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学成果奖励暂行方法
为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与全员聘用制相适应的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考成果奖
奖励对象主要为高考成绩显著、完成或超额完成预定目标的备课组、贡献突出的任课教师和高考全面达标班级的班主任等。
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另定。
三、竞赛成果奖
1、评优课:市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20元,三等奖80元。 省级获奖的双倍奖励。
2、其他竞赛(教案评比、说课比赛、课件制作比赛等):市一等奖12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省级获奖的双倍奖励。
四、学科竞赛辅导奖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术机构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奖,全国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20元;省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学生集体获奖,按级别双倍奖励。(同一批次只享受一个最高奖)。
2、辅导学生参加数、理、化、生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按相应级别标准的5倍奖励。
五、体育竞赛训练奖
1、田径比赛:
①市级团体奖:第一名800元,第二名 600元, 第三名500元,
第四名400元,第五名300元,第六名200元,第
七、八名100元。
②市级单项奖:每分奖励15元。
③省级及以上获奖按上述标准双倍奖励。
2、其他比赛项目:男、女队获市级团体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00元,第五名150元,第六—八名100元。省级及以上获奖按上述标准双倍奖励。
(赛前训练按训练计划发放补贴 。)
《34、教学成果奖励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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