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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1:27: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铝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有关优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为使外出进修、学术活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进修规定

二、外派进修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院,爱岗敬业。

三、外派进修人员:临床、医技系列的医师原则上应先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取得双资格证工作五年以上;护理系列要求取得初级任职资格。

四、副高以上职称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外派进修,以短期培训为主。

五、各科室每年外派进修人员一般不超过1人,每年10月底前要做好次年外派进修人员计划,上报医教科,医教科汇同护理部、门诊部在业务院长主持下,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人选,提交院办公会审批。

六、外派进修人员经领导审批同意后,进修前先到办公室签署有关协议,再到医教科办理进修手续。原则上在省内各大医院进修学习,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特殊专业可到省外较大医院进修。

七、外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要遵守所在医院的规章制度,有目的有专业的加强自身业务建设,不得随意更换专业或医院,否则进修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本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进修,回院后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进修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医院的福利待遇,进修期间不发误餐费及加班费,夜班费凭进修单位证明发给夜班补贴(每月不超过4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九、凡医院同意的进修,住宿费10元以内的院方承担,10元以上部分个人和医院各承担50%。

十、外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回院后,要在一周内到医教科办理进修结束登记手续,并交回相关结业证明存档。回院后一周内应将学习情况及开展工作计划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医教科存档,一年内至少要开展一项新技术,院内或科内专业讲座2次。

第三章 学术活动规定

十一、参加各类专业对口的学术活动必须有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签字,根据类别(市内、省内、省外)分别由医教科会同分管院长、院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到医院办公室签署相关协议,由医教科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理。回院后由医教科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院长签字后到财务科报销。

十二、原则上,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每2年、主治医师每3年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

十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一周内应将学习情况及开展工作计划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医教科存档,要在科室内进行学术信息通报,有必要的一月内以全院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

十四、学术活动和学习班经费按年度计算分解到各科室由科主任按规定合理使用,超支部分从科室奖金中扣除,结余部分可转入下年度使用,由财务科、医教科负责考核。重点学科在原来经费基础上可增加50%左右。

十五、学术活动或专业学习班、培训班经费(元)指标分配表

内一科4500内二科 4500内三科 4500

外一科4500外二科 4500外三科 4500

妇产科5000小儿科 4500肿瘤科 4500

传染科2000五官科 4500手术室 3000

急症科3000保健科 2000理疗室 1000

放射科4500特检科 2000药剂科 2000

检验科3000社区 3000中医 1000

皮肤科1000病理科 1000

十六、未定科室的学术活动可根据情况由院办公会决定。

第四章 附则

十七、本办法解释权属医教科。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参加业务学术活动等的规定

医院医师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修的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修的管理办法

参加学术活动心得

医院护士外出进修心得体会

民营医院外出进修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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