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音响维修护理合同
甲方: 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乙方:茂名星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达成协议, 茂名星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接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音响灯光系统维修保养工程。为明
确双方责任,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音响灯光系统维修保养调试工程。
二、工程造价:
(一) 初次维修护理物料清单及价格
1 PAL灯 查线路及换炮3盏350元
2天排灯1盏100元
3电脑灯摇头灯1支500元(如果不用换零件300元)
4调音台清理1台300元(要换零件再另计)
5硅箱及其它清理维护1台300元(要换零件再另计)
设备所换上的零件保用三个月(不包含任何灯泡)
(二) 日后护理费为每次200元支付,遇特殊情况双方友好商讨或书面申请。
(如果要换零件或购买材料费用另计)
(三)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未包含6%税价RMB1650元整,(壹仟伍佰伍拾元整)
以上所有设备维修完成一次性结清即1650元整(现金支付)。日后维护维修费用每次独立支付(提前或两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工程期限:
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 肆 个工作日内完成舞台灯光音响系统设备维修调试工程。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的系统安装进度,乙方工期顺延。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根据合同付款条例按期支付工程款。
2.提供工具房给乙方管理、使用。
3.派专人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4.提供完整的施工场地、水电设施,土建设施甲乙双方共同协调,必要时提供夜间施工的方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提供甲方的零件均是全新的、无缺陷的、与合同附表清单相符的合格产品(特殊情况需要向甲方声明)。
2、乙方提供产品必须是双方约定,厂家生产的标准产品;暂没有标明产品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
3、主设备中的主元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乙方给予保障承诺。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
5.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六、保修期限:
1.本合同设备所换上的零件保用三个月(不包含任何灯泡)
,保修设备具体见设备清单。
2.消耗品不保修。
3.保修期内如设备自身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损坏则甲方支付原器件、配件成本费用,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4.如甲方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在12小时内解决问题,如12小时内解决未果,乙方及时提供替用设备(甲方支付运费),保障甲方正常运作。
5.保修期满后乙方继续对甲方系统设备提供同样维护及维修服务,并收取材料成本及基本费用。
十一、本合同(含附件及其它变更、补充协议见背面)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茂名星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签章:签章:
代表: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