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时,应立即向医务处口头报告,并将时
间、经过、性质、处理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医务处。
2.医疗差错或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和防
范措施。
3.问题发生后先由科内负责组织讨论、处理,必要时医务处可
派人协助解决。
4.如形成纠纷,科内指定专门人员接待家属。
5.如需提交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的事项,由科室负责提
供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确切,并附有科室的讨论意见,由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按医院规定执行。
6.相关责任人和所属科室应写出今后整改措施,送医务处备案。
各科室都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教训,做好记录,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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