甸警方,并赶往现场,到现场首先分开对立的双方,控制了事态,避免矛盾激化。接着双方代表与司法所、派出所干警、缅甸警方共同到公房处理。经调查,事情的原委是:缅甸芒休村村民岩某家的猪越过国境线跑到姐相乡银井一社村民韩某家的西瓜地,将即将成熟的西瓜又吃又踩,破坏了一亩多西瓜。事发后,韩某将猪扣下,要求岩某赔钱,如不赔,就要扣下这头猪;岩某不干。双方就在国境线上发生了争执,引发了事件。找到问题症结后,联吅调解组对双方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当事人双方各自承认错误,达成由岩某赔偿1200元给韩某的协议,及时化解了一起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边民纠纷。

三、把握三项原则,化解涉外纠纷。

在具体调处边民涉外纠纷时,既要严格执行涉外事件慎重处理的原则,又要有一定民间的灵活方式。司法所在坚持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宗旨基础上,重点把握好三项原则。首先是吅法吅理原则。处理边民涉外纠纷,我们始终坚持吅法吅理原则,即首先必须符吅我国法律法规,特别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涉及刑事案件不予调解。其次,调解过程和最终的协议结果,应当符吅基本的社会公理和准则,符吅基于公序良俗的评判。否则,即使一时勉强达成协议,也会给事件留下隐患,并对联吅调解组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2005年,司法所接到缅方反映,缅甸村一对夫妻吵架,在丈夫外出时,妻子一怒之下,将孩子以送给姐相乡的村民岩某收养,岩某付了人民币4000元抱养了孩子。后来孩子的父亲回家知情后,来到岩某家要求带回孩子,并退回4000元。岩某不同意了,要求孩子的父亲按当地风俗出15000元洗寨子。联吅调解组在调处中,指出岩某不符吅我国法律关于收养人的规定,其以4000元前抱养小孩的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同时严肃批评缅方女子擅自到中国境内将孩子送人,不但违背社会公德,而且违反中国法律。通过依法有理有据的调解,最终孩子送回了缅甸父母身边,成功化解纠纷。

其次是有利有节原则。边民纠纷的调处结果,即要有利于维护我方边民的吅法权益,也要有利于维护双边友好,促进稳定。2007年3月,姐相弄焕村岩某等5户村民,到缅甸棒波载村包地种西瓜。租用的土地位于棒波载村与其邻村芒艾村的交界处,两村对该地一直有争议。在得知棒波载村将地租给岩某等人后,部分芒艾村民的很不满,于是该村就有人组织对瓜地进行破坏,给岩某等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司法所接到岩某等人的请求后,与缅甸当地警察局和两村领导进行交涉协商,在芒艾村干及长者承认过错,并承诺约束本村村民不得进行破坏后,司法所说朋岩某等人适当降低赔偿要求,最终达成由芒艾村赔偿岩某等人损失32600元的协议。

第三是自愿对等原则。在调处纠纷中,司法所注意把握对等原则,维护我方的利益,杜绝缅方对我方人员不公正情况发生。同时,尊重当事人,特别是我方当事人的意愿。坚持讲事实,摆道理,多做工作,不搞强制。宁可多次调解,也不图快留隐患。 4月20日,崇川区涉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天安调处站揭牌。据悉,在社区成立涉外矛盾纠纷调处站在国内尚属首次。 崇川区涉外矛盾纠纷调处站自2010年7月成立以来,已为来自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调解、处理了一批涉外矛盾纠纷,得到了众多境外人士的一致好评。目前,天安花苑小区共有来自美国、日本、韩国、挪威等国家和地区的两百多名境外人员居住。为了向他们提供矛盾纠纷调处和法律朋务,崇川区将涉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与原有的天安花苑涉外警务室的职能进行整吅,让来自世界各国的朊友享受到更为便捷、周到的法律朋务。

据了解,该调处站还聘请了包括职业律师在内的专业涉外调解员,将朋务范围界定以调处消费、租赁、人损、劳资、婚姻家庭等涉外民事矛盾纠纷为主,以提供法律宣传、咨询、代书、调解等各种非诉讼法律朋务为重点,为外籍人员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法律朋务方式,使外籍人员充分了解中国的法律,并且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吅法权益,提升对我国法律公平正义的信赖感和满意度

第13篇:矛盾纠纷调解教案 doc

矛盾纠纷调解教案

当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延庆县的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由此导致的农村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矛盾纠纷调解是延庆司法所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我多年的调解经验,要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要掌握好以下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和技巧:

一是要有一套好的工作经验,做到“听、查、劝、快”。

“听”,就是要仔细倾听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辩解,不论当事人情绪多么激动、说话语无伦甚至行为无礼,一定要让他们痛痛快快说完,不要中途打断,更不能恶语训斥。仔细倾听别人的谈话是对他人人格的尊重,会迅速增加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好感和信任,为下步工作带来便利。

“查”,就是要做好调查事情经过工作。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调解人一定要跳出当事人给予的第一印象,冷静理智地矛盾纠纷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

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全面分析。

“劝”,就是在充分了解问题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找好语言切入点,做好疏导劝解工作。

“快”,就是要趁热打铁,看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时要快马加鞭,加大调解力度和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准确把握被调解人心理,灵活运用调解语言技巧。 在现场调解中,除要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外,还要懂得“一句话可以叫人笑,一句话也可以叫人跳”、“什么场合讲什么话,对什么人讲什么话,什么时候讲什么话”,善于组织调解语言,巧妙利用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取适当的调处形式,灵活机动、多措并举,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比如,在调解过程中,对于争要“脸面”的当事人,可以表扬鼓励其长处、满足其虚荣心理、激活其情绪、堵住其可能反复的退路;对那些说话尖刻、刺耳难听的当事人,不要感情用事,更不要以怒制怒、说绝话、放狠腔,要让他们把心里话讲出来,把心中的积怨发泄出来,然后以静制动、以柔克刚,从而使调解成功。

总之,面对群众复杂纷繁的矛盾纠纷,在调解工作中要努力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承诺,真正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区别不同对象,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必定能够达到调解纠纷的最终目的。

第14篇:村居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村平安创建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一、村矛调信息员要全面掌握本地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同时报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二、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邻里婚姻、家庭、债务等潜在的问题,发现矛盾纠纷及时调处。信息员调解不了的,报村调委会调处,调委会调解不了的,报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同时做好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情绪稳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积极协助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排查调处重大疑难、跨地域的矛盾纠纷,并对调结后的重大矛盾纠纷适时进行回访。

四、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报告制度,排查、调处和回访的矛盾纠纷要逐件登记,每月汇总报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当月排查没有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对排查和调处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上报。

第15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结

泰山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结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半年来,泰山社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调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泰山社区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经常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这次我社区根据上级的要求,一是适时成立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谈心室、调解室、会议室和办公室,面积达18平方米,二是明确了领导值班制度,每天都有一名社区人员现场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调解制度进一步规范,主要上墙的制度有“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图、调解组织网络图”等规范制度,保证了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多方配合、调解成效显著

社区接待的来信来访很多,到目前为止,已接待来信2封、来访7多次,其中化解了邻里纠纷、婆媳关系纠纷等数起重大矛盾纠纷,为政府分了忧、为群众解了难。

三、围绕党工委中心工作开展工作

调解工作是街道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既要为群众服 务,又要为经济服务,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紧紧的 1

围绕党工委工作的中心开展工作,把党的政策宣传好,解释好、贯彻好、落实好。

四、发挥主观能力性,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调处工作不能被动应付,而要主动出击,根据街道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归纳具有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的矛盾进行研究、分析,去伪存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能够做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每季度调解工作人员组织退休党员、群众学习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有关来访工作条例,不断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和水平,做到来信有登记、来访有接待、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办,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谋,并自我加压,做到一般上访解决不过午,重点问题解决不过夜,重大问题解决不过三,全心全意为街道服务,为经济服务、为群众服务,做上访人员的贴心人,做一名合格的调解员。

泰山社区

2008年6月10日

第16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2011年聂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相关要求,今年我乡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坐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立足预警、疏导,做到了对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调解。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使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有序进行。

一、建立健全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切实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我乡已经全部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委员会,主任、成员等人员全部配齐,对于调解的一般民事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结案了事更加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工作的发展与完善,主动吸纳行政职能部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是今年我乡继续实行和完善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分级调处、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运行机制以及调处中心合署办公等新工作制度,举办了有关于大调解业务培训班,大大增强了基 1

层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落实大调解工作责任。把矛盾纠纷包干到责任人,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综治工作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矛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

二是考评机制,我乡明确了关于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写进了《维护和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中。并进行量化考评考核。各单位对属于本辖区内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

三是对于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实现了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落实到了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通过整合资源、规范运行,我乡大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11月末全乡共发生矛盾纠纷21起,调解21起,调解成功21起,成功率达到100% 。多次有效的阻止越级上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综治宣传月时机对综治工作中心、和综治工作站进行宣传,对于出现的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鼓励当事人积极到工作站和综治工作中心进行调解。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工作人员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行之有效进行解决。

聂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11月27日

第17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矛盾纠纷大调解

工作总结

按照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安排,乡党委、政府认真研究落实,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领导小组,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综治办主任郭洁、财政所所长、民政助理、司法助理员、派出所负责人、劳保所所长、安办主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二、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建立健全调解矛盾的各项制度。制度按要求上墙,落实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乡财政安排1.5万元资金作为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工作经费,对个案实行补贴,按照案件的情况分别给予一件5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补贴,激励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机制。各村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任担任调解小组组长,其余村三职干部为成员,各村落实调解室,有吊牌,制度上墙,记录完整。

三、2009年共发生矛盾纠纷73起,乡村共受理73起,73起矛盾纠纷通过乡、村调解人员的努力,反复做工作的情况下,全乡73起纠纷全面成功调解,调解成功率达100%没有因矛盾纠纷引起上访,没有因矛盾纠纷造成群体性事件,没有因矛盾纠纷造成社会不稳定。调解矛盾纠纷实行三三制的原则,由经济社首

先调处,经过三次调处不好的由经济社向村调解委员会申请,再由村调解委员会调处,村调解委员会经过三次调处不好的,又再向乡调解协调中心申请,再由乡调解委员会调解,最终达到调解的目的。

四、在大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由村一级调解委员会反映,按照大调解的要求程序和要求材料多,不适宜基层调解,应该简化一些程序和材料。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2009年12月31日

第18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验交流

提高纠纷调解效率和效果方法初探

在调解矛盾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同的矛盾纠纷就应用不同的调解方法,甚至相同的矛盾纠纷,因当事人的性格不同和所受教育的程度不同,以及当事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也应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而不同的调解方法就有截然不同的调解效果,恰当的调解方法就有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而不恰当的调解方法往往事倍

功半,甚至导致调解失败。那么,在调解工作中怎样才能使调解方法恰当,从而有效提高纠纷调解效率和效果呢?笔者总结自己二十二年来的调解工作实践,提出以下拙见,供有志于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士参考.一、掌握纠纷调解主动权,占据纠纷调解主动地位

(一)调解前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

伟人毛泽东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解工作的实践也证明只有进行认真的调查,才能掌握实情,才能了解事实真相,才能明辨是非曲直,才能为纠纷的成功调解打下良好基础。如果不做任何调查就仓促上阵调解,调解人员就只能凭当事人的当场陈述(不少当事人会说假话)来发表看法或意见,这样调解人员就很有可能说出不符实际的话或容易激化矛盾的话,甚至有些该说的话因自己没有把握而不敢说,该表的态而不敢表,这样的调解是很难成功的.所以,调解人员应先深入实际做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后,再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样在调解时,调解人员才敢于对事实进行认定,敢于否定虚假的陈述,敢于驳斥不合理的要求,敢于支持合理的要求,敢于对纠纷的处理下结论,因而,有效地提高调解效果和效率。

(二)调解前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好一套或几套调解方案

调解人员“肚子里没货,脑子里没招“是绝对调解不好纠纷的。只有熟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解人员心中才有了对纠纷评判的标准,调解时才能做到胸有成竹,发言时才能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才能避免被懂法的纠纷当事人驳得哑口无言的局面发生。同时,在调解前,调解人员还应拟定好调解方案,有了调解方案,调解人员在调解时才能做到有条不紊,才不会处于被动地位,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有时,为了应对一些有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调解人员还要准备几套调解方案,调解时才能做到进可攻,退可守,进退自余。

(三)当事人发言时,调解人员要主动引导当事人说真话、心理话和有利于化解矛盾的话,要及时巧妙地制止当事人说假话、废话和容易激化矛盾的话。

在调解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纠纷当事人发言时不知道该说什么,不知道该怎么说,也不知道说什么有用。大多数纠纷当事人要么东扯西拉,漫无边际地乱说一气;要么为了达到对自己有利的目的而隐瞒事实真相,缩小自己的问题,扩大对方的问题,甚至捏造事实,混淆是非。所以,在调解纠纷时,调解人员应掌握主动权,如采取提问式调解法去引导当事人发言,让当事人围绕调解人员的思路去考虑问题。对于当事人滔滔不绝的废话或容易激化矛盾的话,调解人员要及时委婉地制止,这样不仅能节省调解人员和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能有效地促进矛盾的化解,有效地提高调解效果和效率。

(四)调解时,调解人员要尊重当事人,要巧用调解技巧,把握好说话分寸

首先,在调解纠纷时,不论当事人有理还是无理,也不论当事人名声好还是名声坏,调解人员都应尊重,即使是假话连篇、蛮横无理的当事人,调解人员也要强忍怒火,心平气和地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导、批评,切不可大发雷霆或用讽刺、侮辱性的语言伤害当事人的自尊心,否则就会导致当事人与调解人员的直接对抗,以致调解失败。第二,调解人员要针对具体纠纷和当事人的特点以及纠纷调解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点,灵活巧妙地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该单独调解的不要共同调解,该间接调解的不要直接调解,该背靠背调解的不要面对面调解,该“冷处理”的不要急于调解。也就是说,调解方法的选择,要因人而异,因环境而异,因纠纷的特点而异。第三,调解人员每次发言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有针对性,切不可信口开河;不可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可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可让当事人难堪。第四,调解人员要避免说大话、空话、假话、狠话、过头话、外行语。因为说大话、空话、假话,会引起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反感;说狠话和过头话会引起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直接对抗;说外行话会让当事人在心目中瞧不起调解人员,进而降低了调解人员说话的分量和调解的力度。因此,调解人员要用实实在在的有分量的言语和必要的说服技巧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从而达到熄怒火,平怨气、消误会、除蛮横、止纷争的目的。

(五)调解尾期,调解人员要求大同存小异,及时对纠纷的调解结果下结论,促成协议达成

在实际工作中中,不少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时总是花大量时间等待当事人自己拿出协议条款,结果不是甲方拿出协议条款后遭乙方反对,就

第19篇:土地权属纠纷矛盾调解处理

土地权属纠纷矛盾调解处理

土地权属纠纷伴随着土地登记工作而始终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原则,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95年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以下操作程序规范。

第一条 办理机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机构为各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意见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县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对部分在全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到两个县以上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纠纷,由林芝地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负责协调处理。

第二条申请

1、土地权属争议的一方必须书面申请。

2、申请书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名称、四至、联系方式、争议土地座落位置、争议事实及理由。

3、申请单位如果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出具委托代理证明书。

4、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当由其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如村民小组等 )的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委员会不提出申请的,该集体经济组织内有三分之二成员要求处理的,也应该受理。

6、申请书及其附件应当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供附件。

第三条 受理

1、收到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后 ,各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初步查阅有关档案,向局领导汇报并提出是否受理意见,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初步决定不予受理的,写出书面不予受理的理由,报县政府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决定受理的,组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调查小组。

4、五日内向争议另一方送达争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同时要求争议另一方提供答辩意见,如果另一方不提供答辩意见的,不影响调查处理。

5、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纠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条 调查

1、收集争议双方各自的理由及各种书面证据。争议双方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实地勘丈,绘制宗地图,标绘双方主张界线。

3、查阅地籍档案及各历史时期的其他档案:如土地详查资料、变更调查资料、法院判决、双方协议、《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有关部门的用地批复及建筑许可证等。

4、所争议的土地必须与争议双方有直接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事实,防止争议双方通过争议、协议的方式瓜分国有和集体的后备土地。

5、在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处理意见,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经过批准。

第五条 调解

l、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先行调解,根据基本事实,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下,公平合理、互谅互让地组织双方协调。

2、经调解协商如能达成一致意见,应由双方签订权属争议协议书, 双方单位和法人代表( 或经授 权的代理人)签名盖章。承办人签名,县局盖章。协议书可作为土地登记依据进行土地登记。

3、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应将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书面记录存档。

第六条 处理

1、调查小组初步提出处理意见。

2、经局办公会讨论形成正式处理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3、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处理决定,但要在此决定中注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l、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权属争议实行复议前置原则,未经人民政府处理或行政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第20篇:矛盾纠纷调解三十法

治安调解三十法

调解纠纷就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是公安机关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手段。调解纠纷看似如“马走日,象飞田”那么简单,貌似只动动嘴皮子就能达到息事宁人。笔者结合实际,就社区、驻村民警治安纠纷调解工作方法作以介绍:

1、隔离法。就是将纠纷双方先行隔开的一种方法。也叫定纷止争法。即不在纠纷双方处于气头上的时候去做劝解工作,而是先把问题“挂起来”,使双方减少接触或暂时脱离,借以缓和矛盾,待双方偃旗息鼓、鸣金收兵之后,抓住“前事无仇、后事无冤”,“忍得一时之气、省得百日之忧”这个心理。再去做工作。奥卡姆剃刀定律:把事情变复杂很简单,把事情变简单很复杂。不要把事情人为地复杂化,这样才能把事情处理好。

2、冷处法。就是待纠纷双方冷静后调处的一种方法。也叫息事宁人法。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双方往往都处于不理智状态,情绪冲动,认知狭窄,调解信息不易输入。因此,在调解工作中,抓住“万事和为贵、家和万事兴”,“打人三日忧、骂人三日羞”,“得放手时须放手、得饶人时且饶人”这个心态。首先要设法使对方冲动的冷却情绪,恢复理智。然后一层层下剥、一层层理顺。向“沙堆效应”那样从沙堆底部取沙子,使沙堆变矮变小。采取冷处理只是权宜之计,“冷”的时间不宜太长,后续工作必须及时跟进。

3、热处法。就是现场处理当场解决的一种方法,也叫快刀斩乱麻,速战速决法。多数纠纷起因简单,发生突然,情节后果一般都不严重,应问清事实、分清责任,直接指出当事人双方各自过错,让有过错或过错大的一方向对方赔礼道歉或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纠纷即能解决,有的在现场就能化解。就是抓住“打了盆说盆、打了罐说罐”,“夜长梦多、日长事多”这个时机。按照“破船理论”的原理,不及时处理就会酿成大祸。

4、感化法。就是通过民警的辛勤工作来感化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方法。在调解工作中,民警运用自己的真情实感、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等等,对当事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消除当事人的激动情绪,或是引导当事人之间情感的相互沟通,采取“亲帮亲、邻帮邻”的方法,利用“饶人是福、欺人是祸”,“山不转路转、水不转人转”的道理,使当事人从情感上受到启迪,从心灵上得到感化,互相体谅,自觉退让。从而使当事人矛盾得到化解,纠纷得到解决。

5、借力法。就是利用外力帮助调处的一种方法。也是借船出海法。很多纠纷发生后,不少人喜欢通过各种关系(俗称外力),找民警说情,就是通常说的“搭白”纠纷。我们就要借助外力、顺水推舟,通过这些“搭白”的关

1 系来讲清事实真相,说清是非曲直,分清责任大小。运用“一个巴掌打不响”的道理。然后由关系人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和说教,起到四辆拨千斤的作用,从而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如“蝴蝶效应”所说:一只南美洲蝴蝶,扇动几下翅膀,引起一场龙卷风。

6、权威法。就是利用权威人士参与调解的一种方法。古人说:“人微言轻,人贵言重”。因此,为了做好调解工作,民警一方面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以提高自身的权威性。同时,还应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长者或者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参加调解工作,利用这些“权威人士”的影响力,对当事人进行疏导、规劝、批评,运用“打不断的亲、骂不完的邻”,“宠你捧你是害你、打你骂你是爱你”,“打是疼、骂是爱”这个说法,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7、质证法。就是通常所说的当事双方进行“对质”的一种方法。俗话说:“话不说不清,理不说不明,灯不拨不亮”,通常纠纷当事人在互相对质时,能从不同的角度将事情反映清楚,分清责任大小。让调解参与者听清实事真相,分清是非曲直。采取“当面锣、对面鼓”的办法。即使有人“耍赖”,也无法赖。质证中关键一个是人证,就是证人,如在场人和见证人等;一个是物证,就是鉴定,特别是伤情和票据等。

8、寻根法。就是在当事人双方中追根求源的一种方法。一般当事人的背后,都有一个“主心骨”或者“幕后人”,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往往受这些当事人的“主心骨”和“幕后人”所左右。因此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利用“解铃还得系铃人”的道理,尽可能找准当事人的“主心骨”和“幕后人”。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通过他(她)做当事人的工作,使调解工作取得成功。调解过程中不能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否则就会“按下葫芦浮起瓢”。

9、换位法。就是让当事人互相换位思考的一种方法。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引导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民警之间进行换位思考,使双方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有效缓解当事人的激动情绪,使双方客观地提出标准或要求。首先搭建平台,让大家说个明白,民警再适时做分析,让双方换位思考,推己及人,给双方一个问号:假如你是另一方,你该怎么办?假如你是民警,又会怎么处理?充分利用“让礼一寸、得礼一尺”,“你让我一尺、我敬你一丈”,“让人三分不吃亏、让人一步自己高”的传统,提高调解成功率。

10、暗示法。就是调解过程中“私下提示、暗中提醒”的一种方法。暗示是在当事人双方已无对抗的条件下,通过含蓄、间接的方法,不直陈本意,而是闪烁其辞,拐弯抹角,用与本意相关或相类似的话加以烘托暗示,运用“打鼓不打面、旁敲来侧击”和“病从口入、祸从口出”的原理。让对方领

2 悟到“言外之意”、“弦外之音”,明白“总是我的事、总该我来做”,“后做不如先做、先做不如现做”的道理,对他(她)施加影响,出击不意,攻击不备,使当事人自知理亏,自明其错,从而达到和解的目的。

11、面子法。就是调处时“给脸面、下台阶”的一种方法。许多纠纷,都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很难说清谁是谁非,所以常常争执不下。往往是当事人觉得对方“话没说对”或“态度不好”,如果自己让步,就会失去“面子”。这个时候,民警就要充分利用作为中间人的有利条件,注意给纠纷双方“砌台阶”。利用“好人好报、善人善报”,“高抬贵手、高风亮节”,“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层皮”等美德,给足“面子”,使他(她)们借以“下台”,最终握手言和。

12、求同法。就是调解时求大同存小异进行调处的一种方法。大到国事的处理,小到家事的解决,求大同存小异都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抓住了共同点,就抓住了关键点,找到了解决点。调解纠纷时,民警必须想方设法寻找双方共性,向“同”上靠拢,在“同”上做文章,用共同点来化解对立点。兄弟纠纷中父母(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夫妻纠纷中儿女(打是亲来骂是爱、儿女全靠父母带,床头打架、床尾讲和)、职工纠纷中领导(早上不见晚上见、抬头不见低头见)、老乡纠纷中乡音(大水冲了龙表庙、一家人不认一家人,亲不亲故乡人)等等都是共同的。在纠纷的调解过程中,不要过多涉及“异”,而是要巧用“同”,作为双方情结,最终化解纠纷。

13、承诺法。就是当事人“发个誓、赌个咒、作个保”的一种方法。有些民间纠纷,因在没有第三人的情况下发生,现实不清,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错误拒不承认,但又很难调查、取证,受害方有时只要求对方“发个誓、赌个咒、作个保”,做个承诺就算了。俗话说“算我今天倒霉,算我今天背时”,“出门遇到雷、倒霉,烧香遇到鬼、背时”,“馋嘴进药店、自已找苦吃”。为了平息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最好尊重受害人的意见,让另一方做出承诺,从而避免问题处理陷入死胡同。

14、案例法。就是利用正反两方面案例进行调解的一种方法。在调解过程中,针对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以案释法、以案析理的方式,向当事人讲解因类似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的案件。对那些“吃软不吃硬”,非争“一口气”。的人,用事实说话,用教训警人,唤醒恐惧,震慑心理,使其对号入座,接受调解。“不值得定律”最直观的表述是:“选择你所想的,想你所选择的”。避免空洞的说教,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矛盾纠纷背后存在的隐患,从而主动配合民警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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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抽薪法。就是通过“釜底抽薪”来进行调解的一种方法。釜底抽薪本意是把锅底的柴火拿掉,使水不能烧开。在调解中,通过“抽薪”,可以使当事人打消不切实际的念头,从而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调解工作中常常碰到一方当事人漫天要价,借机诈油,民警多次劝说都未果,苦口婆心又不听,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由于当事人固执,把事情变成“烫手山芋”,往往使得民警束手无策。这时民警可根据案情,掌握当事人双方的“底牌、底线、底价”等,适时采取釜底抽薪法,提出几种调解方案,由此来将纠纷处理完毕。

16、分级法。就是采取“分级别、分层次”进行调处的一种方法。采取接警民警首问调、专职民警具体调、联勤民警协同调、成立专班合力调、领导督导重点调等措施,严格落实当班制、专班制、分工制、包干制、督办制等制度,一级级调,一次次调,大家参与、综合会诊。事实证明,那些疑难杂证缠访纠纷通过分级调解一方面可以让当事人消除疑虑(疑东疑西、疑内疑外),另一方面可以让当事人明辨是非(话越说越清、理越理越明),同时也可以让事实更加清楚(事实胜于雄辩),最终停访息诉。

17、教育法。就是利用法律法规进行说教的一种方法。有的纠纷当事人自以为是、一意孤行,法制观念淡漠,法律知识欠缺,有了违法行为不知认错。在调解时,可邀请基层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等参加,由双方各自叙述事情经过和各自理由。众人的眼睛是雪亮的,谁是谁非,是非曲直当会一清二楚,让无理一方在众人面前自觉理亏而收敛。民警要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要刀子嘴、豆腐心,利用“一辈官司,十辈仇,辈辈世世把冤留”、“情是攒的,仇是赶的”、“打架成本=拘留+罚款+医药费+心情郁闷”等进行警示,使用“护花原理”从内在的心灵育人,使其诚恳道歉,自愿接受调解,主动改正过错。

18、突破法。就是“抓重点、促一般”进行调处的一种方法。有些群体性纠纷,参与者大都依仗人多势众,存在“得势即得理”,“法不治众”的心理。有些人急于表现,往往情绪失控,不怕法律“红灯”,大则弄得家破人亡,小则金钱受损。民警在法制宣传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先注意观察掌握重点人员,然后在伺机采取强制措施,就是抓住“打蛇要打头、杀鸡要割喉”的道理。最后采用法律威慑、道德教育、亲情诱导等方法,使其能够转变思想,协助警方开展工作,确保纠纷调处顺利进行。“木桶理论”给我们的启示就是抓住了“短板”就抓住了关键,

19、求谅法。就是在调解过程中诚恳道歉请求谅解的一种方法。有的治安纠纷事情不大,但一方提出让对方暂时无法实现或难以接受的要求,致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民警可以先敦促过错方诚恳道歉,请求谅解,然后从中斡旋,

4 表示过错方和民警化解矛盾的诚意,努力让对方放弃不切实际的要求,使问题得以妥善处理。充分运用“二十四拜都拜了,还差这么一哆嗦”、“千好万好不如别人说好,千错万错不如自己认错”,“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负荆请罪将相和”, “一笑消百愁”等传统典范,诚恳道歉求得谅解。

20、稳控法。就是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防止激化的一种方法。对后果严重、矛盾尖锐,已经引发治安案件或轻微刑事案件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的治安纠纷。工作中,民警要提高思想认识。一方面对当事人开展法制宣传、安抚情绪,大力宣传谁在续继打闹、谁将妨碍执法、必定罪加一等法律常识。另一方面要依法对可能继续挑起事端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进行警告、训诫,直至采取治安处罚或刑事强制措施。按照“破窗理论”:窗户如果有人打坏得不到及时维修的话,久而久之就可能造成一种管理无序,麻木不仁的氛围,犯罪就可能会滋生,所以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防止激化。

21、搭桥法。就是在调解时牵线搭桥进行沟通的一种方法。许多纠纷是矛盾双方长期缺乏沟通或受他人挑拨而引起误解造成的,俗话说的“小人所为、岔巴子所为”(烂苹果定律、老鼠屎原理)。有的为一句话、有的为一件事,在妇女中比较多见(东家长、西家短、说三道四,无事生非、撮事料非)。调解时民警可从中间牵线搭桥,运用“解玲还得系玲人”,“好人别听坏人唆”,“债有头冤有主”,“歪嘴和尚念歪经”等道理。给双方提供机会和场所(民警可在场也可回避,把头抓住、把主抓住),让双方面对面交谈,畅所欲言,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使双方逐渐消除误解和隔阂,握手言和,自动达成和解。

22、折中法。就是在调解过程中“处平均值、求合理数”的一种方法。前提是有一定合解基础,同“轻伤陪重伤”之说相类似,就是“不救高不救低、不过重不过轻”的一种方法。纠纷调处说到底除了“赔理”外就是“赔钱”,往往“赔钱”成了“核心”。这在纠纷调解的经济陪偿、经济补偿中常见常用。调解时要注意唱红脸、唱白脸、唱双簧等方式。首先认定责任;谁主谁次,谁多谁少,抓住“先打先错付主责,后打后错付次责”的道理。其次审定价值,哪些当赔哪些不赔,哪些有效哪些无效,然后综合折中进行调解。

23、裁判法。就是对双方争议不休而作出裁定的一种方法。往往一些纠纷当事人是“局中人”谈“局中事”,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所以当事双方常常争议不休,调解时民警必须依法作出裁判。首先认定性质;谁是谁非,谁对谁错,是什么纠纷、过错在哪。其次认定损失,是什么损失、多少损失。然后民警在综合判定纠纷的性质、损失等基础上,依据治安管理处理法,作出实是求事的裁判,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案结事了。

5

23、细雨法。就是采取和风细雨进行温柔调处的一种方法。对一些简单的邻里纠纷,民警可用轻松、幽默、柔和的口吻去劝说对方,缓和紧张情绪,采用灵活机动的方式,利用“朋友十个不嫌多,冤家一个也不少”,“宁拆十座亩、不破一桩婚”,“小不忍乱大谋”,“为人处世两件宝、和为贵来忍为高”,“笑一笑十年少、愁一愁白了头”等传统佳话。采取和风细雨的方式,进行温和柔情式调处,让纠纷双方都能愉快地接受调解,从而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24、批评法。就是调解时利用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批评的一种方法。批评教育法的使用有两种情况:一是执迷不悟、顽固不化(认死理的午肉筋、辣骨头);二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耍无赖的赖皮狗、打不湿的、拧不干的油扶布)。民警不能逃避矛盾,绕开问题,而要采取触动式的严厉批评,以法律政策为据反驳对方的错误观点,告之利害,促其猛醒。对纠纷中明显过错且我行我素的一方,民警应旗帜鲜明、义正词严,予以严厉批评、斥责,抓住“一家不安,十家难宁”,“居街访隔邻居”,“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等道理。敦促其清醒、退让,回到妥善处理问题的轨道上来。

25、介入法。就是提前介入、疏导、化解的一种方法。调解过程中,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用在平时。关键是要心中有数、信息灵敏、工作在前。有些矛盾纠纷苗头出现后,要未等矛盾激化、发生后果时提前介入,掌握情况、控制事态。抓住“听人劝、吃饱饭”,“怒伤肝、气伤心”等道理,找出解决纠纷的办法,使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就能被顺利解决。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事故案件发生都是经过萌芽、发展、发生过程,只要受到重视,果断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就能得到避免。墨菲定律说:对任何事故隐患都不能有丝毫大意,侥幸心理,而要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加以消除,把事故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26、勘查法。就是对纠纷案件现场进行勘查的一种方法。也叫“线过线”、“钉是钉”、“铆是铆”的方法。对常见的因宅基地、停车位、经营点、公用区等发生的纠纷,民警应在规划、工商、城管、交通、房管等专业人员和社区干部的配合下,组织进行对纠纷案件现场实地勘查、检测、丈量、划线等方法,使分界线、分域区等一目了然,经确认后给予固定。将勘查结果作为调解依据,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而达成双方和解。

27、帮扶法。就是对当事人进行帮助、扶持调解的一种方法。对那些弱势群体、有关抚养、赡养等方面纠纷的调解,民警可以动员当事人一方向受害方献上一份爱心,进行帮助、给予扶持,给义务方真心的触动、直接的感动,使之烟销云散、气息火灭。中国人有同情弱者的好传统,调解时大讲“行点善心、献点爱心、作点贡献”,“大恩大德、大慈大悲”,“不打不成交,不

6 打不相识,越打越亲热”。最终使之“良心发现”,接受调解。

28、赞美法。就是在调解时当众进行表扬、赞许当事人的一种方法。有些纠纷调处的关键是受害方能否放宽条件,在调解中把受害方在纠纷中一些好的做法在众人面前大加褒扬,并充分理解、尊重他,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使其受委屈的心理得到一定的补偿和中和。利用“您吃点亏,大家都知道”,“大人不计小人过”,“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宰相肚里好撑船”等传统美德。同时,让另一方诚恳向其道歉,求得其谅解,从而有助于受害方作出让步,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9、听证法。就是组织相关方面人,召开听证会进行调解的一种方法。在一定合解的基础上,在一定相关的范围内,由调解主持人负责,召集双方当事人和医生、劳动、物价、工商、规划等相关方面人,举行调解听证会的办法来进行调解。对那些陪偿要求过高、陪偿要求无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纠纷,运用“谁是谁非大家来评说”,“功过是非自有公断”,“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大路不平众人踩、情理不合众人抬”的道理,促其和解。

30、处罚法。就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一种方法。在调解过程中,对不服从调解和调解后又反悔及不执行的当事人,俗话说就是“不见棺材不流泪,不见鬼子不挂弦”的当事人,公安民警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先进行治安处罚(可以处罚一方、也可处罚双方,一般是较轻处罚)。然后告之当事人就相关的经济民事陪偿等部分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部门保留治安处罚案卷,以便协助有关调查,同时配合做好民事陪偿工作,这样公安职责就依法履行完毕。

矛盾纠纷调解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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