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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9:08: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教育行政监督,规范学校督导评估行为,努力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进程,保障教育目标全面实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增强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监督、指导与服务,进一步完善学校督导评估体系,创新督导评估机制,确保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科学化。

二、督导评估的目的 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以创建现代教育学校为目标,结合云南实际,从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建设、学校管理与制度创新、学校课程与教学改革、德育工作与师生发展、学校设施建设与科学管理使用、学校公共关系与影响力等方面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创建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推动全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提高云南现代教育水平,促进云南教育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

三、督导评估的依据 《义 云南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的依据是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务教育法》、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意见》、《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及《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 》等。估方案(试行)

四、督导评估的范围和周期 云南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范围是,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 。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面向全体学校,帮助指类学校(含幼儿园)导每一所学校都得到发展,不能只对少数学校进行选优性评估。

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的督导评估以最高学段的评估为主,同时兼顾其它学段的办学情况。小学督导评估以乡镇中心完 。批准登小和城镇完全小学为主(含办学规模 12 个班以上的村完小)记注册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不论规模大小,都要进行督导评估。

云南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原则上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一所学校三年内应接受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其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五、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把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审议、决定有关学校督导评估重要事项。各级政府要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学校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有效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减轻学校迎检工作负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对学校进行的专项评估,可纳入现代教育学校年度评估工作,由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派人参加,共同进行评估,结果共享,分别给予表彰。 建立学校评估结果的通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要在组织检查的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进行通报,信息共享。

(三)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学校要建立相对稳定、适应学校督导评估工作需要的督导评估专家队伍。教育督导机构专家队伍的组成,以督学为核心,吸纳熟悉教育行政、教育技术、教育装备的领导和教育科研机构学科教研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其主体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学校自评工作由校长负责,自评小组除相关领导外,应有年级组长、班主任、教职工代表和校外有关人士参加,并设学校督导评估联络员具体负责。

(四)建立健全学校自评与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复核评估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要将自评工作列入学年工作计划,把实施《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与落实领导班子和教职工责任目标、加强学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和督导评估方案,认真搞好自评。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评工作的指导,规范评估工作程序,统一对标准的理解,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复核认定评估。

(五)建立学校督导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县级以上学校督导评估专家,要接受省级培训。学校自评工作联络员,原则上每个评估周期都要分期分批地接受一次省或州(市)级培训。各级督导评估人员必须持有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颁发的学校督导评估专家证书。

六、督导评估的基本方法

(一)坚持督学与督政相结合。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应着重考察、评估学校在现有条件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情况及达到的办学水平。对督导评估指标要求属政府行为的,如办学条件、教育经费、师资等,既要对其达到程度做出客观评价,又要明确责任,将评估意见、评估结果反馈给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接受上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整改复查。

(二)把握好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督导评估指标标准要求,根据各方面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评价结果。对总体指标既要有定量分析,又要有定性描述,做到客观公正,有理有据,指导性强。

(三)督导评估结果描述为: 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县(市、区)现代教育合格学校、县(市、区)现代教育基本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

现代教育示范学校、合格学校、基本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的认定按以下原则掌握:

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

90(含)以上的 C 级指标达到示范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合格。评估申报为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必须具备州(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条件。

州(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

85的 C 级指标达到示范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合格。

县(市、区)现代教育合格学校:

100的 C 级指标达到合格标准。

县(市、区)现代教育基本合格学校:

80(含)以上的 C 级指标达到合格标准,未达标者为非主观因素条款。

不合格学校:未达基本合格要求条件或出现一票否决事件。

七、督导评估的职责分工 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牵头组织实施。

(一)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组织实施全省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制订全省各类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工作规程和评估工作规划;组织学校督导评估相关人员的培训;对各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上报的“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进行复核认定;组织开展省定一级普通高(完)中、省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定一级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及复核认定;发布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公报;对各地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组织辖区内的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制订辖区内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规划;对所辖县(市、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评估认定州(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申请对“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进行复核认定;发布督导评估公报;组织开展二级及以下普通高(完)中、非省属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州(市)定一级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及复核认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组织辖区内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对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督导评估;认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合格、基本合格学校;向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并申请对省、州(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进行复核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对基本合格学校、不 州(市)合格学校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指导,提出整改要求,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八、学校督导评估的工作程序 为保证学校督导评估的客观、公正和准确,要建立规范的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制度和评估程序。

(一) 学校自评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

(1)组建机构。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有关方面负责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联络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

(2)组织学习。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件、相关要求,统一认识,明确自评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

(3)适时宣传。适时向社会、家长及学生宣传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使学校督导评估得到社会、家长和学生的配合和支持。

(4)统筹安排。每学年初,根据评估指标要素,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学校自评工作计划,并把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教职工个人。把自评工作纳入常规管理,形成制度,把评估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和统一起来。

2.实施阶段

(1)每学年结束前,结合学校工作总结,组织相关部门(个人)收集信息,整理资料,对照评估指标要素和自评工作计划,进行定量测评和定性分析,提出单项自评意见,撰写自评小结。

(2)进行综合性评估。由学校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部单项自评进行综合分析,填写评价量表,写出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发展概况,自评工作情况,学校的主要成绩、经验和特色,达标的具体 。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等)

(3)召开学校教职工大会。由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作自评报告,广泛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定,报送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进行归档处理。使自评做到领导评估与群众评估并重。

(4)要注重过程管理和阶段性总结。注意收集信息,整理、积累资料和素材,做到形成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并重。

3.结果处理阶段 督导评估的结果是学校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学校要运用督导评估结果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结果的鉴定、改进等功能作用,发扬成绩,推广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学校自评工作结束后,要向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提出复核认定评估申请。自评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学校,上报申请材料 1 份,自评为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上报申请材料一式 3 份。

(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评估工作程序、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必 州(市)须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准备阶段、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各州(市)

(1)根据年度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计划,于年初向受评学校下达督导评估通知,让受评学校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2)根据每年督导评估学校的数量和时间,组建若干个学校督导评估组,每个评估组为 5—7 人,每所学校评估的时间为 1—2 天。

(3)组织评估人员学习学校督导评估的有关文件和标准,统一认识,明确目的,熟悉评估内容,掌握评估标准和方法步骤。根据评估指标分工负责。督导评估人员分工,内容要相对稳定,以保证掌握标准的一致性。

(4)准备好评估用表和有关资料。

2.实施阶段 各级学校督导评估组:

(1)听取学校自评报告。

(2)通过查阅学校自评资料、巡视校园、观察师生、进课堂听课、查阅教案和学生书籍及作业、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工作,广泛采集信息,全面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

(3)对获取的各种信息进行汇总整理、综合分析,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议、认定学校自评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意见。

3.结果处理阶段

(1) 督导评估组向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教职工反馈意见,肯定成绩,提炼经验,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督导评估组将评估意见和评估资料送交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由督导机构按学校督导评估认定权限报批后,正式通知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

(3)对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学校要从接到《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发出整改通知书的政 。由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其整府教育督导机构递交《整改情况报告》改情况进行复查。 (4)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申请。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为州、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要向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核;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复核评估推荐为省级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在一年内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提出复核认定申请。

下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向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提交的学校复核申请材料包括: 教育督导部门的复核认定请示; 学校自评报告; 学校督导评估申报表; 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学校督导评估量表。

九、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和应用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督导评估结果的公报制度,重视督导结果的运用,使督导评估结果成为考核或奖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校长的重要依据。通过督导评估促进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激励学校努力成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现代教育示范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完善学校管理政策、认定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依据。

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省一级示范幼儿园、省一级高(完)中、省级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的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达不到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标准要求的,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回访督导评估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进行通报,并由省教育厅酌情做出撤销其省一级示范幼儿园、省一级高(完)中或省级示范性职业高中称号的决定。

(一)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报制度。每一年度工作结束后,由政 。府教育督导部门及时发布《学校督导评估公报》

(二)评估认定为“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授牌;评估认定为“某某州(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由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授牌;评估认定为“现代教育合格学校”的,由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授牌。 “现代教育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发生校园重大安全

(三)责任事故或在下一轮督导评估中达不到示范学校标准的,取消“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称号。

(四)分类指导。对基本合格学校,要加强帮助和指导,给他们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学校,要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申报材料

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家长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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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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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整改报告

白路中学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材料目录

古敢小学校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关于申报云南省现代教育督导示范学校督导评估复核估认定

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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