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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保健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18 08:32:52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孕产妇保健规划

孕产妇保健工作规划

1.负责为辖区内孕12周前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产后访视工作,产后访视不少于2次。

2.及时反馈本辖区以外孕产妇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保健健手册和相关信息资料,以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村卫生室

1.建立登记册,负责本村孕产妇的信息管理,并及时上报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协助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

3.做好妇儿保健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 服务内容

㈠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病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㈡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情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有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㈢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尿常规。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㈣产后访视: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产后访视的保健人员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㈤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服务要求 ㈠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㈡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㈢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㈣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㈤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㈥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㈦各保健机构要定期向市妇幼保健院报送孕产妇保健服务情况。 考核指标及解释

㈠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㈡产前检查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㈢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㈣考核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结合妇幼年度考核一并实施。

推荐第2篇:孕产妇保健知识讲座

孕产妇保健知识讲座

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是每一对父母的愿望。优生就是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一个人健康的因素不外乎两方面:一是先天赋予,二是后天获得。先天赋予当然是父母遗传下来的,所以必须预防和发现先天性异常,阻断遗传病的延续。要了解遗传病的遗传方式,可以向医生咨询,请教有关遗传方面的问题。

要做到优生优育,人们通常要懂得有关优生优育的知识。 首先要做到健康婚配。其次要做到婚前检查。 第三要选择良好的时机怀孕。第四要重视孕期保健。

一、怀孕早期应注意什么

妇女怀孕的头三个月称妊娠早期,是胚胎组织分化、发育的重要时间,也是最容易受内外环境影响的时期。因此,为了避免胎儿的畸形,母亲在妊娠早期要做到四忌:

(一)忌滥用药。要尽可能少用药或不用药,尤其是避免用激素、磺胺、四环素类药物。

(二)忌接触有害、放射性物质。如苯、避孕药、抗癌药、农药生产和放射性同位素等。

(三)忌感染。如风疹、流感等,因为病毒有致畸作用。另外,某些发热性传染病易使胎儿死亡。

(四)忌烟、酒。酒对胎儿整个发育过程都不利,而对早期胚胎的危害更为严重,烟草的有害成分可使胚胎发育迟缓,引起畸形、流产。

二、孕早期妇女平衡膳食宝塔 油15-20g、盐6g、奶类及奶制品200-250g、大豆类及坚果50g 鱼、禽、蛋、肉类(含动物内脏)50-75g(其中鱼、禽、蛋类各50g) 蔬菜类300-500个(以绿叶为主)、水果类100-200g 谷类薯类及杂豆200-300g,(杂粮不少于1/5)、适量饮水

三、孕中期保健:孕中期13-27周

1、健康教育:到正规医院保健系统进行孕期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如有腹痛、阴道流血、浮肿、严重呕吐、发烧及时检查,注意胎动时间,合理营养,不挑食,劳逸结合,不乱吃药及接触有害物质。生活规律,精神愉快,注意休息,每日保证睡眠8小时。

2、必要的检查:每四周做一次产前检查,每月进行血尿常规检查,16-20周唐氏筛查,21-24周复查超声。

四、孕晚期保健

1、明确产检时间:怀孕28~36周之间,每两周产检1次;37周后,每周产检1次;40周以后,每3天产检1次并随诊。

2、自我检测胎动:每天3次,每次1小时,3个数相加,再乘以4,得数大于30为正常,如果胎动小于10次或突然频繁提示胎儿缺氧,应立即去医院。

3睡觉时采取左侧侧卧位,多喝水,多排尿。

4、饮食多样化,多吃水果蔬菜以防止便秘。

5、静脉曲张要注意避免长时间站立,必要时需穿弹力袜。

6、手指、腰背、关节痛莫紧张,一般产后3个月即可恢复正常。

7、32~34周孕妈妈因为血容量增加,子宫宫底增高,所以会感觉有些憋气、心悸, 既往无心脏病史,心电图正常,内科会诊未见异常,可以不干预。在温度高时,孕妈妈最好待在通风阴凉处,以缓解症状。

8、预防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高危孕妇密切关注血压,谨防并发症。

9、积极预防治疗下生殖道感染,重视孕期卫生指导,妊娠后期禁止性交,避免负重及腹部撞击。

五、为什么计划怀孕时要补充叶酸

叶酸是一种维生素,孕妇缺乏叶酸可导致胎儿畸形,从计划怀孕时起到怀孕后三个月每天服用小剂量叶酸,可以减少神经管畸形,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减少自然流产率,减轻妊娠反应,促进胎儿发育,纠正孕妇贫血。

六、产后怎样“坐月子”才科学

1注意休息。休息是坐月子的头等大事,产后一定要在家里静养,注意睡眠,不要让自己再疲劳,但绝不要整月躺在床上。

2、保持精神愉快。产后的女性,精神比较脆弱,加之压力增大,有可能发生产后抑郁症。因此,一定要在家里保持欢乐的气氛,尤其是丈夫应该多体谅妻子,在精神和生活上都给予支持。

3、合理安排饮食。坐月子期间的饮食原则是:食物要松软、可口、易消化吸收,少吃多餐、干稀搭配、荤素相宜,不宜食用生、冷、硬的食物,不宜过度、过快进补。

4、保持清洁卫生

※保持会阴清洁。产后用棉球蘸无菌清水或生理盐水擦洗会阴每天至少2次,大便后加洗1次,清洗后换上消毒的 会阴垫,内衣裤也应勤换洗,并在日光下暴晒达到杀菌目的。

※勤洗澡。专家们研究认为正常分娩的产妇,产后24小时即可开始洗澡,产后应当洗淋浴,水温34-35℃,室温最好26℃,产后一个月内禁止盆浴。

※勤刷牙。妇女怀孕后,由于雌激素的作用易患牙龈炎。因此,“坐月子”的产妇,口腔卫生尤为重要,不但要刷牙而且要坚持早、晚刷牙,且饭后漱口以保护牙齿。

※适当锻炼身体。坚持在月子里进行必要的身体锻炼,做一些产后体操,可以很好地恢复体质、体型。

※绝对避免性生活。产妇身体的全面恢复需要56天才能开始性生活,而且最好是月经恢复后再开始性生活;产钳及缝合术者,在伤口愈合,伤疤形成后才能开始性生活;若是剖腹产,那就至少要等到三个月以后了。

推荐第3篇: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为妊娠妇女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核实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产前检查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告知孕期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

4、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因素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 高危孕妇要提前待产。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情况时应立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医院住院分娩。

产后访视制度

一、产科应对在院分娩的产妇安排专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二、产妇分娩住院期间,医生应随时进行访视,(每天巡视检查不得少于6次)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认真的询问和检查,及时发现产后危险因素,确保产后母婴安全。

三、产后访视一月内不得少于3次,访视时间:产后7天、14天、28天。产后42天必须作产后检查。

四、产后访视内容:了解产妇一般情况,包括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血压、体温等,检查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观察恶露量及性状;了解乳汁分泌情况,指导产妇正确哺乳、鼓励母乳喂养4—6个月;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

五、新生儿访视:观察一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计划免疫、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

六、产后访视时应对产妇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为产妇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七、认真填写好产后访视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所见的产妇好婴儿情况。

登记制度

1、登记内容包括门诊登记、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HIV监测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登记内空要求准确、真实。

2、登记由产前门诊负责,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3、由专人负责,责任到时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制度落实。

4、科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核实相关数据和登记内容,确保做到“三无登记”,即无漏登、无错登、无混登。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6.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保健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位孕产妇概念: 1.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米以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怀孕期间异常: 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羊水太多或太少等。

三、职责:

1.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

2.对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写“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况予以及时处置。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一、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

二、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本知识。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穿刺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三.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K

1、纤维蛋白原、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碳酸氢钠、哌替啶、地西泮、晶体液、胶体液、库存血等。

四.建立与辖区转诊单位的网络联系,有明确、通畅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建立登记本。

五.接到急救电话后,了解病情,迅速启动抢救小组,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或转运。

六.危重孕产妇急救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救,并报告急救小组组长。

七.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八.对每例抢救病人均应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结账。

4.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制度

1、凡高危孕产妇或估计在分娩当中可能对新生儿有危害的,在分娩时均应提前通知儿科医生到场,并做好对新生儿窒息复苏的一切准备。

2、妇产科医生或助产士要密切配合儿科医生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

3、儿科医生在新生儿出生和出院时要进行体格检查。对母婴同室的新生儿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每天至少查房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转儿科治疗。

4、产科、儿科医生要密切配合,从孕期、分娩期到产褥期共同管理高危围产儿。

5、儿科医生要向家长交待新生儿情况,指导并教育母亲有关新生儿护理知识。

6、产科与儿科共同做好高危新生儿随访工作。

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1.产、儿科医师要严格贯彻母乳喂养常规,认真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2.产、儿科医师要相互沟通、协作,及时排解母亲和婴儿在喂养中出现的障碍。

3.儿科医师每天必须到母婴同室查房,随时掌握新生儿生理及病理变化和喂养情况,并及时记录,遇有病理新生儿应与产科医师协商及时连母亲转上级医院治疗。

4.儿科医师应及时到产房或手术室参与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和抢救。

5.儿科医生应对病理新生儿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并进行喂养技术指导。

6.产科医师必须每天到儿科病理新生儿母婴同室进行查房,了解并记录产妇的康复和泌乳情况,及时给予母乳喂养的指导和帮助。

7.产、儿科医师要对出院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强化教育。使母亲树立持续母乳喂养的信心。

急救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1、抢救室(产房)的急救药品要加强管理,实行四定:定人员管理、定基数保存(用后及时补足)、定位置存放,定时间检查,发现过期失效或变质药品及时清理,及时补充,保证抢救药品随时有用。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护士长每周督查一次,护理部每月督查一次。分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2、所有配置的仪器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一律不准外借及随意挪动位置(如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3、保持仪器清洁,所有仪器用后必须及时清洁消毒,如有损害,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修理,保持抢救设备功能状态。

4、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掌握抢救室各种监护设备的使用。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

1.我院承担本院的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和转送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任务。

2.转诊病人应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的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3.住院部对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安排,及时救治,不得推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特别不得以床位紧张等客观原因拒收病人,否则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从重从严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按《厦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2014年版)》、《厦门市危重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厦门市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指南(试行)》要求的危重孕产妇转诊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高危孕妇转诊常规

一、我院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产前检查指导及治疗,监护重病高危孕妇,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二、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三、高危孕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属交待病情,征的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与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四、转院时由医护人员护送。

五、高危孕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六、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院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

培 训 制 度

一、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我院助产技术服务质量,我院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参加医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培训内容: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正常产程处理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

三、培训方式:

1、每季度组织本院的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一次。

2、每年选送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3、按要求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

四、助产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医院考勤管理,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扣发当月考勤奖,年终扣发全勤奖,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一、由主管院长牵头,产科、儿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围产保健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开展活动。

二、按《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督促初次检查的孕产妇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

三、对产前检查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封面用红笔表明高危妊娠,做好高危因素的初评分和复评分工作。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监护卡》,并上报妇幼保健院。

四、凡在围产死亡《指孕周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新生儿死亡》,妇产科和新生儿科要负责填写,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并做到不缺项、漏项、居住地址中要填写清楚母亲户口所在地,以便核对落实。

五、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须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在24小时之内向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同时提供孕产妇死亡的全部原始病历,接受核实调查,并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死亡评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

六、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做好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

七、开展不同形式的围产保健宣传活动,举办孕期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厦门鹭港妇产医院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化管理,减少危重孕产妇由于转诊不及时而引起的死亡,经研究决定,建立厦门鹭港妇产医院危重急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

医务科负责协调各医疗急救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确保我院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成立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具体负责危重孕产妇急救的会诊和现场抢救。为患者提供便利服务,简化就诊环节,不用挂号,直接到手术室或相关科室进行救治,相关科室不能因医疗费用等问题而拒转、拒收患者。

医务科负责全院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管理工作,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作为孕产妇急救科室和上级医院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监督有关科室落实急救转诊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程序 为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行为,减少转诊环节,提高转诊效率,根据医院转诊的有关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转诊:

1、各科室要耐心接待每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2、认真做好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必须填写“危重急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转诊医院,一份留本院。

3、医务科负责为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所转医院或专家汇报。

4、安排专门医护人员负责护送。

三、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监督管理

1、统一思想认识。全院要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提高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角度,高度重视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转诊、会诊工作,加强与上医疗保健机构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促进我院妇幼保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加强督导检查。医务科要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会诊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通报妇幼卫生信息,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工作。

3、及时总结反馈。医务科要根据掌握的危重孕产妇转诊信息,对全院危重孕产妇转诊急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改进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在全院会议上进行总结反馈。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接诊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标识。

2.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3.早孕建卡(或产科门诊病历),规范填写保健卡门诊登记,认真全面详细检查。

4.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卡上作特殊标记。

5.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6.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7.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8.做好产后42天复查及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9.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1.接诊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标识。

2.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应由主治以上职称人员应诊,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4.认真做好高危妊娠保健指导与咨询,积极推广高危妊娠的自我监护。做好高危妊娠监护并定期随访。

5.合并症。

6.认真执行高危孕妇转诊制度、分级分娩制度,做好高危准确诊断高危因素,积极预防难产和治疗妊娠并发症及孕妇的登记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宣教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标识。

2.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播放规定的音像资料,组织举办妇女、儿童保健及其疾病防治等科普知识、专题讲座。

3.室内宣传资料成列整齐,宣传器材和设备整洁完好,保证能正常运转。严禁使用宣教器材、设备播放其他音像资料。

4.认真填写各种登记表册,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定期评估宣教效果,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5.保持室内环境优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及高声喧哗。

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因诊断治疗等问题需要其他科室协助处理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受邀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会诊。急诊会诊随请随到,最迟不超过10分钟到达。

三、经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病历、检查资料、初步诊断意见、会诊目的、邀请会诊时间、会诊地点等),经医务科同意后请有关科室会诊,将会诊单及时送交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到邀请会诊的科室后,邀请科室的医师应主动介绍病员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检查材料。

四、为保证会诊质量及加强责任感,受邀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应安排本科医师会诊,如会诊中会诊医师遇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

五、节假日、夜班期间或病情危急时,住院医师可申请会诊,并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

六、平诊会诊,填写会诊申请单。受邀医师最迟不超过10分钟内前往会诊,会诊医师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决不允许借故拖延时间延误病情,否则将按延误病情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急诊会诊:病情危重者,经治医师可申请紧急会诊,需要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者可直接通过电话邀请,接电话者应记录时间并立即报上级医师或主任前往会诊,不得延误。紧急会诊在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后必须及时到达会诊科室,因延误会诊造成的后果,由延误者承担。危重急救的病人,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同时请示相关科室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八、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九、院内大会诊:凡需几个科室会诊的病例,(由申请科室的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后,申请科室按规定会诊时间邀请有关医师会诊,并应提前将会诊申请单(或病情介绍)发给参加会诊的医师,受邀者应按会诊的目的要求,作好会诊准备,按时参加。申请科室做好会诊准备工作,会诊工作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特殊情况请医务科或院长参加),原则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会诊。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所确认的诊治方案。

十、院外会诊:一时无法诊治的疑难病例,需请院外会诊者,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科具体联系,申请科室做好会诊前的有关准备工作。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请医务科及院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好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所确认的诊治方案。

推荐第4篇:孕产妇保健知识讲座

孕产妇保健知识讲座

健康讲座怎么组织比较好呢:我想组织一次老年身心健康讲座,老中医来讲,但不知道内容怎么定好,组织起来总觉得题目太广了,还有,以怎么样的形式比较好呢?着重点是什么好呢? 中国早教网网友/编辑释疑:孕产妇保健知识讲座

现代的健康观

一、健康(Health)的概念 自古至今,健康成为各朝各代人们谈论的永久话题,并被视为人生的第一需要。然而什么是健康?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健康的确切内涵?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在1978年国际初级卫生保健大会上所发表的《阿拉木图宣言》中重申: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且是身体的、精神的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的总称。该宣言指出:健康是基本人权,达到尽可能的健康水平,是世界范围内一项重要的社会性目标。事隔多年后,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又一次深化了健康的概念,认为健康包括躯体健康(physicalhysi。alhealtl)、心理健康(psychological health)、社会ychological。alth)、社会适应良好(good social adaptation)和道德健康(ethical health)。这种新的健康观念使医学模式从单一的生物医学模式演变为生物-心理-_社会医学模式。这个现代健康概念中的心理健康和社会性健康是对生物医学模式下的健康的有力补充和发展,它既考虑到人的自然属性,又考虑到人的社会属性,从而摆脱了人们对健康的片面认识。 1.躯体健康(生理健康) 躯体健康是指身体结构和功能正常,具有生活的自理能力。 2.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是指个体能够正确认识自己,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使心理处于良好状态以适应外界的变化。心理健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心理健康主要是指无心理障碍等心理问题的状态;广义的心理健康还包括心理调节能力,发展心理效能能力。 3.社会适应良好 较强的适应能力是心理健康的重要特征。心理健康的大学生,应能与社会保持良好的接触,对于社会现状有清晰、正确的认识。既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又不会沉湎于不切实际的幻想与奢望,注重现实与理想的统一。对于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挑战,不怨天尤人,用切实有效的办法去解决。当发觉自己的理想与愿望与社会发展背道而驰时,能够迅速地进行自我调节,以求与社会发展一致,而不是逃避现实,更不妄自尊大和一意孤行。 4.道德健康 道德健康是指能够按照社会规范的细则和要求来支配自己的行为,能为人们的幸福做贡献,表现为思想高尚,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

二、健康的标准(health standards) 健康的标准包括:①精力充沛,能从容不迫地应付日常生活和工作;②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任务而不挑剔;③善于休息,睡眠良好;④应变能力强,能适应各种环境的各种变化;⑤对一般感冒和传染病有一定的抵抗力;⑥体重适当,身材匀称,头、臂、臀比例协调;⑦眼睛明亮,反应敏锐,眼睑不发炎;⑧牙齿清洁、无缺损、无疼痛,牙龈颜色正常、无出血;⑨头发有光泽、无头屑;⑩肌肉、皮肤富有弹性,走路轻松。 按照以上的健康标准,只有15%的人能达到该标准,而15%的人有病。大部分人都处于中间状态,即没有疾病又不完全健康的状态,也就是说处于机体无明显疾病状态,但活力降低,适应能力出现不同程度减退的一种生理状态,如乏力、头昏、头痛、耳鸣、气短、心悸、烦躁等。这种中间状态即为“亚健康”(subhealth)状态(第三状态)。 人人都想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但怎样才算健康呢?很多人对此不太清楚,包括大学莘莘学子.过去人们都认为身体没有生病就是健康,这种认识是非常肤浅的.随着时代的前进和科学的进步发展,现代人对健康有了更科学更全面的认识。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新确定的定义是:‘人的身体、精神与社会的最佳状态,而不是单纯的没有生病”。 新的健康观认为,没有生病只是健康的一个基本方面,主要是机体的正常状态,同时还包括心理健康和对社会、自然环境适应上的合谐.也就是说人的机体、心理与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均处于协调和平衡的状态.这就是新的健康的完整而全面的观念. 那么,如何恒量一个人是否健康,其共同标准是什么呢?世界卫生组织为此对健康定了10条准则:

一、有充沛的精力,能从容不迫地担负日常生活和繁重的工作,而且不感到过分紧张和疲劳.

二、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责任,事无大小,

三、善于休息,睡眠良好。

四、应变能力强,能适应外界环境中的各种变化。

五、能抵制一般性感冒和传染病.

六、体重适当,身材发育匀称,站立时,头、肩、臂的位置协调。

七、眼睛明亮,反应敏捷,眼睛不易发炎。

八、牙齿清洁,无龋齿,不疼痛,牙龈颜色正常,无出血现象。

九、头发有光泽,无头屑.

十、肌肉丰满,皮肤有弹性。这10条准则亦即健康的标准,是就一般情况和普遍情况而言的,但对不同年龄的人还有不同的标准. 新的健康观的核心思想是“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任何集体的、个人的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及不道德、不讲卫生的行为,不但危害自己的身心健康,而且也危及他人的健康.这种健康观是“机体一心理一社会一自然一生态一健康’的一种整体观,是一种社会协调发展型的健康观. 我国传统医学中,也有一套健康的标准。 这一整套健康标准主要是针对中年人而盲,因此也可以视为中年人的10大健康标准.这]0大标准是:

一、眼有神:目光炯炯,无呆滞的感觉,说明精气旺盛,脏器功能良好,思想活跃.

二、声息和:声如洪钟,呼吸从容不迫,心平气和,反映出肺脏功能良好,抵抗力强.

三、前门松:指小便通畅,说明泌尿,生殖系统大体无恙.

四、后门紧:大便每日一次,有规律,无腹痛、腹泻之虑,说明消化功能健旺.

五、形不丰:保持体型匀称,注意不宜过胖,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05(女性减l00)。

六、牙齿坚:注意口腔卫生,基本上无龋齿,反映肾精充足。

七、腰腿灵:表现肌肉、骨骼和四肢关节有力或灵活,中年知识分子因工作性质尤其要保持腰腿灵。

八、脉形小:指每分钟心跳次数保持在正常范围(60-80次/分),说明心脏和循环功能良好.

九、饮食稳:饮食坚持定时定量,不挑食和偏食,不饱食滥饮,无烟酒嗜好,注意饮食养身法。

十、起居准:能按时起床和入睡,睡眠质量好。

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健康是人类生命存在的正常状态,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民族兴旺的保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维护全体公民的健康和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是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之一。而健康教育则是一项投入少、产出多、效益大的保健措施,其作为卫生保健的战略措施已得到全世界的公认,并被列为初级卫生保健八大要素之首。 

(一)健康概念 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及生活水平的进步,人类对健康内涵的认识不断深化。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是身体的、精神的健康和社会幸福的完美状态”。对健康内涵的全面理解有助于指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实践。 

(二)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是通过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帮助个人和群体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树立健康观念,自愿采纳有利于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动与过程。即是使教育对象知识、观念、行为改变的统一。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知是基础,信是动力,行是目标。其目的是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 根据1988年第13届世界健康大会提出的新概念:健康教育是一门研究以传播保健知识和技术,影响个体和群体行为,消除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科学。它重点研究知识传播和行为改变的理论、规律和方法,以及社区教育的组织、规划和评价的理论与实践。通过传播和教育手段,向社会、家庭和个人传授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养成健康行为,纠正不良习惯,消除危险因素,防止疾病发生,促进人类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 

(三)健康促进 健康促进是促进人们控制影响健康因素,维护和提高他们自身健康的能力的过程,是协调人类与他们环境之间的战略,规定个人与社会对健康所负的责任。是指以健康教育、组织、立法、政策和经济等综合手段对健康有害的行为和生活方式进行干预,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生态环境,以促进人类的健康。 健康促进模式(略) 我国的健康教育的发展经历了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三个阶段。三者的关系是后者包容前者,后者是前者的发展。其不同点在于: 卫生宣传=知识普及 宣传鼓动 健康教育=知 信 行 健康促进=健康教育 社会支持 

(四)健康促进的领域 健康促进涉及的5个主要活动领域: 

1、制定能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健康促进的含义已超出卫生保健的范畴,把健康问题提到各个部门,各级政府和组织的决策者的议事日程上。明确要求非卫生部门实行健康促进政策,其目的就是要使人们更容易作出更有利于健康的选择。 

2、创造支持的环境 健康促进必须创造安全的、满意的和愉快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系统地评估环境对健康的影响,以保证社会和自然环境有利于健康的发展。 

3、加强社区的行动 提高社区人们生活质量的真正力量是他们自己。充分发动社区力量,积极有效地参与卫生保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挖掘社区资源,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健康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

4、发展个人技能 通过提供健康信息,教育并帮助人们提高作出健康选择的技能来支持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学校、家庭、工作单位和社区都要帮助人们做到这一点。 

5、调整卫生服务方向 健康促进中的卫生服务的责任由个人、社会团体、卫生专业人员、卫生部门、工商机构和政府共同分担。他们必须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有助于健康的卫生保健系统。 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任务 

1、主动争取和有效促进领导和决策层转变观念,从政策上、资源上对健康需求和有利于健康的活动给予支持,并制定各项促进健康的政策。健康教育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已经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以政府行为和行政干预来支持和推动健康教育工作,是健康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

2、促进个人、家庭和社区对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责任感。使人们在面临个人或群体健康相关的问题时,能明智、有效地作出抉择。通过提高社区自助能力,实现社区资源(人、财、物等)的开发。 

3、创造有益于健康的外部环境。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必须以广泛的联盟和支持系统为基础,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努力逐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把社区、学校、企业等建成“健康促进社区”、“健康促进学校”、“ 健康促进工厂”等。 

4、积极推动医疗卫生部门观念与职能的转变,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其作用向着提供健康服务的方向发展。

5、在全民中开展健康教育。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破除迷信,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 

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主要相关学科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理论依据和专业技术,主要来源于医学、社会学、心理学、行为科学、传播学、科普学、统计学、美学等学科。在诸多相关学科中以预防医学、社会医学、教育学、传播学、健康心理学、健康行为学等关系最为密切。 

1、预防医学:预防医学是以群体为研究对象,应用基础医学、环境医学等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流行病学、统计学、毒理学等方法,研究自然和社会因素对健康和疾病的影响及作用的规律,采用卫生措施以达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延长寿命的科学。

2、社会医学:社会医学是一门医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边缘学科。它主要研究社会因素和健康之间相互作用及其规律,以制定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和增进人群的身心健康。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借鉴社会医学研究医学问题时所侧重的战略性、理论性、方向性和思维观念,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和分析人群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宏观与微观结合的不同层次的干预措施,提高人群的生活质量。 

3、教育学:健康教育是健康与教育的有机结合。人群从接受健康信息到行为改变,就是一个教育过程。健康教育工作者必须熟悉教育对象的需求,熟练掌握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的文化,设计教育课程,安排教学内容的技术,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实施因材施教,并进行效果评价。 

4、健康传播学:主要研究健康信息传播活动发生和发展的规律,以及影响传播效果的因素,传播策略的选择与拓展。

5、健康心理学:健康心理学是在行为医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的心理学分支,健康心理学要在研究心理和社会心理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提供心理保健的理论、策略、具体措施和方法学方面发挥其特殊的功能。

6、健康行为学:健康行为学是近年来随着健康教育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新学科,也可以说是行为科学的一个分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着眼于个人、群体乃至组织行为的改变。因此,健康行为学是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基础学科。 

四、健康教育的基本方法 

1、健康相关行为改变的理论 ⑪知信行模式(KABP) “知信行”模式是行为改变的较为成熟的模式:  信 息→ 知 →信→行→ 增进健康 健康教育知信行模式图 知(知识和学习)是基础,信(信念和态度)是动力,行(促进健康行为)是目标。以吸烟有害为例,健康教育工作者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把吸烟有害健康、吸烟引发的疾病以及与吸烟有关的死亡数字等知识传授给群众;群众接受知识,通过思考,加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健康的责任,形成信念;在信念支配下,逐步建立起不吸烟的健康行为模式。  (2)健康信念模式健康信念模式是用社会心理学方法解释健康相关行为的重要理论模式。它以心理学为基础,由刺激理论和认知理论综合而成。健康信念模式在产生促进健康行为的实践中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充分让人们对他们目前的行为方式感到害怕(知觉到威胁和严重性);其次,让人们坚信一旦改变不良行为会得到非常有价值的后果(知觉到效益);同时清醒地认识到行为改变中可能出现的困难(知觉到障碍);最后,使人们感到有信心、有能力通过努力改变不良行为。 

2、健康传播技巧 健康传播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重要手段和策略。是运用各种传播媒介渠道和方法,为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的目的而制作、传递、分散、分享健康信息的过程。健康传播是一般传播行为在医学、卫生学领域的具体和深化,并有其独自的特点和规律。 人类的传播活动多种多样。但按传播的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不同及其特征,大致可分为“人际传播”,“大众传播”,“组织传播”和“自我传播”四种基本类型。健康传播也离不开这几种传播方法。  (1)人际传播也称人际交流,是指人与人之间一种直接的信息沟通的交流活动。人际传播可以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由于人际传播具有针对性强、交流充分、反馈及时等优点,这种传播方式在社区健康教育中尤为常用和有效,社区全科医生、卫生工作人员应该是该社区健康问题的权威和 健康传播者,可以应用在诊病时、病人咨询时、出诊家访时——“个人与个人”;组织专题讲座、授课、演讲——“个人与群体”;座谈、讨论——“群体与群体”这几方面进行人际健康传播。 人际传播要获得好的效果,传播技巧是十分重要的。人际传播要成为互动式的而不是单向的说教的。首先,人际间要沟通、理解、信任和尊重、保护对方的隐私;第二,对社区内人群的健康情况应有所了解,回答咨询、专题讲座、授课、座谈等都应针对性强,有的放矢,使对方产生兴趣、共鸣;第三,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如果对不懂医学的人使用了很多医学术语,对方理解不了医学术语的含义,也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最后要有科学性。  (2)大众传播是指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书籍、标语、板报、宣传单张、互联网等大众媒介向社会人群传播信息的过程。大众传播的特点是要借助一定的媒体;其信息是公开的、面向全社会人群;信息传播距离远、覆盖面广、速度快;大众传播是单向的,双方信息反馈不足。  (3)组织传播是指组织之间,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是有组织有领导而进行的有一定规模的信息传播。即发展为公共关系学。  (4)自我传播是指个人接受外界信息后,在头脑中进行信息加工处理的过程,这是人类进行一切信息交流的必要的生物学基础。属于心理学研究的范畴。 

3、健康相关行为干预模式 健康相关行为是指个体或团体的与健康和疾病有关的行为。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促进健康的行为和危害健康的行为。 促进健康行为是个人或群体表现出的客观上有利自身和他人健康的一组行为: ⑪日常健康行为,如合理营养、平衡膳食、睡眠适量、积极锻炼、有规律作息等。 ⑫保健行为,如定期体检、预防接种等合理应用医疗保健服务。 ⑬避免有害环境行为,“环境”既指自然环境(环境污染),也指紧张的生活环境。 ⑭戒除不良嗜好,戒烟、不酗酒、不滥用药物。 ⑮求医行为,觉察自己有某种病患时寻求科学可靠的医疗帮助的行为。如主动求医、真实提供病史和症状、积极配合医疗护理、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 ⑯遵医行为,发生在已知自己确有病患后,积极配合医生、服从治疗的行为。 健康相关行为干预的方法有很多种,如信息传播、组织与法规、环境改变、培训与指导、咨询以及从行为医学移植过来的行为矫正等。这些方法与策略分别作用于影响行为的产生、保持与发展的各个环节,是健康教育方法学的重要内容。行为干预的目的是帮助人们改变已养成的不良行为和生活习惯,自觉采纳促进健康的行为,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行为矫正技术是本世纪50年代末期发展起来的,用于矫正各种危害健康的行为,指导建立各种促进健康的行为的系列性技术,在健康教育领域内广泛运用的矫正技术主要有脱敏法、示范法、厌恶法、强化法和消除法。 

五、常用的健康测量及指标 健康测量是将健康概念及与健康有关的事物或现象进行量化的过程,即依据一定的规则,根据被测对象的性质或特征,用数字来反映健康概念及健康有关的事物或现象。健康测量从对死亡和疾病的负向测量逐步扩大到以健康为中心的正向测量;从对生物学因素的测量扩大到对心理、行为因素和生活因素的综合测量。 

1、健康测量指标: 为适应现代健康的需要,一方面引入了很多新的指标,如心理指标、行为指标;另一方面也不放弃原有的死亡指标和疾病指标,对他们进行改进和发展,如利用死亡资料和疾病、残疾资料计算减寿年数(YDLL)、无残疾期望寿命和伤残调整生命年(DALY),旨在反映死亡的不合理性和人们的生存质量。 单一指标:群体健康测量指标(如死亡率、发病率、患病率、死因构成比等);个体健康测量指标(如心率、血压、肺活量等生理、生化指标)以及在这些健康测量指标基础上演变的指标(如期望寿命)。 综合指标:是通过某种方法或法则将多个单一指标结合起来所产生的一个新指标。其特点是将反映健康状况的多方面资料概括起来,用一个数值来表示,以提供对个体或群体健康状况的多维测量和简单评价。如生存质量指数、无残疾期望寿命、伤残调整生命年、心理量表评分等。 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常用的健康指标 ⑪死亡指标:包括总死亡率、性别年龄死亡率、死因构成比、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期望寿命; ⑫残疾指标:残疾率、残疾原因构成; ⑬疾病指标:发病率、病死率、生存率; ⑭营养状况指标:日摄入某营养成分总量; ⑮生长发育指标: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肺活量、月经初潮的平均年龄、首次遗精的平均年龄等,可计算这些生长发育指标的年增长值和增长率,或进行相关分析; ⑯心理指标:包括对人格、智力、情绪、情感测量,如MMPI量表、艾森克个性量表、Beck抑郁问卷(BDI)、焦虑自评量表(SAS)、UCLA孤独量表、个人评价问卷等; ⑰行为指标:行为模式(A型行为与B型行为的测量、得克萨斯社交行为问卷)、生活方式(生活丰度、生活频度、活动谱、生活满意程度等得测量)、人际关系(人际关系指数)、个人地位和个人经历的测量指标; ⑱人口指标:人口数、人口的性别与年龄构成、人口的文化构成、文盲率或识字率、人口的职业构成; ⑲综合指标: 症状和功能指标:常用症状和功能调查量表包括CMI、GHQ、MMPI和SRQ。 生活质量指标:包括生存质量指数、功能状态量表和生存质量量表; 其他:减寿年数(YDLL)、无残疾期望寿命、伤残调整生命年(DALY)等。

推荐第5篇:孕产妇保健年度工作总结

贾岭镇2012年孕产妇保健工作总结

2012年,我院妇幼保健工作在市卫生局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

持和正确领导下,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为核心,开拓进取,加

大了工作力度;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生殖健康为重点;以为儿

童妇女健康服务为宗旨,优化服务模式,提高了我院妇幼保健的服务

能力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拓宽服务领域,

使全镇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做好全镇妇幼保健工作。

(一)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推行住院分娩,做好孕产妇系统化

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二)完善“两个系统化管理”措施,不断加强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

作,对已开展的产后访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加强、完善,确保全镇人

民满意。

(三)加强网络建设,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市、镇、村三级网络

建设是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并定期进行

培训指导。加强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二、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根据省、市卫

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市卫生局的安排,组织业务技术人员参加省、市

级卫生部门的培训班和进修班,坚持自学和相关的业务学习,大大提

高了业务人员的技术平。

通过一年来的共同努力,我镇孕产妇的保健工作和社会工作有了一定

的发展,并且取得了一些成绩,这都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为核心,

进一步推动妇幼卫生工作的全面发展。要依法加强妇幼卫生管理,提

高孕产妇卫生工作水平,放开发展,强化管理,提高整体素质,为全

镇孕产妇提供更方便、更优质、更温馨舒适、更全面周到的服务,为

我区的妇幼保健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贾岭卫生院

2013年1月6日

推荐第6篇:上半年孕产妇保健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xx卫生院孕产妇保健工作总结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口计划生育委员委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和xx市2010和年公共卫生项目工作需求及我院实施办法,通过我院领导和保体检人员的共同努力对xx各辖区孕产妇进行了建档和体检,现将上半年的工作做出以下总结:

一、积极配合我院领导及公共卫生项目组长所制定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工作计划做好分工,让各辖区负责人对其辖区的孕产妇做好筛查及宣传通知工作,由我院组织体检人员分批到各村对各村孕产妇进行宣传教育、建档和体检。

二、根据上半年工作统计,孕产妇建档数:xx村10份,xx村10份,xx8份,xx13份,xx4份,xx19份,xx10份,共155份。孕妇产前检查包括:一般检查、B超、血常规、孕期心理和营养指导;产后巡视:对母乳喂养、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三、要求各村妇幼人员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板报、广播等各种方式使其群众了解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理念,提高孕产妇建档率。加强工作进度,各卫生所主管人员要做到对本负责项目进行建档和体检,要求各负责人在每月25号前对本月的工作进度上报,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x Xx卫生院

推荐第7篇: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1、孕产期保健工作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妇幼卫生人员负责。

2、本地户口的孕产妇和寄居本地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3、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情况,提供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妇女妊娠12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产前检查次数≥8次,进行高危妊娠筛查、管理,实行住院分娩,产后访视≥3次(剖宫产术后不少于2次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具备条件的单位方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做好孕妇在妊娠20~24周转往接产医院就诊的工作。

4、通过每次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册》上详细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转归、结局等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对高危孕产妇及时给予治疗或者转往上级医院就诊。

5、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普及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等妇幼卫生科普知识。

6、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填写各种台账、报表,做好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推荐第8篇: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办法

1、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下简称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提高保健服务质量,促进流动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和母婴安全,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居住在十九里镇内的非十九里镇户籍孕产妇。

3、市外户籍孕产妇在本辖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原则上按本辖区户籍孕产妇保健要求进行管理,统计归入居住地常住人口。

4、省外户籍孕产妇在本辖区居住不足一年的,由妇幼保健院其建立保健手册,定期予以产前检查,并在孕产妇管理登记簿上登记,统计列入居住地流动人口。

5、市外省内户籍孕产妇在本辖区居住不足一年的,按要求管理,实行信息交换,统计归入户籍地常住人口。

6、按照“首诊建册、有查有管、高危随访”的原则,提供与常住人口孕产妇相同的流动人口保健服务。

7、若在妇科门诊中发现流动孕产妇检查,及时登记流动孕产妇信息,同时向孕产妇做好宣教、解释,劝导其到辖区医疗卫生单位接受孕产期保健。

8、对不能定期检查的流动孕妇,应及时登记检查信息,并将保健册交孕妇随身携带,尽量避免重复建册。

10、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原则具体要求是:初次检查时或孕28周前建卡;产前检查一般不少于5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11、严格遵守诊疗常规,确保诊疗安全。对经筛选、复查的高危孕产妇,严格按照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实行分级管理、重点监护,必要时转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诊治,并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12、保健门诊、妇产科等科室要互相配合,共同促进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

十九里镇卫生院

推荐第9篇:孕产妇保健知识讲座计划

学府社区2012年

孕产妇保健知识讲座计划

为了提高孕产妇的保健知识,预防孕期的常见病、多发病,提高新生儿的质量,我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于2012年5月23日号召我社区的孕产妇们来学府社区卫生服务站参加孕产妇保健知识讲座。

此次讲座主要讲解孕期的一些常见问题及此季节应注意的各种事项,常言说“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每一位孕妇都想顺利而愉快的生下健康的宝宝,这不仅需要家人的关怀、理解和支持,而且更需要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我社区关于孕产妇保健知识讲座计划如下:

一、时间:2012年5月23日下午3:00-4:30

二、地点:学府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主题:孕产妇保健知识

四、主要内容:孕妇与孕妇保健须知、孕妇如何预防感冒及选

择药物

五、主 讲 人:刘海潇

2012年5月23日

学府社区卫生服务站

推荐第10篇:孕产妇产前保健检查须知

孕产妇产前保健检查须知

孕产妇产前保健是保障,减少出生人口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一道重要防线。孕前保健主要通过产前检查来完成。产前第一次检查应在停经确定怀孕开始,内容包括妇科检查(了解生殖器官及盆腔有无异常),测量基础血压,检查心肺功能、化验血、尿常规及遗传咨询。经上述检查未发现异常者,应在妊娠28周之前每月1次产前检查,28周—36周每半个月一次产前检查,36周—40周每周1次产前检查。共进行9次产前检查。高危孕产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为了您和孩子的安全请重视产前检查。

孕期常规检查项目及时间:

13周前:B超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肾功、二对半、血糖、梅毒、艾滋病、丙肝、白带常规、

心电图、

微量元素、优生四项。(意义:排除异位妊娠、心脏病、阴道炎、尿道炎、先天梅毒儿)

14周—20周:产检、产前筛查。(意义:唐氏综合症筛查、神经管缺陷筛查)

20周—24周:产检、彩超、血常规、微量元素、ABO溶血。

24周—28周:产检、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妊高症检测。

(意义:排除糖尿病,了解孕妇有无妊娠高血压倾向)

28周—30周:产检、血常规、尿常规,四维彩超、胎心监护。

(意义:排除胎儿畸形、胎儿缺氧、了解孕妇有无贫血。)

30周—32周:产检、尿常规、胎心监护、微量元素。

32周—34周:产检、血常规、尿常规、胎心监护、彩超。

34周—36周:产检、血常规、心电图、胎心监护。

36周—40周:产检、胎心监护、彩超、血常规、尿常规。

注:

1.产前唐氏筛查孕14—20周(空腹采血)。

2.肝功、肾功、凝血四项、四项病毒检查需空腹采血。

3.畸形儿筛查(彩超)孕18周—24周。

4.母亲血型O型,父亲血型A、B或AB型者要做ABO溶血测定。

5.糖尿病筛查孕24—28周,有高危因素者孕32—34周复查。

6.贫血者每月复查血常规。浮肿、高血压患者随时查尿常规。

7.乙肝病毒携带者分别于孕28周、32周、36周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各200iu。

8.臀位于孕28周矫治。

9.梅毒、艾滋病、丙肝是国家卫生部规定孕妇必须检查的项目。

10.孕36周后每周1次胎心监护。

希望您能按时来我院进行产前检查,我们会热心的为您服务,祝您母子平安!!!

第11篇: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胎婴儿。

第四条 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内容:

一、孕期保健

(一) 孕前期

孕前期保健是预防后代发生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避免环境中有害因素对生殖细胞及其功能的损害、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

保健重点:有计划受孕,选择适当年龄和季节,最佳怀孕时间应选择在7-9月、年龄在24—29岁;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口服叶酸片0.4mg每日1次预防胎儿畸形。

(二)孕早期(孕13周前)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定期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增加检查次数。

1、及时发现孕妇,建立《淄博市孕产妇保健档案手册》(以下简称《孕保册》),仔细询问病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

2、辅助检查:

(1)常规检查项目:血、尿、白带常规,肝功(ALT、AST),乙肝表面抗原(HBSAg),梅毒血清试验(RPR),B超。

(2)建议检查:ABO、Rh血型、乙肝五项、心电图;

(3)知情同意下常规行艾滋病抗体筛查。

3、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发现妊娠合并症,及时治疗。对患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4、告知孕妇在孕8—20周时知情选择进行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

5、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提供咨询、指导和随访等,知情同意选择妊娠结局。

6、宣传优生知识,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预防先天畸形;进行早孕生理特点及早孕卫生知识的宣教。

(三)孕中期(孕13—28周)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常规产前检查: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听胎心,绘制妊娠图,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行骨盆外测量。

2、辅助检查:

(1)孕16—24周建议B超筛查胎儿畸形,主要诊断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四肢严重短缺、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致命畸形,发现畸形者,及早终止妊娠。

(2)孕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师应当劝其在孕20周时到市产前诊断中心进行产前诊断。

①羊水过多或过少的;

②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③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④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⑤年龄>35周岁的;

⑥产前筛查结果提示高风险的孕妇。

(3)孕24—28周建议糖尿病筛查。

3、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必要时转诊。

4、进行孕期卫生、营养知识及心理卫生指导,预防胎儿生长受限或巨大儿。

5、对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者选择继续妊娠者,加强产前保健,进行CD4细胞等HIV相关检测,选择应用适当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行阻断治疗。

(四)孕晚期(孕28周后)

1、常规产前检查,注意有无下肢浮肿、静脉曲张,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防治各种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

2、辅助检查:复查血、尿常规,必要时复查肝功、肾功,B超及胎儿监护。

3、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必要时转诊。

4、高危孕妇确定分娩地点,动员住院分娩。

5、进行家庭自我监护(数胎动)指导;宣传分娩知识及母乳喂养知识;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宣传的重要内容,让孕妇充分了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意义和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拟起新生婴儿的姓名,自觉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二、产时保健

做到五防,即防滞产、防出血、防窒息、防产伤、防感染。

(1)严密观察产程,正确使用并绘制产程图,及早发现和处理难产;基层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早护送转诊。

(2)正确处理产程,严格无菌操作,保护会阴,避免产伤,预防新生儿窒息,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3)严格掌握产前使用宫缩剂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4)提倡自然分娩,掌握剖宫产、阴道助产和会阴切开指征。

(5)预防产后出血,准确测量、记录出血量,产后应在产房观察2小时。

(6)严格执行产科危急重症抢救常规、流程及抢救制度。

(7)加强对高危新生儿的重点监护,发现高危新生儿应及时转入具备抢救条件的医疗保健儿科或新生儿科实施诊疗并观察。

(8)指导母乳喂养,坚持“三早”,即早开奶、早接触、早吸吮,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

(9)HIV感染孕妇由其家属及孕妇本人在知情情况下选择分娩方式,严格按照《淄博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操作。

三、产褥期保健

(1)分娩后按规定时间对新生儿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动员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

(2)出院后3天内、产后

14、28天各产后访视一次,如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产后42天到原接生机构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3)访视内容:

①产妇:了解产妇一般情况,测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子宫复旧、恶露量及性状、会阴或腹部切口,发现异常情况动员及时就诊。

②新生儿:测体温、体重,观察新生儿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等情况,注意有无畸形、黄疸、脐部感染等,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就诊。

(4)进行产褥期母乳喂养、卫生、营养、心理指导。

(5)指导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对所生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第六条 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孕妇应评分、登记和专案管理。(见附件

1、附件2)

2、高危妊娠应在《孕保册》上作出高危标志,每次产前检查应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并预约复查时间。

3、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级管理,轻、中度高危妊娠由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诊治。

4、应建立“高危妊娠登记簿”,定期检查高危孕妇诊疗情况。发现未按预约时间复诊的应追访,失访的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见附件3),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随访。

5、对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交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

6、督促住院分娩。高危孕妇住院治疗未分娩出院者,医疗保健机构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并督促住院分娩。

7、重度高危孕产妇需要向上级医疗机构转送的,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及时转诊并有医护人员护送。如有困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协助联系。

8、高危孕产妇分娩后,由产妇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产后访视。

第七条 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各种表、簿、卡的使用

1、《淄博市孕产妇保健档案手册》:按照首诊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首次发现怀孕妇女进行建册管理,《孕保册》由孕妇本人保管。孕妇携带《孕保册》自愿选择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由检查单位填写检查记录;住院分娩时将《孕保册》交接生单位填写分娩记录;分娩后由产妇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产后访视,由产后访视机构填写《孕保册》产后访视记录。产后42天,产妇应携带《孕保册》到原接生机构进行母婴健康检查,检查单位填写检查情况后留存,转送至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及统计分析。

2、高危妊娠管理登记簿:围产保健门诊发现高危妊娠孕妇应进行登记。

3、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由发现高危孕妇的单位填写,于高危孕妇失访后转送孕妇所在地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于高危孕妇需要转诊时交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八条 严禁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鉴定。 第三章 分级管理和职责

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本地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的组织实施及检查、监督与协调。

2、按《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准入。

3、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建设。

4、组织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评审和疑难病例的围产儿死亡评审,组织助产技术人员培训、考核。

5、督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按时上报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等监测资料。

第十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制定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包括《孕保册》的发放、运转。

2、定期召开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孕产妇系统保健与助产技术业务培训,做好基层孕产妇系统保健业务技术指导并进行质量检查。

3、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应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地区重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掌握重度高危孕产妇治疗、监护、转归结局。

4、积极开展和推广新技术、新业务,开设优生优育咨询门诊、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管理,确保筛查质量;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5、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按时完成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每年应组织漏报调查与质量控制。

6、承担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调研和监测工作;对妇幼卫生年报上报数据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7、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第十一条 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职责:

1、严格执行淄博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负责早孕妇女建立《孕保册》,开展保健服务,确保服务质量;接受孕妇住院分娩,负责产后42天检查并回收《孕保册》。

2、二级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设立高危门诊,接受基层高危孕妇的转诊。

3、成立产科急救小组,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

4、参加孕产妇系统保健及助产技术业务培训,接受技术指导和检查。

5、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产前筛查及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6、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24小时内通知辖区妇幼保健院,主动提供住院治疗抢救经过,配合完成个案调查,严格执行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及死亡报告制度。

7、指定专人负责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资料;认真填写监测报表并及时上报。

8、做好新生儿第一针乙肝疫苗及卡介苗接种。

9、开设宣教室,开展优生咨询和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第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本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负责《孕保册》的核实、统计,定期总结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并上报区县妇幼保健机构。

2、尽早发现孕妇,建立《孕保册》,督促其定期产前检查;负责高危筛查、评分以及高危孕妇的管理、重度高危孕妇转诊、报告、追踪;负责产后访视等。

3、参加区县级例会。每季度召开村级乡村医生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人员例会。

4、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5、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并定期上报。

第十三条 村级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或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孕保册》。

2、掌握全村或社区内孕产妇数、出生数、婴幼儿数、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有关数据,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3、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避孕节育措施。督促产妇产后42天到原接生机构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4、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5、参加例会,汇报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其它医疗机构职责:

1、医疗机构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应遵循本规范。

2、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

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1、流动人口孕产妇应与居住地有户籍的孕产妇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级妇幼人员应定期与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办公室联系,尽早发现流动人口孕妇,督促建册、定期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并做好产后访视。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每年开展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 定期对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讨对策和措施。

第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和疑难病例围产儿死亡评审,提出降低死亡率的干预措施,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质量。

第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作为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12篇: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孕产妇系统保健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为止,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它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优生优育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是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近年来农村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经验而制订的。通过建立健全村、乡、县三级医疗保健网,明确职责,实行统一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达到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应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筛选高危孕妇为重点,实行分级分工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管理范围,提高保健质量。在已普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地方,可逐步开展围产保健工作的试点。

一、孕产期保健内容

(一)早孕保健

1.对怀孕妇女要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

2.凡确诊的孕妇应列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范围,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

3.对早孕妇女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指导,包括避免接触各种有害有毒物质。

4.对有异常症状或发现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及时诊查、指导或转送上一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管理范围,重点监护。

(二)产前保健

1.检查次数和时间

初查:孕3个月(孕12周)前1次。

复查:孕5一6个月(孕20周一24周)1次。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均应在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及早终止妊娠。孕7一9个月(孕28一36周)每月1次。孕9个月(孕36周)后每10夭左右一次。

(孕妇产前检查次数一般不应少于5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2.检查内容

(1)初查内容(孕12周内)

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史等,并推算预产期。

②进行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长、体重、血压、妇科检查。

③常规化验:尿常规、血色素、必要时作尿糖、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等。

④逐项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列入系统保健管理范围。

⑤筛查高危妊娠,进行高危评分。

(2)复查内容:

孕5一6个月(孕20一24周)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②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胎心、宫高、腹围、浮肿、初产妇或有难产史者需进行骨盆外测量。逐步推广使用妊娠图。

③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

④根据需要复查血色素、尿蛋白。

孕7个月(孕28周)后:

①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儿率、胎方位、注意有无浮肿。

②必要时复查尿蛋白、血色素、肝功能、血型和超声波检查。

③指导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和作好母乳喂养的准备。

④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S

(三)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

1.高危妊娠的筛查:

凡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农村高危妊娠管理程序,按高危评分标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度。

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2.高危妊娠的监护管理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作特殊标记,定期随访、追访。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可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待产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员中止妊娠。

(5)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四)产时保健:

(1)有条件的应提倡和宣传住院分娩。

(2)家庭分娩要严格执行接生常规,认真观察产程,正确处理分娩,提高产科质量,防止产时并发症。

(3)重点抓好“五防”、“一加强”。

①防滞产:严密观察产程,推广使用产程图。

②防感染:严格产房和接生器械的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③防产伤:严格执行各产程处理常规,正确助产,正确处理难产。

④防出血:认真处理各产程,切实做好产后的出血防治工作。

⑤防窒息:严密观察胎心,预防胎儿窘迫,注意清理新生儿呼吸道,处理妹第一次呼吸,加强新生儿护理及保暖工作。

一加强:加强高危孕妇的产时监护和产程处理。

(五)新生儿保健

1.推广新生儿阿氏评分,评分7分及以下者重点监护。

2.加强管理,注意新生儿保暖,防止新生儿窒息。

3.早抱奶,正常新生儿产后即可抱奶,母婴同室、同床者应进行指导,防止意外。

4.婴儿室内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高危儿应重点护理,必要时可请儿科医师诊治。

5.做好对母亲护理新生儿知识的宣传,指导科学育儿。

(六)产褥期保健和产后访视

1.产褥期保健:

重视产褥期保健,严格执行产褥期护理常规,防止产褥期感染。注意恶露、子宫收缩、体温及全身状况,及时处理异常。积极开展产褥期保健的卫生宣教和指导,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科学喂养。

2.产后访视:

访视次数:3一4次,产后第2夭或出院后第之夭必须初访。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内容:

产妇:

(1)了解一般状况: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

(2)测体温必要时测血压。

(3)检查:乳头有无皱裂,乳房有无红肿、硬结、乳汁分泌量、乳腺管是否通畅。宫底高度、子宫硬度及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有无红、肿、热、痛。观察恶露量及性状。

(4)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合并症。

(5)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科学喂养。

(6)指导避孕方法。

新生儿:

(1)了解出生史和出生后的情况: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

(2)测体温、称体重。(出生第25一28天时)

(3)全身检查:头面、五官、皮肤和畸形。注意皮肤黄染出现的时间及程度、有无感染,检查脐部有无出血、渗出物的性状,局部红肿及脐带脱落情况。

(4)指导计划免疫程序,指导新生儿护理及开展科学育儿知识宣教。

(七)产后健康检查

产妇一般在产后42天一56天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一般幢康情况、血压、浮肿、乳房、乳头等。必要时查尿蛋白。

2.妇科检查:外阴、阴道、伤口愈合情况,宫颈有无裂伤、糜烂,子宫复旧情况、有无脱垂和张力性尿失禁。

3.婴儿检查:观察婴儿面色、精神、吸吮、哭声等情况,了解营养、发育状况。全身体格检查,必要时测体温和作实验室检查。

二、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分级和职责

(一)管理分级: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实行医疗保健机构三级分工负责。在统一的管理办法之下,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形成自下而上的村、乡(镇)、县(市)农村三级网。

村级为卫生所(室)、妇幼保健人员或助产人员。乡(镇)级为卫生院、防保组或妇幼保健组。县(市)级为医院妇产科、妇幼保健院、所、站妇保科。

(二)各级职责:

1.村级职责:

(1)有专人分管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负责掌握本村早孕人数,填写孕产妇登记簿,掌握本村出生人数,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有关数据,发现死亡及时上报。并定期向乡卫生院妇幼人员汇报本村孕产妇情况,动员本村早孕妇女去乡卫生院作孕期初查建立孕管卡(册)。

(2)有条件的村可按孕管要求建卡(册)、初查和定期作产前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结果,发现异常及时转送乡卫生院。

(3)凡开展接生的村,要认真执行接生常规,发展异常变化,及时报告或转上级医院处理。

(4)做好产后访视,指导产褥期卫生和新生儿的喂养和护理,以及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督促产后42一56天去乡卫生院作检查。

(5)定期参加乡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乡(镇)卫生院职责:

(1)掌握全乡(镇)孕产妇管理基本情况。

定期召开村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2)负责高危妊娠筛查,专册登记和乡所在地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会诊、转诊、分类指导)。

(3)负责高危孕产妇和难产产妇的产后访视。

(4)负责产后42-56天健康检查。

(5)负责本乡范围内孕产妇管理手册的建卡、回收、统计,定期总结全乡孕管情况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站。

(6)负责检查村级科学接生质量,产包配备、消毒使用情况、指导解决接产中的疑难问题。

(7)负责指导培训村级归幼保健人员。

(8)建立基本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的乡卫生院妇产科。开展住院接生工作,严格执行住院接生常规。

3.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在卫生局领导下,制订全县孕管计划、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检查评比、总结孕管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孕管卡(册)的印制、发放、管理工作。

(3)召开乡妇幼保健人员例会,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人员,提高孕管工作质量,协助解决乡(镇)、村级孕管工作中疑难的问题。

(4)负责全面孕管资料的统计、分析、质控工作。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孕管工作情况。

(5)承担部分地段孕管工作,开展围产保健试点、抓点带面,指导面上工作。

(6)开设孕管门诊,创造条件设高危门诊及少量观察床位。

(7)开设优生优育遗传咨询门诊,创造条件建立实验室。开展胎儿质量监测。

4.县(市)医院妇产科职责:

(1)开设高危妊娠门诊、高危病房,负责对高危妊娠诊断、处理及难产会诊、转诊、抢救工作,接受基层转送高危孕妇待产。

(2)配合县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全县孕产妇系统保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3)做好本院孕产妇(围产儿死因分析,并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4)对来本院作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健康检查的孕产妇要认真填写孕管卡(册),并按要求通知产妇休养地的卫生院进行产后访视,负责来院分娩产妇产后孕管卡(册)的转送。

(5)承担划定地段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任务。

三、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

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是做好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必须重视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在人、财、物三方面不断加强、充实。基层产科建设,要求达到规范化,同时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管理办法。做到各级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上下交流、互相协作、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组织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

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协作组以县(市)卫生行政领导、医院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单位领导和业务骨干,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共同组成,成为本地区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其常设机构在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内。

其主要任务:

1.协调三级妇幼保健网,加强医疗保健单位孕管理工作的协作。

2.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质量,了解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总结经验,组织学术交流。

3.制定本地孕管工作的有关业务操作常规和制度。

4.定期开展本地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死因审定工作。通过审定,确定“可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及“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

5.编写、审定有关孕产妇系统保健知识的宣传资料。

(三)成立产科抢救小组

县(市)医院或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成立妇产科、内外科为主体,各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的产科抢救小组,该小组有进行产科急诊抢救的能力,在接到基层产科急诊时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四)建立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

以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要求”中农村部分的指标和要求为目标。

以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工作指标、质量指标为依据,建立统一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指标、质量指标和有关的常规标准等制度。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质量,进行质量控制和孕管工作的评估,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任务。同时注意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资料统计分析和利用。

(五)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的使用和运转

1.各地应建立统一的孕管卡(册);孕管卡(册)内容包括自早孕建卡登记开始至产褥期、产后健康检查,结束为止,母婴主要病史、体征及处理情况,是孕产期全过程的病史摘要或索引。孕管卡(册)是对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系统管理,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互通信息,加强协作的媒介,又是进行保健管理分析的原始数据资料。

2.卡(册)的使用和运转: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省或市、地)制定统一的使用和运转程序,但应该简便易行,提高效率,避免重复、繁琐。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1989年2月10日卫生部发布)

孕产妇系统保健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为止,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它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优生优育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是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近年来农村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经验而制订的。通过建立健全村、乡、县三级医疗保健网,明确职责,实行统一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达到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应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筛选高危孕妇为重点,实行分级分工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管理范围,提高保健质量。在已普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地方,可逐步开展围产保健工作的试点。

一、孕产期保健内容

(一)早孕保健

1.对怀孕妇女要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

2.凡确诊的孕妇应列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范围,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

3.对早孕妇女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指导,包括避免接触各种有害有毒物质。

4.对有异常症状或发现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及时诊查、指导或转送上一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管理范围,重点监护。

(二)产前保健

1.检查次数和时间

初查:孕3个月(孕12周)前1次。

复查:孕5一6个月(孕20周一24周)1次。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均应在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及早终止妊娠。孕7一9个月(孕28一36周)每月1次。孕9个月(孕36周)后每10夭左右一次。

(孕妇产前检查次数一般不应少于5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2.检查内容

(1)初查内容(孕12周内)

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史等,并推算预产期。

②进行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长、体重、血压、妇科检查。

③常规化验:尿常规、血色素、必要时作尿糖、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等。

④逐项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列入系统保健管理范围。

⑤筛查高危妊娠,进行高危评分。

(2)复查内容:

孕5一6个月(孕20一24周)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②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胎心、宫高、腹围、浮肿、初产妇或有难产史者需进行骨盆外测量。逐步推广使用妊娠图。

③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

④根据需要复查血色素、尿蛋白。

孕7个月(孕28周)后:

①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儿率、胎方位、注意有无浮肿。

②必要时复查尿蛋白、血色素、肝功能、血型和超声波检查。

③指导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和作好母乳喂养的准备。

④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S

(三)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

1.高危妊娠的筛查:

凡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农村高危妊娠管理程序,按高危评分标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度。

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2.高危妊娠的监护管理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作特殊标记,定期随访、追访。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可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待产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员中止妊娠。

(5)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四)产时保健:

(1)有条件的应提倡和宣传住院分娩。

(2)家庭分娩要严格执行接生常规,认真观察产程,正确处理分娩,提高产科质量,防止产时并发症。

(3)重点抓好“五防”、“一加强”。

①防滞产:严密观察产程,推广使用产程图。

②防感染:严格产房和接生器械的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③防产伤:严格执行各产程处理常规,正确助产,正确处理难产。

④防出血:认真处理各产程,切实做好产后的出血防治工作。

⑤防窒息:严密观察胎心,预防胎儿窘迫,注意清理新生儿呼吸道,处理妹第一次呼吸,加强新生儿护理及保暖工作。

一加强:加强高危孕妇的产时监护和产程处理。

(五)新生儿保健

1.推广新生儿阿氏评分,评分7分及以下者重点监护。

2.加强管理,注意新生儿保暖,防止新生儿窒息。

3.早抱奶,正常新生儿产后即可抱奶,母婴同室、同床者应进行指导,防止意外。

4.婴儿室内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高危儿应重点护理,必要时可请儿科医师诊治。

5.做好对母亲护理新生儿知识的宣传,指导科学育儿。

(六)产褥期保健和产后访视

1.产褥期保健:

重视产褥期保健,严格执行产褥期护理常规,防止产褥期感染。注意恶露、子宫收缩、体温及全身状况,及时处理异常。积极开展产褥期保健的卫生宣教和指导,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科学喂养。

2.产后访视:

访视次数:3一4次,产后第2夭或出院后第之夭必须初访。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内容:

产妇:

(1)了解一般状况: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

(2)测体温必要时测血压。

(3)检查:乳头有无皱裂,乳房有无红肿、硬结、乳汁分泌量、乳腺管是否通畅。宫底高度、子宫硬度及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有无红、肿、热、痛。观察恶露量及性状。

(4)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合并症。

(5)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科学喂养。

(6)指导避孕方法。

新生儿:

(1)了解出生史和出生后的情况: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

(2)测体温、称体重。(出生第25一28天时)

(3)全身检查:头面、五官、皮肤和畸形。注意皮肤黄染出现的时间及程度、有无感染,检查脐部有无出血、渗出物的性状,局部红肿及脐带脱落情况。

(4)指导计划免疫程序,指导新生儿护理及开展科学育儿知识宣教。

(七)产后健康检查

产妇一般在产后42天一56天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一般幢康情况、血压、浮肿、乳房、乳头等。必要时查尿蛋白。

2.妇科检查:外阴、阴道、伤口愈合情况,宫颈有无裂伤、糜烂,子宫复旧情况、有无脱垂和张力性尿失禁。

3.婴儿检查:观察婴儿面色、精神、吸吮、哭声等情况,了解营养、发育状况。全身体格检查,必要时测体温和作实验室检查。

二、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分级和职责

(一)管理分级: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实行医疗保健机构三级分工负责。在统一的管理办法之下,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形成自下而上的村、乡(镇)、县(市)农村三级网。

村级为卫生所(室)、妇幼保健人员或助产人员。乡(镇)级为卫生院、防保组或妇幼保健组。县(市)级为医院妇产科、妇幼保健院、所、站妇保科。

(二)各级职责:

1.村级职责:

(1)有专人分管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负责掌握本村早孕人数,填写孕产妇登记簿,掌握本村出生人数,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有关数据,发现死亡及时上报。并定期向乡卫生院妇幼人员汇报本村孕产妇情况,动员本村早孕妇女去乡卫生院作孕期初查建立孕管卡(册)。

(2)有条件的村可按孕管要求建卡(册)、初查和定期作产前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结果,发现异常及时转送乡卫生院。

(3)凡开展接生的村,要认真执行接生常规,发展异常变化,及时报告或转上级医院处理。

(4)做好产后访视,指导产褥期卫生和新生儿的喂养和护理,以及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督促产后42一56天去乡卫生院作检查。

(5)定期参加乡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乡(镇)卫生院职责:

(1)掌握全乡(镇)孕产妇管理基本情况。

定期召开村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2)负责高危妊娠筛查,专册登记和乡所在地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会诊、转诊、分类指导)。

(3)负责高危孕产妇和难产产妇的产后访视。

(4)负责产后42-56天健康检查。

(5)负责本乡范围内孕产妇管理手册的建卡、回收、统计,定期总结全乡孕管情况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站。

(6)负责检查村级科学接生质量,产包配备、消毒使用情况、指导解决接产中的疑难问题。

(7)负责指导培训村级归幼保健人员。

(8)建立基本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的乡卫生院妇产科。开展住院接生工作,严格执行住院接生常规。

3.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在卫生局领导下,制订全县孕管计划、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检查评比、总结孕管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孕管卡(册)的印制、发放、管理工作。

(3)召开乡妇幼保健人员例会,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人员,提高孕管工作质量,协助解决乡(镇)、村级孕管工作中疑难的问题。

(4)负责全面孕管资料的统计、分析、质控工作。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孕管工作情况。

(5)承担部分地段孕管工作,开展围产保健试点、抓点带面,指导面上工作。

(6)开设孕管门诊,创造条件设高危门诊及少量观察床位。

(7)开设优生优育遗传咨询门诊,创造条件建立实验室。开展胎儿质量监测。

4.县(市)医院妇产科职责:

(1)开设高危妊娠门诊、高危病房,负责对高危妊娠诊断、处理及难产会诊、转诊、抢救工作,接受基层转送高危孕妇待产。

(2)配合县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全县孕产妇系统保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3)做好本院孕产妇(围产儿死因分析,并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4)对来本院作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健康检查的孕产妇要认真填写孕管卡(册),并按要求通知产妇休养地的卫生院进行产后访视,负责来院分娩产妇产后孕管卡(册)的转送。

(5)承担划定地段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任务。

三、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

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是做好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必须重视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在人、财、物三方面不断加强、充实。基层产科建设,要求达到规范化,同时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管理办法。做到各级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上下交流、互相协作、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组织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

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协作组以县(市)卫生行政领导、医院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单位领导和业务骨干,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共同组成,成为本地区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其常设机构在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内。

其主要任务:

1.协调三级妇幼保健网,加强医疗保健单位孕管理工作的协作。

2.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质量,了解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总结经验,组织学术交流。

3.制定本地孕管工作的有关业务操作常规和制度。

4.定期开展本地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死因审定工作。通过审定,确定“可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及“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

5.编写、审定有关孕产妇系统保健知识的宣传资料。

(三)成立产科抢救小组

县(市)医院或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成立妇产科、内外科为主体,各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的产科抢救小组,该小组有进行产科急诊抢救的能力,在接到基层产科急诊时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四)建立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

以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要求”中农村部分的指标和要求为目标。

以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工作指标、质量指标为依据,建立统一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指标、质量指标和有关的常规标准等制度。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质量,进行质量控制和孕管工作的评估,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任务。同时注意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资料统计分析和利用。

(五)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的使用和运转

1.各地应建立统一的孕管卡(册);孕管卡(册)内容包括自早孕建卡登记开始至产褥期、产后健康检查,结束为止,母婴主要病史、体征及处理情况,是孕产期全过程的病史摘要或索引。孕管卡(册)是对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系统管理,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互通信息,加强协作的媒介,又是进行保健管理分析的原始数据资料。

2.卡(册)的使用和运转: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省或市、地)制定统一的使用和运转程序,但应该简便易行,提高效率,避免重复、繁琐。

第13篇: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1989年2月10日,卫生部

前言

孕产妇系统保健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为止,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它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优生优育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是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近年来农村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经验而制订的。通过建立健全村、乡、县三级医疗保健网,明确职责,实行统一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达到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应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筛选高危孕妇为重点,实行分级分工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管理范围,提高保健质量。在已普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地方,可逐步开展围产保健工作的试点。

一、孕产期保健内容:

(一)早孕保健

1.对怀孕妇女要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

2.凡确诊的孕妇应列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范围,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 3.对早孕妇女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指导,包括避免接触各种有害有毒物质。

4.对有异常症状或发现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及时诊查、指导或转送上一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管理范围,重点监护。

(二)产前保健 1.检查次数和时间

初查:孕三个月(孕12周)前一次。

复查:孕5—6个月(孕20周—24周)一次。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均应在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及早终止妊娠。孕7—9个月(孕28—36周)每月一次。孕9个月(孕36周)后每10天左右一次。

(孕妇产前检查次数一般不应少于5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2.检查内容

(1)初查内容(孕12周内)

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史等,并推算预产期。 ②进行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长、体重、血压、妇科检查。

③常规化验:尿常规、血色素,必要时作尿糖、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等。 ④逐项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列入系统保健管理范围。 ⑤筛查高危妊娠,进行高危评分。 (2)复查内容:

孕5—6个月(孕20—24周)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②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胎心、宫高、腹围、浮肿,初产妇或有难产史者需进行骨盆外测量。逐步推广使用妊娠图。 ③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

④根据需要复查血色素、尿蛋白。 孕7个月(孕28周)后:

①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方位,注意有无浮肿。 ②必要时复查尿蛋白、血色素、肝功能、血型和超声波检查。 ③指导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和作好母乳喂养的准备。 ④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三)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 1.高危妊娠的筛查:

凡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农村高危妊娠管理程序,按高危评分标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度。

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2.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作特殊标记,定期随访、追访。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可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待产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员中止妊娠。

(5)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四)产时保健:

(1)有条件的应提倡和宣传住院分娩。

(2)家庭分娩要严格执行接生常规,认真观察产程,正确处理分娩,提高产科质量,防止产时并发症。

(3)重点抓好“五防”“一加强”。 ①防滞产:严密观察产程,推广使用产程图。

②防感染:严格产房和接生器械的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③防产伤:严格执行各产程处理常规,正确助产,正确处理难产。 ④防出血:认真处理各产程,切实做好产后的出血防治工作。

⑤防窒息:严密观察胎心,预防胎儿窘迫,注意清理新生儿呼吸道,处理好第一次呼吸,加强新生儿护理及保暖工作。

一加强:加强高危孕妇的产时监护和产程处理。

(五)新生儿保健

1.推广新生儿阿氏评分,评分7分及以下者重点监护。 2.加强管理,注意新生儿保暖,防止新生儿窒息。

3.早抱奶,正常新生儿产后即可抱奶,母婴同室、同床者应进行指导,防止意外。

4.婴儿室内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高危儿应重点护理,必要时可请儿科医师诊治。

5.做好对母亲护理新生儿知识的宣传,指导科学育儿。

(六)产褥期保健和产后访视 1.产褥期保健:

重视产褥期保健,严格执行产褥期护理常规,防止产褥期感染。注意恶露、子宫收缩、体温及全身状况,及时处理异常。积极开展产褥期保健的卫生宣教和指导,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科学喂养。

2.产后访视:

访视次数:3—4次,产后第二天或出院后第二天必须初访。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内容: 产妇:

(1)了解一般状况: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 (2)测体温必要时测血压。

(3)检查:乳头有无皲裂,乳房有无红肿、硬结、乳汁分泌量、乳腺管是否通畅。宫底高度、子宫硬度及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有无红、肿、热、痛。观察恶露量及性状。 (4)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合并症。 (5)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科学喂养。 (6)指导避孕方法。 新生儿:

(1)了解出生史和出生后的情况: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 (2)测体温、称体重。(出生第25—28天时)

(3)全身检查:头面、五官、皮肤和畸形。注意皮肤黄染出现的时间及程度、有无感染,检查脐部有无出血、渗出物的性状,局部红肿及脐带脱落情况。

(4)指导计划免疫程序,指导新生儿护理及开展科学育儿知识宣教。

(七)产后健康检查

产妇一般在产后42—56天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一般健康情况、血压、浮肿、乳房、乳头等。必要时查尿蛋白。

2.妇科检查:外阴、阴道、伤口愈合情况,宫颈有无裂伤、糜烂,子宫复旧情况、有无脱垂和张力性尿失禁。

3.婴儿检查:观察婴儿面色、精神、吸吮、哭声等情况,了解营养、发育状况。全身体格检查,必要时测体温和作实验室检查。

二、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分级和职责

(一)管理分级: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实行医疗保健机构三级分工负责。在统一的管理办法之下,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形成自下而上的村、乡(镇)、县(市)农村三级网。

村级为卫生所(室)、妇幼保健人员或助产人员。乡(镇)级为卫生院、防保组或妇幼保健组。县(市)级为医院妇产科、妇幼保健院、所、站妇保科。

(二)各级职责 1.村级职责:

(1)有专人分管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负责掌握本村早孕人数,填写孕产妇登记簿,掌握本村出生人数,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有关数据,发现死亡及时上报。并定期向乡卫生院妇幼人员汇报本村孕产妇情况,动员本村早孕妇女去乡卫生院作孕期初查建立孕管卡(册)。 (2)有条件的村可按孕管要求建卡(册)、初查和定期作产前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结果,发现异常及时转送乡卫生院。

(3)凡开展接生的村,要认真执行接生常规,发现异常变化,及时报告或转上级医院处理。 (4)做好产后访视,指导产褥期卫生和新生儿的喂养和护理,以及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督促产后42—56天去乡卫生院作检查。

(5)定期参加乡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乡(镇)卫生院职责

(1)掌握全乡(镇)孕产妇管理基本情况。

定期召开村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2)负责高危妊娠筛查,专册登记和乡所在地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会诊、转诊、分类指导)。 (3)负责高危孕产妇和难产产妇的产后访视。 (4)负责产后42—56天健康检查。

(5)负责本乡范围内孕产妇管理手册的建卡、回收、统计、定期总结全乡孕管情况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站。

(6)负责检查村级科学接生质量,产包配备、消毒使用情况、指导和解决接产中的疑难问题。 (7)负责指导培训村级妇幼保健人员。 (8)建立基本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的乡卫生院妇产科。开展住院接生工作,严格执行住院接生常规。 3.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在卫生局领导下,制订全县孕管计划、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检查评比、总结孕管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孕管卡(册)的印制、发放、管理工作。 (3)召开乡妇幼保健人员例会,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人员,提高孕管工作质量,协助解决乡(镇)、村级孕管工作中疑难的问题。

(4)负责全面孕管资料的统计、分析、质控工作。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孕管工作情况。

(5)承担部分地段孕管工作,开展围产保健试点、抓点带面,指导面上工作。 (6)开设孕管门诊,创造条件设高危门诊及少量观察床位。

(7)开设优生优育遗传咨询门诊,创造条件建立实验室。开展胎儿质量监测。 4.县(市)医院妇产科职责

(1)开设高危妊娠门诊、高危病房,负责对高危妊娠诊断、处理及难产会诊、转诊、抢救工作,接受基层转送高危孕妇待产。

(2)配合县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全县孕产妇系统保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3)做好本院孕产妇、围产儿死因分析,并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4)对来本院作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健康检查的孕产妇要认真填写孕管卡(册),并按要求通知产妇休养地的卫生院进行产后访视,负责来院分娩产妇产后孕管卡(册)的转送。 (5)承担划定地段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任务。

三、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

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是做好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必须重视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在人、财、物三方面不断加强、充实。基层产科建设,要求达到规范化。同时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管理办法。做到各级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上下交流、互相协作、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组织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 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协作组以县(市)卫生行政领导、医院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单位领导和业务骨干,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共同组成,成为本地区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其常设机构在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内。

其主要任务:

1.协调三级妇幼保健网,加强医疗保健单位孕管工作的协作。

2.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质量,了解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总结经验,组织学术交流。 3.制定本地孕管工作的有关业务操作常规和制度。

4.定期开展本地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死因审定工作。通过审定,确定“可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及“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

5.编写、审定有关孕产妇系统保健知识的宣传资料。

(三)成立产科抢救小组

县(市)医院或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成立妇产科、内外科为主体,各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的产科抢救小组,该小组有进行产科急诊抢救的能力,在接到基层产科急诊时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四)建立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

以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要求”中农村部分的指标和要求为目标。 以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工作指标、质量指标为依据,建立统一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指标、质量指标和有关的常规标准等制度。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质量,进行质量控制和孕管工作的评估,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任务。同时注意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资料统计分析和利用。

(五)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的使用和运转

1.各地应建立统一的孕管卡(册):孕管卡(册)内容包括自早孕建卡登记开始至产褥期、产后健康检查,结束为止,母婴主要病史、体征及处理情况,是孕产期全过程的病史摘要或索引。孕管卡(册)是对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系统管理,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互通信息,加强协作的媒介,又是进行保健管理分析的原始数据资料。

2.卡(册)的使用和运转: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省或市、地)制定统一的使用和运转程序,但应该简便易行,提高效率,避免重复、繁琐。 附件:

一、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运转程序:

1.乡(镇)卫生院或有条件的村妇幼保健人员负责对所管辖地区内的怀孕妇女建立孕管卡(册),并进行早孕检查和初筛高危孕妇,专册登记工作。凡可疑高危孕妇者应转乡卫生院建卡,专案管理,村可协助管理。

2.将卡(册)交孕妇本人或乡卫生院保管,孕妇定期在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进行产前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结果。

3.孕妇入院分娩时应将卡(册)交分娩单位或由保管单位转出,出院时分娩单位应完整填写分娩及产后母婴情况,预约好产后健康检查日期,并负责将卡(册)转送产妇休养地或居住地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产后访视。

4.村、乡(镇)妇幼人员按要求进行产后访视,并填写卡(册)。

5.产后健康检查后,检查单位收回卡(册),并将新生儿情况小结。定期集中卡(册)交回孕产妇居住地乡(镇)卫生院。

6.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县(市)妇幼保健单位。

7.县(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本县(市)孕管工作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定期逐级上报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

二、农村孕产妇保健常用统计指标及计算公式:

(一)孕管措施指标;孕期建卡人数

孕期建卡(册)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孕三个月内检查人数

孕三个月初检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产前检查总次数

产前检查人均次数=-------------- 期内产妇总人数 产后访视人数

产后访视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产后访视总次数

产后访视人均次数=-------------- 产后访视总人数 产后42天检查人数

产后42天检查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孕卡(册)回收份数

孕卡(册)回收率=------------------×100% 期内建卡(册)人数 新法接生人数

新法接生率=--------------×100% 期内接产总次数 住院分娩人数

住院接生率=--------------×100% 期内接产总次数

(二)孕管质量指标: 孕期高危孕妇人数

高危孕妇发生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妊高征发生人数

妊高征发生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子痫发病人数

子痫发生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产后出血发生人数

产后出血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产后感染人数

产后感染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手术产人数

手术产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剖腹产人数

剖腹产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妊娠28周以上死胎数

死胎率=---×100% 妊娠28周以上胎儿死亡数+活产总数 妊娠28周以上死产数

死产率=---×100% 妊娠28周以上胎儿死亡数+活产总数 妊娠28周至不足37周出生数

早产发生率=------------------------------×100% 妊娠28周以上胎儿死亡数+活产总数 体重<2500克人数

出生婴儿体重<2500克所占比例=--------------------×100% 期内活产人数

(三)孕管效果指标:

妊娠28周以上胎儿死亡数+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

围产儿死亡率=-------------×1000‰ 妊娠28周以上胎儿死亡数+活产总数 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

早期新生儿死亡率=------------------×1000‰ 期内活产数 28天内新生儿死亡数

新生儿死亡率=--------------------×1000‰ 期内活产数 孕产妇死亡数

孕产妇死亡率=------------×10000/万 期内活产数 Ⅲ°会阴裂伤人数

Ⅲ°会阴裂伤发生率=----------------×100% 期内接产总人数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人数

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1000‰ 期内活产数

三、农村高危孕妇管理程序

{乡(镇)卫生院初诊、复诊时发现高危孕妇 筛 查{村妇幼保健员在产前检查中发现 {异常转送乡卫生院检查

{乡(镇)卫生院建立高危孕妇管理登记册并负责 登 记{

{重点管理和转诊 {按高危评分 { {孕早期一次}

评 分{ { }了解高危动态 {标准记分{孕中期一次} { {

{ {孕晚期一次——确定分娩地点 {轻症——乡卫生院随访观察治疗 处 理{

{重症——转县医疗保健单位处理 {至孕晚期仍属高危者,均应动员去县以上医疗 分 娩{

{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由乡卫生院妇幼人员负责访视,相应增加 访 视{ {访视次数

四、妊娠各期保健要求及监护内容

-------------------------- |时| | 一 般 监 护 | | | | 保 健 要 求 |-| 卫生宣传 | |期| | 临 床 | 实 验 室 | | |--|----------------------------|--------------|----------------|----------------| | | |早孕检查,测基| | | |孕|尽早发现孕妇,检查内科合 |础血压,及早发|尿常规、血色素、|早孕生理特点, | |早|并症,进行孕期保健指导。 |现妊娠禁忌症及|肝功能(必要 |优生优育、预防 | |期| |合并症。 |时)。 |先天畸形。 | |--|----------------------------|--------------|----------------|----------------| | | | |母血甲胎蛋白测 | | |孕| |测宫底高度及听|定(必要时)超声|孕期卫生及孕妇 | |中|注意胎儿宫内发育情况及孕 |胎心、绘制妊娠|波检查(必要 |饮食指导。 | |期|妇营养。 |图。 |时)。 | | |期| | | | | |--|----------------------------|-|----------------| | | |按产前检查项目详细记录(血压、水| | |孕|定期产前检查,测量骨盆,预 |肿、宫高、胎位、胎心先露情况,纠|临产知识及产前 | |晚|测分娩方式,发现及处理妊 |正胎位)进行高危孕妇评分、随访、|准备,预防早产、| |期|高征及其他孕期合并症。 |管理,进行产前自我监护——胎动 |过期妊娠,介绍 | | | |计数。 |分娩生理。 | |--|----------------------------|-|----------------| |分| | |指导临产中如何 | |娩|提高接产质量,抓好“五防”、|正确观察及处理产程,科学接生、新|配合,解除紧 | |期|“一加强”。 |生儿处理。 |张。 | |--|----------------------------|-|----------------| |产| | | | |褥| | | | |期| |产褥期护理、新生儿护理,认真执行| | |及|产母及新生儿护理。 |产后访视(母、婴)制度,对早产儿|产褥期生理卫 | |新| |及低体重儿加强管理,产后42天母|生,婴儿护理及 | |生| |婴检查。 |喂养。 | |儿| | | | |期| | | | --------------------------

五、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

------------------------ | 异 常 情 况 |评分| 异 常 情 况 |评分| |----------------------------|----|---------|----| |一| 年龄≥35 |5 | | 骨盆狭小或畸形 |10| | |------------------------|----| |-----|----| |般| ≥40 |10| | 臀位、横位 |10| | |------------------------|----| |-----|----| |情| 身高<1.5>1.4米|5 | | 先兆早产<34W |15| | |------------------------|----| |-----|----| |况| ≤1.4米 |10| | 34—37W |10| |--|------------------------|----| |-----|----| | | 自然流产史≥2次 |5 |本| 过期妊娠41—42W |5 | | |------------------------|----| |-----|----| | | 早产史≥2次 |5 | | >42W |10| | |------------------------|----|次|-----|----| |异| 新生儿死亡史1次 |5 | | 羊水过多 |10| | |------------------------|----| |-----|----| |常| 死胎、死产史≥2次 |10|妊| 妊高征轻、中 |5 | | |------------------------|----| |-----|----| |产| 先天异常儿史1次 |5 | | 重 |10| | |------------------------|----| |-----|----| |史| ≥2次 |10|娠| 子痫 |20| | |------------------------|----| |-----|----| | | 难产史 |10| | 阴道流血 |10| ------------------------ ------------------------ | | 贫血5—7克 |5 | | | | | |------------------------|----| | 胎儿宫内窘迫 | | | | ≤5克 |10|常| 胎心<100次/分>160次/分 |15| |严|------------------------|----| | 胎动<1次/时 | | | | 活动性肺结核 |10| | | | |重|------------------------|----|情|-----|----| | |心脏病或心功能Ⅰ—Ⅱ级 |5 | | | | |内|------------------------|----| | 胎心<120次/分,>160次/分|10| | | Ⅲ级 |10|况| 胎动<3次/时 | | |科|------------------------|----| |-----|----| | | 心衰史或心功能Ⅳ级 |20| | 胎动<5次/时 |5 | |合|------------------------|----| |-----|----| | | 糖尿病,能饮食控制 |5 | | 多胎(双胎、三胎) |10| |并|------------------------|----| |-----|----| | | 不能饮食控制 |10| |早破水(破水后12小时以上才临产) |10| |症|------------------------|----| |-----|----| | | 活动性传染性肝炎 |10| | 估计胎儿过大(≥4000克) |10| | |------------------------|----|--|-----|----| | | | |致| 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 |5 | | | | |畸|-----|----| | | | |因| 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 |5 | | | | |素| | | ------------------------ 注:5分为高危。

第14篇:孕产妇及婴幼儿保健知识讲座

孕产妇及婴幼儿保健知识讲座

为提高辖区孕产妇及婴幼儿家长的保健知识水平,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预防孕期的各种常见病,多发病,提高新生儿的质量,更好地服务、关怀辖区婴幼儿及孕产期妇女1月11日下午,龚楼卫生院特为辖区婴幼儿家长及孕产妇们举办一场孕产妇及婴幼儿保健知识专题讲座。辖区20多名婴幼儿家长及孕产妇认真聆听了讲座。

本着均等化服务原则,通知各村下发举办保健知识讲座通知,并入户邀请流动育龄妇女参加讲座。保健营养专家针对居民的要求,生动有趣为家长们讲解了新生儿日常护理,婴幼儿生理、心理发育及智力开发等方面的知识,并特别提到了母乳喂养和幼儿行为训练的重要性。保健专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孩子出生一个月到二岁之间的不同年龄阶段,就平衡饮食,科学喂养,怎样预防营养性贫血、维生素D缺乏等方面进行细致讲解。赵老师介绍母乳喂养是目前最安全、最经济、最卫生的一种喂养方式,是任何配方奶粉不能替代的。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品,因为母乳中含有婴幼儿生长发育必需的各种营养成分,对婴幼儿存活、生长、发育、健康和营养都极为重要。讲座上,有的准妈妈们不时地拿笔记录着,并提出各类育儿问题。爷爷奶奶们也显得格外认真,就如何照顾孙辈进行了详细咨询。讲座过程中赵老师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常为年轻父母所忽略、但确实是宝宝所不适宜的五件事,值得父母警惕。 一是不宜托腮。宝宝经常托腮,使腮部受压,久而久之会妨碍牙齿的正常发育,而且造成坐姿不端正,时间长了,影响脊椎发育。

二是不宜睡在大人中间。宝宝睡在父母中间,父母排出的二氧化碳废气使宝宝处于一个供氧不足、二氧化碳弥漫的小环境里,宝宝就会出现睡眠不沉或半夜哭闹的现象,影响其生长发育。

三是不宜穿硬质皮鞋。宝宝的肌肉娇嫩,骨骼软,而硬质皮鞋伸缩性小,会压迫脚部神经血管,影响脚掌和脚趾的生长。

四是不宜戴有色眼镜。宝宝的视觉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发育的。常戴有色眼镜,视网膜没有得到足够的光刺激而不能参与视觉发育过程,会造成弱视。五是不宜参加拔河比赛。拔河比赛时,宝宝闭口憋气,有时一次憋气长达10多秒钟。突然开口呼气时,由于胸腔内压突然降低,静脉血流冲向心房,容易冲破宝宝柔薄的心脏。最后,营养专家和育龄妇女们还进行了亲切的互动,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给出温馨提示。

本次健康讲座,不仅使婴幼儿家长及孕、待产及产后妇女掌握了孕产期保健知识,还增强了辖区育龄妇女保健的应对能力,讲座结束后,卫生院给育龄妇女们发放母婴保健宣传手册30本.最后还为大家送上了一份小礼物,受到了育龄妇女的一致好评。

Xx卫生院公共卫生项目办

第15篇: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条例》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

第四条 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五条 孕期保健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一)孕早期(孕12周前)

及时发现孕妇,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孕12周之前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根据孕妇意愿选择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建立产前检查记录单。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仔细询问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以及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 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落实到有条件的机构进行血型、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查,告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检查;必要时进行1次B超检查,确定孕周,排除异位妊娠;

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重度高危孕妇应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

2.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孕7~13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和21-三体综合征筛查;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4.填写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合并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医疗保健机构对患有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二)孕中期(孕13-28周)

服务重点: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发现高危孕妇及时管理,并转诊有条件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动员产前筛查、诊断。

1.通过询问、观察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常规产前检查: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听胎心,绘制妊娠图,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行骨盆外测量;以及常规实验室检查(含孕24~28周糖尿病筛查)等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识别发现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应立即护送转诊;并跟踪随访转诊结果。

2.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孕15~20+6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孕16~24周B超筛查胎儿畸形;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

3.无助产技术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孕妇在孕20周后到助产技术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进行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及心理卫生指导,预防胎儿生长受限或巨大儿。

(三)孕晚期(孕28周后)

服务重点:加强胎儿宫内监测;所有孕妇应在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所有高危孕妇应在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1.常规产前检查,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防治各种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

2.辅助检查:复查血、尿常规、肝功、肾功等;B超了解胎儿宫内生长发育情况;开展胎儿监护。

3.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及时转诊。

4.进行家庭自我监护(数胎动)指导;宣传分娩知识及母乳喂养知识;将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意义、要求及程序作为产前保健、宣传的重要内容,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拟起新生婴儿的姓名,主动、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六条 产时保健

服务重点:产程进展应把握五防,即防滞产、防出血、防窒息、防产伤、防感染。

1.严密观察产程、正确使用并绘制产程图,及早发现和处理难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早护送转诊。

2.正确处理产程,严格无菌操作,保护会阴,避免产伤,

确保每个新生儿出生现场都有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

3.严格掌握产前使用宫缩剂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4.提倡自然分娩,掌握剖宫产、阴道助产和会阴切开指征。5.预防产后出血,准确测量、记录出血量,产后应在产房观察2小时。

6.严格执行产科危急重症抢救常规、流程及抢救制度。7.指导母乳喂养,坚持“三早”(早开奶、早接触、早吸吮),产后半小时内开奶。

第七条 产褥期保健

服务重点:产妇出院后,助产技术机构及时将孕管卡填写完整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得到转来孕管卡后,妇幼保健人员或乡村医生应于出院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加强产褥期保健管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在助产技术机构按规定时间对新生儿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动员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

2.产后访视及产褥期保健管理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测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子宫复旧、恶露量及性状、会阴或腹部伤口等情况;发现产妇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并追踪随访。

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包括测体温、体重,观察新生儿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等情况,注意有无畸形、黄疸、脐部感染等,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就诊。注意进行产褥期母乳喂养、卫生、营养、心理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应嘱异常产妇到原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并在2周内随访检查结果。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并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知识指导。

第八条 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1.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孕妇应评分、登记和专案管理。2.高危妊娠应在孕管卡上作出高危标志,每次产前检查应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并预约复查时间。

3.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高危妊娠登记簿”,并上墙管理,定期检查高危孕妇诊疗情况。发现未按预约时间复诊的应电话追访,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随访。

4.对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应填写“高危妊娠转诊卡”,交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信息收集内容及使用 1.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

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首次产检的孕妇应填写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

(一),对未建卡的孕妇应督促到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卡;定期将收集的孕妇信息反馈到基层医疗机构建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孕妇应及时建卡、填写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

(二),将每次检查的信息按要求记录,了解掌握本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情况。

2.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卡:孕妇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免费建卡;孕妇携孕管卡进行产前检查,检查单位认真记录;住院分娩时孕妇将孕管卡交助产技术机构记录分娩情况;出院后,由助产技术机构将孕管卡由妇幼保健机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孕管卡的运转程序。

3.产前检查记录单:由孕妇自愿选择的助产技术机构建立,每次产前检查医生记录检查情况,分娩前由产科门诊保管,分娩时转入产科病房作为病历归档。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孕妇应及时建立健康档案,每次应将产前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做好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检查填写及存档。

5.高危妊娠登记簿:接受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妊娠孕妇应进行登记。

6.高危妊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危孕妇需转诊应填

医疗保健机构对失访的高危孕妇转基层追访。

7.高危孕产妇追访记录本:对未按预约时间就诊的高危孕妇,接受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记录、追访。

第三章 分级管理和职责

第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统筹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与协调。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与本规范的衔接,制定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保证孕产妇系统保健流程正常运转。

2.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准入、校验。

3.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抓好医疗机构的产科规范化建设。

4.健全围产保健协作组,组织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评审和疑难病例的围产儿死亡评审。

5.督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依法上报住院分娩的活产数、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及终止妊娠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与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及计划生育相关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与助产技术检查。

3.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召开妇幼保健工作例会,组织业务学习,部署工作。

4.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应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地区重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掌握重度高危孕产妇治疗、监护、转归结局。

5.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执行本省和辖区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2.建立健全本院孕产妇系统保健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及运转;产科门诊按要求建立并记录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产前检查记录单及高危孕妇管理表簿卡,记录孕管卡;督促未建孕管卡的孕妇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

接受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助产技术机构应完整记录孕管卡的分娩情况。

3.成立产科急救小组,由院妇产科、内科、外科、医技等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院内外重症孕产妇的抢救。

参加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协助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助产技术执法检查。

5.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6.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第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职责

1.承担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免费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42天检查服务。

2.加强与村妇联和计生等部门联系,尽早发现孕妇,免费建立孕管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建立、记录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督促孕妇定期产前检查。负责高危筛查、评分、追踪管理及转诊,建立、记录高危孕妇管理表簿卡。

3.负责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各种信息的回收、核实、结案、统计,定期总结、上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情况;将新生儿访视个案信息转入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孕产妇自愿在各级各类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有偿产前检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了解、掌握孕产妇保健的相关信息。

4.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定期参加县级例会;每季度召开村卫生所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人员例会。

5.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告知服务内容,使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

1.流动人口孕产妇应与居住地有户籍的孕产妇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人员应定期与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办公室联系,尽早发现流动人口孕妇,督促建卡、定期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并做好产后访视。

3.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应动员其到暂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孕管卡,并及时纳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追踪观察 第四章 服务要求

第十六条 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条件。

第十七条 从事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第16篇: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细则

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 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对妊娠早期和高危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孕妇早期保健管理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对孕产妇孕早期安全管理意识。除产科门诊外,其它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接诊因停经只做尿妊娠试验或超声检查,确定是否妊娠的育龄妇女。因内外科疾病就诊的育龄妇女,医生要详细询问月经史,初步诊断为妊娠的必须转诊至产科门诊。产科门诊要建立孕期检查情况登记薄,做好早孕妇女信息详细登记。

(二)产科医生应严格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版)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规范》要求,做好孕期保健工作。每次孕检必须索要《孕产妇保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认真填写检查内容。严禁孕早期不建册只做B超及其他辅助检查,对没有手册孕妇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将未建手册孕妇的信息详细登记。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早孕信息上报工作,并将具体信息反馈至辖区妇幼保健院。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应认真登记在本机构就医的意外妊娠者。一旦发现确诊为妊娠的妇女,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和上报。在

1 就诊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院负责术后随访至42天。不在就诊医院手术者,医院负责将早孕信息在24小时内报告到辖区内妇幼保健院。

(四)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早孕信息的管理,在一周内将本辖区内的早孕妇女的情况反馈至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保医生,由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负责孕产妇孕期监管工作。

(五)市卫生计生委每半年对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进行督导检查,县级卫生计生局每季度负责对本辖区各相关医疗保健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各相关医疗保健单位每月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自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医疗保健单位及人员,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对因不执行本规定而导致危重孕产妇发生或造成孕产妇死亡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妊娠定义:妊娠期某种病理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称高危妊娠。

通过系统的产前检查,尽早筛查出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及早给予诊治,以不断提高危妊娠管理质量的“三率”(包括:高危妊娠检出率、高危妊娠随诊率、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这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生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的重要手段。

(一)工作职责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一是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按照《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设臵标准及管理规范》,设立完善孕产妇急救中心。

2 二是县(市、区)级卫生计生局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市、区)级孕产妇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确保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畅通。

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是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指导和规范县(市、区)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组织对县(市、区)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并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每年负责组织两次孕产妇死亡评审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写出分析报告及反馈资料。

二是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县(市、区)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完成分析报告及评审总结。

3、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发现孕妇,做好早孕登记,进行早孕保健指导并初筛高危因素,疑有高危因素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手册由孕产妇保管,并应随身携带。开展产前检查时,医疗保健人员应查阅手册,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高危因素及时上转。

二是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筛查高危因素,对重症产科合并症、并发症,胎儿和新生儿异常及时报告、转诊;成立由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外科、相关辅助科室等业务骨干组成的

3 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

三是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接受下级医疗保健单位的会诊申请,并派人进行现场会诊及指导抢救,接受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及胎婴儿的急救工作;在进行医疗保健服务工作中,坚持在各不同时期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筛查、诊治、健康教育和指导以及危重情况告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均需做好随诊工作,为每一位高危孕产妇建立个案登记,填写“高危孕产妇随诊记录表”。

(二)工作流程

1、高危孕产妇筛查

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农村孕妇应在孕12周前由当地村保健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城镇孕妇应当由所在地妇幼保健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高危孕产妇首诊与随诊

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妊娠门诊,并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县级中级以上职称,市级副高职称或高年资主治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作好记录,为每一位高危孕产妇建立个案登记,填写“高危孕产妇随诊记录表”(附件5)。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左上角做“高危”标识(盖“高危”印章),同时在保健手册中详实记录,并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登记。高危孕妇进入预产期时应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

3、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应在24小时内上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将超出服务能力的高危孕产妇报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妇保科负责人员,并动员孕产妇到县(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妇幼保健机构的妇保人员每半月到高危门诊抄录超过预约次数2次未来检查的和辖区外的高危孕妇名单,及时反馈给高危孕妇居住地所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4、高危孕产妇转诊

县(市、区)、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经孕产妇急救中心专家组会诊超出当地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立即转送至有诊治与抢救能力的上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救治,且转诊要一步到位;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及时与上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联系,孕产妇急救中心派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或远程指导。在转送过程中,应选派有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保证路途安全,转诊前应预先通知上级医院,沟通后转诊;接受转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保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的畅通,简化入院程序与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危急重症病人救治。

转诊同时逐级上报,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第一时间分别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接到报告后,经确认为危重孕产妇抢救,立即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省妇幼保健机构以电话报告,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24小时内以

5 书面形式报告。转诊后如病情稳定可转回下级医院,遵照上级医院的医嘱继续治疗。危重孕产妇需上报病历及调查报告并复印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报标准参考附件6),为评审做准备。

5、住院高危孕产妇管理

对严重的高危孕产妇,要求尽可能在综合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分娩;严重的高危孕产妇住院期间,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孕产妇系统管理至产妇平安出院;对上报危重的孕产妇,院主管领导应亲自组织全院进行抢救或参与协调上级医院会诊或转诊。必要时,由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协调抢救,同时妇幼保健机构对上报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以备评审;对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负责将有关内容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

6、高危孕产妇产后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高危产妇的产后访视,并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至少三次,分别于产后

7、

14、28天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高危产妇适当增加访视次数,密切观察。

(三)质量控制

1、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如下: (1)高危妊娠检出率 ①孕早期检查及建册率

②≥5次产前检查率(按时、按要求内容完成所有检查者) ③产后42天健康检查率

6 ④系统管理率 (2)高危妊娠随访率

①发现高危妊娠即应记录高危妊娠随诊表,并按照流程进行处理。

②按疾病病情增加检查次数及检查项目,进行预约随访,随访率达90%以上。

③高危妊娠根据孕期情况可进行专家会诊或专科会诊,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处理。

(3)住院分娩率

①住院分娩率应达到100%,必要时应提前住院待产。 ②积极治疗原发病,选择适合的分娩方式并做好产前准备,必要时启动专家组抢救或进行会诊。

2、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3、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的自查制度,定期接受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业务指导部门的质量检查,县(市、区)级每季度质控1次,市级每年质控2次。

(四)信息管理

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信息系统,在各医疗保健机构门诊、病房设专人进行登记。

各级妇幼保健院设专人负责辖区内信息的汇总、整理、上报、反馈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辖区内医疗、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

7 卫生院的工作职责,签订任务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例会制度,及时调度各有关单位工作进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机构作用,定期组织辖区内妇保医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建立考试考核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必要时聘请省、市妇保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师资,进行面对面的授课或现场实习,务求妇保医生精通本职工作;要积极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对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抽查和问卷调查,对存在问题的,现场解决,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各有关单位妇保医生要依据《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标准(2011年版)》,逐项、逐条完成本职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并监督转诊医疗机构认真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等;利用QQ群、微信、电话等完善与分管辖区内孕产妇及家属,0-6岁儿童家长和老师的有效联络方式,做好定期健康随访,做到访谈、访视有痕迹。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做好高危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对有转诊指征的,应立即上报辖区妇幼保健院,必要时帮助协调联系有关事宜,及时转送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及时跟踪并记录诊治情况;依据《关于加强全省孕产妇死亡指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规范》等要求,与高危孕产妇及家属、高危儿家长签订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于每年4月30日前、9月30日前将本辖区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总

8 结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

第17篇: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 工作方针:保健与临床相结合

发展思路:目标上移、重心下移、工作前移 目的:保障母婴安全 孕产期保健服务的目的

+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 +保障妊娠过程的正常进展 +早发现、早干预妊娠风险

+帮助产妇安全分娩,危急时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救治 +产后母亲顺利康复、婴儿健康成长 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指——妊娠至产后42天 孕前 孕期 分娩期 产褥期 妊娠风险预警分类

+绿色(正常孕妇)+黄色+橙色+红色+紫色 红色预警

1.严重心脏病变心功能III-IV级、中度以上肺动脉高压(≥50mmHg),右向左分流型先心,严重心律

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各类心肌病等 2.胸廓或脊柱严重畸形

3.呼吸系统疾病:如哮喘反复发作、肺纤维化等伴严重肺功能不全

4.急性、亚急性肝衰竭,慢加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肝硬化失代偿、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5.急、慢性肾脏疾病伴严重高血压、蛋白尿、肾功能不全(肌酐>177umol/L)

6.糖尿病并发肾病V级、严重心血管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甲亢危象等内分泌疾病

7.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如再障、重度血小板减少(

8.严重的免疫系统疾病:如SLE(活动期)、重症IgA肾病等 9.精神病急性期

10.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 11.其他严重内、外科疾病 橙色预警

1.心脏病变较严重:心功能I-II级,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需药物治疗 2.胸廓畸形、哮喘等伴轻度肺功能不全

3.慢性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肌酐133-177umol/L) 4.需用药物治疗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5.血小板减少(PLT50-100×109/L)并伴有出血倾向,重度贫血(31-60g/L) 6.原因不明的肝功能异常 7.癫痫 8.病情稳定自身免疫性疾病,如SLE静止期、干燥综合征等 9.智力障碍

10.妊娠期并发症:三胎妊娠,Rh血型不合可能,疤痕子宫伴中央性前臵胎盘、

可疑胎盘植入,重度子痫前期等 11.其他 黄色预警

1.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等心脏病变,目前无症状、无需药物治疗,心功能正常 2.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肺功能正常,孕期未发病 3.肾脏疾病,目前病情稳定,肾功能正常

4.肝炎病毒携带(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

5.病情稳定、无需药物治疗的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6.血小板减少(PLT50-100×109/L)但无出血倾向,中度贫血(61-90g/L) 7.精神病缓解期

8.尖锐湿疣、淋病等性传播疾病

9.基本情况:年龄≥35岁或≤16岁,BMI≥24或≤18.5,生殖道畸形,骨盆狭小,不良孕产史,疤痕子宫 ,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5cm 10.妊娠并发症:双胎妊娠、先兆早产,胎儿宫内生长受限,ABO血型不合可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

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胎膜早破,羊水过少,羊水过多,≥36周胎位不正,前臵胎盘(除外橙色已列 入的前臵胎盘种类) 11.其他 紫色预警

+所有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如HIV、梅毒、肺结核、肝炎等 妊娠风险预警评估报告

+产科初诊首诊孕妇均应根据《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分类表》进行首次妊娠预警风险评估分类 +“红色预警”——1个工作日内上报 +“橙色预警”——3个工作日内上报 +其他颜色预警——7个工作日内上报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确诊后填写 《不宜继续妊娠报告卡》,于当日立即上报区妇保所 妊娠风险预警动态评估会诊

+ 在对孕妇进行孕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应继续进行妊娠风险预警动态评估,复诊中首次评估或分类升(降)级着均需填报“重点孕妇报告单”,其中分类变化着需注明“升级”或“降级”

+ 需要会诊的重点孕妇原则上以区县内会诊为主,并填写《重点疾病会诊单》,同时应发挥辖区内三级

综合性医疗机构的综合诊治优势。

+ 医疗保健机构对转出的高风险孕妇,应在发出会诊申请后负责追访落实其就诊情况(红色预警在3个工 作日内;橙、紫色预警在7个工作日内);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在评估确诊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会诊意

见。必要时可请对口会诊抢救中心进行会诊,指导后续诊治。

妊娠风险预警管理

+ 绿色标识(正常孕妇):孕中、晚期和分娩前随访

+ 黄色标识:每月随访一次,追踪重点孕妇转诊单或重点孕妇报告单确诊结果,了解孕期妊娠风险评估分类的升、降级

+ 橙色标识:妊娠合并症病情较重,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原则上应在二级或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监护及随访,直至分娩

+ 红色标识:疾病严重,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原则上应在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诊治。病情危重者需及时转本市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救治。对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需告知本人继续妊娠的风险,劝告其终止妊娠,并落实诊治随访

+ 紫色标识:妊娠合并严重传染病需转诊至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妊娠梅毒转至各区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特殊病例管理和评审

危重孕产妇管理及评审 孕产妇死亡管理及评审 围产儿死亡管理及评审 危重孕产妇管理及评审

+危重孕产妇是指怀孕、分娩或产后42天内,发生威胁生命、濒临死亡的情况,经成功抢救或由于偶然因 素而继续存活的孕产妇。

+各级助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预案和抢救“绿色通道”,成立由医务科、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等各相关科室组成的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一旦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组长及当班产科

最高职称的医师、产科主任应当立即到达抢救现场负责组织抢救。 报告 会诊和转诊 随访 评审

报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立即电话和短信同时报告(发生到报告2小时内)并于6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妇保所经审核确认后立即以短信方式上报市妇幼保健中心,若出现濒临死亡在短信报告同时,需立即电话上报;短信上报内容:姓名、年龄、户籍、孕产史(GxPx)、孕周/产后几天、产检次数、目前诊断、危重程度(病危、重症、濒临死亡)、发病抢救医院

会诊和转诊:危重孕产妇需要会诊和转诊时,应先与对口单位联系,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诊单》,由了解病情的医师护送到院交接病人。接收方应签署、发回《危重孕产妇转诊单》,并完成《危重孕产妇个案表》中“过程”和“转归”栏目相关内容填写。 随访:首诊医疗保健机构和区妇保所要做好危重孕产妇追踪随访工作。 上海市危重孕产妇上报标准 妊娠并发症

1.产科出血(>2000ml,或出现休克、DIC者)

2.重度子痫前期(心衰、肾衰、脑出血、HELLP综合征等)、子痫 3.羊水栓塞 4.子宫破裂

5.各种产科疾病所致的DIC 6.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7.其他危及生命的产科疾病 妊娠合并症

1.严重心脏疾病,心功能III-IV级,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EF

3.肝衰竭、急性消化道大出血、重症胰腺炎 4.急、慢性肾功能衰竭

5.糖尿病严重代谢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甲状腺危象

6.血细胞严重异常和/或凝血功能障碍(如血小板

12.其他危及生命的严重内外科疾病 评审

评审的内容

1.通过分析危重孕产妇抢救案例从到院就医至出院的6个环节(入院、诊断、医疗/监测/管理、护理/监测/执行医嘱、转诊、出院),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适宜技术和管理、服务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评审后及时完整填写《危重孕产妇个案表》 2.接产医院院级判定濒临死亡孕产妇者,需填写《濒临死亡孕产妇个案表》。

3.如发生转诊,所有涉及的接产医院及所在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均需及时组织评审,并完整填写《危重孕产妇个案表》中“过程”、“转归”、“评审”和“病史摘要”栏目。分级评审模式及要求

+院级评审:每月一次,评审组由分管院长、医务科负责人、产科主任、产科和相关专业的高年资医师、护士长等组成。评审后完成《危重孕产妇个案表》,并上报区妇保所,落实改进措施。

+区级评审:每季度一次。

+市级评审:每季度抽取典型病例(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对其进行讨论分析,发现亮点和问题,提出 改进措施。 孕产妇死亡管理及评审 报告 调查 评审 报告

•孕产妇死亡病例在短信报告同时,需立即电话上报,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以email方式上报。

•短信上报内容:姓名、年龄、户籍(外地来沪时间)、孕产史(GxPx)、孕周/产后几天、死亡诊断、死亡日期和时间、死亡地点。调查

•发生孕产妇死亡后,区妇保所应当立即到达死亡地点(如死亡医疗机构、居住地等)进行调查, 评审

目的要求 •明确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导致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因素,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及时吸取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落实技术服务规范,提高产科质量。

分级评审 •院级评审 区级评审 市级评审

评审结论 •I类:可以避免•II类:创造条件可以避免•III类:不可避免 问责管理 •评审结果向医疗机构反馈,责成医疗机构对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处理,同时针对产科重点问题或薄弱环节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对发生I、II类孕产妇死亡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告诫谈话、问责管理

第18篇:孕产妇系统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

为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市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

一、定义: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是在孕前、产前、分娩和产后整个过程中,为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原有的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扩大覆盖面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以及新增的产前筛查项目和产前超声检查项目等共计8项基本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一)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为全市农村和城市人口中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包括流动人口),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什么是神经管缺陷?

神经管缺陷是一组严重影响胎儿大脑和脊索发育的先天畸性,主要有无脑畸形、脊柱裂、脑膨出三种畸形,最常见的是无脑畸形和脊柱裂。无脑畸形出生后常常死亡。脊柱裂可致严重残疾,婴儿常有下肢瘫痪、大小便不能控制、脑积水、学习困难等。

2、导致神经管缺陷发生的原因

研究显示,神经管缺陷是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环境因素中,营养因素尤其是叶酸缺乏已经公认为神经管缺陷发生的危险因素(叶酸缺乏,占85%)。我国每一千例新生婴儿中大约有一个婴儿发生神经管缺陷,是我国最严重和最常见的出生缺陷之一。

3、需要补充叶酸的人群

1、所有打算怀孕的妇女

2、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婴儿的妇女

3、患有癫痫病且正在服用抗癫痫药物的妇女

4、患有糖尿病的妇女

5、本身患有神经管缺陷的妇女

4、意义:叶酸片其实是维生素的一种,补充人体缺乏的叶酸成分,来达到保健的作用,能够让胚胎胎儿发育的时候神经系统更好发育。它不仅能够给孕妇预防神经管畸形,还能够用来治疗贫血,坚持每天服用,安全有效,简单,省钱!

叶酸缺乏是神经管缺陷发生的危险因素。所以,计划怀孕的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对于预防胎儿发生神经管缺陷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1、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产科服务质量,规范产科服务行为,减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负担,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使广大农村孕产妇收益。

2、补助对象

在取得助产许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农业户口的孕产妇,包括一方属当地农村户口,另一方为异地农村户口而在当地定居的孕产妇。

3、免费住院分娩卡的发放流程

农村孕产妇持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免费住院分娩卡》。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审核,妇幼专干负责填写汇总,上报县项目办。县项目办复核、编号、登记、签字盖章后,再由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领回,发至孕妇手中。

4、孕产妇持卡住院分娩

孕产妇住院分娩时,持《户口本》、《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免费住院分娩卡》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自主选择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5、报销标准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首先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再按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县域内阴式产乡级补助300元,县级补助500元;剖宫产补助1600,产科严重并发症(包括产科大出血、妊高症、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补助2000元。县域外不论分娩方式,只要在有助产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的,均定额补助600元。未参加居民医保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执行同样的农免项目定额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及本项目补助费用之和不得超过住院分娩总医疗费用。

(三)产前艾滋病、梅毒筛查项目:

1、什么是艾滋病、梅毒、乙肝

艾滋病: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后,经过7-10年的潜伏期,会进入发病期,称为艾滋病病人。由于目前艾滋病还没有预防疫苗,也无法治愈,因而病死率非常高。但如果得到恰当治疗,可以延长生命,而且艾滋病是可以预防的,应该采取积极的综合预防措施。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人体引起的一种慢性性传播疾病,可引起人体多系统多脏器的损害,产生多种多样的临床表现,导致组织破坏,功能失常,甚至危及生命。

乙肝: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乙肝,是一种由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机体后所引起的一种最为常见的传染性肝病。此病毒可通过血液、无防护性交、共用针头传播,也可由受到传染的母亲在分娩时传染给新生婴儿。

2、传播途径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

宫内感染:感染艾滋病的孕妇,在妊娠期可通过不同的途径将病毒传播给胎儿。 产时感染:在分娩过程中,胎儿接触含艾滋病病毒的血液和阴道分泌物而被感染。

产后感染:产妇乳汁中含有艾滋病病毒,估计在所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中有30%~50%是通过母乳喂养感染。混合喂养感染的可能性更大。

梅毒的传播途径:1.性接触传播;2.血源性传播;3.胎盘传播:如果孕妇感染了梅毒,在怀孕期间可通过胎盘而使胎儿传染梅毒。孕妇患有梅毒,未经及时发现和治疗,或治疗不彻底,梅毒苍白螺旋体可通过胎盘的血液循环传染给胎儿,使胎儿感染梅毒。胎盘传染主要在孕妇早期梅毒时发生。4.产道传播:当胎儿经过感染有梅毒的产道时,产道部位的梅毒苍白螺旋体可感染给胎儿,导致新生儿传染梅毒而发病;5.间接接触传播。 乙肝传播途径:经血液传播、性接触传播、母婴传播。

乙肝病毒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三个时期:产前、产时和产后。

产前传播,也就是宫内传播,即是分娩以前在宫内通过胎盘等途径传播,这种情况较少。 产时传播,最严重的传播途径。发生在分娩过程中,由于母亲产道的血液、羊水和阴道分泌物等带有乙肝病毒,会使婴儿经口吞入或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而受传染。

产后传染:有可能通过哺乳或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这种传播属于水平传播,比较常见。

3、如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艾滋病、梅毒、乙肝都可通过母婴传播感染。在孕早期(12周)由具备资质的HIV初筛实验室的医疗机构进行1次艾滋病、梅毒检测,确诊感染者按照国家规范进行综合干预、治疗。为所有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免费提供试剂)与咨询;对感染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免费注射一针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

意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对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对所有妊娠妇女孕期尽早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综合的预防干预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母婴传播的发生,进一步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先天梅毒发病率、新生儿乙肝感染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四)产前筛查是指通过经济、简便、对胎儿和孕妇无损伤的检测方法,从普通孕妇人群中发现怀有唐氏综合征等严重先天缺陷胎儿的高危孕妇。在孕15~20+6周进行血清学检测,对胎儿患神经管畸形、唐氏综合症(21三体)和爱德华氏综合症(18三体)的患病风险进行评估。

意义:对高风险者进一步检查、干预。结果并不是诊断胎儿是否患病,如果结果是高风险,只是代表胎儿患病的风险大,需要进一步做产前诊断,从而降低整个人群出生缺陷疾病的发生率。

(五)产前超声检查项目:分别在孕20-26周、30-34周各进行1次超声检查。重点筛查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陷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胎儿六大畸形,发现胎儿异常的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延大附院、市人民医院、市中院、市妇保院)进一步诊断、干预。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是一种简易、快速和廉价的血斑试验。(1)筛查部位:采血部位为新生儿足跟内外。

(2)筛查时间: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充足6次哺乳后进行采血,否则,在未哺乳、无蛋白负荷的情况下容易出现筛查的假阴性。 (3)筛查疾病:

苯丙酮尿症(由于染色体基因突变导致肝脏中苯丙氨酸羟化酶(PAH)缺陷从而引起苯丙氨酸(PA)代谢障碍所致)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早期无明显表现,一旦出现症状,是不可逆的,又称呆小病,发现迟对儿童智力发育影响很大,可导致身材矮小,智力低下)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所致的溶血性贫血,是一组异质性疾病。)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是由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生物合成酶系中某种或数种酶的先天性缺陷,使皮质醇等激素水平改变所致的一组疾病) 意义:通过筛查可以及早发现孩子是否患有先天性遗传病,并进行及时治疗,使其健康成长。有些先天代谢性疾病,虽发病率很低,但能严重影响智力发育,且可导致终身残疾,在出生前无法作出诊断,出生后早期又没任何症状,但是,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则神经系统已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失去了治疗机会。若能在出生后早检查,早发现,早治疗,则可使患儿免受损害,避免出现智力低下。

(七)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筛查时间: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筛查意义:听力损害〈即听力下降或听功能障碍〉是人类最常见的生理缺陷,也是最主要的致残原因之一。我国有116万聋儿,且每年以2-4万的速度增加。20-30%的小儿听力减退发生在新生儿及婴幼儿期。新生儿听力筛查能尽可能早发现有听力障碍的个体,使其在语言发育的关键年龄段之前就能得到适当的干预,以使语言发育不受到损害。早期发现听力障碍是预防听力损害儿童语言发育障碍的唯一重要因素。常规体检和父母识别几乎不能在孩子出生后的第一年内发现听力障碍,从而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唯有新生儿听力筛查才是早期发现听力障碍的有效方法。如新生儿或婴儿在早期及时发现听力障碍,可使用助听器、电子耳蜗等方式建立必要的语言刺激环境,使孩子的语言发育不受或少受损害,使孩子聋而不哑。

三、如何推进孕免项目工作

(一)以卫生局问头成立全县孕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

(二)“孕免”项目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指标,加强督导,顺利的完成项目各项指标。

1、农免项目:发卡率达到100%,补助率达到95%,全免率达到90%以上。

2、增补叶酸项目:发放叶酸不低于辖区活产数的95%,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0%,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

3、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项目:孕妇艾滋病、梅毒、乙肝孕产期检测率不低于90%,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

4、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5%

5、新生儿听力筛查:筛查率达到≥80%

6、产前筛查:包括

⑴唐氏综合征和神经管畸形筛查;筛查率达到≥90% ⑵产前超声检查:筛查率达到≥90%

(三)开展健康教育,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相关政策,强化育龄夫妇主动接受系统保健基本服务的意识,提高项目知晓率和依从率,为项目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19篇: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前 言

孕产妇系统保健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为止,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它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优生优育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是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近年来农村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经验而制订的。通过建立健全村、乡、县三级医疗保健网,明确职责,实行统一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达到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应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筛选高危孕妇为重点,实行分级分工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管理范围,提高保健质量。在已普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地方,可逐步开展围产保健工作的试点。

一、孕产期保健内容:

(一)早孕保健

1.对怀孕妇女要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

2.凡确诊的孕妇应列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范围,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

3.对早孕妇女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指导,包括避免接触各种有害有毒物质。

4.对有异常症状或发现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及时诊查、指导或转送上一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管理范围,重点监护。

(二)产前保健

1.检查次数和时间

初查:孕3个月(孕12周)前1次。

复查:孕5—6个月(孕20周~24周)1次。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均应在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及早终止妊娠。孕7~9个月(孕28~36周)每月1次。孕9个月(孕36周)后每10天左右一次。

(孕妇产前检查次数一般不应少于5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2.检查内容

(1)初查内容(孕12周内)

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史等,并推算预产期。

②进行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长、体重、血压、妇科检查。

③常规化验:尿常规、血色素、必要时作尿糖、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等。

④逐项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列入系统保健管理范围 ⑤筛查高危妊娠,进行高危评分。

(2)复查内容:

孕5—6个月(孕20~24周)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②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胎心、宫高、腹围、浮肿,初产妇或有难产史者需进行骨盆外测量。逐步推广使用妊娠图。

③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

④根据需要复查血色素、尿蛋白。

孕7个月(孕28周)后:

①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方位、注意有无浮肿。

②必要时复查尿蛋白、血色素、肝功能、血型和超声波检查。

③指导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和作好母乳喂养的准备。

④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三)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

1.高危妊娠的筛查:

凡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农村高危妊娠管理程序,按高危评分标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序。

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2.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作特殊标记,定期随访、追访。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可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待产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员中止妊娠。

(5)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四)产时保健:

(1)有条件的应提倡和宣传住院分娩。

(2)家庭分娩要严格执行接生常规,认真观察产程,正确处理分娩,提高产科质量,防止产时并发症。

(3)重点抓好“五防”“一加强”。 ①防滞产:严密观察产程,推广使用产程图。

②防感染:严格产房和接生器械的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③防产伤:严格执行各产程处理常规,正确助产,正确处理难产。

④防出血:

认真处理各产程,切实做好产后的出血防治工作。

⑤防窒息:严密观察胎心,预防胎儿窘迫,注意清理新生儿呼吸道,处理好第一次呼吸,加强新生儿护理及保暖工作。

一加强:加强高危孕妇的产时监护和产程处理。

(五)新生儿保健

1.推广新生儿阿氏评分,评分7分及以下者重点监护。

2.加强管理,注意新生儿保暖,防止新生儿窒息。

3.早抱奶,正常新生儿产后即可抱奶,母婴同室、同床者应进行指导,防止意外。

4.婴儿室内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高危儿应重点护理,必要时可请儿科医师诊治。

5.做好对母亲护理新生儿知识的宣传,指导科学育儿。

(六)产褥期保健和产后访视

1.产褥期保健:

重视产褥期保健,严格执行产褥期护理常规,防止产褥期感染。注意恶露、子宫收缩、体温及全身状况,及时处理异常。积极开展产褥期保健的卫生宣教和指导,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科学喂养。

2.产后访视:

访视次数:3—4次,产后第2天或出院后第2天必须初访。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内容:

产妇:

(1)了解一般状况: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

(2)测体温必要时测血压。

(3)检查:乳头有无皲裂,乳房有无红肿、硬结、乳汁分泌量、乳腺管是否通畅。宫底高度、子宫硬度及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有无红、肿、热、痛。观察恶露量及性状。

(4)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合并症。

(5)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科学喂养。

(6)指导避孕方法。

新生儿:

(1)了解出生史和出生后的情况: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 (2)测体温、称体重。(出生第25—28天时)

(3)全身检查:头面、五官、皮肤和畸形。注意皮肤黄染出现的时间及程度、有无感染,检查脐部有无出血、渗出物的性状,局部红肿及脐带脱落情况。

(4)指导计划免疫程序,指导新生儿护理及开展科学育儿知识宣教。

(七)产后健康检查

产妇一般在产后42天—56天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一般健康情况、血压、浮肿、乳房、乳头等。必要时查尿蛋白。

2.妇科检查:外阴、阴道、伤口愈合情况,宫颈有无裂伤、糜烂,子宫复旧情况、有无脱垂和张力性尿失禁。

3.婴儿检查:观察婴儿面色、精神、吸吮、哭声等情况,了解营养、发育状况。全身体格检查,必要时测体温和作实验室检查。

二、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分级和职责

(一)管理分级: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实行医疗保健机构三级分工负责。在统一的管理办法之下,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形成自下而上的村、乡(镇)、县(市)农村三级网。

村级为卫生所(室)、妇幼保健人员或助产人员。乡(镇)级为卫生院、防保组或妇幼保健组。县(市)级为医院妇产科、妇幼保健院、所、站妇保科。

(二)各级职责

1.村级职责:

(1)有专人分管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负责掌握本村早孕人数,填写孕产妇登记簿,掌握本村出生人数,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有关数据,发现死亡及时上报。并定期向乡卫生院妇幼人员汇报本村孕产妇情况,动员本村早孕妇女去乡卫生院作孕期初查建立孕管卡(册)。

(2)有条件的村可按孕管要求建卡(册)、初查和定期作产前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结果,发现异常及时转送乡卫生院。

(3)凡开展接生的村,要认真执行接生常规,发现异常变化,及时报告或转上级医院处理。

(4)做好产后访视,指导产褥期卫生和新生儿的喂养和护理,以及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督促产后42天—56天去乡卫生院作检查。

(5)定期参加乡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乡(镇)卫生院职责

(1)掌握全乡(镇)孕产妇管理基本情况。

定期召开村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2)负责高危妊娠筛查,专册登记和乡所在地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会诊、转诊、分类指导)。

(3)负责高危孕产妇和难产产妇的产后访视。

(4)负责产后42—56天健康检查。

(5)负责本乡范围内孕产妇管理手册的建卡、回收、统计,定期总结全乡孕管情况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站。

(6)负责检查村级科学接生质量,产包配备、消毒使用情况、指导解决接产中的疑难问题。

(7)负责指导培训村级妇幼保健人员。

(8)建立基本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的乡卫生院妇产科。开展住院接生工作,严格执行住院接生常规。

3.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在卫生局领导下,制订全县孕管计划、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检查评比、总结孕管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孕管卡(册)的印制、发放、管理工作。

(3)召开乡妇幼保健人员例会,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人员,提高孕管工作质量,协助解决乡(镇)、村级孕管工作中疑难的问题。

(4)负责全面孕管资料的统计、分析、质控工作。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孕管工作情况。

(5)承担部分地段孕管工作,开展围产保健试点、抓点带面,指导面上工作。

(6)开设孕管门诊,创造条件设高危门诊及少量观察床位。

(7)开设优生优育遗传咨询门诊,创造条件建立实验室。开展胎儿质量监测。

4.县(市)医院妇产科职责

(1)开设高危妊娠门诊、高危病房,负责对高危妊娠诊断、处理及难产会诊、转诊、抢救工作,接受基层转送高危孕妇待产。

(2)配合县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全县孕产妇系统保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3)做好本院孕产妇、围产儿死因分析,并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4)对来本院作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健康检查的孕产妇要认真填写孕管卡(册),并按要求通知产妇休养地的卫生院进行产后访视,负责来院分娩产妇产后孕管卡(册)的转送。

(5)承担划定地段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任务。

三、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

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是做好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必须重视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在人、财、物三方面不断加强、充实。基层产科建设,要求达到规范化。同时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管理办法。做到各级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上下交流、互相协作、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组织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

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协作组以县(市)卫生行政领导、医院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单位领导和业务骨干,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共同组成,成为本地区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其常设机构在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内。

其主要任务:

1.协调三级妇幼保健网,加强医疗保健单位孕管工作的协作。

2.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质量,了解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总结经验,组织学术交流。

3.制定本地孕管工作的有关业务操作常规和制度。

4.定期开展本地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死因审定工作。通过审定,确定“可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及“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

5.编写、审定有关孕产妇系统保健知识的宣传资料。

(三)成立产科抢救小组

县(市)医院或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成立妇产科、内外科为主体,各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的产科抢救小组,该小组有进行产科急诊抢救的能力,在接到基层产科急诊时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四)建立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

以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要求”中农村部分的指标和要求为目标。

以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工作指标、质量指标为依据,建立统一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指标、质量指标和有关的常规标准等制度。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质量,进行质量控制和孕管工作的评估,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任务。同时注意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资料统计分析和利用。

(五)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的使用和运转

1.各地应建立统一的孕管卡(册):孕管卡(册)内容包括自早孕建卡登记开始至产褥期、产后健康检查,结束为止,母婴主要病史、体征及处理情况,是孕产期全过程的病史摘要或索引。孕管卡(册)是对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系统管理,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互通信息,加强协作的媒介,又是进行保健管理分析的原始数据资料。

2.卡(册)的使用和运转: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省或市、地)制定统一的使用和运转程序,但应该简便易行,提高效率,避免重复、繁琐。

一、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运转程序:

1.乡(镇)卫生院或有条件的村妇幼保健人员负责对所管辖地区内的怀孕妇女建立孕管卡(册),并进行早孕检查和初筛高危孕妇,专册登记工作。凡可疑高危孕妇者应转乡卫生院建卡,专案管理,村可协助管理。

2.将卡(册)交孕妇本人或乡卫生院保管,孕妇定期在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进行产前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结果。

3.孕妇入院分娩时应将卡(册)交分娩单位或由保管单位转出,出院时分娩单位应完整填写分娩及产后母婴情况,预约好产后健康检查日期,并负责将卡(册)转送产妇休养地或居住地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产后访视。

4.村、乡(镇)妇幼人员按要求进行产后访视,并填写卡(册)。

5.产后健康检查后,检查单位收回卡(册),并将新生儿情况小结。定期集中卡(册)交回孕产妇居住地乡(镇)卫生院。

6.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县(市)妇幼保健单位。

7.县(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本县(市)孕管工作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定期逐级上报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

二、农村孕产妇保健常用统计指标及计算公式:

(一)孕管措施指标:

孕期建卡人数

孕期建卡(册)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孕3个月内检查人数

孕3个月初检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产前检查总次数

产前检查人均次数=--------

期内产妇总人数

产后访视人数

产后访视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产后访视总次数

产后访视人均次数=--------

产后访视总人数

产后42天检查人数

产后42天检查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孕卡(册)回收份数 孕卡(册)回收率=-----------×100%

期内建卡(册)人数

新法接生人数

新法接生率=--------×100%

期内接产总次数

住院分娩人数

住院接生率=--------×100%

期内接产总次数

(二)孕管质量指标:

孕期高危孕妇人数

高危孕妇发生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妊高征发生人数

妊高征发生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子痫发病人数

子痫发生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产后出血发生人数

产后出血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产后感染人数

产后感染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手术产人数

手术产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剖腹产人数

剖腹产率=--------×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妊娠28周以上死胎数

死胎率=--------------------×100%

妊娠28周以上胎儿死亡数+活产总数

妊娠28周以上死产数

死产率=------------------×100%

妊娠28周以上胎儿死亡数+活产总数

妊娠28周至不足37周出生数

早产发生率=-------------------×100% 妊娠28周以上胎儿死亡数+活产总数

体重<2500克人数

出生婴儿体重<2500克所占比例=-----------×

期内活产人数

100%

(三)孕管效果指标:

围产儿死亡率=

妊娠28周以上胎儿死亡数+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

-----------------------×1000‰

妊娠28周以上胎儿死亡数+活产总数

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

早期新生儿死亡率=-----------×1000‰

期内活产数

28天内新生儿死亡数

新生儿死亡率=-----------×1000‰

期内活产数

孕产妇死亡数

孕产妇死亡率=-------×10000/万

期内活产数

Ⅲ°会阴裂伤人数

Ⅲ°会阴裂伤发生率=---------×100%

期内接产总人数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人数

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1000‰

期内活产数

三、农村高危孕妇管理程序

乡(镇)卫生院初诊、复诊时发现高危孕妇

筛查 { 村妇幼保健员在产前检查中发现

↓ 异常转送乡卫生院检查

登记 { 乡(镇)卫生院建立高危孕妇管理登记册并负责

↓ 重点管理和转诊。

评分 { 按高危评分 孕早期1次

↓ 标准记分 { 孕中期1次 }了解高危动态

↓ 孕晚期1次——确定分娩地点

处理 { 轻症——乡卫生院随访观察治疗

↓ 重症——转县医疗保健单位处理

分娩 { 至孕晚期仍属高危者,均应动员去县以上医疗

↓ 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访视 { 由乡卫生院妇幼人员负责访视,相应增加

访视次数

四、妊娠各期保健要求及监护内容

----------------------------------------?--#???| 时 | | 一般监护 | |

| | 保健要求 |------------------| 卫生宣传 |

| 期 | | 临床 | 实验室 | |

|---|------------|---------|--------|--------|

| |尽早发现孕妇,检查内科 | 早孕检查,测基 |尿常规、血色素、|早孕生理特点, |

| 孕 |合并症,进行孕期保健指 | 础血压,及早发 |肝功能(必要 |优生优育、预防 |

| 早 |导。 | 现妊娠禁忌症及 |时)。 |先天畸形。 |

| 期 | | 合并症。 | | |

|---|----------- |---------|--------|--------|

| |注意胎儿宫内发育情况及 | 测宫底高度及听 |母血甲胎蛋白测 |孕期卫生及孕妇 |

| 孕 |孕妇营养。 | 胎心、绘制妊娠 |定(必要时)超声|饮食指导。 |

| 中 | | 图。 |波检查(必要 | |

| 期 | | |时)。 | |

|---|------------|------------------|--------|

| |定期产前检查,测量骨盆,|按产前检查项目详细记录(血压、水 |临产知识及产前 |

| 孕 |预测分娩方式,发现及处 |肿、宫高、胎位、胎心先露情况,纠正 |准备,预防早产、|

| 晚 |理妊高征及其他孕期合并 |胎位)进行高危孕妇评分、随访、管 |过期妊娠,介绍 |

| 期 |症。 |理,进行产前自我监护——胎动计 |分娩生理。 |

| | |数。 | |

|---|------------|------------------|--------|

| 分 |提高接产质量,抓好“五 |正确观察及处理产程,科学接生、新 |指导临产中如何 |

| 娩 |防”、“一加强”。 |生儿处理。 |配合,解除紧张。|

| 期 | | | | |---|------------|------------------|--------|

| 产 |产母及新生儿护理。 |产褥期护理、新生儿护理,认真执行 |产褥期生理卫 |

| 褥 | |产后访视(母、婴)制度,对早产儿及 |生,婴儿护理及 |

| 期 | |低体重儿加强管理,产后42天母婴 |喂养。 |

| 及 | |检查。 | |

| 新 | | | |

| 生 | | | |

| 儿 | | | |

| 期 | | | |

----------------------------------------------

五、高危①妊娠产前评分标准

------------------------------------------------

| 异常情况 | 评分 | 异常情况 |评分|

|----------------|----|---------------------|--|

| |年龄 ≥35 | 5 | |骨盆狭小或畸形 |10|

|一|--------------|--| |---------------------|--|

|般| ≥40 |10| |臀位、横位 |10|

| |--------------|--| |---------------------|--|

|情|身高<1.5>1.4米 |5 | |先兆早产<34W |15|

| |--------------|--| |---------------------|--|

|况| ≤1.4米 |10| | 34~37W |10|

|----------------|--| |---------------------|--|

| |自然流产史≥2次 |5 |本|过期妊娠41~42W |5 |

| |--------------|--| |---------------------|--|

| |早产史≥2次 |5 | | >42W |10|

|异|--------------|--|次|---------------------|--|

| |新生儿死亡史1次 |5 | |羊水过多 |10| |常|--------------|--| |---------------------|--|

| |死胎、死产史≥2次 |10| |妊高征轻、中 |5 |

|产|--------------|--|妊|---------------------|--|

| |先天异常儿史1次 |5 | | 重 |10|

|史|--------------|--| |---------------------|--|

| | ≥2次 |10|娠| 子痫 |20|

| |--------------|--| |---------------------|--|

| |难产史 |10| |阴道流血 |10|

------------------------------------------------

------------------------------------------------

| |贫血 5~7克 |5 | |胎儿宫内窘迫 | |

| |--------------|--| | | |

| | ≤5克 |10|常|胎心<100次/分>160次/分 |15|

| |--------------|--| | | |

| |活动性肺结核 |10| |胎动<1次/时 | |

| |--------------|--| |---------------------|--|

| |心脏病或心功能Ⅰ—Ⅱ级 |5 |情|胎心<120次/分,>160次/分 | |

|严|--------------|--| | |10|

| | Ⅲ级 |10| |胎动<3次/时 | |

|重|--------------|--|况|---------------------|--|

| |心衰史或心功能Ⅳ级 |20| |胎动<5次/时 |5 |

|内|--------------|--| |---------------------|--|

| |糖尿病,能饮食控制 |5 | |多胎(双胎、3胎) |10|

|科|--------------|--| |---------------------|--|

| | 不能饮食控制 |10| |早破水(破水后12小时以上才临产 |10| |合|--------------|--| |---------------------|--|

| |活动性传染性肝炎 |10| |估计胎儿过大(≥4000克) |10|

|并|-----------------------------------------|--|

| | | |致|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 | |

|症| | |畸|史 |5 |

| | | |因|---------------------|--|

| | | |素|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 |5 |

| | | | |因素 | |

--------------------------------------------------

_______

① 5分为高危。

第20篇: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的基本知识(优秀)

孕妇和儿童保健知识

一、为什么要进行定期产前检查?

随着胎儿的生长发育,孕妇各系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这些变化如超过正常范围或因孕妇生病不能适应孕期变化,孕妇和胎儿就会出现异常情况甚至危及孕妇或胎儿生命。为了保障母婴平安走过新生命诞生的宫内生活,需要进行定期的产前检查,通过适时合理的保健检查,能及早发现和矫治妊娠中出现的疾病或各种异常。

二、产前检查的时间和次数

根据妊娠各阶段不同的变化特点,将妊娠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孕早期(12周内),孕中期(13~27周),孕晚期(28~40周)。

孕早期:在确诊怀孕后,在停经12周内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

孕中期:每4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

16、20、

24、28周)。

孕晚期:孕28~36周,2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

三、产前筛查:产前筛查是采用简便、可行、无创的检查方法,对发病率高、病情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唐氏综合症)或先天畸形(神经管畸形等)进行产前筛查,检出子代具有出生缺陷高风险的人群。筛查出可疑者再进一步确诊,是防治出生缺陷的重要步骤。

四、各孕期产前检查内容是什么?

1、孕早期检查内容:(1)记录既往病史、药敏史、家族史、月经史、妊娠史等;了解有无影响妊娠的疾病或异常情况;(2)全身检查:血压、体重、身高、心、肺、肝、脾、甲状腺、乳房等,了解孕妇发育及营养状态 ;(3)妇科检查:子宫位置、大小,确定与妊娠月份是否相当,并注意有无生殖器炎症、畸形和肿瘤;(4)化验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肝功、梅毒筛查等及心电图检查。

2、孕中期检查内容

(1)每次体格检查测量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并注意有无下肢浮肿;(2)复查血常规及时发现妊娠合并贫血,复查尿常规及时筛查妊娠高血压综合征;(3)孕15~20周建议做唐氏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学筛查;(4)孕20~24周建议做B超筛查胎儿体表畸形;(5)孕24~28周建议做妊娠合并糖尿病筛查(50g葡萄糖筛查试验)。

3、孕晚期检查内容

(1)继续孕中期体格检查,注意检查胎位,如发现异常及时纠正; (2)记数胎动并记录;建议定期做胎心监护;

(3)产前复查B超,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胎盘位置及成熟度、羊水情况等。

五、妊娠合并贫血的防治

1、孕前最好先化验确定有无贫血,贫血矫治以后再怀孕;

2、孕期饮食中注意补充含铁丰富食物,如瘦肉、家禽、鱼、畜血、动物肝脏、红枣、新鲜蔬菜等;

3、孕20周后因孕妇自身储备的铁及饮食摄入的铁不能满足胎儿生长需要,需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某种铁剂;

4、孕期定期复查,以及时发现贫血,及时治疗。重度贫血(HB低于6g/dl)要及时住院治疗。

六、乙肝妇女怀孕怎样保障母婴安全?

1、急性乙肝治疗后,肝功能恢复正常;乙肝病毒携带(HbsAg阳性);“大、小三阳”,肝功能正常;可以怀孕。

2、怀孕后定期复查肝功,如出现转氨酶异常升高,胆红素迅速升高,应急时就诊,必要时要终止妊娠。

3、孕妇在怀孕

7、

8、9月时每月注射一次乙肝免疫球蛋白,可以有效阻断母婴间垂直传播。

4、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一次乙肝免疫球蛋白,并在0、

1、6个月时注射乙肝疫苗,可以对新生儿提供主动和被动免疫。

七、产后42天要到医院做检查

分娩后产妇全身各器官除乳房外会在6~8周恢复至正常状态。通过产后42天检查,了解产妇身体恢复情况,如有无子宫复旧不良及炎症,会阴或腹部伤口愈合情况,乳房检查及复查血尿常规等;同时对婴儿生长发育及健康状况进行系列检查,如听心肺、摸囟门、查肝脾、检查有无黄疸及营养状况等。

八、新生儿疾病筛查莫小视

每一个家庭,每一对夫妇都希望自己有一个健康、活泼、聪明的孩子。但在众多貌似正常的新生婴儿中,实际上有个别是患有导致呆傻、甚至夭折的先天性、遗传代谢缺陷性疾病的。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和诊断技术的提高,此类病的发现日益增多,至今已达千种,其中以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更为常见。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在婴儿出生后三天,由产院取其足跟部三滴血,送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通过先进仪器进行有关检测,筛出可疑病例,再经专科医生详细病史询问和有关检查,最后确定诊断。使其在临床症状出现前即得到治疗,避免造成”痴呆儿”的后果。

新生儿疾病筛查采用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实验手段,可检出绝大部分的高度可疑病儿。家长一旦接到复查通知,表示可疑患病,必须尽快带孩子来中心复查,以便尽早确诊。没接到通知的新生儿仍需定期到妇幼保健院进行常规的健康随访,以保障小儿正常地生长发育。

九、儿童体格检查的重要性和次数

儿童体格检查是儿童健康保健的方法之一。由于儿童发育迅速,各系统功能发育不完善,健康状况易受喂养、疾病、外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有的影响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因而必须系统地、定期地进行体格检查,通过动态的观察儿童生长发育趋势,早期发现并消除不利因素,早期进行干预,指导科学育儿及疾病防治,以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儿童体格检查的次数。年龄越小、体检次数越多,体检后要进行发育评价,发现缺陷要矫治,发现疾病要治疗,一般可按以下时间进行。

(1) 新生儿: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等,建立儿保手册。

(2)满月:新生儿满28天后,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体格检查。

(3)婴幼儿:

3、

6、

8、

12、

18、

24、30、36月龄,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体检。(4)4-6岁:每年体检一次。

十、母乳喂养对母儿的好处

母乳方便、卫生,母乳中含有抗体及其他物质,可以保护新生儿在生后6个月内免受感染;母乳营养均衡,易于婴儿消化吸收和充分利用;母乳喂养有助于产妇子宫恢复;有助于推迟再次妊娠;减少乳腺癌卵巢癌的发生机率;有利于促进母婴感情交流及发展。

十一、为婴儿合理添加辅食

无论是母乳喂养、人工喂养、混合喂养的婴儿,均应按时添加辅助食品,其目的一是补充乳中营养素的不足;二是锻炼婴儿的咀嚼能力;增强对各种食物的消化能力;三是为断奶做准备。

添加辅食要遵循从少到多,从一种到多种,从软到硬,从细到粗,从稀到干,循序渐进的原则。

添加辅食的方法:开始时上、下午在哺乳前各添加一次,因饥饿时易接受,一般给3~7日适应后再加量添加另一种,逐步增加。注意如遇到炎夏或婴儿患病时,应暂缓添加辅食待治愈后再少量开始添加。

添加辅食的顺序:

为预防婴幼儿佝偻病,出生后15天的新生儿应添加维生素D; 4个月婴儿可添加蛋黄,先从1/4开始逐渐增量到每日一个全蛋黄,逐渐加菜泥、果泥以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

6个月婴儿添加全蛋、动物血、鱼肉、菜粥以补充热量、蛋白质和铁;

7个月婴儿添加面片、面包干、饼干、烤馒头片,咬粗硬的食物有利于牙齿萌出; 8个月婴儿添加肝泥、鱼肉、禽肉、稀粥;

9~10个月婴儿添加豆制品、肝、肉类、发面包子等以补充多种营养素,可每日加1~2次,用以替代乳类; 11~12个月婴儿添加烂米饭、馒头、糕点、碎菜,减少哺乳次数,用辅食取代2~3次哺乳,逐渐断奶。

孕产妇保健岗位职责
《孕产妇保健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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