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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2: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黄埔区总工会

埔组通[2005] 46号

文件

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

党工共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属各单位党组织、工会:

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贯彻落实省、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提出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

1 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一直持续加快发展,在全区经济总量中的份额不断扩大,职工人数不断增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是党中央和省、市委的明确要求,建立工会组织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也符合国际惯例。近年来,我区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不断总结,在一些街道社区和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践证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深入开展“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密切党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广大职工血肉联系,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新时期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建设和谐黄埔,推动广州东部新城区建设上新台阶的需要。

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党工

2 共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得力措施,使这一工作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和工会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党、工组织的覆盖面

在“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中,要积极发挥党建带工建的主导作用和党工共建的互动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固本强基工程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实行明确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今后,“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从制度上落实、组织上加强、工作上支持,使工会组织发挥人民团体的优势,更好地开展工作。要积极支持和组织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参加工会活动。已建立党组织但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在党组织领导下尽快建立工会。已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以工会组织为基础,发展党员,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尚未建立党、

3 工组织又具备条件的,应同步筹建党、工组织。对不具备建立独立基层工会组织的小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以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系统工会为依托,采取联合、挂靠等多种形式组建工会组织。改制企业的工会组织,要坚持做到与企业改制同时改建或重新确认。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80%以上分布在各街道、社区、工业园的情况,加强这些单位和地方的党、工组织建设。要适应工业化、城市化的要求,把街道一级工会组织建设好。具备条件的,可按照全国总工会要求建立总工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要自觉接受同级或上级党组织的领导,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把工会建设成为企业职工满意、企业投资经营者满意的“职工之家”。各级工会组织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在工会积极分子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并积极与同级或上级党组织的组织部门协调,举办各种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实际的党课学习班,在职工队伍中发展党员,促进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工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对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单独建立基层工会,推荐有较高政治素质、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党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并负责本

4 单位工会组织的具体筹建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可作为候选人经法定程序选任为工会主席。要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实施“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社区工会工作协理员”聘用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新型的充满活力的党工建设工作者队伍。

各级党组织和工会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干部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要对党务干部进行必要的工会基本知识培训,对工会干部进行必要的党务工作基本知识培训,使他们一专多能,适应党建工建的工作需要。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点,积极创新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并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不断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建的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工会组织的活力。

三、切实发挥“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劳务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目前,我区有大量通过中介机构进入各种不同类型组织从业的劳务工。虽然有一部分已经加入工会组织,但仍有大量的劳务工游离在党组织和工会组织之外,由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而引发的劳资矛盾,已经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最大限度地把劳务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已经

5 成为摆在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面前的紧迫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维护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把依法组织劳务工加入工会的工作抓紧抓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或通过中介机构进入单位从业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有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用人单位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要转变观念,打破常规,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新的组建方式,切实把劳务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使工会组建与企业实行多种用工的实际相适应,会员发展与不断壮大的职工队伍相统一,组织体制与不断加快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相协调。

四、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工组织,要切实做好党建带工建工作,找准党工共建的结合点,推动党工共建工作的开展。要通过党工共建,活动共搞,资源共享,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工会

6 组织建设的新发展,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活动能力。要把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工会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增强党、工组织对职工的凝聚力、号召力。要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要教育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困难时,要发挥党、工组织的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企业度过难关。要发展基层民主,积极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大力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广泛开展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激发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法制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协助抓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职工的劳动技能,保持工人阶级的先进性。

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把在党员中开展的“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工会组织的群众性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实施党内监督与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

7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工会开展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和工会工作不断发展。

要针对党、工组织的不同特点有分有合地开展活动。组织生活要分开进行,组织发展要分头研究,业务指导要分头实施。人员管理分属各自的上级,严格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工作规划、部署可以合起来研究,活动工作可以合起来进行,发挥作用要形成合力。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我区已在2005年6月初建立起“以党建带工建联席会议制度”(埔文[2005]22号),区直属各党委(工委)要在2005年底前建立起相应制度,并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总工会。党工共建制度还要逐步向社区延伸,努力探索建立区、街、社区三级党工共建机制。要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经常性的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党工共建工作。同时,要建立定期研究工作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和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对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都要做到有思路、有措施,加强

8 分类指导,搞好多方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和部门,要落实帮、促措施,加强指导和检查力度,使工作取得进展。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带动面上工作的整体推进。

要注意抓好规模较大、影响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党建和工建工作。到今年底,有100名以上职工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组建率要达到90%以上。各类新经济组织在开业一年内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有25名以上职工的企业要建立独立的基层工会,并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有3名以上党员的新经济组织,要在开业后半年内建立党组织,领导依法组建工会工作。所有的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

要在抓好工业企业组建工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性行业的工会组织。要依托行业协会,组建行业工会联合会,覆盖小型分散的经济单位。以饮食、酒店、美容、保险、百货零售等五个行业为重点,选择其中有党组织、有活力的行业协会开展组建行业工会联合会的试点工作,力争明年全面铺开,提高我区的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

上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代表和维护好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平对待的基

9 层党的工作者和工会工作者,上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及时与有关企业、单位进行交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附件:黄埔区以党建带工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黄埔区总工会

2005年12月5日

主题词:组织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 实施意见

抄送: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总工会、黄埔区以党建带工建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2005年12月6日印发 (共印100份)

10 附件:

黄埔区以党建带工建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委组织部:

(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区“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规划;将工会组建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二)评选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时,把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三)负责定期与区总工会交流企业党组织的设立情况和企业党员队伍的建设情况。

(四)负责制定企业员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规划,指导做好在企业员工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五)负责对全区“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考核,总结推广经验,指导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区总工会:

(一)负责联席会议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各成员及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

(二)做好全区工会组建工作,不断提高全区工会组建率和员工入会率。

(三)调查研究工会组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全区工会组建工作年度目标和具体措施。

(四)协助区委组织部搞好全区“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推动“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的不断发展。

(五)在已建立工会组织而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积极主动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并为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创造条件。

(六)在工会各项活动中,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贯彻党组织的意图,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员工的意见,发挥好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区委宣传部:

(一)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加强对“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尤其要通过对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的正面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企业依法建立工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二)对于长期不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予以曝光,促使这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四、区委统战部(区台办):

(一)与有关部门共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做好对

12 《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企业支持员工依法建立企业工会组织,并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

(二)做好党外人士投资者、港澳台商、外商、私营企业主的工作,推动他们遵守我国《工会法》,大力支持建立工会组织。

(三)在党外人士投资者及企业主中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推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等荣誉称号人选时,把企业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和关爱员工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四)会同区总工会一起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工会,实现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依法督促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

(二)与区总工会沟通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保等方面的情况。

(三)依法查处企业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会组织、违法解除工会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

(四)会同区总工会开展“送法上门”等普法活动,增强广大员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六、区经济贸易局:

(一)做好在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宣传《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工作,督促企业主及经营管理者按照我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民主权利,支持员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为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二)会同区总工会积极推进行业工会联合会、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的建立。

(三)督促企业主及经营管理者严格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工会代表签订集体合同。

(四)引导企业主及其经营管理者依法经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埔分局:

(一)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宣传《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工作,督促检查各类新经济组织在开业一年内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二)督促私营企业主、个体户严格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工会代表签订集体合同。

(三)教育和引导私营企业主依法经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积极筹建黄埔区私营企业(个体户)工会联合会。

八、黄埔区地方税务局:

(一)向联席会议提供管辖范围内各类经济组织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协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

(二)指导辖内各类经济组织按照《工会法》规定向工会组织计提、拨交工会经费。

(三)检查和规范企业依法使用工会经费。

九、区工商业联合会:

(一)做好工商联会员单位负责人依法组建工会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

(二)教育引导民营企业主及高层管理人员支持工会依法开展活动,为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创造并提供必要条件。

(三)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士依法、诚信经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在评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优秀经营者时,把企业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和关爱员工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五)与区总工会一起持久地开展“关爱员工、实现双赢”活动,共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形成“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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