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一.机构职责:消防工作是本厂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厂设消防小组和兼职消防管理员1名,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责任:
1、本厂主要负责人为本厂安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消防工作负总责;安全办公室为本厂消防管理机构,对本厂主要负责人负责。
2、生产岗位主操作是本岗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岗位消防工作负全责。
3、本厂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物品的管理,禁止在禁火区使用明火;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4、本厂员工发现可能导致火险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发生火灾时,发现者应立即进行扑救,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办公室负责的全厂消防检查和消防重点部行重点检查及隐患整改,
2、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的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进行整改。
3班组长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4、安全办公室对防火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得暴晒、雨淋、腐蚀、冻坏。
2、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日常保养、清洁打扫,外观锈蚀严重的送安全科更换。
3、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员,应按照程序报告险情,必要时要向119报警,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围群众,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上海红星日用化学品厂泰安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