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商河县玉皇庙镇后昝村委会 (简称甲方) 商河县玉皇庙镇后昝村村民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协商就树木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村 ,承包给乙方。土地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经营权,在合同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受益的继承权,树木的管理等费用一切由乙方自理。
二、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在承包期间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准以任何理由变更或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出变更或终止方负责偿付违约金总承包额的10%。
四、交纳承包费的数额及办法:
1、乙方在承包期内共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元,一次性交清。
2、承包费自 年开始交纳。
也就是说交纳的承包费是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监督乙方执行合同的权利,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和管理。
2、如发现有毁树、偷树等妨碍乙方经营的事,甲方要协助乙方进行处理,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和管理。
3、如发现乙方对树木管理不善,损树太多,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指导或采取其他有力措施,直到经济处罚。
(二)乙方
1、乙方对承包的树木有自主经营权。
2、乙方要加强对树木的看管,对新上的树木保活率要达到90%以上,保存率要达到85%以上,少一棵罚款5元,并及时补栽。
3、两年后的树木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少一棵罚款5元。
4、不经上级批准,乙方无权砍伐树木,如有违反,视情节按《森林法》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一切采伐费用(包括育林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乙 方: (签字)
年 月 日
公 证 书
兹证明商河县玉皇庙镇后昝村民委员会代表人 与商河县玉皇庙镇后昝村村民 于 年 月 日签订树木承包合同。
山东省商河县玉皇庙镇后昝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