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医院安全保卫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国家各项安全保卫政策,制定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维护医院治安环境和秩序。
2、负责制定治安、消防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医院各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责任制。
4、负责治安消防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职工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5、负责做好要害部门、重点单位的安全工作。
6、负责医院干部医疗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重要领导和重要来宾来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医院重大活动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易燃易爆、化学试剂、放射源、毒麻药等危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10、负责协助处理影响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
11、负责调解处理医院内部治安纠纷。
12、负责门卫工作和探视管理。
13、负责医院技防系统、有线电视的日常管理、维护、监控工作,防止有线电视信号被非法侵入。
14、负责治安巡逻,清理小商小贩、散发小广告和收捡废品人员,严厉打击“医托”、“号贩”。
15、负责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16、负责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院内重点人员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17、负责防火安全巡查和检查工作,排除火灾隐患,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等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转。
18、负责火灾报警的处理和组织初期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火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9、负责医院施工工地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
20、负责医院机动车辆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1、负责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医院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22、负责保安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
23、负责配合党政机关做好医院的维稳工作,协助国家安全机关控制、预防、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活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4、负责医院防火安全委员会、综合治理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5、承办公安消防机关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综合科
主要负责文件收发、机要、保密、印鉴、文书归档、信息收集及信访工作;起草安全保卫处各项规章制度及计划、总结;医院重点区域警卫工作规划、协调和落实等工作;医院内机动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医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安全领导小组、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2、治安科
主要负责医院治安工作。调解处理医院内部治安纠纷;院内重点人员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医院危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保安队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党政机关做好医院的维稳工作,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刑事案件的调查以及案件现场保护等工作。
3、消防科
主要负责医院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和法规,做好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进行消防安全巡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火情火险的报告、初期扑救及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医院技防系统的监控、维修、保养工作;医院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4、警卫科
根据中央保健医疗康复中心项目的进展情况,适时组建警卫科。
三、人员编制
安全保卫处编制为30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各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