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实验学校家校安全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协议书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责任。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甲方(学校):
1、把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寄宿生管理,对夜不归宿的学生,专职人员和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8、适时向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制止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到城市购物、上网吧),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患未然。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
11、不用摩托车、三轮车接送学生,教育子女不坐无运营资质的小客车。不坐超员小客车,要求骑自行车上学。严禁学生骑摩托车。
12、不到没有安全保障的校外住宿点住宿。
甲方:威宁县思源实验学校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校长:学生家长:
年班 班主任:年班学生: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