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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人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02 22:51: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药品调剂工作制度

(一)必须凭本单位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使用药品。

(二)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具有药师(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剂师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三)执业医师取得相应级别处方权后应将签名式样留存于药剂科(药房)。执业医师停止在医院执业,或其他原因暂停处方资格的,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四)处方调配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配方及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五)处方调配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按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笺上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的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六)处方调配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

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七)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和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准确介绍药品的作用、用途、禁忌、不良反应、储存及注意事项等。

(八)每次处方药品剂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九)处方要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十)在药品调配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应当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处理。

药房工作职责

药房管理制度及人员职责

药房人员工作自我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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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人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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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人员工作流程及要求

药房工作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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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工作人员职责

药房人员工作职责
《药房人员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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