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民委员会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经济合作社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作建房合同(编号:200771)签订本补充合同。
一、由于甲方所得的B地块还没有取得报建手续,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给甲方包干建设B地块项目,待报建批出后由甲方另行委托施工队伍建筑,乙方不再承包该项目的建筑施工。
二、该补充合同和原合作建房合同(编号200771)具同等效力。
三、原合同与本补充合同有抵触处按补充合同执行,其余执行原合同条款。
本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字日期:
《合作建房合同的补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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