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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05:16: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进程,进一步激发公立医院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家、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依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党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坚持蒙中西医并重方针,坚持配套推进,坚持投入与监管并举,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同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模式等全方位改革,确保公立医院在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公共卫生资源效益。

(三)目标要求

到2011年,完成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到2013年,形成权责明确、管理高效、运转科学、监管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建成公益目标明确、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高效便捷、服务优质的普惠型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全面树立公立医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一)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水平、服务质量和科研能力放在第一位。始终保持政府主导公立医院发展定位、服务目标、资源配置、偿付办法、运行机制,保持公立医院非营利属性。

(二)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

1.各地区在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确定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

2.按照国家等级医院规模标准建设医疗卫生体系,配足床位、编制、人员等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精神病院划归卫生部门管理。市级综合医院床位配置规模不低于1200张。市级蒙医院、中医院床位配置规模360-480张。市级专科医院床位配置规模240-320张。旗区级综合医院床位配置

1 规模200-300张。旗区级蒙中医院的床位配置规模160-240张。

3.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重点加强新区、开发区等区域和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控、老年护理、康复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三)优先建设发展旗区级医院

1.政府在每个旗区重点办好1所综合医院和1所蒙中医院,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区域内基本解决。

2.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和服务能力。

3.加强旗区级医院骨干人才建设。实施鄂尔多斯卫生人才引进计划。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完善旗区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4.逐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市所有公立医院进行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

(四)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1.加强旗区级医院对苏牧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的支持。探索建立旗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2.在城市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医保支付、财政投入等政策,鼓励大医院医生到基层出诊,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

3.组建医疗小分队,为农村牧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五)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1.研究建立全市统一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为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跨领域的医疗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利用奠定基础。

2.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逐步完善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建立同级之间,上下级之间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以及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及医疗监管部门的互联互通。

3.以医院电子病历、远程会诊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机构物流管理(药品、器械、设备等)、患者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实现就医行为数字化。推行网上挂号服务,逐步实现医院收费系统与银联系统对接,缓解群众看病排队问题。 4.启用“鄂尔多斯市民卡”,建设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让市民方便快捷地在医疗机构之间存取个人健康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六)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诊疗能力的培养。制定《鄂尔多斯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重点为旗县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建立1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七)落实蒙中医药扶持政策

1.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落实政府对公立蒙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蒙中医医院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经济政策。

2.完善公立蒙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蒙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 2 农村,充分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国家、自治区、市级蒙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提高蒙中医临床疗效。

(八)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1.2011年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开展社区转诊试点。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

2.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公立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通过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支持旗区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3.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开展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

4.探索多种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严格考核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

5.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及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

6.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进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

7.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实施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8.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各旗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地区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长率、人次增长率、住院率、药品费用增长率和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

三、开展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一)推进管办分开,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职责。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

2.建立协调、统

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和方向,监督公立医院资产和运营,保证社会公益性目标的实现。各级公立医院取消行政级别,实行去行政化管理。

(二)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1.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成立由出资人代表、医院法人代表、医院职工代表及其他代表组成的医院理事会,理事会对出资人负责。理事会对医院运营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决策。理事会决定和任命医院院长、财务总监、药品总监,确定医院绩效管理目标和职工工资总额。

2.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经营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3.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用制度,实行院长公开招聘。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国家政策指导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4.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

5.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建立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或公立医院之间会计互派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三)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调整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0元(全国平均数为10元左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旗(区)公立医院从2010年起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西药15%的差额,蒙药中药25%的差额由各级地方财政予以补偿。

2.政府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蒙医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3.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在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医的,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4.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建立有利于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投入补偿机制、体现蒙医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蒙中医药人员专心提供蒙中医药服务的分配机制和有利于蒙医中医“名医”成长的用人机制。科学遴选蒙药、蒙药饮片和蒙药制剂补充基本药物目录。 5.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府投入政策。

(四)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

2.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一)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床位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研究解决护士不足和支援农村牧区、基层人员编制问题。

(三)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

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

4 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四)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

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医院以提高临床实践技能为核心开展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明显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五、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信息监管机制

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使用,及时预警和修正医疗服务系统中不合理因素,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和完善医院年度校验制度、考核结果反馈公示制度,奖惩制度、重大医疗安全事件预警制度和定期同行评议制度。

(二)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

建立完善市和旗区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完善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评价制度,继续做好医院管理评审评价工作。

(三)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

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监管。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公立医院国有资产托管制度、收支预算审批制度和建设项目报批制度。

(四)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

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六、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一)细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到2015年,全市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分别占医疗资源总量的50%,将民营医疗机构的市场服务份额提高到40%以上。

(二)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发展空间

各旗区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服务资源的10%。

(三)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

5 相关规定,应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

(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严禁超诊疗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和评估。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经营性质开展经营活动。

七、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市、旗区两级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公立医院改革的组织领导,审查批准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处理改革过程中涉及社会稳定、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分管领导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卫生行政部门、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切实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重点医改项目来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精力,配合抓好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定期督查,对改革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对改革过程中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从严查处。成立由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医院管理、人事管理和战略发展等方面组成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咨询。

(二)加强公立医院试点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地区、试点单位的指导和支持。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三)创造良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环境。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试点政策和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宣传,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改善执业环境,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舆情监测,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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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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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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