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许可证》须知
级
别: 地方性
申办《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许可证》须知
(一)条件
(1)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接受县以上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具有固定的销售场所;
(4)具有保证所销售产品安装、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
(5)所销售的技防产品必须符合《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行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允许投放市场且按公安部有关规定经国家技监部门指定的单位检测合格;
(6)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
(二)程序
(1)符合申办条件的单位向县以上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持有省工商营业执照
的直接向省公安厅技防办申请);
(2)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派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资质考察;
(3)考察合格后,申请单位需填写《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
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企业概况(简介)1份;
4、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经营和售后服务措施;
6、接受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保证书。
(4)申办单位将办证资料送到上级主管机关、县(区)、市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签加意见,
上报省公安厅技防办;
(5)省公安厅技防办受理上报材料后,于 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办证条件、手续完备的颁发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许可证》;
(6)《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换证;
(三)换证
(1)需要换证的单位须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申办程序与首次相同),填写
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保证产品维修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销售经营情况总结;
5、产品销售报表;
6、旧证。
(2)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对申办单位考察合格后核准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