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决策制度
一、聘请普法讲师团讲师为我村开展依法决策活动的顾问。
二、邀请普法顾问参加村民委员会议事会议,在决策过程中,普法顾
问对村委会的确决策、程序、合法性严格进行审核。
三、当村委会在案决策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法律的确情况,及时向普法
顾问咨询,依法调整决策事项,同时通过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的确方
式,争取得到厂大村民的支持。
四、对村委会的确议事事项村民无法理解时,可随时向镇咨询办公室
咨询。
干部诫勉制度
一、诫勉对象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两套班子成员。
二、诫勉事项
1、在位不干事,工作态度不好:
2、在班子内部故意制造矛盾,搞无原则的纠纷,思想品质不安好的:
3、泄漏组织秘密,整治纪律性不强的:
4、长期不参加上级组织的确各类会议和蔼活动,组织纪律松散的确:
5、对群众反映的确热点问题不处理、不改进,出现群众集体上访不安能及时阻止的:
6、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群众反响强烈的:
7、生活作风不安正,家庭、邻里关系处理不当,社会影响不良的:
8、熏染社会歪风邪气,自身形象不佳的:
9、违反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三、诫勉程序
凡属于诫勉对象,且已涉及诫勉事项中的确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但尚不够党纪处分条件的,一律视为被诫勉人,并实施诫勉。
1、与诫勉人谈话,指出其存在的确问题,提出诫勉理由,并发给《诫勉通知书》,责令限
期改正。
2、诫勉期一般为3至6个月,确定后,不提前或延期解除。
3、受诫勉 的村干部,取消当年度各类先进评比资格。
4、受诫勉处理的预备党员,必须相应延长预备期6至12个月。
四、诫勉解除
1、被诫勉人在诫勉期内,能积极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按必要程序办理按期解除手续,
并发给《解除诫勉通知书》。
2、受诫勉处理的人员,在诫勉期内,不改正错误,表现不好的,诫勉期满后,是党员的确
必须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属预备党员的,必须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员的诫勉对象,必须对其作出相应的确组织处理。
3、实施、解除诫勉由镇党委、政府讨论决定,具体手续由街道纪委、街道组织办负责办理
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