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易合同书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由甲方出售 船(趸)给乙方,按照《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办理交易手续,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声明:
1、甲方所售船舶已经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设备配置结构以上述证书内容为准。
2、甲方保证所售船舶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交易、过户登记等有关各项事宜,并负责在 年 月 日前办妥注销证书给乙方所在地的发证机关入户登记。
3、甲方保证所售船舶在交易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引起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二、船舶资料登记项目
1、船舶所有人: , 地址: , 船籍港: ,所有权登记号码: 。
2、船舶概况
船舶类型 船体材料 建造厂商 建造日期 船长 米 型宽 米 型深 米 总吨位 净吨位 主机型号/台 功率 KW
3、船舶辅助设备: 。
三、甲方需提供办理船舶交易手续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等有效证明文书;竞买等尚未取得上述证书的船舶,需提供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书。
四、船舶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五、定金:乙方应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六、付款及交船方式
1、付款:乙方以 方式分 次,支付 。 2、船舶交接: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在 地交接完毕。
七、船舶产权交易服务费由 方负责缴交。甲乙双方应按规定缴交印花税,由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所代征代缴。
八、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九、其他约定: 。
十、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所留存一份作鉴证。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阐尽的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