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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管理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19:29: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宣传工作的管理,规范我院的各种宣传媒介,营造良好、有序的文化氛围,树立和维护学院形象,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对学院宣传工作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1、学院内部报纸、刊物、橱窗、板报、标语等宣传媒介均由学院党办统一管理,校园广播、电影播放暂由学院团委管理。党办和团委分别对以上的宣传媒介负责内容把关和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

3、校内学生团体自办报刊、杂志(包括系刊、班刊、社团刊物等),须先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报刊、杂志办理申请表》,具体说明包括办报刊宗旨、版式、主管部门、编辑机构、发行范围及方式、经费来源、宣传安全责任人等方面的内容,由各有关主管系(部)、处(室)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后报请党办审批,予以登记后方能印发。每期报刊、杂志除须由相关主管部门审稿外,发行时须一并送达党办。

4、学生社团的创办,须向学院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才能成立。

5、文艺演出等校园文化活动,其内容必须健康向上,突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保证其思想性、政治性、科学性,必要时须报请学院党办或团委审查后才能进行。

6、校园内提倡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7、宣传口号、标语须按学院统一部署,悬挂、张贴于指定地方,严禁乱张贴海报、广告等。

8、对校外宣传媒介(如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机构、画册等)进行涉及我院事宜的新闻投稿、发稿的单位或个人,均须报经党办审阅并出具证明。

9、凡约请校外新闻单位的记者来我院采访报道的,须事先报经学院办公室,会商确立主题安排采访等事宜。

10、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接到境外记者采访要求,应及时报告学院办公室,经审议同意后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不得擅自向境外记者提供宣传材料、财经资料及其他保密文件材料。

11、如违反以上规定,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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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管理若干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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