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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内设机构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13 08:01:2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教育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号),设立区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教育局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全区教育方针、法规、政策的落实实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二)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热点问题和各类举报案件;负责调查、处理本系统违纪案件。

(三)负责本系统干部考核、培训、培养选拔、任免及组织发展,干部档案的建立、保管。

(四)负责本系统理论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工作和干部、教师理论学习,师德教育管理;党建资料管理,党刊发行。

(五)负责群团组织建设、教育工会组织建设、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监督教工民主权利的落实,组织教工社会性活动。

(六)负责指导检查全区中小学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教育计划;监督检查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管理教学用书和学生用书;对教育教学质量实行宏观管理、调查、总结和分类指导;对中小学办学方向和规范化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七)贯彻落实国家的体育与健康课程计划,科学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动学校“阳光体育”和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八)监督学校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排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创建“平安校园”。

(九)负责管理全区中小学学生的学籍;对高中、初中招生工作进行组织与指导;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反向小综合会考、中职升高职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考务工作,负责对各类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的职工教育、社区教育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民办学历(非学历)学校的审批、监督、宏观管理及日常视导、年度检查评估工作。

(十一)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计划,教工需求预测、人事调整、大中专毕业生的调配计划;负责教师教育工作、教师职称评定、聘任、考核、培训及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负责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管理、技术工作考试、伤残人坚定,教师奖惩、人事档案的管理、师资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编制全区中小学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教育系统经费核查、统计分析、监督与管理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与配备;负责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与审计。

(十三)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所开办、停办、级别评定工作和全区托幼园所业务视导、年度审验评估工作。负责园所长和保教人员的资格审定和培训。

(十四)负责中小学科学技术、劳动技术课程的整合与管理,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0-3岁早期教育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学前教育全面发展。

(十五)负责对教育系统信息化设备进行管理和指导。建立覆盖全区的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为学校提供设备技术和设备应用的服务支持。

(十六)负责新建、翻建和扩建校舍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校舍、教师公寓维修和维护。

(十七)负责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负责学生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负责教育事业开发和管理。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置7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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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普教科(教育局信息中心)、人事科、学前科、职教科、计划科、安全体卫科。

推荐第2篇: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会务及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管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2、计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年度财务计划;负责本系统资金和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本系统经费的预算、决算和非税收入收缴及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负责财务中心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直属事业单位及直属局区局、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及日常财务工作。

3、政策法规宣传处

拟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方面的调研工作;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4、食品生产监管处

拟定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监督抽查及部分生产许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5、质量管理处(认证监管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起草和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改进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实施名牌战略;组织贯彻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事项;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6、产品质量监督处

组织实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担省局授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区局产品质量监督和专业性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7、标准化处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修订、审批、发布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

理全市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全市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投产鉴定、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相关事项的通报、咨询和协调工作。

8、计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监督管理地方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的修理、进口和使用;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负责部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受理、审核、发证工作;负责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的受理、考核、发证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0、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11、科技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监系统发展规划;负责相关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引进等工作;负责提出全市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税收入许可证和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拟订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协调工作。

12、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13、监察处

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推荐第3篇:教育局内设机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教育局内设机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承担局机关政务及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局办公会、全局综合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筹备、会议通知的下发及局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值班、防汛、公务接待、局印章管理使用、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办公用品供应、办公设施管理维护、报刊分发、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保密等工作。

宣传信息科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教育宣传、教育信息工作,联系沟通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体,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教育重点工作信息,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教育信息工作;负责领导讲话和向上级呈报文稿的审核把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其它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教育重要决策和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门户网站信息稿件的审核、发布和管理,协助做好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牵头做好教育系统网络舆情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协调做好负面网络舆情的回应和处置工作;负责外来公文、信函的登记、拟办、流转、归档和局机关公文的编号、制发、存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报党刊征订等党建和日常党务工作。

人事科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参与高级中学和职业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负责机关和全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机构编制、教师调配、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录用工作;负责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文书、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机关人员和学校教职工退休审批手续;负责机关并指导镇街所属及市直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基教科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抓好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做好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普通高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统筹普通中小学学生、班集体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课程设置及教材征订工作;协助勤俭办做好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规范办学行为,配合抓好乱办班行为的查处工作,抓好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控制义务教育段学生辍学。

职成教科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抓好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招生、专业设置、学籍管理、教学教研;指导镇街职成教中心建设、教育培训、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文化教育类民办短期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牵头抓好教师有偿家教及乱办班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的审批备案;做好教育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计财科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财政、税务部门落实好各项教育投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工资的发放工作;抓好中小学校舍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组织教委办、学校抓好学校建设工程,协调安排与拨付工程建设资金;负责局机关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中小学财务和校产校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对中小学校财务、食堂财务监督管理;做好教育事业统计、经费统计、劳资统计、国内生产总值统计和财务决算工作,监测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两个比例”及其他政策性教育资金到位情况。

思政科主要工作职责

指导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配合抓好教师有偿家教及乱办班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反邪教、禁毒教育;指导管理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工委、慈善救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家委会、家庭教育工作,配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做好违反师德师风案件的查处工作。

安监中队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做好全市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指导各镇街教委办及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组织教育系统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学校制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组织对预案的演练;负责校车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安全保卫、消防、反恐怖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做好对学校及周边秩序的综合治理;负责学校师生外出及大型活动的审批以及假期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

招生办主要工作职责

制定招生考试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及教师资格证报名的现场确认工作;负责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抓好标准化考点建设和考试培训工作;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负责协调和处理本地区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有关问题;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教研室主要工作职责

统筹中小学教育理论、课程方案、课程内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及课程资源的研究与开发,指导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工作;对全市教学活动、教学评价、考试评价进行管理;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常规与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质量监测、教学评优活动,管理各种考试、竞赛活动;普及推广教育教研成果;参与教师培训,指导教师提高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结算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代理学校及有关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准确填制记账凭证,及时拨付资金,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指导中小学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协助中小学做好财务分析;做好学校及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师训科主要工作职责

统筹制订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学管理;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负责枣庄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和齐鲁名师、名校长的评审推荐工作。

纪委办主要工作职责

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效能监察工作,牵头抓好教育系统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明查暗访工作;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接待受理群众投诉和来信来访;受理查处教育系统违规违纪案件。

电教信息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算机操作技能考试;指导信息化校园及信息化示范校建设,组织各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活动及课程研究;负责城域网建设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及农村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实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及发放岗位合格证书及实验业务评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政办公网络涉密信息的安全保密、公开资料的上传、公文流转及二级办公平台的维护工作;负责中国滕州内网综合资料库的上传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城域网网络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局门户网站建设运维工作,协助做好网络舆情控制工作。

勤俭办主要工作职责

协调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用品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险工作;协调做好全市中小学学生装的定制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省教育厅制定《目录》范围内教育报刊管理发行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和教育用品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图书资料的配备工作,指导学校图书馆(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督导室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镇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效益等进行督导评估并表彰奖励;完成市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下达的专项督导任务,定期报告督导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基层信息;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资助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及贷后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负责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其它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助学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体卫艺科主要工作职责

管理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开展大课间体育锻炼、学生课余体育训练;指导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动;组织中小学体育竞赛与艺术展演活动;组织好普通高中段招生音乐、体育和美术考试工作;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采集、监测及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组织教师及学生参加国家、山东省和枣庄市体育与艺术竞赛、培训、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开足开齐开好音体美课程;落实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标准,督查器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及常见病、传染病防控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中学生军训工作。

学前办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制订有关幼儿教育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一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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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审计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保密、宣传、外事、新闻发布、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编制全省审计工作计划;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起草机关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文件;综合考核市(州)审计机关业务工作;负责全省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机关政务网络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厅举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厅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二)法规处。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地方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制订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三)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处。

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

(四)财政审计一处。

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省国库办理省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市(州)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财政审计二处。

负责审计扩权强县试点县(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税收征管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管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省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属国有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机构和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以及审计署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负责审计省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对地方债券、集资的审批和证券发行进行审计监督;承办省政府授权的金融审计监督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企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省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川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对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审计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 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省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省长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省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川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厅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厅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四川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推荐第5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6321741)

1、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办公,研究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承担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公文处理、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史志撰写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人事、财务、资产、保卫、接待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及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党群工作。

2、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对各乡(镇)政府、中省直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二)监察室(联系电话:6321741).

1、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2、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行业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使用备案;配合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业危害评价和控制、作业环境危害治理;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业危害评价和控制、作业环境危害治理;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行业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业危

害评价和控制、作业环境危害治理职能;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指导乡(镇)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液化气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行业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配合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6321741)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综合监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负责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统一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推荐第6篇:内设机构职责

内设机构

(三)登记注册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股)

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拟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县系统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县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四)监督管理股(含外资、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商标、广告)

拟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本系统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县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的工作。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广告出证及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五)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县经济人进行监督管理,知道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和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工作。拟定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格式条款订立,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市场准入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及食品流通有关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监督检查大队

拟定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全县系统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拟定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本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和直销监督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顿工作。

推荐第7篇:工业园区内设机构

工业园区内设科室及主要职责

1、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园区党委和管委会机关日常事务和内部科室的组织协调服务,负责园区党委和管委会各项决定、规章制度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参观考察活动的组织、讲解和接待工作;负责各类调研报告、规范性文件起草、收发、报送等文秘工作;负责园区党委和管委会的机要、信息、会务、档案和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园区人事、组织、党务、政务、宣传、精神文明、工会、社会治安治理、平安创建、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经济发展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园区企业实行宏观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园区内工业投资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协助入园企业办理建设项目的“一书二证”(即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园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和科研产品开发;负责园区企业项目的环保预审工作;负责制定园区产业扶持政策和技改奖励政策;负责做好签约项目的后期服务工作;负责园区技改项目的审核、企业管理、工业统计、安全生产(包括企业基础设施及厂房、办公楼建设安全管理)等工作;协助搞好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经济运行分析、统计和生产企 1

业水电等基本生产要素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园区建设投资融资及财务工作;推荐评选优秀企业家和劳模工作;协助企业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调企业建设中涉及的政策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规划建设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负责组织和协调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负责协助入园企业按照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好企业内部建设规划及施工标准;负责石化园区企业厂区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提高容积率、利用率;负责做好入驻企业的选址定点工作,引导企业入驻相应的功能区域;负责园内建筑工程的初步审查;负责入园项目水、电、气、暖、通讯等配套设施接入的审批和服务工作;负责园区内企业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园区范围内村民与企业纠纷、劳资纠纷的调处;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负责社会矛盾的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征拆安置转户和低保衔接工作,负责入园项目的水、电协调配套服务;负责园区已建成的道路、路灯、排水排污管网、灌溉管网的维护与维修;负责园区范围

内绿化培植与管理;负责园区路灯亮化建设;负责园区环境卫生与保洁;负责园区消防工作;加强对园区资源的管理,防止乱砍滥伐、偷盗等事件发生;加强对园区内乱搭、乱建房屋、棚子的清理整顿,加强对破坏公共设施,侵占征收土地道路、栽树、种菜等事件发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招商投资服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各种招商信息,组织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各类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园区招商项目的编写、上报和项目储备库建设;负责研究区内外、国内外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园区招商战略、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和实施入园项目的审核、考察、洽谈、签约、引进和上报工作;提出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负责组织项目引进前的各项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园区各类公益活动的组织和其他专项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中小企业创业园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入园建设主体资质审查监督,实施备案管理;负责进入中小企业创业园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落实扶持入园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创业园的各项管理措施;执行政府对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管理中小企业创业园各类国有资产。

推荐第8篇:审计署内设机构

审计署内设机构: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值班、机要、档案、举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研究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统计、信息、审计结果公告、新闻宣传、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等工作;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处理结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文稿;承担审计署部门预算、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机关事务的管理和本级财务核算,以及信息化、保密、保卫、扶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联系审计署特约审计员;负责与中央纪委等相关部门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15个内设处室:政策研究室、计划统计处、财务一处、财务二处、秘书处、新闻处、档案处、信息化处、机关事务管理处、保卫处、审计长办公室、举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保密办)、数据分析处、信息综合处。

2、法规司

承担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审计准则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工作,负责有关的协调事项;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署派出机构及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承担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联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承担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负责与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事项)的移送协调;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5个内设处室:法规准则处、审理一处、审理二处、检查指导处、法律事务处。

{

3、财政审计司

组织审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省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具体组织对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助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财政审计和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4、行政事业审计司

组织开展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决算草案审签;组织审计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民革中央等8个民主党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计署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的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具体组织对中央部门(含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派出审计局的审计业务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5、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

组织审计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资金和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审计业务;承担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6、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组织审计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7、金融审计司

组织审计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组织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具体组织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8、企业审计司

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具体组织对中央国有企业和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企业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5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

9、社会保障审计司

组织审计国务院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审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3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

10、外资运用审计司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对审计署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外资运用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3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

11、经济责任审计司

承担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法规草案、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对审计署直属事业单位和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以及省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承担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12、境外审计司

承担境外审计行政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准则和标准的起草工作;负责境外审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对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和以适当方式对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境外审计业务;在审计长担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承担对联合国有关机构和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联合国审计委员驻纽约办公室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3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驻纽约办公室)。

13、国际合作司

协调管理与世界审计组织、区域审计组织的交流合作事务,承担国际审计组织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审计机关的交流和合作,协调实施与外国审计机关的合作项目;承办审计涉外宣传工作;开展国际政府审计动态研究;管理审计署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港澳台事务和日常外事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

14、人事教育司

承担署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对外引智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对地方审计机关人事教育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协管事项;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6个内设处室:办公室、机关干部处、地方干部处、工资调配处、教育职称处、综合处(巡视监督办公室)。

15、机关党委

负责署机关、派出审计局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中共审计署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16、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署机关、派出审计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审计署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3个内设处室:综合处、服务一处、服务二处。

中国国家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四个环节。

1、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2、审计准备。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每个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

3、审计实施。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终结。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推荐第9篇:煤矿内设机构

介 休 市 煤 矿 内 设 机 构

1、办公室2(接待室

2、档案室

1、文印室

1、总务室

1、小车队5)

2、调度室7(监控中心6)

3、财务部

44、经管部

35、运销部3(票证办

1、运输队20)

6、供应部3(材料库2)

7、人劳部2(人事科

1、劳资科1)

8、后勤部2(食堂

6、澡堂

3、洗衣房

3、锅炉房3)

9、安监部6(检身房

3、火工品库

3、资料组1)

10、技术部2(地质科

2、测量科

2、采煤科

2、设计科

2、制图组

2、资料组1)

11、生产部2(回采队90、资料组1)

12、基建部3(明场建设队20、掘进队90、探放水组

6、资料组1)

13、机电部3(风机房

3、发电机房

3、变电室

3、头灯房

3、绞车房

6、机修队

15、检修队30、资料组1)

14、通风部6(测风组

2、防灭火组

3、静压洒水组3)

15、培训部5(信息科

1、工伤保险办1)

16、保卫部7

17、工会1(文艺排练组

1、体育活动组1)

18、政工办1(党建办1)

19、女工部

120、医疗室7(应急救援队6)

21、董事长、书记、总经理、六长9以上人员合计441名。

推荐第10篇:环保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科)

拟订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会务、信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拟(修)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工作规范;承办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及环保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拟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目标分解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提出问题处理和问责及表彰奖励的建议。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组织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环保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上报工作和行政执法证件、标志的管理工作;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起草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负责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其他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对重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辖区内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选址;负责对申报登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三同时”试生产、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审查、审批提出建议意见。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授权,负责对本县辖区内属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提高审查论证和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承办县政府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乡镇(街道)、有关县级部门和单位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通报、预警、督办、核查核算和考核;督促实施污染物减排项目并组织验收,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制度,负责排污费征收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对排污权交易机构实施业务指导;协调县环境监察大队查处涉嫌违反污染物总量减排及限期治理管理规定的案件;参与污染物减排监测和监察系数的核定;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数据更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及核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固体废物、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以及危险物品经营许可、固体废物的危险物品转移许可、废弃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负责对县核安全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产生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执行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制度;负责放射源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和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核与辐射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验收;负责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将违反核与辐射环境管理规定案件的相关资料交县环境监察大队,并协同进行查处;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书。

五、污染防治科(水环境保护科)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和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对本县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协调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制度,对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迁提出建议意见;监督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验收;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和定量考核工作。拟订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牵头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牵头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负责本县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工作;指导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基本无煤区、无煤区、安静居住小区等创建工作;协调县环境监察大队查处涉嫌违反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参与拟订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与调整;参与拟订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办县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环境保护科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工作,推动和指导本县生态监测评估网络建设,推进以生态质量监测体系为核心的生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参与制定、修改本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编制流域综合整治规划;组织拟定全县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保护区、面源污染控制等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国家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县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指导生态村、生态县、生态示范区及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并组织考核评审。指导编制中心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监督农药、化肥、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农村环保项目和自然生态环保项目并组织验收。负责农村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农村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监督农村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1篇: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情况x

xx县教育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xx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发„20xx‟ 号),设立xx教育局(简称教育局),为xx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职责

将原xx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职能划到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承担。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研究拟定地方教育管理制度、措施规划、计划和办法。

(二)、调查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县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理顺关系,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符合全县人民要求的教育机制和运行体制。

(三)、负责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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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各校、园的课程设置、开课、教师配备及教学计划等执行情况,做好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五)、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室作用,支持并参加督导室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的评估、监督和指导。

(六)、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开展多层次多规格、多种形式的全员培训。负责本系统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县社团办学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办学的手续,杜绝无证办学,加强教学管理,认真执行社团办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育基础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和教育基础建设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各项教育经费的执行使用情况,指导下属单位使用好各项经费,并按要求规范教育经费账务。

(十)、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和要求,管理全县的中、高考和成人高考及高等自学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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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做好教育系统的物资采购工作,管理好教育系统固定资产账目和清产核资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桌凳、图书的配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县有关部门抓好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师资队伍素质,做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下属学校和机关股室的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州、县两级财政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审批和资助金发放等工作,负责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管理。

(十五)、承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县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教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机构职责】:综合协调机关事务,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决议的督查督办;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管理;负责机关工作目标、文秘、保密、安全、信息、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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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宣传部门搞好有关教育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法制建设、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教育对外交流、教育对口援助、区域教育合作工作。

(二)、基建财务股

【机构职责】: 负责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协调管理全县基建计划及教育经费的使用;教育基础建设项目的前期、招投标、监督管理、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和学校土地及其他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所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配合教育局有关股室审核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更名工作;拟订教育经费使用计划的筹措政策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测教育系统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系统专款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内单位和学校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负责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核和监督;负责协调各类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审核;负责教育系统教育行政和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负责州县两级财政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审批和经费发放等工作,负责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的收费工作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负责教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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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基础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三)、教育督导室(业务股)。

【机构职责】: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和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向县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网站建设与管理、教育信息编发工作;统筹管理远程(网络)教育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负责现代技术教育信息的收集、处理与研究;指导远程网络教育发展工作,管理教育技术装备;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负责义务教育学校电子学籍管理。

负责教育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安全保卫、消防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系统安全教育及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信访和维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系统内非法邪教组织人员的防范和处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防汛工作;负责全系统师生安全、保险、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双语教育、寄宿制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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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德育活动。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做好学校德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下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管理县属各级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扫盲工作;负责县域内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质量的检查;负责全县各中小学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评估其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负责相应范围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校教职工资源的配置;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我县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研工作,负责课题上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指导全县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的改革和建设,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做好学校稳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群团工作;协调全县学生的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青少年科普、环保教育等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与学

6 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并会同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四)、人事股

【机构职责】: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教师招聘工作;指导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教师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表彰奖励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县大、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机构职责】:负责主管全县普通大学、中专招生,成人高校、中专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初中会考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学生的资助管理。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等,少儿医疗互助金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督学1名(按实职副科级干部配备,不占领导职数),招办主任1名。

机关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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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xx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xx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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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改稿)

##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

##地区委办公室、

##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党办字[2012]67号),设立

##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为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学工作。

3、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4、承担全市普通高校考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地新疆高中班、疆内初中班考试、初中升学体育考试、教师教材考试,并负责全市高考、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初考试、教师教材考试、内高的报名审定工作。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双语教育水平。

2、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3、加强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

##市有关教育的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

##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

(三)负责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学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六)统筹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七)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制定市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八)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办法、措施,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九)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承担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加强中小学德育的责任;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学校开展教学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学校开展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全国、自治区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十)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一)协调内地与

##市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指导

##市教育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承担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责任;组织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普通高校考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地新疆高中班、疆内初中班考试、初中升学体育考试、教师教材考试,并负责全市高考、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初考试、教师教材考试、内高的报名审定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和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参与管理所属单位基建项目规划、投资、招标;负责部门预算内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十七)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师生德育教育和各类党建创建活动的指导;

(十八)承办

##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调查研究、会务、督查、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公文处理、新闻宣传、信息、保密、档案以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以及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办理机关重要事务;制定机关工作计划等。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参与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参与研究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负责机关各类会议和应诉工作。

(二)人事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基层单位的实施意见,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人事调配、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教师支教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竟聘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工资套改、工资调整、工资福利审核、正常工资增资、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审批、转正定级、职称及学历变化后的工资调整、干部统计、工资统计、新增人员工资的重新确定及福利待遇等工作,建好管好教职工的工资档案。负责毕业生招聘双语特岗、双语幼儿园录用、免费师范毕业生分配和其他就业安置后的入编等服务工作。负责死亡在职、退休教师的抚恤金及家属的遗属补助补贴,伤残人员的工资福利手续。负责贯彻执行教师离退休政策,办理达龄教职工退休手续,上报申请病退人员的相关材料,搞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慰问工作。负责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上级有关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人事工作,并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人事工作的指导、督查和服务。负责教师定编、核编、增减编制审核工作。负责教职工调出、调入相关手续及辞职辞退解聘合同等工作。

(三)党建办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局党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局党委下属各支部开展各类党建创建活动;负责起草局党委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宣传先进经验;负责局党委内党员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抓好党员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党建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和指导学校做好党员及学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创

先争优”活动、党员先进性模范教育,促进效能建设,组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直属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负责抓好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及中小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和开展教育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创建工作;指导和组织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四)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生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德育规划,指导各学校开展德育工作。指导加强中小学德育专兼职队伍、德育骨干队伍尤其是班主任队伍建设。宏观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等为核心的主旋律教育活动,调查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长提高家教能力与水平。指导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和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及其他德育类模范的评比表彰工作。

(五)财务科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贯彻执行。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协调本系统各类教育经费的筹措、分解和审核。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报以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实和公费医疗管理。负责新机制经费的保障、减免拨付工作。负责校园建设及维护资金的收支核算。负责本局机关在编人员的调资,办理调入、调出人员的增减变动手续。编报各类财务报表、车辆编制计划等。

(六)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单位的贯彻执行。负责下属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计划的编报、审计、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负责下属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协调下属学校各类教育经费的筹措、分解和审核。负责下属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审报以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实和公费医疗管理。负责新机制经费的保障、减免拨付工作。负责下属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工作,妥善保管好各类会计档案。负责下属学校在编人员的调资,办理调入、调出人员的增减变动手续。编报和审核下属学校各类财

务报表、车辆编制计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办公室

负责拟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落实;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负责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负责组织农民(居民)开展短期和长期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技能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文化。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计及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制订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的农牧民(居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发展规划;负责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的农牧民(居民)文化技术学校的管理和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社会力量申报举办的各类学历教育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考察、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两基工作的统计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整理档案工作;脱盲培训工作;负责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发准考证工作,发合格证工作。

(八)基础教育与招生办公室

参与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教育部的课程计划,组织指导课程的实施,推进课程改革,加强对学校教学常规的管理指导和检查。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促进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教育法令、法规,教育改革、素质教育、科研等情况,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各项工作要求,检查督促各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活动,总结与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办学水平。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课程计划,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制定中小学招生方案,负责中小学的招生、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初一学生的入学和初三学生毕业资格审定工作,并做好毕业证书审核发放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承担全市普通高校考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教师教材考试,并负责全市高考、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教师教材考试。负责中小学继续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并配合教研室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各种培训活动。负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以及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并承办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基础建设项目办公室

参与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等工作。负责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基础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并向上级部门报送,进行审核认定。负责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项目工程的招投标、跟踪检查监督工程质量、组织验收及组织审计等。负责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进展信息上报、项目档案归档

工作。协助财务室统计工程进展情况、提供拨付工程款依据。负责统计各校校舍情况、监督检查校舍使用情况,确保校舍安全。

(十)电教中心

对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它各类学校仪器室、实验室、电教室及多媒体教室等现代教育技术功能教室的建设进行规划管理和督导评估。对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它各类学校电教器材、电教软件、电教资料、计算机、电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各功能室内配套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与有关科室积极配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电化教学、计算机应用、课件制作培训;对中学理化生教师实验教学进行培训工作;推广实验教学、电化教育研究的成果和经验。与有关科室积极配合,对中小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进行考核、考试。负责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监督、培训、验收、管理、应用等工作

(十一)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高中学生发放和管理国家助学金方面政策规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市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与财政部门联系协调,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下拨的资助金到位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负责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个人资助入大学新贫困学生的各类捐助和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市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负责办理户籍为本市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确认和贷款合同签订等的管理工作;做好贷款学生档案的管理,协助经办银行做好贷款摧收,及时将贷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反馈有关部门,提前通知贷款学生家庭按时还贷款;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学校免学费资助项目的管理;负责审核,认定,汇总上报免学费对象的信息,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资助金落实到位;负责本市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并检查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日常工作;承办及积极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指导、检查学校制定安全保卫制度规章及落实情况;检查和督查学校落实好安全值班保卫工作。指导实施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协调双拥、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防灾演练等工作;协助政教办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强化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教育宣传,重点做 好抵御和预防宗教渗透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十三)教育教学研究所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路线、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业务管理等工作,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学校服务,为基层教师服务的教研工作方向。拟定全市中小学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计划、教学工作总结、教学质量评估方案、教学改革实验报告、教研课题等,并组织实施。根据基础教育的性质、任务和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具体实际,组织广大教师参加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工作研究和培训学习;指导学校实施课程方案,并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提出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用书的选择与使用意见。开展课程改革工作,指导教师积极构建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新模式;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树立新的教育理念,丰富教学技能,把握课程教材;组织开展各类教师培训活动、各类教研活动,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十四)双语教育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双语”教育教学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制定的各类“双语”教学评估方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本市落实国家、自治区“双语”教学各项规定政策的具体措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管理、督查全市各类学校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和汉语教学工作。协调组织“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协调管理全市中小学、学前“双语”教学工作。协调拟定学前“双语”教育机构建设方案及其实施工作。负责统计全市“双语”教育教学相关数据。承担全市内地新疆高中班、疆内初中班考试等招生工作;负责内初、内高考试的报名审定工作,配合教研室组织开展各类“双语”教研活动。

(十五)勤工俭学装备条件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实施勤工俭学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勤工俭学的规章制度、布置和汇总统计报表;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勤工俭学基地、商业用房、学生食堂、学校商店、闲置产、锅炉房等对外的承包招标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做好冬季取暖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园绿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主动的完成教育系统的植树任务。制定学校后勤管理制度,按照学生着装、教师(学生服、学生鞋)管理办法,协调、管理学生统一着装工作。负责做好中小学生、教师(幼儿园)的平安(医疗)保险、校方责任投保工作。负责做好全市各类学校教学仪器、试剂等采购、仓储和分发的指导工作。

(十六)

##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负责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的校外教育项目的组织、培训和落实;主要负责艺术、体育、科技和劳动教育等专业培训;负责协助抓好全市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动手实践活动和相关赛事的活动;负责协助社会和家庭教育宣传工作等;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教育督导室(挂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教育督导室是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代表本级政府负责本市的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室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主要规划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本市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实施义务教育、扫盲教育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市”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对教育综合改革及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对本市各类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开展对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双语”教学、学校德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等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培训教育督导人员,组织信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教育督导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办理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情况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 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 名(含纪检组长)。

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13篇: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

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及改革之初探

基层检察院是指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不包含各种派出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单位,其内设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检察职能的发挥以及检察机关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设置虽然一直处于在实践中不断改革的状态,但与社会发展要求及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仍存在着差距。为此,对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设置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设置现状及问题

(一)机构臃肿,力量分散。从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数量来看,机构过于臃肿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以笔者所在基层院为例,内设机构有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等10个,整个宁波的基层检察院机构数目大致如此,只不过有的分出研究室和行装科,但总量上都差不多。由于机构设置过多,大量的检察人员被分散在各个部门,甚至出现了一线人员反比非一线人员少的反常现象,一线办案人员经常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但机关中3/5的人却忙于其他事务。由于力量分散,平均用力,不能集中警力办案,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受到影响。

(二)职责交叉,力量内耗。内设机构职责交叉、任务重叠,情况严重。如侦查监督科与公诉科,两科主要是通过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一个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一个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诉来实现侦查监督。在检察实践中就势必出现重复阅卷、讯问、熟悉案情,分别装订卷宗(副卷)等,降低办案效率,浪费人力物力等现象,使人员紧张的矛盾更加突出。职责交叉,本来一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事情,却要由几个部门去进行,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如检察宣传职能,按理归口在政工部门,但有关业务方面的宣传却又要由办公室来做,又如接待工作,一般归口于办公室,但一般办公室不管车,车辆和就餐问题还得和行装部门联系,严重影响办事效率。

(三)名称不一,级别不一。内设机构的名称不规范,在称谓上可谓五花八门,如笔者所在院有“处、室、局、科”等四种不同的称谓,部门负责人有的称局长,有的称科长,有的称主任,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体现不出应有的法律性。在内设机构的级别上,尽管同属一个单位的部门,但有高下之分。这集中反映在反贪、反渎部门和政治部门的设置上,政治部门的负责人一般都是党组成员,而且根据近年来上级检察机关文件精神,反贪、反渎两部门负责人被要求高配,这样反贪、反渎和政治部门的级别就相对高于其他科室,这就对确定中层干部职数和检察官等级以及开展干部轮岗带来难题,不利于人事制度改革。

二、改革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所应遵循的价值取向与原则

(一)价值取向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国的检察权定位为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的业务机构设置要能够反映并承载法律监督职能,也即通过检察机关的业务机构设置,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加以有效的实现。因此,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的价值追求应当是更好的行使检察权,进一步强化和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改革原则

1、效能优化原则。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机构撤并,而是为了通过更加合理、科学的配置职能,来实现组织效能最大化的目标。因此,首先必须确保组织的各项主要职能都有相应的部门承担,有些机构可以合并,但必须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以确保完成组织目标。

2、机构精简原则。在有效实现目标的前提下,组织结构要力求精简,部门必须力求最少,这是职能配置的一般规律。为此,要从机构设置的科学化、职能再配置的合理化人手,充实业务部门,精简行政管理部门,合并职能重叠部门,优化力量配置,形成高效节约的检务运行机制。

3、强化法治原则。目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存在行政化色彩较浓的特点,一个明显的例证便是,尽管从1999年开始,全国各地检察院都开展了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但每位检察官都清楚地知道,检察官等级并没有多大的实际价值,助理检察员和检察员至多是在称谓有所不同,工资待遇没有多大变化;而一些如“科”、“处”、“厅”等行政级别则对每个干警更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时,响应者不多,难以吸引检察精英充实到办案第一线。与之相反,在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中,报名之热烈,参与积极性之高与前者形成鲜明的对比。今年我院上半年开展的中层岗位竟聘就充分说明了这点,如侦监科虽只设了两个副职,却有5个符合条件的干警参与竟聘该职位,竞争激烈。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行政级别的晋升早已成为检察干部事业成功的重要标志。如果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过少,一大批积极要求上进的检察官就必然晋升无门。因此自然而然的选择,可设可不设的仍要设,可分可不分的坚持分,因为多一个机构就可以多设几个“官位”,抬高一个位子则可以多升一个“级别”。这种根深蒂固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如不改变,机构改革便很难成功,只会越改越多,而这在当前各级检察机关进行的机构改革过程中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1]这明显不利于机构设置改革。为此,有必要依法治原则或者说按照检察工作的规律进行改革,取消检察官的行政级别设置,按检察工作的特点对检察官进行管理,使检察官等级实质化,并且与物质利益、业绩评价等挂钩,淡化行政管理色彩,吸引机关中最优秀的业务精英充实到业务第一线,配精配强一线办案资源,切实解决一线办案中长期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

三、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改革的具体框架

基于上述分析,围绕检察职能的发挥和精简、效能、统一的机构改革原则,可将整个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划分为行政部门与业务部门两大类,其称谓和职能具体简述如下:

(一)行政部门。主要设置政治处和综合处。

1、政治处(含监察和检务督察):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机关党建、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受理、查处本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对在职干部进行培训;检察宣传等工作。下设法纪监察、宣传教育、干部管理和检务督察等职能科室。

2、综合处:负责文秘、印章、信息、统计、档案、技术、调研、行政事务、财务装备、局域网、车辆及赃款赃物的管理等工作。下设文电、信息调研、行政后勤、计划财务、技术统计等职能科室。

(二)业务部门。主要设置5个科室。

1、刑事诉讼监督科: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等工作。

2、职务犯罪预防与侦查科: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和管理职务犯罪的信息、情报,掌握了解和综合分析职务犯罪的情况;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向案发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等工作。

3、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侵害公益的案件以国家代表人的身份提出诉讼;或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民事抗诉程序中的当事人和解等方式实施民事行政监督,并对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案件行使初查权。

4、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受理、接待检举、控告、告诉和申诉;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线索进行综合、储存、反馈和转递办理,并组织检查、催办;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项工作。

5、公诉科:负责刑事案件的公诉、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等工作。

注释:

[1]吴建雄:《检察机关业务机构设置研究》,法学评论(双月刊)2007年第3期(总第143期)。

第14篇: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

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编发信息简报;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及提案;综合分析查办案件情况;做好文件收发、财务管理、保密工作、车辆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及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2、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基层党组织、全区党员及区直党群、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乡、街区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基层纪委的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全区大要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3、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案件;审核基层纪委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确定申诉案件的复审复议复核;检查指导基层纪委审理业务工作;对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审理档案的归档及管理工作。

4、廉政建设教育调研室

负责制定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制度规定,并监督检查落实;对党员、公务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组织召开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组织选树廉勤政典型;指导基层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重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抓好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5、执法监察室

负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检查指导基层纪委的执法监察业务工作。

6、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易查易结的信访案件;为纪检监察室提供案源;承办、转办、督办上级有关部门要结果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对基层纪委信访业务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及时向领导反馈信访动态,搞好信访分析。

第15篇: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区司法局的职责,内设行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基层办公室、公证处四个职能股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

1、负责全局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2、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会议材料及各种信息材料的起草、上报。

3、负责秘书、公文、档案、保卫、保密、信访、提案、督办工作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法制办公室

1、负责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依法治区工作;

2、负责组织中华函授、省政法函大年度报名、教学管理工作。

3、负责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电话的解答工作。

三、基层办公室

1、负责指导全区司法助理员及乡镇机构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2、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劳动救助和社区矫正法律志愿工作。

3、负责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4、负责对司法医学鉴定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对律师和其他法律机构和业和指导和行业管理。

四、公证处 依法办理各项公证业务

第16篇:安监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文秘管理、政务信息管理、工资、资产管理及考勤、考核、卫生、后勤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

2、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

3、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

4、负责工作计划制订及工作总结起草;

5、负责四项控制指标统计上报;

6、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7、负责机关支部工作;

8、负责制订和修订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

1、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受理并初审上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换证工作;

2、负责非高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3、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业、建设、国土、城管、交通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及相关行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5、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6、负责非煤矿山行业重大隐患治理工作;

7、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1、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受理并初审上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申办、换证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设立审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高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管理工作;

4、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消防、电力、气象、质监、环保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及相关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

6、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7、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8、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

1、负责受理并初审上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换证工作;

2、承办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3、负责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4、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文体广电、旅游、卫生、粮食、商务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

6、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执法监察大队

1、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2、负责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受局委托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受理并查处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受理、核实并向局报告群众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7篇: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

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

局机关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消防、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管市农业局内部资金、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管市农业局内部资金,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做好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

3、科员职责:负责文秘、档案、信访和保密工作。

4、工勤职责:负责消防、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与外事外经科合署)

(一)主要职能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人事、劳动工资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能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局属下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农牧系统的内审工作;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措施,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组织举办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及农业展览、展销;负责市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做好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人事、劳动工资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能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局属下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农牧系统的内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员职责: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措施,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组织举办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及农业展览、展销;负责市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

(一)主要职能

2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综合性调研,负责农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其它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建议意见;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制订“菜篮子”工程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负责全市农牧业信息调研,承办《农牧信息》简报和揭阳农业信息网工作,指导基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综合性调研,负责农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员职责: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建议意见;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制订“菜篮子”工程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

3 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建议意见;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制订“菜篮子”工程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负责全市农牧业信息调研,承办《农牧信息》简报和揭阳农业信息网工作,指导基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四、发展计划科(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的统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制订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引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业机械化的示范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性能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柴油的安排和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承办重大农业建设

4 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制订其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救灾柴油的安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员职责: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制订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措施,引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业机械化的示范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性能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加挂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研究提出涉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关事项意见,做好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工作;落实好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管理和监督减轻农

5 民负担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工作;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科长职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建设等工作;做好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有关资料和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3、主任科员职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工作;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等资料和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协助科长做好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现代园区等有关资料和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一)主要职能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以及管理科技成果;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农业科研、

6 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以及管理科技成果;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员职责:拟订农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七、种植业管理科

(一)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一乡一品”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督办。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研究提高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协调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调研,及时掌握全市种植业及农情动态,向局领导汇报

7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科长职责:提出制订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现代标准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并验收、责效考核工作;负责“一乡一品”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督办工作。

3、主任科员职责:提出、制订科内部管理及工作制度;负责农情系统的调度、管理、上报工作;协助组织农作物适应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有关农业标准的审核工作以及灾情等资料汇总工作;协助做好科内各项目的组织申报、检查、验收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汇总、上报、档案工作。

八、畜牧兽医办公室(加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指导畜牧业的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畜牧业(饲料生产)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标准,并负责行业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根据上级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做好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监测、预防和扑杀工作,落实防制措施,杜绝疫情的蔓延、扩散,切实保护畜牧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了解并掌握全国、全省以

8 及周边地区、本地区的疫情动态,做好预防注射,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工作和畜牧业的结构调整。贯彻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省人大动物防疫工作议案,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调研,及时掌握全市畜牧兽医新动态并向局领导汇报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职责:制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实施畜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种畜禽、牧草生产及畜牧业有关技术标准的管理。组织对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3、主任科员职责:负责拟订兽医、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标准,并对相关标准的监督和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的管理工作。组织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日常具体业务。落实报疫制度,按时上报疫情动态。

4、工勤职责:指导基层发展水牛挤奶、秸秆氨化养牛等项目的利用、总结、推广等工作;组织办好示范点。协助组织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及上报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办公室的文件、资料管理及保密工作。

九、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上级农业综

9 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上级批复计划、组织农发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参与农发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工作和项目区干群的业务培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科员职责:拟订农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参与农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对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做好农发办资料收集和计划及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市老区建设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规划,起草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做好挂钩扶贫工作;负责扶贫资金、扶贫基金及老区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规划,起草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

(一)职责:协助组织落实扶贫办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3、副主任

(二)职责:负责扶贫资金、扶贫基金及老区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4、副主任科员

(一)职责: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做好挂钩扶贫工作;起草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5、副主任科员

(二)职责: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规划。

6、科员职责:负责对口帮扶组织协调工作及新时期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实施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所属事业单位

一、揭阳市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作人员

(一)职责: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3、工作人员

(二)职责: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二、揭阳市种子站(加挂揭阳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种子法》,受揭阳市农业局委托,承担农作物种子的登记、质量监督、检测、行政管理和种子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繁育、审定、推广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站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作人员

(一)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繁育、审定、推广工作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查、审核;负责种子站综合材料和档案工作。

3、工作人员

(二)职责:负责农作物种子的登记、质量监督、检测。

三、揭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加挂揭阳市动物疫病监测中心、揭阳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一)主要职能

12 依据《动物防疫法》规定,作为市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动物产品防疫、检疫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实施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管理动物防疫监督证章标志;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受市农业局委托,负责兽药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受揭阳市农业局委托,负责畜禽牧草品种改良工作;负责牧草种子质量和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负责畜禽、牧草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畜禽资源保护工作。

(二)岗位职责

1、所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所长

(一)职责:负责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畜禽、牧草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3、副所长

(二)职责: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动物疫病控制、扑灭和牧草种子、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4、工作人员

(一)职责:负责牧草种子质量监督,牧草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5、工作人员

(二)职责: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管理动物防疫监督证章标志,上报有关防疫监督报表。

6、工作人员

(三)职责:负责动物疫情调查,实施疫病控制、扑灭,畜禽品种改良和畜禽资源保护。

7、工作人员

(四)职责: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

8、工作人员

(五)职责:负责所有关资料的打印和后勤工作。

四、揭阳市植物保护站(加挂揭阳市植物检疫站、揭阳市土肥站)

(一)主要职能

履行《植物检疫条例》赋予的植物检疫任务;接受委托或授权负责农药行政执法、监督,植物检疫、农药登记初审、农药登记的田间药效、农药质量和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测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的调查、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植物保护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引进和推广改良土壤的先进技术;负责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组织改造中低产田;对农田实行地力监测;指导开展旱作节水农业示范,推广先进的节水灌溉设备和技术;负责化肥质量的检验、检测、监测工作;对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肥料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推广科学施肥;发展绿肥生产,推广使用有机肥;负责土肥试验、测试网络建设。

(二)岗位职责

1、站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负责引进和推广改良土壤的先进技术;负责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组织改造中低产田;对农田实行地力监测;指导开展旱作节水农业示范,推广先进的节水灌溉设备和技术;负责化肥质量的检验、检测、监测工作;对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肥料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推广科学施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作人员

(一)职责:履行《植物检疫条例》赋予的植物检疫任务;接受委托或授权负责农药行政执法、监督,植物检疫、农药登记初审、农药登记的田间药效、农药质量和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测工作。

3、工作人员

(二)职责:负责农作物病虫的调查、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植物保护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

4、工作人员

(三)职责:负责发展绿肥生产,推广使用有机肥;负责土肥试验、测试网络建设。

五、揭阳市农业环保和农村能源站(加挂绿色食品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农业资源,审核农业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参与农业污染事故的查处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承担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测、认证和管理工作;引导农村开展生产、生活节能和开发可再生能源工作;研究、引进、推广、开发节能技术,承担绿色食品的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的认证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站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承担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测、认证和管理工作;引导农村开展生产、生活节能和开发可再生能源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作人员

(一)职责:负责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

15 业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农业资源,审核农业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参与农业污染事故的查处工作。

3、工作人员

(二)职责:负责研究、引进、推广、开发节能技术,承担绿色食品的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的认证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揭阳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一)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内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农业局下达的各项检测工作任务,受生产部门委托承担产地环境及农产品质量检测;承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升级、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分等级的检验,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测技术的培训;承担揭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测技术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及完成市政府、市农业局下达的各项检测任务,分管中心后勤工作。

3、工作人员职责:负责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检测以及相关仪器的使用、管理工作。

八、揭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加挂揭阳市农牧业研究中心、

16 揭阳市农科中心、揭阳市种子储备调运中心)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负责全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研究、繁育、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承担农业种子的储备和运输工作。

(二)岗位职责

1、所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所长职责:负责全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繁育工作。

3、副所长职责:负责农业种子的储备和运输工作。

九、揭阳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所(加挂揭阳市农业机械推广站)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各类农用机车驾驶员和农业机械技术操作手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有研究引进、鉴定、示范和推广工作;受市农业局委托,依据国家农业部《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等法规,实施对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二)岗位职责

1、所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受市农业局委托,依据国家农业部《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等法规,实施对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行政执

17 法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股长职责:负责对全市各类农用机车驾驶员和农业机械技术操作手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工作人员职责:负责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有研究引进、鉴定、示范和推广工作。

第18篇:重建办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重建办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安排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做好与省、成都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制定涉及灾后重建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建工作中有关数据统计、报送,会务准备以及档案管理;负责指导灾后重建政策性资金、物资审核和发放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文秘组:负责对接市委宣传部拟定灾后重建宣传计划;负责灾后重建工作的新闻报道、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重建综合性材料、总结、报告以及会议纪要的草拟;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组: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我市灾后重建相关政策;负责收集、整理灾后重建中的各类问题,牵头研究提出政策解答;负责根据重建工作推进的需要,及时制定新的重建相关政策;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目标分解、下达;负责灾后重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目标督查和汇总通报;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9篇:乡镇内设机构竞争上岗稿

竞 岗 演 说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首先感谢组织上给我这样一次机会参加竞争上岗。对我个人来讲,这不仅是一次竞争,也是一次对自己的检验、锻炼,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同时,感谢同志们一年来对我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结合本次机改县、乡有关文件精神,我竞争的岗位是乡文化站站长和文化站助理员。面对这次竞争上岗我一定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珍惜、把握的同时,充分挑战自我,展示自我。下面,我把个人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一下:

我叫XXX,XX岁,XXXX年XX月毕业于XX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文化程度。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0月参加工作,现在任我乡党政办秘书。工作之余,我继续坚持学习,参加了县党校开设的XX交通大学远程教育法律专业本科班。通过一年工作的锻炼和积累,借本次机构改革的机会挑战一下自己,愿意竞争文化站站长的职位。在竞争岗位上我个人觉得我有以下两方面优势,如有不妥,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方面认为自己有该职位所必须的素质

一是有吃苦耐劳、默默无闻的爱岗敬业精神。尽管乡镇工作环境和条件艰苦一点,但从没因此影响到自己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一直以“多吃苦、肯吃苦”为自己干工作的座右铭,同时有着为之无私奉献的良好愿望和热情。

- 1爱思考,工作中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超前意识强,有利于开拓工作新局面。

五是有一定的文字驾驭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热爱文体活动。文化站工作与自己所学专业和现从事的工作是密切联系的,同时我也热爱并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今年8月份在第四届XX市运动会上代表XX成人组男子篮球队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

如果组织和同志们信任我,将我放在文化站站长这一重要职位上,我将一如既往的做好以下几方面:

1、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和综合素质。

2、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工作一丝不苟,团结同志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认真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促进全乡工作顺利开展。

最后我相信,在这次竞争上岗中包括我在内的每位同志都对自己的进步充满信心。我本人也希望能获得成功,同时我也不断地告诫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年轻干部就要把自己的一切交给党和人民,让群众来评判,由组织来选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的态度坚决服从乡党委、政府工作需要和安排,更好的完成自己现在所承担的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无论结果如何,自己定在什么样的岗位上,从事那个部门的工作我都将以此为新的起点,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以更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厚爱。 谢谢大家。

第20篇:县统计局内设机构考核办法

县统计局内设机构

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全面、准确、客观第评价局内各内设机构的整体工作水平,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正确的奖惩导向,以达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局内各科、室、站、中心。

二、考核时段:按日历年度进行。当年12月底完成。

三、考核原则

1、以局内各内设机构为考核单元。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综合考核的原则。

四、考核评价内容

设置上级机构评价、下级机构评价、内部评价三个评价要素,并考虑加分和扣分因素,综合汇总后得到最终评价结果。

(一)上级机构评价

主要反映各考核对象贯彻落实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状况。

(二)下级机构评价

主要反映基层统计站对各考核对象在业务指导、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三)内部评价

设置科室互评、领导评价、创新评价三个子项。科室互评:主要反映各考核对象在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创优争先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所属成员工作作风、精神风貌、爱岗敬业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领导评价:主要反映各考核对象执行上级指示、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内部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创新评价:主要评价各考核对象撰写统计分析、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文化建设等方面文章的情况;积极参与统计科研活动方面的情况;工作方法创新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评价办法

对各评价要素,在定性的基础上,分别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加权汇总后即得到最终考核结果。

(一)评价等次的确定

1、上级机构评价

以国家、省局和市局在考核年度内对单项工作的评比和专业考核定性结果为

依据。市局专业考核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达标、不达标”进行定性评价;国家安排的单项工作,获国家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视为市局专业考核“一等奖”, 获省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视为省局专业考核“二等奖”, 获县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视为市局专业考核“三等奖”,仅完成任务但未获奖,视为市局专业考核“达标”,未完成任务或被通报批评视为市局专业考核“不达标”。以此分别对各考核对象作出定性评价。

2、下级机构评价

由各乡镇(区)统计站根据对各考核对象在业务指导、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程度,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分别对各考核对象作出定性评价。评价为“很满意”的对象,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

3、内部评价

科室互评:由各科室之间根据考核对象在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等方面的情况及其所属成员工作作风、精神风貌、敬业状况等方面的表现,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分别作出定性评价。评价为“很满意”的对象,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

领导评价:由局领导根据各考核对象在执行上级指示、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内部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分别作出定性评价。评价为“很满意”的对象,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

创新评价:以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统计分析、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文章与经有关机构认可的研究成果以及经县局评委会认定的工作方法创新为依据,按下列步骤确定各考核对象的得分。

第一步,统计积分。①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记15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记10分,在县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记5分;在国家局网站分布的,每篇记10分,在省局网站发布的,每篇记5分,在本局网站发布的,每篇记1分;在国家局优秀文章评比中获奖的记20分,在省局优秀文章评比中获奖,或得到县领导阅批并给予肯定的记15分,经县局评委会评选为优秀文章的记10分。②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记40分,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记30分,获地厅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记20分,获县处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记15分。③经县局评委会认定为工作方法创新的,每项记10分。重复内容取最高项得分。

第二步,将各单位所得积分汇总得到汇总积分。

第三步,将各单位汇总积分按下列公式进行函数化处理:

某单位创新评价得分=(某单位汇总积分-单位汇总最少积分)/(单位汇总最多积分-单位汇总最少积分)*40+60.即得到按百分制计算的创新评价得分。

(二)权数

上级机构评价:权数为40

下级机构评价:权数为20

内部评价:权数为40。其中科室互评权数为

15、领导评价权数为

10、创新评价权数为15.

(三)定性评价量化方法

“很满意”记95分,“满意”记85分,“较满意”记75分,“一般”记65分,“不满意”记50分。

“一等奖”记100分、“二等奖”记95分、“三等奖”记90分、“达标”记80分、“不达标”记50分

(四)综合评价结果的计算

1、上级机构评价得分

首先分别统计出上级机构评价项目的评价者对各考核对象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达标、不达标”等次评价的得票数,然后用各等次的得票数分别乘以相应的得分数,汇总后除以评价者总数,再乘以权数即得到各考核对象上级机构评价最后得分。

2、下级机构评价得分

首先分别统计出下级机构评价项目的评价者对各考核对象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等次评价的得票数,然后用各等次的得票数分别乘以相应的得分数,汇总后除以评价者总数,再乘以权数即得到各考核对象下级机构评价最后得分。

3、内部评价得分

科室互评得分:首先分别统计出科室互评项目的评价者对各考核对象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等次评价的得票数,然后用各等次的得票数分别乘以相应的得分数,汇总后除以评价者总数,再乘以权数即得到各考核对象科室互评最后得分。

领导评价得分:首先分别统计出领导评价项目的评价者对各考核对象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等次评价的得票数,然后用各等次的得票数分别乘以相应的得分数,汇总后除以评价者总数,再乘以权数即得到各考核对象领导评价最后得分。

创新评价得分:按百分制计算的创新评价得分乘以权数即为各考核对象创新评价的最后得分。

科室互评得分、领导评价得分、创新评价得分,三者之和即为各考核对象内部评价得分。

4、加分扣分因素

主要考虑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县的中心工作以及县政府的目标考核等方面,是否有突出表现或负面影响的情况。因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使全局受到党委、政府或有关科室表彰和奖励的,除了给予当事人适当奖励外,给相关考核对象一次加1分;反之,造成负面影响,使全局形象受到损害的,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给相关考核对象一次口1分。

5、综合评价得分

上级机构评价得分、下级机构评价得分、内部评价得分,三项之和加上加分扣分因素即为各考核对象的综合评价得分(详见附表)

六、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

1、县局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得分高低,分别按

一、

二、三等奖对前六名的科室进行通报表彰,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低于65分的可是,为不达标,县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其余科室为达标。

2、县局将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实施有所区别的年终物质奖励政策,原则上,对不达标的科室不予考虑。

4、经县局评委会审核合格,在本局刊物或网站上登载文章的,将发给稿费;县局评委会每年进行一次优秀文章和成果评选,对获奖者进行适当奖励。

教育局内设机构岗位职责
《教育局内设机构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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