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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企业如何送检安防产品

发布时间:2020-03-01 16:44: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2.5 安防企业如何送检安防产品

一、目前公安局部授权的安防产品检测机构主要有哪些?他们涉及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在2000年6月16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12号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中第12条规定:安全技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审查认可并考核合格,在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范围内从事检验活动。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并经公安部授权的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对所有安全防范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2个中心在2005年经国家认可委批准,升格为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北京),同时考虑到防盗安全门量大面广,公安部又于2004年在全国各大区授权了8个机构从事防盗安全门的检验。随着人们对安全的关注,各地建设了大批的安防工程,为了加强对安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公安部又于2004年在各省又授权了一批从事安防工程的质检机构。

二、哪些安防产品必须经过检测之后才能出厂销售?哪些是强制检测?哪些是非强制性的?安全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目录〉的专用产品,目前列入目录的为十大类产品,即:

1.入侵探测器

2.防盗报警控制器

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4.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

5.防盗保险柜(箱)

6.机械防盗锁

7.楼宇对讲(可视)系统

8.防盗安全门

9.防弹复合玻璃

10.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

这十大类产品在公安部和国家技监局的12号令中规定实行生产登记制度,既该10类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而要获得生产登记批准证书,产品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以及要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书。因而这10类产品要取得出厂销售必须经过强制性检测,但近几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我国陆续取消了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反导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和防盗安全门的生产登记批准制度,将前4类(即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列入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3C认证,将防盗安全门列入了公安部GA自愿性认证制度,并将剩余的5类产品暂时仍保留生产登记批准制度。

三、3C认证的检测流程如何?企业应该如何做?

我国目前对4大类安全防盗产品的3C认证采用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而这其中要想获得认证证书还必须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认证结果的评价和批准,安防产品的认证申请和受理必须经国家认监委授权的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认证中心,(4大类安防产品)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入侵探测器),后经认证合格,并取得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产品本体上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认证合格的一个重要步骤为型式检验而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检中心和

公安部警用电子产品质检中心为认监委认可并与认证机构的签约检测实验室,负责产品的型式检验工作。

工厂和企业送检和认证的申请步骤为:1)认证委托人要熟悉认证产品相关的认证实施规则。2)认证委托人可从认证中心网站或向认证中心综合部索取空白认证申请书、工厂审查调查表等资料。3)认证委托人向认证中心提出正式申请,提交申请书、工厂审查调查表,并附所需的文件。4)认证中心与认证委托人授权的联系人沟通,初步明确产品认证申请单元,预收认证费用等。5)认证中心与认证委托人签订产品认证合同。6)认证委托人按产品认证合同及收费通知单向认证中心缴纳认证费用。

认证申请后,企业按产品的单元送自己选择的指定认证检测机构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销售型号的送该型号的样品,多于一个销售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须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送样数量按规定选送。

四、目前国内的安防产品检测方式主要有哪几种?分别是怎样的流程?

目前的安防产品检测方式主要有:3C认证的型式检验和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型式检验以及防盗安全门自愿认证的型式检验几种方式,前面已详细介绍了3C认证型式检验的流程。自愿性认证的检验与3C认证检验流程相似,生产登记批准书的检验必须持有省公安厅技防管理部门的抽样单和经省公安厅技防办或其委托的地方技防办抽样、封样后的产品送质检机构进行型式试验。除此之外,企业还可根据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送质检机构进行产品的委托检验,检验机构开具委托检验报告。

五、根据产品技术的不同以及产品规范的不同,是否有不同的检验标准?

目前实施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中规定的10大类产品都有明确的产品通用标准。当然,每一类产品会出现一些功能和性能要求的不同,我们首先要求该类产品必须符合通用标准的要求,对其一些特殊功能和性能,检验机构也可参照企业标准和技术条件给出检测数据。

有些同类的安防产品采用的核心技术不同必将导致检测方法和适用标准的不同,比如入侵探测器,由于采用不同的探测报警方式,可分为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微波多普勒入侵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双鉴探测器、玻璃破碎探测器等,全国安防标委会对这些不同报警方式的产品已发布了相应标准,在3C认证规则中对探测器大类产品分别规定了相应检测要求。

而控制器类产品,其类型是相当复杂的,比如本地报警控制器、电话报警器、总线城其他联网系统构成的报警控制系统设备,由于其报警控制和传输方式的不同,使控制器类产品的种类相当繁多,目前该类产品已列入3C认证范围,3C认证作为市场准入的基本平台,其实是提出了一个基本门栏,因此目前对该类产品的检验要求主要还是在GB12663-200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A类要求基础上,虽然目前认证规则正在修订中,但基本上还是不会有太多变化。

六、目前哪些安防产品已经颁布了检测标准?除了3C认证规定的安防产品之外,其他的安防产品如DVR、摄像机产品是否也有相应的检测标准?

目前的标准主要有:

3C认证产品的标准:

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8〈振动入侵探测器〉

GB10408.9〈入侵探测器第9部分: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GB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6796〈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A2〈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小客车〉

GB10409〈防盗保险柜〉

GA166〈防盗保险箱〉

CNCA-10C-047:2004入侵探测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NCA-10C-052:2004防盗报警控制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10C-053:2004汽车防盗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10C-054:2004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SP-V01-001:2004防盗安全门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生产登记批准的5类产品标准:(选取部分)

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374电子防盗锁

GA701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

GB5039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73机械防盗锁

GA/T66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72楼宇对讲防盗门

GA/T678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165防弹复合玻璃

GA667防爆炸复合玻璃

GA/T20815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A/T64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变速球型摄像机

GA/T64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矩阵切换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等

七、对于安防产品的检测,国内和国际的标准和检测方法有何不同?国内和国际标准的兼容性如何?通过国内检测是否可以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

近20年来,随着人们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关注,安全防范产品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安全防范产品中的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不断完善相应技术标准体系,不断提高相应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适应性一直是从事安全防范行业的领导和部门十分重视和关注的问题。在全国安防标委会的领导下,从事安全防范产品生产、管理的技术人员,近20年来制订了百余项安防产品标准,指导安全防范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发挥了很大作用。在标准的制订过程也注重等同或采效采用国际标准,以使我国的安防

产品与国际接轨。如:入侵探测器的国家标准就等同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防盗报警控制器参考了英国LPS标准;GA2车辆报警系统.小客车标准也采用了IEC标准。其他产品的安防标准在标准制订时都注意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并注意根据中国的国情作出适当的修改,如楼宇对讲产品,国内较多是一对一或接轨路数较小的系统产品而我国由于安全小区的建设,联网要求高、联接路数多,就必须对联网的形式和测试方法作出一些规定。

随着产品的类型和品种的快速增长,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相应的产品的规范也愈来愈复杂,必须要有相应的检测服务机构对产品的质量作出判定以引导消费,各国也制订了不同的法规作为市场准入条件。为了达到相互承认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减少贸易中商品的重复检测,消除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我国也参加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也在国内开展了按照国际实验室通用标准进行国家实验室认可工作,公安部授权的两个国家级安防产品质检中心都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但这其中还存在着一些技术和市场壁垒。以及各个实验室之间互认的问题和不同的国家政府授权认可的问题,如我国的3C认证,必须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的检验机构才能从事3C认证的产品检测。

八、国内产品与国外产品质检在检测方面是否存在一定的差异?

我们对安防产品的检测是根据标准进行的,而我们标准化工作的思路和发展方向是等同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因而从大的方向来看,在检测方面不存在大的差异,况且我国的2个安防产品的国家级质检中心按国际标准进行国家实验室认可和每年都要经受各种考核和检验数据都按要求与国际、国内实验室的进行比对。当然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品的发展总存在着一些差异,因而在一些具体的技术指标上也存在着一些差异。

安防产品从大类来说并不多,相对于国内产品,国外安防产品的发展历史更深远,也积累了很多的成功经验,国内安防产品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并大量借鉴和学习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理念,因此我们安防行业的发展和产品水平进步很快,要说到差异,国外产品有外观机械机构、稳定性方面的优势,而我国安防产品有大区域联网综合控制方面是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特长。

前面已经介绍了我国安防产品的应用标准,在产品类标准中相对检测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我们实验室的检测方法是与标准规定相一致的。

九、企业送检产品注意事项。

企业在送检产品,尤其是送检电子类安防产品时,由于相关附件较多,难免会不知道该检产品该如何配置,其实我们如了解检验所涉及的项目可以很明确的知道送检的样品和附件。产品检验一般包括基本功能试验,电源及安全性试验,电磁兼容实验、气候环境和机械环境试验这几类项目。因此送检的产品必须包括能完成基本功能的所有部件,其次比如联网系统,还必须包含使系统正常工作的管理软件。但对不属于产品的一些外部设备,应尽量用模拟方法实现,排除干扰因素,如在送检控制器产品时,对前端探测器,即不必送检,可以用开关模拟代替。在送检产品时,应确定产品的主电源,对分体的电源设备必须一并送检,因为电源的配置将直接影响产品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性能参数,同时送检产品必须是成品,对于模块等组件,因加装外壳防护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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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防企业

安防工程企业

安防产品市场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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