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贫困户项目代养协议
代养人(甲方): 地 址: 乡(镇) 村 组 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 交养人(乙方): 地 址: 乡(镇) 村 组 身份证号码:
按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代养物为 ,品种为 。
二、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结束。
三、合同签订后,农户每年有一定的固定收益,即自第二年起,每户贫困户每年分成体重不低于20kg的健康 , 只(头)。贫困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养殖技术和养殖需求后,可还其投入本金或根据其投入资金按市场价折成 只(头)数,终止协议让其自行发展,同时优先聘用贫困户到合作社的养殖场务工和订单收购其种植的饲草。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交养给甲方的 所有权属于乙方。
五、甲方负责给代养 进行防疫。
六、发病时,甲方必须及时治疗,如有死亡、灭失(如走失、被盗、打斗死、跌岩倒坎死亡、人为伤亡等),甲方必须购买基础 补齐代养数量,肉尸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处理。
七、甲方在饲养管理和放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己负责。
八、实施过程中,项目补贴款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副本一式三份,分送项目乡镇、县扶贫办和县会计核算中心。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代养协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