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监理通知单的论述(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07:16: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谈新规范GBT50319-2013监理通知单的论述

要:监理通知单是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向承包单位签发的指令性文件。它是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后,用通知单这一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监理通知单的签发使用意义,如何规范表现、撰写要点和注意事项。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规范表现;撰写要点和注意事项

前言

原规范使用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新规范改为“监理通知单”是指监理机构在检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后,用通知单这一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的一种常用的监理形式。GB/T50319-2013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简称《新规范》将GB50319-2001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简称《原规范》中涉及监理通知单事项由二处增至三处。

其一《新规范》5.2.15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取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与《原规范》5.4.11条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相比,签发责任人由原规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个体扩展为新规范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原规范限定的“质量缺陷”使用范围和条件扩大为“质量问题”,涵盖了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问题,且明确规定造成质量不合格的法律结果,监理机构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单。

工程质量缺陷的定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即指建筑工程中建筑物的某一部位没有达到质量要求,但不影响建筑物安全的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 “缺陷”是一个法律用词,需要谨慎使用,有缺陷就代表是不合格产品或者不合格工程。

“问题”代表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但不一定是不合格产品或者不合格工程。

比如,混凝土浇筑后质量技术要求要等120小时后才能继续在上面施工,而实际只等了115个小时后就继续施工了,经检测混凝土硬度等各性能指标达标,那么这可以说是一个工程质量问题,但不是一个工程质量缺陷。再比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足,砖墙砌筑中局部灰缝大于12mm等,这些质量问题虽说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但不是绝对质量问题,需要引起注意。有些质量问题就不能说是质量缺陷,而应该鉴定为工程事故。

再比如梁截面不足,这是必须返工的工程事故。所以,质量缺陷与工程事故同属于质量问题,但性质不同。《新规范》将监理通知单的使用范围扩展到“问题”,但又规定了必须“造成质量不合格”的使用条件;《原规范》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发现“质量缺陷”签发监理通知单,《新规范》改为项目监理机构发现“质量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新规条文解释未加以解释,说明新规范不在强调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单一性,反而注重监理机构的总监和专监的使用,也强调了监理机构的整体技术水平搭配要适应于现实,这对我们监理机构人员的选型搭配提出新的课题。

二、《新规范》5.2.9条的规定,取消了《原规范》5.4.6条规定“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改为“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于工程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本条规定减少一项监理通知单的使用,却解决了现实中长期困扰监理的报、审、验、批脱节问题。以往监理发现施工方或建设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发出的联系单、通知单频频遭到对方的拒签。该条文的改动使得施工单位被动抽检变为主动报验制度,这与《建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立法本意趋向一致,即没有监理人审查、检验、签字、认可,施工(包括建设)企业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不合格或属于疑似不合格产品,其使用后果由使用者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新规范给于监理人与委托人事先约定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费用的自主协商权力,充分体现了业主的市场和程序的决策选择权。

三、《新规范》5.4.3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的规定改变了《原规范》5.6.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在工期控制方面责任主体混淆的问题。

工期控制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棘手问题,延误、延期长期困扰着合同纠纷的解决中,新规范强调了签发监理通知单的时机和条件是实际工期“严重滞后”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将原先的“指令”改为“要求”,语气上温和许多,却改变了原规范要求监理机构与建设方协商赶工措施,为单一的要求施工方采取加快施工措施,明确了施工企业是施工工期的责任主体。严格地将施工工期与工期延期和延误责任区别规定,采用不同的处置条件和程序,这就给我们监理人分别处理和综合判断处理的能力。

四、《新规范》5.5.6条规定增加了“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将原规范监理人的安全监理责任不明确加以明确,而且明确安全监理通知单的使用时机,也就意味着明确了监理责任。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源性危险源和状态性危险源同时存在产生事故隐患。国家标准中对“事故”、“隐患”都有明确的界定。事故可以有“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区分,也可以有“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等区分,还可以分“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但无论如何不会存在“安全事故”一词,安全就是安全,事故就是事故,冰炭怎么同炉?“安全隐患”一词也是同理,其实在国家标准中早有定规。政府文件中将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混用已是常事,监理人务必在实际管理中把握准确隐患的概念。 无数事故分析证实。隐患存在是事故的成因。多一个隐患就多一个发生事故的危险.同时,隐患也是变化的、动态的,有生产活动就会出现隐患,老的隐患解决了新的隐患又出现了,有的隐患是动态的,有的是静止的,有的隐患会反复产生,有的隐患是直观的,有的是潜在不易发现的.有些隐患是随着时间而发牛变化,有的隐患会在瞬间发生裂变.隐患有着不同程度的危险性,隐患来自各个方面、各种原因,认识隐患是预防隐患的重要前提,监理要运用监测监控手段、管理的手段、技术手段,做好预防隐患的工作,防止隐患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制造、产品、安装、施工过程中不留下隐患。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不给隐患有存在和发展的机会。监理人要懂得防隐患比整改隐患更具有意义。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按照事故的等级可分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新规范5.1.5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之间的工作关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该条规定说明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 包括现场监理发出口头的,除上述三种情形规定应采用规范表A.O.3即《监理通知单》外,其他均应使用规范表C.0.1《工作联系单》,从而规范了两者的使用区别。

监理通知单的意义与作用

监理通知单是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向承包单位签发的指令性文件,是一项重要且行之有效的监理手段。目的是监督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工程施工,保证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施工技术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能得到及时纠正。监理通知单具有强制性、时效性、严肃性的特点。监理通知单一旦签发,承包单位应该认真对待,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并按时回复。监理机构善于运用和签发监理通知单是监理有所作为的具体体现。它能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促进工程建设的有效进行,有效地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同时,签发监理通知单也是考核监理如何行使手中权利的一个指标,对监理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是一个检验的天平,施工单位遵守监理通知单并整改回复是一种遵守施工合同的具体表现。

监理通知单的撰写要点和签发注意事项

撰写监理通知单时,一要坚持原则,分清责任,既要提出问题所在,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和应当达到的目标;另外,内容应准确、完整、丰富、条理性强、表达清晰且要符合一定的格式要求。监理通知单的撰写和签发一般要注意下列要点和事项:

(1)在监理通知单的用词方面,要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很严格用词“必须”、“严禁”;严格用词“应”、“不应”、“不得”;宽松用词“宜”、“可”、“不宜”。

(2)描述存在的问题部位应具体,如:“主楼四层楼板⑥轴、○A~○B列L7梁”。

(3)描述问题存在的违规内容要用数据说话,力求详细,一般应包括监理实测值、设计值、允许偏差值、违反规范种类及条款等,如:“梁钢筋保护层厚度局部实测值为18mm,设计值为25mm,已超出允许偏差±5mm,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5.2条款规定”。对吃不准的问题,监理应在内部切磋商量,查找相关标准规范,一定要拿出具有说服力的真凭实据。 (4)承包单位整改时限要求应具体,如:“48小时内”到 X 月 X 日 X 时止。

(5)要求承包单位在监理通知单回复时,针对提出的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详细阐述问题整改采取的纠正措施、整改经过和整改效果等内容。

(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签发监理联系单,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亦可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特性,事前签发预防性监理联系单,达到事前控制的目的;

(7)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且明显影响合同工期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时应当提示施工单位提交购工程临时延期和最终延期报审表,并督促与建设方协商竣工工期。

(8)注明承包单位申诉的形式和时限,如:“如对本监理通知单内容有异议,请在24小时内向监理提出书面报告”。

(9)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栏应亲笔手签,坚持“谁签发、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10)签发和签收时间应具体,宜详细到分钟,如:“2014年3月10日上午9:30时监理签发,上午9:35时承包单位负责人签收,上午10.00时建设单位代表签收”。

(11)反映的问题如果能用照片予以记录,应附上照片。 (12)监理通知单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 4 建

(1)安全事前控制阶段,为预防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监理事先应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进场准备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设备安装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向承包单位发出提醒提示,此时建议使用《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告知书》。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醒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引起足够的注意和重视,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也避免了监理通知单数量太多,给承包单位造成额外的压力,且监理工作联系单和监理告知书一般不需回复,而监理通知单必须一一回复,故给承包单位省去了不必要的书面手续。但是,如果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违反了监理工作联系单中的内容,则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予以指出。 (2)对监理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未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偶然性问题,并且承包单位可以配合立即进行整改,此时监理可不签发监理通知单,而采取使用《施工整改记录单》的形式。此记录单与监理通知单形式类似,不同点是记录单一般由现场监理人员使用,使用时监理将提出的问题列成表格,要求承包单位对列出的问题一一予以认可,监理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最后复查情况需承包单位在记录单上确认。即一张记录单,完整记录了问题的提出、整改、复查全过程,即解决了问题,又省去了承包单位书面回复等众多环节,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如果记录单上的问题反复发生,为引起承包单位足够重视,监理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

(3)新规范依然未解决现实中常见的问题,如:

A、建设方参与施工、即建设方与施工方形式上是两个法定代表人,实体为一家的情况,招标形式是两家,实际是一家,表面上分开,实际中都是甲方,遇到这样的项目监理人非常为难。

B、建设方直供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责任主体问题,从新规范来看,建设方应当向施工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施工方按程序向监理机构报审,现实中往往是建设方绕过施工方直接供材报审,由于合同地位优势监理人无法对建设方供应的进行严审严控,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C、建设方资金不到位或施工方垫资是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比如政府的BT项目,或先开工候补手续,有些图纸都没有的项目,监理机构如何按照规范落实事前、事中控制,其实监理就起个签证的作用。

D、建设方低价位请监理,高价位大量聘甲方代表,即所谓的大甲方、小监理的问题,建设方用克扣的监理费养一些甲方代表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监理市场,也混淆了投资与监理的责任分工主体,监理就成了个盖章作用,如何规范建设方这样的行为亟待有部明确地法律规定,疏导规范还是明令禁止。

监理通知单

监理通知单

安全监理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通知单如何写

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回复建设单位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安全通知单

建设工程监理整改通知单

监理通知单的论述(材料)
《监理通知单的论述(材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