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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包村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0: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下乡包村

调研报告

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索海冰

一、王狮乡阳坡坪村基本情况

阳坡坪村位于石桥山下,距209国道10公里,人口680人,165户,耕地2450亩,宜林地3500余亩,全村党员17人,学校一所,学生26人,村卫生所一所。经济以种植、养殖业为主,有大牲畜200余头,羊600余只,基本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外出务工23人,人均收入2000余元。

二、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

通过逐户走访排查、实地调研和座谈会的形式,向群众宣传党的惠农政策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收集汇总了现阶段阳坡坪村经济社会生产生活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

当前阳坡坪村各种关系基本协调,社会基本稳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关系与矛盾趋于复杂和紧张,存在着某些不安定的隐患和不和谐的因素;影响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经调查发现,阳坡坪村矛盾纠纷有以下两类。

1、群众与村支委及干部间的矛盾纠纷。

(1)、干部作风问题。由于村领导班子成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政策执行上时常出现偏差,对待群众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时间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正当要求臵若罔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常搞高压政策或“一言堂”,以人治代替法治、从而使小纠纷激化成大矛盾,因基层干部工作方式

1简单粗暴而引发的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基层干部与群众钓恶性互动起了双方的对立,基层群众把对个别干部的埋怨转化成对政策的不理解和对村委会的不信任。而群众的上访也让村委会把其划为“刁民”,干群关系逐步紧张。

(2)、管理职能与体制问题。基层组织,群防群治作用发挥不好。综治网络、人民调解网络不健全,组织的不健全导致在基层工作中,基层网络作用发挥不好,对因宅基地、土地、婚姻、邻里关系等引发的民事纠纷不能及时妥善化解处理。矛盾长期得不到化解,基层群众对村委会的信任度成下降趋势。

(3)、民主管理方面的问题。当前,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然而少数村干部在村级集体事务管理中;没有真正贯彻“四议两公开”,最多是形式上做到了村务、财务公开,但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只是个别领导开个会就研究决定了,决策的不公开极易引发村民不满,村民代表会和村民议事会多数形同摆设,村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群众对干部多心、不放心,有意见,反映村干部吃喝贪占和财务混乱的越级上访问题仍居高不下。

2、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

由于法律条文枯燥难懂,群众对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邻里发生纠纷后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基层组织又不能及时化解矛盾,从而导致邻里之间矛盾不断加深,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关系不断恶化。这些纠纷纠纷既影响 着村内的和谐、村风的健康发展,也使干群关系进一步恶化。

群众间的纠纷主要表现为:

(1)、因宅基地、责任田引起的纠纷。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法治与村规民约、历史与现状

的冲撞,村宅基地纠纷正呈逐年增多之势。主要因村庄规划不够科学与规范;部分村民法律意识较为淡漠,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自主翻建或新建’,以致侵犯了他人的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加之现在农村年青人往往不愿意与父母住在一起,某些村民在翻建房屋时,为了能让自己和父母分开居住“建新不拆旧”,形成事实上的“多占抢占”,而产生了矛盾纠纷;有一些村干部不按法律、村规民约办事,乱许口,乱批地,也造成了许多纠纷;宅基地纠纷,往往特别难调处。

(2)、因家庭、婚姻关系引起的纠纷。伴随着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近年来家庭婚姻类纠纷成逐年上升趋势,农村离婚率逐年上升,婚姻矛盾逐年升级。农村伦理道德遭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等犯罪现象。

三、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征

一是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类型的多样性。矛盾纠纷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这类矛盾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调处难度大。

二是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体的群体性。当前很多矛盾纠纷,由于纠纷主体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往往“一枝动而百枝摇”,同时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个别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或者串联上访,或者鼓动、支持、参与集访。许多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是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艰难与复杂性。过去的纠纷多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调处时当事人的情绪也较为温

和,现在的矛盾纠纷多由经济利益冲突引发,且大多发生在个人或群体基层组织、政府部门之间,有些群众一旦发生纠纷就找政府解决,有时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导致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不断上升,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当事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想法,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形式,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情绪容易失控,行为较为激烈,给矛盾的调处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四是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呈现激烈化。矛盾纠纷的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矛盾出现之初,大多都能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寻求党政组织和有关单位部门解决纷争,希望能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但是,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没有能达到自己希望的结果。当事人往往采取群体围攻、上访甚至以武力相威胁的手段,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从而引发了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而政府部门对待这些非正常上访事件,往往片面强调“和谐稳定”在处理问题中往往做出过多的妥协,最后事情虽然得到解决,但却在社会上造成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恶劣影响。

四、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刻政治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

1、少数群众追求个人利益的思想过于片面化。

2、干部的宗旨意识淡薄、缺乏高度的政治敏锐性。

3、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尤其是村一级干部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多,处理问题时主观因素影响大。

4、宣传解释工作做得不深入细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不大。

5、对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得不够稳妥。

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基层矛盾是基层政府及基层干部必须直面面对的。

(1)、加大普法力度,促使群众知法、遵法、守法。现在,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在总结以往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提高认识,加大对普法宣传的投入。

(2)、健全制度,依法管理,缓和干群关系。在健全村务管理制度中,乡镇政府帮助村级自治组织健全村务管理制度,同时乡镇政府应加强对村主要干部的考核,制定出相关考核办法。通过加强巩固党组织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规范党务、村务行为,加快基层民主化进程,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因村务管理混乱而产生矛盾纠纷。

(3)、依法行政、减少行政纠纷。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不损群众利益,从而减少矛盾纠纷,促使社会和谐。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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