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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深圳市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5:45: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深圳市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

理办法

(2015-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体育传统校)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传统校是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某项或几项体育运动项目的工作开展上取得显著成绩,在相应体育项目的培养和输送人才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深圳市中、小学校。

第三条 体育传统校的建设和管理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着眼未来、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原则。

第四条 体育传统校的任务: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学生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发现、培养、输送人才,为发展体育教育事业做贡献。

第二章 命名条件

第五条 学校体育基础工作扎实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战略,整体办学水平高,在当地和全市有一定的影响和声誉。

(二)按新课标要求开足体育课及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上报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坚持每天做课间操(早操)和眼保健操,每周落实规定的体育课时数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三)学校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

(四)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档案,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件完善

(一)学校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体育教师。学校应有与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对口的专职(或聘用)体育教师或教练,并能带领校运动队进行日常训练和参加比赛。体育科组能团结一致、互相配合搞好传统项目的教学和训练工作。

(二)学校应保证体育传统课余活动、训练、竞赛的经费,并把体育教师指导课余训练的时间计入其工作量。

(三)学校有满足正常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传统项目课余训练所需的体育场(馆)和器材。

(四)鼓励调动社会力量投入学校体育,建立健全购买服务机制,以充实提升学校体育师资力量。

第七条 学校体育工作状况良好

(一)学校领导切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把体育传统校项目纳入工作计划,能掌握本校的体育传统项目的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关心教师政治思想、工作、生活问题,注重教师业务与能力培训。班主任能支持、关心体育传统项目工作。

(二)建立校、年级、班级的体育传统项目运动队,注重年龄梯队衔接,并主动和当地对口学校搞好衔接,形成“一条龙”训练体系。进行常年的、科学的课余训练。梯队训练每周应达十课时以上,寒暑假能组织训练。训练工作有计划、有教案、有总结,做到定时间、定场地、定人数,建立健全和完善考勤、奖励制度。

(三)坚持小型多样的比赛原则,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际间的比赛,并形成制度,每学年举办至少一次有传统项目竞赛的学校运动会。

第八条 学校体育工作成效显著

(一)校运动队队员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各科成绩达到及格水平以上,并能在各项体育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

(二)向各级体校、优秀运动队、体育院校及普通高校输送较多的体育优秀后备人才。

(三)积极组队参加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举办的各类比赛。传统项目运动技术水平较高,参加市以上比赛成绩突出。

(四)传统项目进课堂,开发该项目校本教材。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五)学校体育科研有成果。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有发表或报告体育传统项目方面的经验体会或论文。

(六)体育传统校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组队参加广东省运动会竞技体育组和学校体育组的比赛任务,服从市级备战队伍需要,积极输送相关队员参加集训与比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市级体育传统校布局在中学、小学。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武术、拳击、柔道、摔跤、举重、射击、击剑、体操、棒球、垒球、帆船、自行车、手球、曲棍球、跳水、花样游泳、高尔夫、健美操、水球、赛艇、皮划艇共30个项目。原则上每个学校可重点选择1-2个项目开展训练与普及,对于训练条件(含经费、场地设施、教练水平等)好,运动成绩突出,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学校可申请增报1-2个项目。 第十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学校,经区文体局、区教育局同意,可向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申报。经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审查符合条件,即可批准命名为“深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或“深圳市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深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第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由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规划、布局、命名和管理;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由区文体局、区教育局规划、布局和管理。

第十二条 体育传统校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各区应根据市竞技体育项目布局,结合本区实际,抓好基础项目的普及与提高,突出优势项目,建立健全“小学-初中-高中”互相衔接的业余训练模式。

第十四条 各区、各体育传统校应注重对体育传统项目的宣传和提高影响力。市级体育、教育主管部门将对项目发展情况好、成绩突出的体育传统校给予综合的宣传报道。

第十五条 市级财政对命名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年给予4万元、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每年给予16万元的经费支持,各区文体局、教育局可参照市级标准给予经费扶持。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可用于该项目队伍的师资、器材、场地、服装、比赛、训练、伙食、饮料、交通等相关支出。

第十六条 体育传统校应在每年10月底前通过区体育、教育部门向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学校年度参赛成绩,发现、培养、输送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应及时上报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允许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材招收本项目一定比例的优秀体育苗子;各区应根据各项目布局情况制定本区相应的招收优秀体育苗子的特长生、特招生政策,以解决该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 体育传统校应支持体育教师和教练参加有关专项业务培训学习,积极组织体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体育教师和教练的教学训练和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体育传统校应积极组队参加市、区组织的比赛,具备条件的学校应积极承办由上级部门主办的比赛。

第二十条 体育传统校应加强对学生运动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学习管理,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自立、协作精神。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带队教练(指临聘教练或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或输送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作为特殊体育教育人才,优先解决上岗入编问题,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师资队伍。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市每年对各体育传统校的工作进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检,并进行年度综合评定。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第一年应按要求予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重视的学校予以摘牌并取消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代表深圳市参加省运会、中运会并取得名次的运动员或代表队,按省、市体育、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奖励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体育传统校申报审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实一律取消传统校命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教育局2011年发布的《深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管理办法》文件废止。 来源:竞技体育处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总结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总结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总结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总结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总结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总结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总结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材料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自查报告

11深圳市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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