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二)规划图纸: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前言:说明本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3.市(县)域城镇发展;
4.城市性质,城市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6.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
7.各项专业规划;
8.3~5年内的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投放、住宅建设等;
9.实施规划的措施。 总体规划阶段的各项专业规划
1、道路交通规划
2、给水工程规划
3、排水工程规划
4、电信工程规划
5、供热工程规划
6、燃气工程规划
7、园林绿化、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规划
8、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9、环境保护规划
10、防洪规划
1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
12、各级历史文化名城要做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3、在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据需要编制分区规划。分区范围的界线划分,宜根据总体规划的组团布局,结合城市的区、街道等行政区划,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物确定。 分区规划文本的内容
(一)总则:编制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二)分区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性质地段地划分;
(三)分区内各片人口容量、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列出用地平衡表;
(四)道路(包括主、次干道)规划红线位置及控制点坐标、标高;
(五)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保护管理要求;
(六)工程管网及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
(一)总则: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7.有关名词解释;
8.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
(三)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方位;
(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用设施。
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1)总用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
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
4)容积率、建筑密度;
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6)绿地率。
9.工程量及投资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