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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事件,公共道德建设亟待加强

发布时间:2020-03-03 02:11: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小悦悦事件,公共道德建设亟待加强

案例: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命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个人讨论提纲:

从事件本身来看

10月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以“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为题,针对具体事件,进行了专题讨论。讨论中谈到了立法以规范相关行为的问题。

在我个人看来,舆论的关注其实忽略了两个细节:一,18个人路过,他们的不闻不问,不能简单与见死不救划上等号——他们未必都留意到这个孩子躺在路边,更不一定都直接意识到这个孩子处于极度危险中。扪心自问,我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在大街上匆匆过,遇类似事,恐怕都未必留意到,更未必直接与生死时速联系到一起来。二,实际上,终于有人,也就是陈贤妹阿姨救助了孩子。从孩子被撞到陈阿姨救助这个孩子,相距是5分钟。这样的忽略,在很大程度上将本件事中包含的冷漠成份放大了。

但舆论的关注,尽管在很大程度上将本件事极端化,然而在呼唤公共道德,在倡议“拒绝冷漠,温暖你我”上,意

义不容否认。

言及公共道德,话题便自然延伸至具体事件之外。 公共道德,可以细分为个人道德与制度的道德。个人道德是自律。臵于具体事件中,就是如果自己遭遇了类似事,要担忧孩子的安危,关心她、帮助她。制度的道德是自律的升华,升华到一定程度,便会他律,要求他人做到,特别是要求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做到,要求公共服务必须有质量。

说到他律,他律的最高形式是法律。类似前提下,纵然己经将他律升级到法律形式,也不仅只是要求、惩罚,而在更大程度上是对于正当权益的保护。即便在要求、惩罚环节,法律主要的要求、惩罚对象,也是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而并非其他个人。

譬如说,具体事件中,即便路过的18人中,能够证明——这实在太难——其中有人确已发现那不幸的孩子处于极度危险中,并已经确认——这同样难——救助她对自己没有危险,却没有帮助她,即便在将见死不救入罪的国家,也不过入轻微罪,惩罚意义依然微弱。反之,如果消防员出于个人好恶不救火;如果送这个孩子入院,医院竟因为费用问题不予及时救治,那问题就大了,在法治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的国家,应该是严重的刑事罪。

说他律在更大程度上是对于正当权益的保护,就是说,法律保护任何机构、个人权利不因救助他人而受损。譬如说,路人扶起摔倒在地的一位老人,没有证据证明后者的摔倒与

前者有关,显然不能因为后者起诉以及法官个人的所谓情理上推论,而判处前者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便违反了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医院以及医生见死必救,如果被救者特别贫困,无力承担救治费用,则相关费用只能由公共财政买单,且必须形成制度性安排,才能保证医院以及医生的见死必救维持下去。

个人道德是自省的力量,是人与人性、人与天之间的契约,只能提倡呼吁,只能基本上靠道德约束。制度道德则是不同个人、群体、机构间的契约,可以因人力而相对完善,且应该因人力而实现相对完善,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保证更多人从中受益,避免任何一个人因此而利益受损。且有理由相信,正是因为制度的道德存在并健全、完善,形成对个人道德的尊重、保护,最有利于促进个人道德弥漫,公共道德照进现实。

谈及公共道德这一宏大主题,本来就不可能局限于具体事件。

谈及公共道德,自然不能回避个人道德,但更加不能回避的是公共道德。

对当前公共道德建设的思考

一是理性认识公共道德状况。一般来说,我们对公共道德状况的是基于媒体的资讯,而媒体的特点是注意小概率事件,而发生的一些道德失范事件从发生频率来说属于小概率事件。对大量的、每时每刻体现在人们恪守道德准则的行为并不是媒体聚焦的重点,这是媒体的特征所在,无需指责。

然而,很多人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以小概率事件得出了公共道德极端低下的判断,这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只有理性认识公共道德状况,才不会扭曲人们恪守公德的意识。从另一个层面来说,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规范正在形成过程中,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互相碰撞、互相交融也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道德困惑、行为紊乱,这也是不争的事实,需要我们正视。尽管如此,我们也会明显地感觉到,正在形成、富有生命力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正在逐步渗透到每个人意识中,越来越强烈地发挥它的指导、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二是在全面、系统地落实已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公民道德建设的载体、丰富内涵。提升公民道德素质需要培育社会道德资源,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很难想象,一个不守法、不遵纪的人会有多么高尚的社会公德意识。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漠视法律、漠视制度的现象,不仅在破坏我们的社会秩序,而且会传递到人们的道德观念上,磨损社会公德准则,最终会导致人们普遍的道德失范。因此,培育社会道德资源首先应当是全面、系统地落实已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此来规范、校正人们基本的公德意识。在这个基础上跟随社会前进的脚步,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内涵,创新与丰富的基本原则应当是:互动而不是说教,喜闻乐见而不是僵硬呆板。三是以加强职业道德为重点,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推进公民道德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也需要每一个公民积极参与。当前,应以加强职业道德为重点,

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在一个职业道德良好的机构或场所,人们会不由自主地约束自己的言行,自然产生出保护这种状态的意识。反之,面对没有职业道德的人、身处职业道德较差的机构和场所,人们的心境会变差,社会公德的约束意识也会降低。加强每个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不仅可以培育本行业从业人员的公德意识,还可以长久地影响他人的公德意识,而且职业道德建设可操作性强,效果明显。如果每个窗口行业都能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有一个大的提升,必然会对全社会的公德意识提升作出较大的贡献。

要以建设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为根本,不断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持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围绕普及文明风尚、维护公共秩序、提高服务水平、改善城乡环境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开展礼仪知识宣传、礼仪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们在公共场合中,讲公德、守秩序、促和谐,推进道德养成、优化社会秩序。进一步倡导环保理念,引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讲究卫生、保护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持续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要求,突出“建设和谐家园”这一主题,在丰富节日内涵,挖掘民俗文化、凝聚民族情感等方面见成效。要充分利用各类节假日,组织开展“缅怀先烈、爱我中华”等主题活动,进一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打造地域特色文化品牌,展示地域文化魅力,凝聚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持续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精心组织道德模范巡回宣讲活动,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公民

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崇尚、关爱、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困难对象实施帮扶,在全社会树立“好人有好报”的理念。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个人结论:

个人道德是自省的力量,是人与人性、人与天之间的契约,只能提倡呼吁,只能基本上靠道德约束。制度道德则是不同个人、群体、机构间的契约,可以因人力而相对完善,且应该因人力而实现相对完善,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保证更多人从中受益,避免任何一个人因此而利益受损。且有理由相信,正是因为制度的道德存在并健全、完善,形成对个人道德的尊重、保护,最有利于促进个人道德弥漫,公共道德照进现实。

公共道德亟待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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