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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钢结构安装0726)

发布时间:2020-03-03 06:17: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铝铸造厂建设项目

高压铸造车间标段钢结构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四川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吉林华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 程 名 称: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铝铸造厂建设项目

高压铸造车间标段钢结构工程

签 约 日 期: 二00一二年 月 日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四川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吉林华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分包事宜经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铝铸造厂建设项目高压铸造车间标段钢结构工程

1.2、分包工程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 1.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钢结构厂房的钢构件制作安装 ; 1.4、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

二、分包方式及内容

2.1、本工程分包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固定单价、按实际结算的方式。 2.

2、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包括钢结构主材和辅材、材料制作、材料运输、材料上下车、材料吊装、材料检验检测、材料防腐处理。

2)甲方不负责安装协议单价以外产生的其他任何用于工程施工的所有一切费用。

3)采用协议固定单价和构件加工量乘积的方式的方式结算。 构件工程量以完工后的净工程量为准。

4)对于钢结构预埋的锚栓、铁件由乙方完成施工。 5)具体单价和数量见后面的工程量清单。

2.3乙方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内容实行工程质量、工期、职业

健康安全、消防、现场文明施工等责任负责。

2.4、乙方须接受甲方依据该工程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进行的监督管理。

三、分包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竣工时间:2012年10月10日。

3.2、分包工程网络进度计划以满足业主工程建设总进度为原则,并应满足业主方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化要求。

3.3、乙方不能按约定的工期完工,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为: 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处罚额上限是工程总价的5%,违约金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四、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4.2分包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

暂定价: 7582475.00 (元) 大写:柒佰伍拾捌万贰仟肆佰柒拾伍 (元)

4.1、分包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甲乙双方结算工程总价按乙方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乘以业主招标控制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并按相关规定计取3.41%税金后优惠3%、甲方收取管理费3%及6.99%的各项税收后的总价,作为甲乙双方竣工结算总价,7781元/吨,乙方无需提供各种税票。

4.3、合同价款的支付

(1)甲方应按照与建设单位(一汽铸造有限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向乙方付款,厂房钢结构工程款专款专用。

(2)甲方从业主处收回相应工程款的前提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

和方式:甲方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5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支付比例同甲方与业主的支付比例,扣除甲方3%的管理费和相应的税费),预留工程总价款的5%(无息)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15日内一次结清,保修期与总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一致。

4.4、施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单价变更、设计变更未经甲方的经营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签认的,不能作为变更合同价款的依据。

4.5、分包合同价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4.6、甲方在与业主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后,才能与乙方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办理竣工结算的通知后30日内与甲方办理竣工结算。

五、分包总则

5.1、本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严禁转包。

5.2、严禁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聘请或雇佣劳动者,严禁甲方及其代表在乙方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上签字、盖章。

5.3、甲方驻现场代表为 职务 ;

乙方驻现场代表为 职务 ,在履行本专业分包合同施工过程中,乙方驻现场代表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5.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和监督,严格按甲方提出的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及设计变更的实施。

5.5、合同生效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阶段调整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5.6、乙方必须保证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结构、人员、机具配备的合理性及稳定性。

5.7、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的供货厂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有完整的材质单、合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应当将原件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5.8、总包合同规定甲方的义务,乙方在其分包的工程内容内需无条件的承担,其权利受业主方与甲方签定的总包合同约束。

5.9、乙方需承认和执行甲方及其所在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

10、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乙方与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或按总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六、双方责任

6.1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6.2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业主方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其它约定条款内约定

6.4甲方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甲方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数据,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组织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乙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其它约定条款内约定。 6.5、乙方的责任:

(1)、负责编制施工作业设计、实施专业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设计、试车方案组织施工。

(2)、进行图纸自审,负责质量、环境、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作业交底,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交底。

(3)、及时编制工程用材料计划,报甲方审批,负责自用材料的检验工作,负责编制并提交工程项目物资需求总计划、月度计划或阶段计划。

(4)、负责收集配备所承担工程范围内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文本。 (5)、在甲方的统一规划下,负责施工现场自用临时设施的修建和拆除工作。

(6)、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例会,接受甲方监督与检查。

(7)、负责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工作,指派专职质检员、安监员参与甲方质检站、安监站开展的有关质量、安全、环境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

(8)、接受甲方各项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检查,履行各项义务。 (9)、负责定期组织施工作业层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各类例会。 (10)、及时进行工序交接,做好材料、设备、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11)、执行甲方对不合格品、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安全事故提出的处臵方案,解决处臵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2)、负责给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和其它施工防护用品。

(13)、对甲方提出的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工期的问题和隐患及

时进行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14)、负责对承揽任务范围内的各类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报验,其它需要进行的检验、试验,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实施。

(15)、负责检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台帐。 (16)、负责向甲方提交经过整理完善后的相关工程竣工资料。 (17)、做好物资的现场存放、防护和标识等具体工作。

(18)、负责按规定内容和时间编制、报送本单位施工工程的年、季、月施工计划。负责按规定内容和时间编制、报送本单位施工工程的统计报表并建立工程实物量与施工产值完成情况台账。

(19)、配合甲方提出施工索赔,并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施工索赔所需的相关资料。配合甲方编制本单位施工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及预结算审查、审计工作,配合处理预结算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0)、配合甲方做好税务工作,及时核对代扣代缴税金情况,按地方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时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及自购材料款、劳务款。协助甲方办理财务结算,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相应的结算资料。

(21)、按甲方的规定,搞好廉正建设。

(22)、乙方在分包过程中发生的对外债务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及时偿还和赔偿,如因乙方没有及时偿还和赔偿导致甲方承担了偿还和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赔偿。

(23)、乙方应当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因其拖欠工资引起的劳动纠纷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4)、乙方应当在分包工程范围内承担甲方在总包合同中对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5)、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七、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

7.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按总包合同 质量评定标准按

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为:工程造价的10%,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7.

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7.4、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7.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及时与甲方签定《安全协议书》,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7.6、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7.7、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和甲方的相关规定的程序处理,因安全事故引起的对外赔偿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8、乙方在进行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甲方对工程项目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9未达文明施工要求时处罚500元/次,处罚上限是工程造价的5%。

八、竣工验收

8.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两份。因分包单位拒交或晚交竣工资料而影响双方结算工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8.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7 日内通知甲方进行验

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甲方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8.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8.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通过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8.5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7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8.6甲方就分包工程与甲方结算后,再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9.1、保障

除应由甲方承担的风险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①人员的伤亡;②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③因乙方的原因,国家有关部门对甲方和甲方的罚款。上列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并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9.2、保险: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对本合同工程中必须且必要的项目、乙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意外伤害、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等进行投保,费用已包含在工程分包单价和总价中;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工程开工后,乙方不按规定投保的,总包方有权代为乙方投保,由乙方承担全部投保费用,并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9.3、工程担保:

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额为: 288000(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履约

保证方式为:银行转账入甲方账户。

十、总包合同解除

10.1本合同在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如甲方与业主之间的承包合同解除、终止,则本合同相应的解除、终止。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七日内撤离现场。

10.2 如本合同第10.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解除、终止分包合同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则乙方在本合同解除、终止后应当得到其已完工程量的价款。如本合同第10.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则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因承包合同解除、终止造成的损失。该损失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10.3 在本合同第10.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甲方,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 十

一、分包合同解除、中止

11.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并就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确认后,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分包合同,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解除本分包合同的7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1)乙方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甲方和业主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的;

(2)乙方将本分包工程再分包的;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或业主被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 (5)乙方严重延误工期,导致甲方对业主违约的; (6)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甲方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总包合同解除的。

11.3、因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分包合同解除。 11.

4、分包合同解除及善后处理在双方未约定时可以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1.5、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条款的效力。 11.

6、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施工时,将视为乙方违约,分包合同解除,甲方将向乙方追究违约和赔偿责任。

11.7、乙方无正当理由采取不按工程要求配臵施工资源(包括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材料、资金等)故意拖延工期,造成严重影响的,也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将向乙方追究违约和赔偿责任。

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本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生效。

12.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2.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三、其他约定

13.1、双方应对本合同的所有细节进行保密,未得到甲方事先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披露给第三方。

13.2、本合同未涉及部分参见总包合同相关部分。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十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与乙方分别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 账 号: 邮政编码: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 账 号: 邮政编码:

钢结构安装分包合同()

钢结构制作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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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钢结构安装0726)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钢结构安装07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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