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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非遗保护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2:37: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非遗文化保护协会。

第二条 社团性质:研究和总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的校园文化活动,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培养学生民族文化精神,研究学生社团的建设与活动的策略,建设有深刻文化内涵的特色校园文化的社团。

第三条 社团目的:对爱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学提供交流的平台,也为了传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 。

第四条 社团宗旨:团结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爱好者,整合巢湖学院现有力量,集结优势互补的队伍,加强学术交流与理论研究,以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继承并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积极深入的挖掘、探索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保护工作;了解社会、体验生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动员、挖掘、整理、保护、弘扬民族民间文化等职责。

第五条 社团理念:保护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

第六条 社团口号:关注非遗 关系你我 保护非遗 人人有责。 第七条 社团成立背景

我校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兴趣的同学找不到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压制了对学习的兴趣和调研的激情,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也是历史的真实见证。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巢湖学院在籍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巢湖学院学生守则和本

社团章程。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具有协会各部门人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阅读协会内部文档、资料并参加协会活动,出席相关会议,参与讨论重大事务;

(三)监督协会财务状况;

(四)向理事会提出有益于协会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五)可对协会工作开展中的问题以书面材料形式提交有关部门。有权要求撤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按时缴纳会费注册。会员中途退出,需向理事会上交说明,已缴纳的会费按规定不予退回。

(五)每一个社员都有宣传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神圣职责。

第十一条 新社员入社要求:在校生申请加入协会需在协会纳新期间填写申请表,并交纳入会费二十元。

第十二条 新社员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选择部门,如需调换可通过书面申请,理事会同意即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本社团由理事会、秘书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实践部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指导教师、专家顾问、社长、副社长组成,其中社长职责为本社团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负责执行本社团日常管理工作,直接对全体会员负责;副社长的职责是协助社长工作,直接

向社长负责,领导社团所设的六部。

第十四条:宣传部: 职能:

1、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张贴海报、组织宣传语等,向校内外宣传社团宗旨目的及成果。

2、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种活动的联系工作,协调与其他社团的合作。

3、建设网络交流平台,可通过QQ、微信、腾讯微博等公共网络社交平台宣传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具体任务:

1、每周通过网络平台定时更新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活动准备前期的海报和横幅宣传以及后期活动宣传,以此扩大活动影响力

第十五条:组织部: 职能:

1、定期组织例会,传达新的活动、任务。

2、组织纳新活动,社团职务的换届选举。

3、组织开展本社团举办各种非遗活动。 具体任务

1、每次活动举办前把活动策划交给理事会审核,并做好存档! 第十六条:财务部: 职能:

1、主要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监督各部门的日常财务情况,辅助各部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协会的发展,从而保证协会的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2、严格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对部门的各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反映和监督,对各个部门的财务状况及综合

能力作出评价;

3、同时着眼于协会的各项活动,有效地履行经费预算、结算、报账等职能;以及做好在开展各项活动时的物资采购工作。

具体任务 :

1、活动开展前做好预算,并交付理事会审核,经批准方可实施;

2、能随机应变处理好活动中出现的财务问题,以大局为重;

3、活动结束及时进行活动清算,并及时进行公开,保障财务收支透明化。

第十七条:外联部: 职能:

1、与院社联进行沟通调节,保证社团活动精神与院一致;

2、与其他社团建立友好交往,建立和谐社团社联;

3、各系,院活动等演出时与各系进行时间上的沟通等;

4、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各类非遗活动的顺利开展 。 具体任务:

1、确定具体时间外出拉赞助,寻求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关于保护非遗的活动;

2、协同其他部门以保证活动的顺利的开展; 第十八条 :秘书部: 职能:

1、起草、修改规章制度和考评细则;负责整理社团文件、会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2、紧密与组宣部的联系,组织稿件评析和作品统计、审核、展览;

3、负责例会的安排、考勤、会议记录 具体任务:

1、日常协助理事会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核,提名优秀成员

或者优秀部门;

第十九条:实践部:

1、加强与外校(院)、企事业单位的联系, 建立非遗保护交流和社会实践基地,促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交流;

2、了解掌握社会热点,及时调整学院服务的重点及工作方式,做好调查报告或立项调研工作;

3、以“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保护非物质文化,竭诚服务巢湖学院”为宗旨,开展各项社会实践;

4、广泛了解广大同学对院团委社会实践部的意见和建议,动员、组织全院同学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负责对全院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资料收集和统计;

5、制订和完善非物质文化保护协会实践部的有关制度;

6、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保护实践活动的宣传,提高同学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增强保护非遗实践的影响力。

具体任务:

1、与非遗保护专家或者学者进行联系和沟通,带领学习团队深入实践基地调研。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职务选举:

1、非遗文化宣传和保护社团职务选举采取民主投票的选举方法。

2、所有会员都要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享有应有的义务。

3、社团职务产生紧急办法:当社团干部由于意外原因使相关职务出现空缺,社长可以根据日常会员的表现暂时内定社团职务,但要及时组织会议,尽快进行民主选举。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社团经费的支出与收取由财务部管理,支出仅限于开展社团活动的花销,并形成书面材料。任何人不得随意

支取社团活动经费。

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议:

1.协会全体成员大会于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召开,如有必要可另行召开。

2.每月初召开理事会会议,做上月工作总结,并讨论本月活动计划,如有需要可另行召开。

3.各中心主任可根据需要召集本部人员开会。

4.所有会议均须设立会议记录。全体会议和理事会会议的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各中心的会议记录由各中心主任负责,并上交办公中心存档。会议记录应包括到场人数、会议主题、会议内容、决定决议等。

5.所有会议均须进行考勤,不得迟到或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例会或迟到者,需在会前向有关负责人请假,由负责人落实后方可准假,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或迟到,由理事会追究相关个人。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奖惩制度 惩罚制度: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允许入本协会;

(二)不能正确平衡自己的学习时间和工作时间的社员,建议退社;

(三)在执行活动过程中有严重违纪现象的;

(四)私吞财产;

(五)无故缺席各种会议的,团队开会超过3次未到,迟到5次的社员,给与严重警告处分;

(六)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取消举行活动的资格,并给予负责人一定的处分;

(七)开展活动不履行相应程序,擅自做主的;建议退社;

(八)缺少诚信,诋毁名誉;给予退社处分;

(九)无团队责任感,缺失上进心,对于安排任务不能胜任,态度不积极的社员,给与勒令退社的处分;

(十)在学院范围内未经过允许私自利用名目从事活动的;给予负责人严重处分,降低其职位!

(十一)如果理事会成员出现不负责任或者其他对本协会不利影响行为,任何成员有权监督和提醒,并给予一次改过的机会,如不改,副社长可联名弹劾理事会成员。(过半数即可)

奖励制度:

个人奖励具体内容:

(一)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本协会布置的任务的成员,经所在部部长向理事会提名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可通过网络宣传平台进行宣传,还可优先考虑下届部长或理事会成员)

(二)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可由秘书部提名交理事会给予适当精神或物质奖励;(可通过网络宣传平台进行宣传,还可优先考虑下届部长或理事会成员)

(三)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将给予本协会内部通报表扬并存档,对本协会建设有重大意义者将给予通报表扬及适当物质奖励。

集体奖励具体内容:

1、对于某阶段工作完成出色的部门,由秘书部部长提名予以适当的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

2、对于学年中本部门工作未发生失误及错误的部门,给予部门适当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第五章 特色活动

(一)非遗进校园

1、非遗知识讲座

由本协会实践部邀请省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家对广大学生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演讲或者座谈会的形式让更多的同学了解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引发同学对非遗的关注,点燃对非遗保护的热情,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例如可以设置一个专题黄梅戏进校园,

邀请黄梅戏方面的专家来我校传播该文化,给同学们带来一场视听盛宴。

2、开展“非遗知识知多少”竞赛

严格遵照竞赛的比赛流程,以安徽省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竞赛的主要内容,邀请指导老师作为评委,并作点评,选手可用过多种形式进行展示自己的作品(PPT,演讲,歌唱等多种形式)

3、“我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征文

通过写文章的形式,让同学们介绍自己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学们用优美的文字为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介绍和宣传的同时,我们请专业的老师选取优秀的文章,我们再将这些好的文章,张贴在展板上,举办美文展览,让更多同学来了解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

4、“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纪录片”微电影大赛

每一个同学都可以参与本协会举办的微电影大赛,通过微电影的形式让非物质文化更加鲜活的展现,允许团队合作,参赛作品也可以是剪辑视屏,但是要符合比赛内容。

(二)走进非遗

5、实地学习非物质文化

每学期利用假期固定组织本协会成员或者爱好非物质文化的同学到非物质文化基地进行学习和调研,获取和掌握非物质文化第一手资料,同时和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进行面对面沟通,身临其中,实地感

受非物质文化的强大魅力。

第六章 经费

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外联部拉赞助获取;

3、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4、本学院或者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第七章 社团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1、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5、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七章 附则

1、本社团资源的使用权归本社团;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非遗文化保护协会;

3、当以上规章制度等非遗文化保护协会当前的发展需要时,可由主席团支持修订,不断完善;

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非遗保护

非遗保护

巢湖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非遗”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非遗传承和保护

非遗保护冷热两极

关于非遗保护的提案

某县农村非遗保护工作总结

兰坪县非遗保护条例

非遗保护专题调研提纲

巢湖学院非遗保护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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