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350号令)
不收费
一、受理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消费,诸如装潢等住房享受性消费不在提取之列,并在一年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应提交的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须提供的依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本人提出要求使用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3、由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原件(对非标准的地方自制合同文本,需提供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予办理);
4、不少于3 O%的预付款收据;
5、结婚证或户口簿(使用配偶公积金的);
6、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取表;
(二)职工拆迁安置住房所须提供的依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本人提出要求使用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3、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签发的集资建房收款批文和单位参加集资人员的证明;
4、结婚证或户口簿(使用配偶公积金的);
5、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取表。
(三)职工购买房改住房所须提供的依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本人提出要求使用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3、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签发的售房收款批文和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盖章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及单位证明;
4、结婚证或户口簿(使用配偶公积金的);
5、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取表。
(四)购买二手房所须提供的依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本人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3、二手房交易合同(国家指定的房产交易市场);
4、交易费、契税、印花税等各种预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5、结婚证或户口簿(使用配偶公积金的);
6、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取表。
(五)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所须提供的依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提出要求使用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3、市区内提供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区提供县区级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宅基地批文;
4、结婚证或户口簿(使用配偶公积金的);
5、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取表。
(六)职工大修自住房所须提供的依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本人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3、需提供由某某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房屋修缮工程查勘意见书),并明确建议为、大修的;
4、结婚证或户口簿(使用配偶公积金的);
5、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表。
(七)还贷款使用公积金须提供的依据资料,未偿还清贷款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
1、提取人身份证;
2、本人向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3、自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即公证书合订本);
4、到借款银行开还贷证明(截止现在有多少贷款未还完),开出时间一个月内有效;
5、结婚证或户口簿(使用配偶公积金的)(原件和复印件);
6、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取表。
(八)职工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1 5%的所须提供的依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本人提出要求使用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3、提供(某某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房屋租赁证和支付房租证明;
5、结婚证或户口簿(使用配偶公积金的);
6、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取表;
(九)职工退休所须提供的依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职工本人的退休批准文件或证明;
4、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取表。
(十).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须提供的依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本人提出要求使用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3、劳动部门提供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取表;
(十一)职工出境定居所须提供的依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提出要求使用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3、提供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
4、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取表;
(十二)职工死亡所须提供的依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死亡证明;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法定有效证明;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所在单位证明;
4、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表。
工作标准: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的责任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可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许可受理的公务员应当现场核实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内 容是否符合要求。
受理实行法定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单位补充材料,并发 给“一次性告单。告知应补办的全部材料。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查数据
工作标准:按规定查询数据填写并加盖私章;
本岗位责任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归集科许可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支取标准规定查询,确保公积金数据准确无误。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三、审批:
工作标准:审核受理工作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实,对单位申请作出批准与否 的决定。本岗位的责任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可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受理机关受理工作情况。对受理公务员未按要求受理的申请材料,退回受理单位。对审核不实或有疑点问.题,应有针对性的调查落实,并注明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2)根据对受理工作情况的审核,对申请单位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办理时限:1个半工作日。
四、开据支取票据及支票票据
工作标准:按规定数据填写支取票据和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本岗位的责任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归集科、财务科许可人员(开户银行在农行的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科开具支票,开户行在工、建、中行的
回单位开具支票或转账支票)。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支取标准规定开具,确保公积金数据准确无误。
4、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5、受理制度:在开具票据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的标准、岗位职责进行查询,若有违规者,将依照《公务员》有关惩戒规定处理。
五、送达
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支取决定送达申请单位(含拨款单位)。
本岗位责任人:某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可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许可送达到许可相对单位。送达时限:3个工作日。
送达制度:在送达过程中,送达人员要认真按照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进行送达,若有违规者,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惩戒制度规定依法处理。
六、记账归档
工作标准:按照财务会计、归档要求登记账目、整理归档。
岗位责任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可归档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财务、归档人员要认真按照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进行登记、归档、若有违规者,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惩戒制度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