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城市规划区范围:
东到汉江,南到李市镇新城村、官垱镇高桥村,西到高阳镇杨集村,北到高阳镇垢冢村。规划区总面积为90平方公里。 建筑面积密度:
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终止批地联建理由:
1、集约、节约土地资源;
2、随着城市发展,批地联建将导致新的城中村出现;
3、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过高;
4、所批用于安置拆迁户的地基存在私下交易的现象,不利于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