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书
样式: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为例,格式和用语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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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高民初字第×××号
原告×××,住所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镇)××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具体单位职务(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具体单位职务(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所地(写法同原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住所地(写法同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以下简称„„)与被告×××(以下简称„„)、第三人×××(以下简称„„)××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担任审判长,法官×××、×××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年×月×日,本院依据原告×××(简称)申请和其提供的担保,对被告×××(简称)的财产予以保全。被告×××(或第三人×××简称)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有/无管辖权民事裁定(×××不服本院民事裁定,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案号民事裁定,写明裁定结果)。本院于××××年×月×日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于××××年(或同年)×月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注:未公开审理的,见说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注:缺席审理等,见说明)。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简称)起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原告起诉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被告 ×××(简称)答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如有反诉,还要写明)同时,被告×××反诉称:„„(概述被告反诉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被告答辩及反诉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原告×××针对被告×××的反诉,答辩称:„„(概述原告针对被告反诉的答辩理由)。
原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原告针对反诉进行答辩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第三人×××(简称)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第三人×××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第三人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注:当事人在法定答辩期限内没有进行答辩或陈述,但在庭审中有书面或口头意见的,或者当事人既没有提交书面意见,也没有参加庭审的情况,见说明】
经本院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名称)、被告×××提交的„„(证据名称)以及第三人×××提交的„„(证据名称)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各方当事人(或双方)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
一、„„(提交当事人、证据序号名称、证明目的、其他当事人的不同意见、法院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理由),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确认(或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或者不予认定)。
二、„„(同上)。
„„
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各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证据、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写明判决结果)
二、„„,„„。
如果(原告×××或者被告×××或者第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由原告(或者被告、第三人)×××(全称)负担(已交纳)(注:未交纳的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帐号:„„,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空四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代理审判员
×××
(空三行)
年
月
日
(院印)
(加盖核对章)
(空二行)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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